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金會計與企業會計不同
1 保險業務按險種進行分類核算 2 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和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兩種方法,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定當期的損益 保險業財務名詞:再保險業務收入、未決賠款准備金、未到期責任准備金、長期責任准備金、保險保障基金、總准備金、存入(存出)分保准備金 保險企業會計的特點: 一 」未了責任准備金」的提存。保險公司保單的有效期與會計年度往往不一致。保險公司對於會計年度末尚未到期的保單應承擔的責任稱為未了責任或未到期責任。由於保費收入是在保單時入賬的,而保險責任要延續到保險期終,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的要求,為了正確計算各個會計年度的經營成果,要把不屬於當年收益的保費以未到期責任准備金的形式,從當年收益中提出,作為下的年收入。同理,應將上年度提存的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協作本年收入。這種未了責任准備金的提存是保險企業會計核算的一個重要特點。二 保險利潤的特殊性。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保險利潤的計算與一般企業不同。一般企業的利潤是以當年收入減當年支出或費用後的余額,而計算保險公司的利潤應以當年收減當年支出後,再調整年度的計算。第二,保險企業年度之間的利潤可比性較差。一般企業只要經營管理上沒有大的變化,各年的利潤就會保持相對穩定。而在保險公司,由於保險費是按「概率論」和「大數法則」計處的各年災害損失的平均數收取的,而賠款支出是按當年的實際損失支付的,而災害事故的發生率各年很不平衡,從而使保費收入與賠款支出在年度間相很大。因此保險公司各年的保險利潤只有相對的可比性。三 年終決算時保險業核算的重點在於估算負債。而一般企業(如工商企業)的重點在於核算資產,特別是各種可實地盤存的資產,需要核實其實存數。而保險公司年終決算的重點是正確估算負債。這是因為保險公司的資產大部分是以貨幣資金形態存在,年末無須核定;另有一部分投資,由於其投資收益在年終時已基本確定,因而不必作為決算時的重點。保險公司的負債主要是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和未決賠款等。其中未決賠款的估算比較困難,特別是涉及到責任范圍、損害程度的比例存在爭議或最後由法庭判決等情況時,往往要經過時間,因此負債數額的估算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
❷ 社保基金會計制度為何要重新修訂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中央、國務院著力推進的重點民生工程。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完善失業、工傷保險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是社會保險管理制度體系的重要基礎性制度,是准確、完整記錄「民生賬本」的基本規則和依據。我國現行社會保險基金相關會計制度包括《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制度》(財會〔2008〕1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會計核算暫行辦法》(財會〔2011〕3號)和若干項補充規定。上述制度自實施以來,對於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行和規范有效使用、加強基金監督和管理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近年來社會保險體系改革的快速推進,現行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體系已不能適應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的新要求,迫切需要加以補充、修訂和整合。
❸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修訂的原因歸納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財政部於2017年11月28日頒布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新《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將1999年頒布實施近二十年的舊制度廢止。新制度將原來分散的各種基金制度進行整合,統一了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框架,對有關新業務會計核算的規定進行了補充完善。但新制度在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的主體、社保基金的運營、社保基金信息披露等方面仍有不足,本文從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會計體制建設,完善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見建議。
❹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資金會計核算適用於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嗎
錯誤。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資金會計核算不適用《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
財政部2015年10月0日印發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財庫[2015]192號):
第三條 總會計是各級政府財政核算、反映、監督政府一般公共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資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資金以及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專用基金和代管資金等資金活動的專業會計。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資金會計核算不適用本制度,由財政部另行規定。
❺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和企業會計的不同 道客巴巴
支付職工社會保險費,會計處理如下:
1、發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工資
貸:現金
其他應付款——代扣社會保險
2、單位向社保部門統一支付保險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3、月末,分配應付職工薪酬余額:
借:管理費用——工資
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二條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 「工資薪金總額」,是指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於國有性質的,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2006)》第二條規定,職工薪酬,是指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包括:
(一)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二)職工福利費;
(三)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四)住房公積金;
(五)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六)非貨幣性福利;
(七)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
(八)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❻ 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採用什麼方法
我國現行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是以收付實現制為核算基礎的。
