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會計積分收入處理
『壹』 積分兌換業務怎樣進行會計處理
1、積分兌換:
借:銷售費用--現金券
貸:主營業務收入
積分兌換授予方商品或指定第三方商品的實例對於該類業務,會計准則要求採用遞延收益法核算,但並未對遞延收益的分攤方法作出明確的規范。
2、積分銷售返現:
銷售返現應計入銷售費用科目,應作分錄: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現金
企業在銷售產品、自製半成品和提供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由企業負擔的包裝費、運輸費、廣告費、裝卸費、保險費、委託代銷手續費、展覽費、租賃費(不含融資租賃費)和銷售服務費、銷售部門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其他經費等與銷售有關的差旅費應計入銷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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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返利的賬務處理:
1、銷售返利採用支付貨幣資金形式的,支付銷售返利方,應作為銷售費用處理;
借: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
收到銷售返利方,沖減銷售成本,並將進項稅金轉出.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銷售返利採用返給所銷售的商品方式的,支付銷售返利方的會計處理是,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有關存貨科目,同時根據稅收法規的規定,還應視作銷售處理,要計繳增值稅,收到銷售返利方,視作調整原進存貨成本,沖減有關存貨成本,並要計繳增值稅。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企業會計處理: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開具了普通發票,則企業會計處理: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貳』 會計關於獎勵積分銷售的會計處理
含有獎勵積分的,銷售收入在收入和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之中分配。
本例中的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1/(10+1),意思是說這1萬個獎勵積分相當於在11萬的商品中的所佔比例。
因此第一種演算法正確,應該確認1091收入,109萬確認遞延收益。
『叄』 授予客戶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是怎樣的
1、當期確認的銷售收入
(1)如果題目給出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時
在某些情況下,企業在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的同時會授予客戶獎勵積分,這種情況下不能將全部的款項確認為收入,應當在本次商品銷售或提供勞務產生的收入與獎勵積分公允價值之間來分攤,獎勵積分公允價值部分確認為遞延收益,在以後客戶兌換獎勵積分時分期攤銷確認為收入,取得的貨款或應收賬款扣除獎勵積分公允價值的部分確認為當期收入。
(2)如果題目沒有給出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時
此種情況並沒有說明每個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是多少,故需要採用相對公允價值比例法。比如銷售商品貨款總計1500萬,每1萬元商品可兌換0.5個獎勵積分,那麼獎勵積分公允價值=1500×0.5/(1+0.5)=500。
會計分錄為:
(1)銷售時(假設現銷)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遞延收益
(3)小企業會計積分收入處理擴展閱讀
新《收入》准則第三十五條規定:對於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企業應當評估該選擇權是否向客戶提供了一項重大權利。企業提供重大權利的,應當作為單項履約義務,按照本准則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將交易價格分攤至該履約義務,在客戶未來行使購買選擇權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或者該選擇權失效時,確認相應的收入。
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單獨售價無法直接觀察的,企業應當綜合考慮客戶行使和不行使該選擇權所能獲得的折扣的差異、 客戶行使該選擇權的可能性等全部相關信息後,予以合理估計。
新《收入》准則第二十條規定:合同中包含兩項或多項履約義務的,企業應當在合同開始日,按照各單項履約義務所承諾商品的單獨售價的相對 比例,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企業不得因合同開始日之後單獨售價的變動而重新分攤交易價格。
「客戶獎勵積分」屬於新《收入》准則中「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的一種具體體現方式。依據上述規定,對於客戶選擇權的「客戶獎勵積分」,企業應當分析判斷該積分兌換的選擇權是否向客戶提供了一項重大權利(具有實質性)。
如果客戶行使該選擇權能兌換到額外有價值商品時,則通常認為該選擇權向客戶提供了一項重大權利。該選擇權向客戶提供了重大權利的,應當作為單項履約義務。在判斷該權利是否重大時,應該考慮金額和性質進行綜合判斷。
『肆』 小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核算的內容及賬務處理
小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核算小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 等日常活動中所產生的收入。
(1)確認本期實現的商品銷售收入時,應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 價款,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按實現 的銷售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 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2)企業發生的銷售退回,按應沖減的銷售收入,借記「主營 業務收入」科目,按允許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 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已付或應付的金額,貸 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按退回商品的成 本,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如果該項 銷售已發生現金折扣,應在退回當月一並處理。
(3)實現的勞務收入,應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款入賬。小企 業在提供勞務取得收入時,應按已收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 「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實現的勞務服務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 科目,應交納增值稅的,還應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 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例:某小企業銷售一批日用品,增值稅發票上註明售價20000 元, 增值稅3400 元。該批產品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5%,生產成本為16000 元。
