我國企業會計准則制定的機構是
① 我國制定會計准則的主要依據是
我國制定會計准則的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令第33號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7月23日根據《財政部關於修改<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的決定》修改),第一條 為了規范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准則。
「會計准則」是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規則和指南。按其使用單位的經營性質,會計准則可分為營利組織的會計准則和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准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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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准則
新會計准則體系的主要內容
1.基本會計准則
基本准則的修訂徵求意見稿是以1992年版本的《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為基礎,以2000年國務院頒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為依據,借鑒IFRS《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結合中國的具體情況修訂而成的。
它在整個准則體系中起到統馭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准則的准則」,指導具體會計准則的制定;另一方面,當出現新的業務,具體會計准則暫未涵蓋時,應當按照基本准則所確立的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主要變化
2. 各具體會計准則的主要變化
(1)存貨准則。這是對原准則的修訂。主要修訂內容為:
l 取消後進先出法,原因是IAS2在2003年度的改進計劃中已經取消了後進先出法,理由是成本流與實物流在大多數情況下不一致。本次准則體系建設中,對於非原則性問題,盡可能與IFRS保持一致。
l 對於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問題,允許為生產大型機器設備、船舶等生產周期較長的資產所借入的款項所發生的利息資本化,計入存貨價值,而不再直接計入損益,也就是可資本化的資產不再限於使用專門借款購建的固定資產。
(2) 投資准則。主要修訂內容為調整投資的分類方式。調整後的投資分類為:
l 交易性證券投資,類似於原先的短期證券投資。期末按交易所市價計價(視為公允價值)。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而不再採用現行的單邊調整的成本與市價孰低法。
l持有到期投資,即原先的長期債券投資,期限、面值、利率均固定,且持有期限較長,主要為債券。此類投資以歷史成本計量,但如發生減值,則需計提減值准備。
②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體系的組成內容包括哪些
其具體內容可分為一般業務准則、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准則、財務報告准則三大類,一般業務准則是規范普遍適用的一般經濟業務的確認、計量要求,如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職工薪酬、所得稅等。
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准則是對特殊行業的特定業務的會計問題做出的處理規范;如生物資產、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原保險合同、合並會計報表等。財務會計報告准則主要規范各類企業通用的報告類准則,如財務報表列報、現金流量表、合並財務報表、中期財務報告、分部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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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企業會計基本准則的地位:
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美國等國家或者地區在其會計准則制定中,通常都制定有「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它既是制定國際財務報告准則和有關國家或地區會計准則的概念基礎,也是會計准則制定應當遵循的基本法則。
我國基本准則類似於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的《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在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建設中扮演著同樣的角色,在整個企業會計准則體系中具有統馭地位。同時,我國會計准則屬於法規體系的組成部分。
③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的制定機構是什麼
財政部
④ 《企業會計准則》是由誰制定的,屬於什麼會計法律制度
《企業會計准則》由 財政部制定,屬於部門規章。
⑤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制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准則>的批復》(國函[1992]178號]的規定,財政部對《企業會計准則》財政部令第5號)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已經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這是本規則的開頭。
本規則的制定法律依據當然是《立法法》第四章第二節第71條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范圍內,制定規章。
所以本規則的制定是由財政部制定。
⑥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的制定機構是( )
C.財政部
⑦ 我國2014年新頒布或新修訂的會計准則有哪些
1.財政部關於印發《彩票機構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4〕2號)
財政部於2013年12月24日制定印發了《彩票機構會計制度》(財會〔2013〕23號,以下簡稱「新制度」)。新制度為規范彩票機構會計核算,提高彩票機構會計信息質量,促進我國彩票事業科學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了確保彩票機構新舊會計制度順利銜接、平穩過渡,促進新制度的有效貫徹實施,財政部於2014年1月21日印發了《彩票機構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財會〔2014〕2號,以下簡稱「銜接規定」),銜接規定對彩票機構執行新制度過程中的新舊會計制度銜接的總體要求、原賬科目余額轉入新賬、基建賬並入新賬、財務報表新舊銜接等主要問題均作出了詳盡的規定,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2.財政部關於印發《新舊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4〕3號)
為適應財政預算改革和高等學校經濟業務發展需要,財政部於2013年12月30日修訂印發了《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財會[2013]30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確保新舊制度順利銜接、平穩過渡,財政部於近日印發了《新舊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財會[2014]3號,以下簡稱「銜接規定」)。銜接規定對新舊高等學校會計制度銜接的總要求、新舊科目轉賬、補提折舊、基建並賬、會計報表銜接等問題做出了全面規定,特別是,專門增大篇幅針對基建並賬這一重點、難點問題,從新舊銜接處理和日常並賬處理兩個方面提供了更為詳細的規定,將為高等學校做好新舊制度銜接工作提供更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導,確保全國高等學校新舊會計制度銜接工作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政策統一性。
3.財政部關於印發《新舊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4〕4號)
財政部於2013年12月30日修訂印發了《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會〔2013〕29號,以下簡稱「新制度」)。新制度對規范科學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加強科研資金管理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為科學事業單位實現內部成本費用管理打下良好基礎。為了確保新舊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順利銜接、平穩過渡,促進新制度的有效貫徹實施,財政部於2014年1月下旬印發了《新舊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財會〔2014〕4號,以下簡稱「銜接規定」),銜接規定對科學事業單位執行新制度過程中的新舊會計制度銜接的總體要求、原賬科目余額轉入新賬、補提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基建賬並入新賬、財務報表新舊銜接等主要問題均作出了詳盡的規定,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4.財政部關於印發《新舊中小學校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會〔2014〕5號)