我國現行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以收付實現制為核算基礎,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基本上能滿足管理決策的需要。但隨著社會經濟改革的深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進入市場,通過幾年的實踐發現,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存在很多制度局限性,制約了相關部門對社保資金的監管。
❼ 在會計中,社會保險基金要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嗎
需要進行分賬核算
❽ 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會計處理
在會計實務中,對企業年金的會計處理比較混亂,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不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和配比原則
許多企業在企業年金的會計處理上依然遵循收付實現制,把企業年金視為期間費用計入管理費用等。如有些企業為職工購買幾億金額的團體年金險,在購買時一次性全額計入「管理費用」,從而將企業年金成本掩蓋在「管理費用」項目中,在會計報表中又未要求對這一事項進行披露,這顯然違背了權貴發生制原則和配比原則,造成財務報表信息失真。其理論根源在於對企業年金性質的認識還模糊不清,我國對企業年金性質的認識已從「社會福利觀」轉向「勞動報酬觀」,即企業年金是職工工作期間為企業服務所獲取的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是「遞延工資」的代名詞。所以,企業的年金成本應在相關的權利義務發生當期進行確認和計量,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必要費用,應充分體現權責發生制原則和配比原則。
(二)企業年金的會計規范不健全
我國企業年金的會計核算主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企業本身;二是企業年金基金。目前已頒布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主要規范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在內的面向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會計核算。
2006年2月財政部頒布的新會計准則《企業會計准則第10號一企業年金基金》,主要規范了企業年金基金的會計處理及財務報表列報,第一次將企業年金基金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進行確認、計量和列報。
該准則針對的對象並不是作為企業年金委託人的企業,而是企業年金基金的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而將企業在繳費環節的核算,即根據企業年金計劃向企業年金基金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納入職工薪酬的范圍,在《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一職工薪酬》中加以規范。對作為繳費主體的企業本身缺乏企業年金會計的理論指導,導致企業進行會計處理時無章可循,因此,播進一步完善企業年金的會計規范。
(三)企業年金計劃的實施形式不明確
企業年金計劃按給付方式不同,分為確定繳費制計劃和確定受益制計劃兩種。這兩種不同企業年金計劃在條款的具體內容和企業年金費用、年金資產與負債的會計處理上都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因此應明確規定企業應採用哪種形式,從而進一步規范在會計上的不同處理方法。
(四)各地方企業年金的列支渠道和提取比例不統一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中規定企業年金繳費的列支渠道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這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之後一些地方政府紛紛出台相關政策規定。
如上海等地區允許企業繳費在工資總額一定比例(一般為5%)之內的部分可以列入成本。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也可以從福利費、自有資金或利潤中列支。
二、完善企業年金制度及會計核算的建議
(一)大力發展我國企業年金計劃,統一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是企業舉辦企業年金計劃的主要動力之一。目前,我國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僅在企業繳費環節有一些規定。如財政部規定,遼寧等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地區的企業,提取額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作為勞動保險費列入成本費用;非試點地區的企業,從應付福利費中列支。而在個人供款、投資收益和個人領取企業年金環節都沒有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在稅收政策上缺乏統一性和規范性不利於調動企業設立企業年金計劃的積極性,也不利於調動個人向企業年金計劃供款的積極性。成為制約我國企業年金發展的制度「瓶頸」。
(二)確定繳費制計劃與確定受益制計劃需協調發展
確定繳費型計劃與確定受益型計劃各有優缺點,兩種計劃協調發展,有利於取長補短。從我國企業年金發展的現狀看,企業年金一律實施確定受益制計劃的條件還不成熟,如企業年金費用的構成模糊,同時還缺少素質優良的精算師隊伍,同國際慣例還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採用確定繳費制計劃應成為我國目前企業年金計劃的主選方式。隨著企業年金制度的進一步發展和資本市場的逐步完善,更多地考慮到企業年金的收益性,企業年金計劃應逐步轉向確定受益制計劃模式。
(三)加強企業年金會計理論研究,構建企業年金會計體系
我國的企業年金會計制度尚處於探索階段。新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10號一企業年金基金》於2007年正式實施,目前缺乏對企業主體的年金會計規范,所以必須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借鑒國外有關企業年金會計的理論架構,加強對這一領域的研究,逐步構建企業年金會計體系,規范企業年金會計的核算。
(四)提高會計人員素質,壯大精算師、資產評估師隊伍
隨著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深入,未來的企業年金計劃的實施將逐步過度到確定受益制計劃模式,而確定受益制計劃模式,會計處理復雜,需要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要把企業未來的給付義務折算成當期的現值,這需要對雇員的死亡率、離職率、利息率、投資收益率、提前退休率、未來的薪金水平及企業年金計劃運作中的其他因素做出預測。只有具備了較強專業知識的精算師才能勝任。另外,期末對企業年金基金資產進行評估時,也需要資產評估師。但在現階段,我國企業會計人員素質不高,精算師人才缺乏,資產評估師數量不足,只有盡快改變現狀,才能滿足企業年金會計核算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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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支付職工社會保險費 應做什麼會計分錄
1、發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工資
貸:現金
其他應付款——代扣社會保險
2、單位向社保部門統一支付保險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其他應付款——代扣社會保險
貸:銀行存款
3、月末,分配應付職工薪酬余額:
借:管理費用——工資
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9)社會保險基金會計與企業會計不同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保險費率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准,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
採用比例制,原因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准,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僱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參考資料
網路-社會保險費
網路-常用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