根據上述業務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 23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1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1000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16000
貸:庫存商品 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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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懼惡意採納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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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獎勵積分是否應確認收入,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銷售時(假設現銷)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遞延收益
兌換時
借:遞延收益
貸:主營業務收入
最後一年攤銷時,應將遞延收益總數扣掉已攤銷的部分全部確認為當期收入。
『陸』 會員積分的會計處理方法都有哪些
在會計處理中,會員積分可以記在負債項下的「遞延收益」或「預計負債」中。這個邏輯是一致的,把會員積分看作有較大確定性的履行義務時的支出,所以要入表。
若記在遞延收益項下,則將銷售的商品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營業收入(已確認的),另一部分是遞延收益(兌換時加上)。例如公司銷售了1000元商品,會員獲得100積分,100積分大約值10元,那就記990元營業收入和10元遞延收益。在下一個報告期,可根據一定比率對遞延收益進行會計處理,若預計將有50%的積分被兌換,那麼在下一個報告期記5元營業收入和5元遞延收益,營業收入變成990+5,遞延收益變成10-5。
若記在預計負債中,則將銷售額記作營業收入(先全部確認),另記一部分預計負債(兌換時減掉)。例如公司銷售了1000元商品,會員獲得100積分,100積分大約值10元,那就記1000元營業收入和10元預計負債。這10元預計負債要預先減扣,結算時若不到則可回撥為利潤。若50%積分被兌換,在下一個報告期就從營業收入中減5元,從預計負債中減5元,營業收入變成1000-5,預計負債變成10-5。
在會計處理中,一般不會根據積分的實際使用做賬,而是根據大致的使用率對這部分負債進行處理。按道理說,積分是作為銷售成本的一部分,如果銷售越多積分越多最後導致的是影響財務狀況,不應該從積分的會計處理上想辦法。
『柒』 小企業會計准則如何分配工資,發放工資求會計分錄
工資計提涉及的分錄:
工資核算應該計算用工成本。用工成本應該將應發工資和公司為員工支付的社保一並計入,即按以下等式計算:用工成本=應付工資+公司負擔的社保=(實發工資+個人社保+個稅+其他扣款)+公司負擔的社保
計提工資分錄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金額為用工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金額為應付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金額為公司負擔的社保)
結轉個人社保、個稅及其他扣款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金額為扣款部分,即應付工資減實發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金額為個人社保)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金額為扣下的個稅)
貸:其他應付款(金額為其他從工資里扣下的款項)
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金額為實發工資)
貸:庫存現金
繳納社保和個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金額為公司負擔部分和個人負擔的合計,前兩步已經做了貸方)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7)小企業會計積分收入處理擴展閱讀:
會計分錄根據復式記賬原理的要求,對每筆經濟業務列出相對應的雙方賬戶及其金額的一種記錄。在登記賬戶前,通過記賬憑證編制會計分錄,能夠清楚地反映經濟業務的歸類情況,有利於保證賬戶記錄的正確和便於事後檢查。
每項會計分錄主要包括記賬符號,有關賬戶名稱、摘要和金額。會計分錄分為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簡單分錄也稱「單項分錄」。是以一個帳戶的借方和另一個賬戶的貸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復合分錄亦稱「多項分錄」。是以一個賬戶的借方與幾個賬戶的貸方,或者以一個賬戶的貸方與幾個賬戶的借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
為了保證賬戶對應關系的正確、清晰、便於了解經濟業務的內容,會計分錄必須嚴格掌握一借多貸或一貸多借的基本原則,不允許多借多貸。
『捌』 我公司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補稅及收入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12000貸:銀行存款12000同時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2000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12000
『玖』 獎勵積分銷售的會計處理現狀有哪些
1.會計處理不統一
由於《企業會計准則》對此類銷售業務的會計處理未作具體規定,實務操作不統一,通常採用以下兩種處理方法:
(1)按取得貨款或應收貨款全額確認收入,配送的獎勵積分不作賬務處理,待實際兌現承諾時,區分商品或服務是由商家提供還是第三方提供的,如由商家提供,不作賬務處理;如由第三方提供,按應支付給第三方的金額確認為費用計入「銷售費用」。
(2)按取得貨款或應收貨款全額確認收入,未來提供免費商品或服務發生的成本確認為費用,作為「預計負債」反映。當客戶兌現獎勵或兌現期限屆滿時,將相關金額沖減「預計負債」,以反映負債的減少或完結。
2.不符合會計要素的確認原則
不符合收入確認的原則。該獎勵積分銷售比較復雜,收取的貨款或應收的貨款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客戶所支付與商品或服務有關的貨款;另一部分是客戶所支付與獎勵積分有關的貨款,該部分貨款所對應的獎勵義務要遞延到滿足一定條件後才提供,即收款在前,義務提供在後。根據收入准則,在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確認收入時,由於相關獎勵義務在銷售時尚未提供,雖然貨款已取得或已經取得收取貨款的權利,也不能確認收入,該歸屬於獎勵積分的貨款應作為負債。
3.不符合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
《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對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規定: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收益、低估負債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