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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企業破產清算涉稅會計核算

發布時間: 2021-08-15 06:21:12

① 【企業破產清算】企業清算收入如何納稅

一、對處理企業生產的產品或外購貨物取得的收入,仍按正常經營一樣進行增值稅處理:按處理企業生產的產品或外購貨物取得的收入計提銷項稅,根據銷項稅減進項稅的余額繳納增值稅。對處置的為已使用過的且已經依法抵扣了進項稅的固定資產以及處置使用過除固定資產以外的其他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計提銷項稅;處置使用過的屬於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但企業在注銷清算時,對期初存貨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稅款,以及征稅後出現的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後不足抵扣部分,稅務機關不再退稅,也不得抵減清算過程中應按簡易辦法徵收的增值稅。 二、對企業處置不動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地面附著物,按「銷售不動產」項目繳納營業稅。轉讓土地使用權、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譽的行為,應當按「轉讓無形資產」項目繳納營業稅。 三、對企業處置房屋、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地面附著物及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收入,依法繳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就收入扣除准予扣除項目後的增值部分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徵收。對轉讓舊房准予扣除項目的確定: (一)轉讓舊房能提供評估價格的。轉讓舊房可扣除的項目金額包括三項:一是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是指在轉讓已使用的房屋度建築物時,由政府批准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後的價格。評估價格需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二是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三是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此外,納稅人支付的評估費用准予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扣除。 (二)轉讓舊房不能提供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築物,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經當地稅務部門確認,《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六條、(一)、(三)項規定的扣除項目的金額,可按發票所栽金額並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的計算。對納稅人購房時繳納的契稅,凡能提供契稅完稅憑證的,准予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予以扣除,但不得作為加計5%的基數。即轉讓舊房不能提供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扣除項目金額也包括三項:一是購房發票所栽金額(實際上包含了《條例》中六條的「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以及「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兩部分);二是加計扣除金額(加計扣除金額=購房發票所栽金額×5%×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的年數):三是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包括轉讓舊房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契稅以及教育費附加,上述四稅及附加均必須提供相應的完稅憑證)。 (三)轉讓舊房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票的。對於轉讓舊房及建築物,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票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實行核定徵收。 四、對產權轉移證書,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 五、企業清算的核心是對企業財產(資產)的清理處置。稅法規定,企業將剩餘財產分配給股東前要就清算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所以,企業清算期間的資產無論是否實際處置,一律視同變現,確認增值或者損失。確認清算環節企業資產的增值或者損失應按其可變現價值或者公允價值進行計算。清算期間,企業實際處置資產時按照正常交易價格取得的收入可作為其公允價值。對於清算企業沒有實際處置的資產,應按照其可變現價值來確認隱性的資產變現損益。計算清算所得,主要就是計算全部資產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所得以及了結一切債權、債務所產生的所得或損失。此外,企業進行清算,即表明已終止持續經營,是企業存在的最後一個過程。因此在計算清算所得時,還要考慮清算前企業尚未確認的連延收益、尚未在稅前扣除的待攤費用、已在稅前扣除而不再實際支付的預提性質的費用、商譽的扣除以及尚未超過彌補期限的虧損等問題。清算所得可用下面計算公式表示: 清算所得=全部資產處置所得-清算費用+確實無法償還的債務-無法收回的債權損失+尚未確認的遞延收益-尚未扣除的稅前允許扣除的待攤支出+已在稅前扣除而不再實際支付的預提性質的支出一商譽一以前年度發生的虧損。其中,全部資產處置所得=資產交易價格或可變現價值-資產計稅基礎-稅前允許扣除的稅金及附加。稅前允許扣除的稅金及附加,是指處置資產過程中繳納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等,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也不包含企業以前年度欠稅。清算所得稅的計算清算所得稅等於清算所得額乘以25%稅率。由於清算期間不屬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期間,在計算清算所得稅時不能享受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六、對可供分配剩餘財產,即企業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結清清算所得稅、以前年度欠稅等稅款並清償企業債務後的余額。企業清算後,清算凈所得加上未分配利潤、公益金和公積金等,按一定比例分配給投資者,投資者分得剩餘資產的金額,相當於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中按該股東所佔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應當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剩餘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後的余額,超過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應當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 另外,按照我國現行《破產法》第37條和《民事訴訟法》第204條均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一)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二)所欠稅款;(三)清償債務。對處於第二清償順序的「所欠稅款」是指企業清算前的欠稅,而並非是處置資產過程中的新發生的稅收。時清算處置資產時產生的稅收是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於清算程序中必須支付的各種費用,是屬於清算費用,應當優先受償。另據《稅收征管法》第45條規定,處於第二清償順序的欠稅發生在設立擔保債權之前的,稅收債權優先;欠稅發生在設立擔保債權之後的,擔保債權優先。