財政部於2013年12月27日印發了《中小學校會計制度》(財會〔2013〕28號,以下簡稱「新制度」)。新制度適應公共財政體制和教育體制改革的需要,進一步規范了中小學校會計核算,有利於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為了確保新舊中小學校會計制度順利銜接、平穩過渡,促進新制度的有效貫徹實施,財政部於2014年1月下旬印發了《新舊中小學校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銜接規定對中小學校執行新制度過程中的新舊會計制度銜接的總體要求、原賬科目余額轉入新賬、基建賬並入新賬、食堂賬並入新賬、財務報表新舊銜接等主要問題均作出了詳盡的規定,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5.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的通知(財會〔2014〕6號)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規范企業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近日,財政部制定了《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以下簡稱「公允價值計量准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允價值計量准則規范了公允價值定義,明確了公允價值的計量方法,並對公允價值計量相關信息的披露做出具體要求:一是進一步完善公允價值定義,以提高公允價值計量的一致性;二是規定企業可選擇應用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計量相關資產、負債、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三是根據公允價值計量所使用的輸入值將公允價值計量劃分為三個層次,並適用不同的披露要求,以增強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的可比性;四是區分持續和非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並規定不同披露要求。公允價值計量准則的發布實施,對保持我國企業會計准則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持續趨同、促進我國資本市場規范發展和深化經濟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6.財政部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的通知(財會〔2014〕7號)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完善我國企業會計准則體系,提高企業財務報表列報質量和會計信息透明度,近日,財政部修訂印發了《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以下簡稱「新准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與原准則相比較,新准則主要在以下幾方面進行了修訂:一是明確在利潤表中增加了「其他綜合收益」和「綜合收益總額」項目並進行了定義,同時將其他綜合收益項目按照性質進一步劃分並分別列報;二是借鑒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有關內容,並合理整合我國企業會計准則中有關財務報表列報的規范性內容,在持續經營評價、正常經營周期、充實附註披露內容等方面進行了修訂完善;三是將「費用按照性質分類的利潤表補充資料」作為強制性披露內容,以全面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財務報表列報准則的修訂完善和發布實施,對保持我國企業會計准則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持續趨同、促進我國資本市場規范發展和深化經濟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7.財政部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的通知(財會〔2014〕8號)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進一步規范我國企業會計准則中關於職工薪酬的相關會計處理規定,提高企業會計信息透明度,近日,財政部修訂印發了《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以下簡稱「新准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與原准則相比較,新准則主要在以下幾方面進行了修訂:一是充實了關於短期薪酬會計處理規范,將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養老、失業保險調整至離職後福利中;二是充實了關於辭退福利的會計處理規定。進一步明確了辭退福利與職工為企業提供的服務並不直接相關,要求明確區分辭退福利與離職後福利;三是充實了離職後福利的內容,區分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新增了關於設定受益計劃的會計處理規范,從而完整地規范了離職後福利的會計處理;四是引入其他長期職工福利,完整地規范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職工薪酬准則的修訂完善和發布實施,對保持我國企業會計准則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持續趨同、促進我國資本市場規范發展和深化經濟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8.財政部 國資委 銀監會保監會 認監委關於做好2014年企業會計准則通用分類標准實施工作的通知(財會〔2014〕9號)
為推動企業會計信息化標准化建設,提升企業會計管理水平, 2014年1月22日,財政部會同國資委、銀監會、保監會、認監委聯合發布了《關於做好2014年企業會計准則通用分類標准實施工作的通知》(財會[2014]9號,以下簡稱通知),擬進一步推進2014年通用分類標准實施工作。2014年通用分類標准實施仍按中央企業、地方國有企業兩條主線開展,包括37家中央大型企業及金融機構、2013年已參與實施的169家地方國有企業將納入實施范圍,並鼓勵各地方財政部門自願擴大實施范圍。通知在明確實施組織、報送時間、程序等基礎上,要求中央實施企業盡快形成XBRL財務報告自動化的嵌入式報送,鼓勵有條件的實施企業積極探索XBRL技術在內部管理中的應用,並要求所有實施企業使用獲得有關權威認證的XBRL軟體,以促進實施工作進一步規范化、高效化。
9.財政部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的通知(財會〔2014〕10號)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進一步完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提高企業合並財務報表質量,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我部發布了《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的通知》(財會〔2014〕10號),對《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進行了修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企業范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提前執行。我部於2006年發布的合並財務報表准則同時廢止。本次合並財務報表准則的修訂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強調以「控制」為基礎確定合並范圍,並在結合國內企業實務需求、借鑒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基礎上,完善了「控制」的定義和具體判斷原則;二是將散見於企業會計准則解釋、年報通知等文件中有關合並財務報表的條款進行了全面梳理和整合,以切實加強合並財務報表准則的系統性和完整性。
10.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第40號——合營安排》的通知(財會〔2014〕11號)
長期以來,我國沒有單獨的合營安排准則,而是將相關內容放在長期股權投資准則應用指南和相關講解中予以規范。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合營安排日益增多,有必要單獨制定一項合營安排准則,以適應企業實務需要,進一步完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為此,我們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並借鑒《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11號——合營安排》,制定發布了《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第40號——合營安排〉的通知》(財會〔2014〕11號),對合營安排的認定、分類以及各參與方在合營安排中權益等的會計處理進行了明確規范。合營安排准則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企業范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提前執行。
⑧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的制定機構是
由國家財政部制定。
⑨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哪個部門制定並發布
財務制度:主要是針對財務管理,財務工作制定的制度。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准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賬。
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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