② 企業破產清算會計處理實務操作應釐清幾個問題

1、詐騙罪和破產欺詐罪。詐騙罪是一個「口袋罪」,《刑法》已經把詐騙罪在一定程度上分解為普通的詐騙罪和特殊的詐騙罪。根據這一立法理念,破產欺詐罪不再適宜裝入普通的詐騙罪。破產欺詐罪在犯罪目的和侵犯的客體等方面都有別於普通的詐騙罪。
2、職務侵佔罪和破產詐騙罪。主要區別:(1)主體不同。前者是自然人,後者包括單位本身。(2)犯罪客體不同。前者是企業的財產所有權,後者是債權人的債權。(3)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非法佔有企業財產,後者是逃避債務。
3、妨害清算罪與破產欺詐罪。妨害清算罪與破產欺詐罪的主要區別:(1)犯罪時間不同。清算程序的啟動要在破產宣告以後開始,所以清算組織介入是在公司被宣告破產後開始。而破產欺詐罪的期限是破產宣告前的法定期限和破產程序期間,所以,二者的期限跨度不一樣,是包容關系。(2)主體不同。妨害清算罪的主體是清算人,而破產欺詐罪是一般主體。二者是包容關系。當然,清算人可能一個行為觸犯這兩個罪名,可按照想像競合犯處理。

③ 企業破產清算時,資本公積尚有餘額。在的會計上和稅務上如何處理

破產清算時,資本公積科目余額連同實收資本等權益類科目,把相關資產負債處理完畢後,一並結轉,所有科目通通歸零,回到起始狀態。因為會計的復式記賬,所以沒法說資本公積的余額單獨轉到哪個科目上去。

④ 破產清算會計的破產清算會計的主要內容與程序

上傳財政部文件 財會[2016]23號「關於印發《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全文與您共同學習。自發布之日「2016年12月20日」開始執行。文中的附件:「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對企業破產清算應設置的科目、具體操作程序和賬務處理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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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有關會計處理企業破產清算怎麼

關於印發《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會[2016]23號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中央管理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為進一步規范企業破產清算的會計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我部制訂了《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附件: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財政部2016年12月20日
附件: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pdf

⑥ 企業清算賬務處理

若是破產清算賬務處理:
1、變賣財產,償還債務是清算工作的主要任務。其賬務處理程序是:企業破產資產與債務的清查—接管破產財產並建賬(轉入清算會計體系,起用清算科目)—預計破產費用—財產的確認和估價—破產債權的確認與計量—破產財產的變賣—破產債務的清償—結束報告,清算終結。

其中會計賬薄的設置、賬簿的啟用、會計分錄的編制和憑證的填制等與財務會計是基本相同的。但由於清算業務的特殊性,決定了清算企業在會計賬務處理時有自己特定的處理方式。在清算企業原賬的基礎上,應由清算組負責清查核實資產、賬目、債權等,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在此基礎上,再對企業進行清算。當清算業務發生後,要根據有關資料填制會計憑證,據以登記賬簿,最後要編制清算會計報表,至此整個賬務處理工作才算結束。

2、破產清算賬戶設置
資產類賬戶,用來反映清算開始日破產企業的各種可變現財產的價值。該賬戶的借方核算破產企業現存的及應收回的財產賬面價值;貸方核算財產價值結轉、財產變現價值及變現損益的結轉。具體包括擔保財產、抵消財產、應索財產、待變財財產、受託財產、破產財產和破產費用等賬戶。

負債類賬戶,用來反映清算開始日破產企業所欠債務情況及清算過程中發生的債務情況。該類賬戶貸方核算破產企業所結欠的各種債務金額;借方核算各項債務的實際清算額和無法償還債務的結轉數額。負債類賬戶具體應包括擔保債務、抵消債務、受託債務(這三者與資產類賬戶中的擔保財產、抵消財產、受託財產對應使用)連帶債務、破產待償債務、債務折讓和清算借款等具體賬戶。

損益類賬戶,用於核算企業清算損益情況的賬戶。設有「變現損益」、「清算損益」賬戶,分別用來核算企業在破產清算和財產變賣過程中發生的損失或盈餘以及破產清算全過程的財務結果。

3、破產清算會計報表編制
該報表類型較多,需在清算不同階段編制。開始清算前,在清查企業資產負債的基礎上編制宣告破產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財產、債權、債務清單等;清算過程中,還需編制反映破產企業財務狀況的會計報表有:變現清算報表、債務清償表、清算費用表、貨幣資金收支表、清算資產負債表、清算損益表、破產財產分配表等。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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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是什麼

《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明確,企業經法院宣告破產的,應當按照法院或債權人會議要求的時點(包括破產宣告日、債權人會議確定的編報日、破產終結申請日等,以下簡稱破產報表日)編制清算財務報表,並由破產管理人簽章。

《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包括總則、編制基礎和計量屬性、確認和計量、清算財務報表的列報、附則等幾部分。

四大表的作用:

1、清算資產負債表是看報表日企業有多少資產(按清算價值計算),多少負債,資產和負債的差額計入清算凈值,可正可負;

2、清算損益表看清算期間的各項收益和費用;

3、清算現金流量表用直接法編制,看清算期間貨幣資金余額變動情況,包括處置資產收到的現金、清償債務支付的現金、支付破產費用、共益債務和所得稅支出的現金等;

4、債務清償表看清算期間債務清償情況,一共有多少債務,按多少比例清償,已償還多少,還欠多少。

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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