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准則工資
❶ 企業會計准則和小企業會計准則下應付職工薪酬填列有什麼不同
企業會計准則和小企業會計准則下,應付職工薪酬在會計核算和資產負債表填列方面,沒有任何不同。
❷ 新會計准則下職工薪酬會計核算的變化
新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首次對職工薪酬的定義和內涵進行了系統的規范,隨之職工薪酬會計科目的設置、會計處理的方法和信息披露都發生了相應的變化,進而導致執行新會計准則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都將產生影響。
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是一個應用面很廣的准則,所有的企業都不可能不涉及職工薪酬方面的業務。
一、新准則對職工薪酬的定義和內涵進行了系統的規范
職工薪酬計劃是企業經營活動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我國目前對這一重要的概念沒有一個整體的明晰的框架,對職工薪酬的理解比較狹隘,一般僅指工資和福利費,有關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規定也散見於各相關規定。新准則的制定旨在規范企業為獲取職工提供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的會計處理和信息披露。此准則明確了職工薪酬的概念,即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主要包括構成工資總額組成部分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五險一金(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等傳統意義上的薪酬;增加了如辭退福利、帶薪休假等職工薪酬形式,同時明確不包括以股份為基礎的薪酬和企業年金,這是會計准則中首次如此明確定義了職工薪酬的內涵。
二、會計科目設置的變化
新准則明確了職工薪酬的概念,融合了所有與報酬相關的項目,據此可以設置「應付職工薪酬」一級科目,在其下根據薪酬類別如工資薪酬、福利費、各類社會保險費用、辭退補償、帶薪休假費用等,設置二級科目,如「應付工資」、「應付辭退補償」、「應付社會保險費」、「應付住房公積金」、「應付福利費」等,取消原先的「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其他應付款」等一級科目。
三、會計處理方法的變化
(一)統一了各類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原則
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會計分錄的借方按照領取薪酬的職工所提供服務的受益部門,在職工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職工薪酬根據受益對象計入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辭退福利只計入當期費用),貸方在職工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確認為負債。具體如下:應由生產產品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存貨成本;應由在建工程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成本;應由產品和在建工程負擔以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費用。而原制度則是除了工資津貼和福利費按受益對象計入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外,其他職工薪酬則全部計入當期費用。下面舉例具體說明。
1. 計入產品成本的職工薪酬支出
對於應由生產產品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存貨成本,以工業企業為例:
例1:結算本月應付工資如下:車間從事產品生產的直接生產工人工資30 000元,車間管理人員的工資5 000元。其賬務處理為:
借:生產成本30 000
製造費用 5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35 000
例2:按車間人員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車間工會經費3 000元,職工教育經費4 000元。提取時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製造費用7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會經費3 000
――應付職工教育經費4 000
例3:按車間人員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車間人員的應付統籌退休金4 500元、應付醫療保險3 000元。
借:製造費用7 500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會保險費(應付養老保險費)4 500
――應付社會保險費(應付醫療保險)3 000
例4:計提車間人員的住房公積金4 000元。
借:製造費用4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2 000
――應付住房公積金(企業負擔部分)2 000
2. 計入資產價值的職工薪酬支出
對於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應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例5:購入需要安裝的設備一台,在安裝中發生應付安裝人員工資6 000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6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6 000
3. 計入費用的職工薪酬支出
對於應由產品和在建工程負擔以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費用。
例6:按辦公室人員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辦公室人員的醫療保險5 000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5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會保險費(應付醫療保險) 5 000
例7:按辦公室人員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工會經費2 000元,職工教育經費1 500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3 500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會經費2 000
――應付職工教育經費1 500
例8:按辦公室人員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辦公室人員應付統籌退休金3 500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 3 500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會保險費(應付養老保險費)3 500
例9:按辦公室人員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辦公室人員的住房公積金3 000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3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1 500
――應付住房公積金(企業負擔部分)1 500
(二)職工福利費會計處理方法的變化
新准則對職工福利費的提取取消了原制度按工資總額14%的規定,企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可以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進行計算,確認為應付職工福利的負債,並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確認為當期費用。由於新准則要求按福利費實際發生額列支,與稅收規定不一致時,應作納稅調整,年末賬戶余額清算結零。
例10: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職工福利費如下:直接生產人員為3 000元,車間管理人員為500元,辦公室人員為600元,銷售人員為1
000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生產成本3 000
製造費用500
管理費用600
銷售費用 1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5 100
(三)辭退福利會計處理方法的變化
對於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而可能發生的補償,原制度要求在發生時據實列支,新准則要求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費用:
(1)企業已經制訂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提出自願裁減建議,並即將實施。該計劃或建議應當包括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及數量;按工作類別或職位確定的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補償金額;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時間。
(2)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裁減建議。
例11:計提滿足辭退條件的車間員工的辭退補償費用5萬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50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辭退補償50 000
當上述各項職工薪酬以銀行存款或現金實際支付時,沖回各預提負債。
四、信息披露的變化
新准則統一了關於職工薪酬的披露原則,首次明確規范了披露的范圍和內容,即應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各類社會保險福利費、住房公積金、支付因解除勞動關系所給予的補償以及其他職工薪酬等項目的金額以及期末應付未付金額。同時規范了對於因接受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補償計劃建議的職工數量不確定而產生的或有負債,應根據《或有事項》准則規定進行披露。
五、執行新會計准則第9號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分析
從上述內容看,由於新會計准則對職工薪酬的會計核算規定發生了變化,因此,執行新會計准則將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影響,具體分析如下:
(1)新會計准則取消了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的要求,企業可以按實際發生額列支,與稅收規定不一致時,作納稅調整。這意味著將對企業財務狀況中的流動負債、存貨成本和經營成果中的期間費用等產生一定的影響。
(2)新准則第四條統一了各類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方法,企業應當在職工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應付的辭退補償只計入當期費用外,根據受益對象計入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而原制度則是除了工資津貼和福利費按受益對象計入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外,其他職工薪酬如五險一金(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等則全部計入當期費用。這意味著也將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產生一定的影響。尤其是對工業企業的存貨成本將會有較大的影響。
(3)對於提前解除勞動關系而可能發生的補償,原制度要求在發生時據實列支;新准則要求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應做預計負債處理,這也將影響企業的流動負債及各期損益。但應謹防企業通過解除勞動關系而可能發生的補償調控利潤。因此,對於辭退補償作為預計負債的使用應加以嚴格定義和限制,除非有確鑿證據證明企業很有可能將為可能發生的解除與職工勞動關系而產生現金流出,否則不能作為預計負債並計入當期損益,確鑿證據可定義為企業與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組織已達成正式的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計劃或協議。
❸ 新會計准則中,工資和計提費用分別是怎麼處理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其它費用不計提,只在發生的時候做賬,而且不可超出標准:福利費14%以內,教育經費2.5%以內,工會經費需向上級工會交納
❹ 《企業會計准則》,在新准則下關於工資、個人所得稅、社保、住房公積金如何賬務處理
1、提取
借:管理費用、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等(應發金額)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實發金額)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公司負擔金額)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公司負擔金額)
應付職工薪酬-個人所得稅
2、支付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應付職工薪酬-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收款(個人負擔的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❺ 企業會計准則,在新准則下關於工資個人所得稅社保住房公積金如何賬務處理
需要計提,用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歸集核算。
按《企業會計准則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關於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的規定為:
2211應付職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股份支付"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職工薪酬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企業支付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所發生的租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在行權日,企業以現金與職工結算股份支付,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二)企業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對發生的職工薪酬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無償向職工提供住房等資產使用的,按應計提的折舊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每期應支付的租金,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在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股份支付准則確定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在可行權日之後,根據股份支付准則確定的金額,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職工薪酬的結余。
全部業務會計分錄為:
一、計提工資(應付工資,即工資成本)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在建工程、銷售費用等,根據員工部門確定)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員工應發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企業負擔的社保和公積金)
二、代扣社保、公積金(即員工負擔的社保和公積金,從工資中扣除,所以將金額從工資明細科目里轉到社保明細科目里)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三、代扣個稅(將個稅從工資中轉到應交稅費科目里)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四、發放工資(金額為應發工資減去代扣的社保公積和個稅,即實發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五、繳納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計提的公司負擔的部分加上代扣的員工負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六、代繳個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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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淺析會計准則 薪酬
一、職工薪酬准則概述
人工成本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耗費支出的主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繫到產品成本和產品價格的高低,直接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的成果。明確企業使用各種人力資源所付出的全部代價,以及產品成本中人工成本所佔比重,有利於有效監督和控制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人工費用支出,改善費用支出結構,節約成本,降低產品價格,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以下簡稱「職工薪酬准則」)從廣義的角度,根據構成完整人工成本的各類薪酬,從人工成本的理念出發,將職工薪酬界定為「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從性質上凡是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給予或付出的各種形式的對價,都構成職工薪酬,都應當作為一種耗費,與這些服務產生的經濟利益相匹配。職工薪酬准則以明確界定的職工薪酬完整內涵為起點,著重解決了職工薪酬的范圍、確認、計量和披露,規范了除以股份為基礎的薪酬以外的其他所有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和相關信息的披露。
二、職工及職工薪酬的范圍
職工薪酬准則所稱的「職工」包括三層含義:一是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二是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如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等;三是在企業的計劃和控制下,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為其提供與職工類似服務的人員,也屬於職工薪酬准則所稱的職工。
職工薪酬是企業因職工提供服務而支付或放棄的所有對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2、職工福利費。
3、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
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6、非貨幣性福利。
7、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
8、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總之,從薪酬的涵蓋時間和支付形式來看,職工薪酬包括企業在職工在職期間和離職後給予的所有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從薪酬的支付對象來看,職工薪酬包括提供給職工本人和其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贍養人的福利,比如支付給因公傷亡職工的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贍養人的撫恤金。
三、職工薪酬的確認和計量
(一)職工薪酬的確認
職工薪酬准則規定,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2、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3、上述1、2兩項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二)職工薪酬的計量
1、貨幣性職工薪酬
對於貨幣性薪酬,在確定應付職工薪酬和應當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金額時,企業應當區分兩種情況:
一是對於國務院有關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經批準的企業年金計劃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職工薪酬項目,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計提標准,計量企業承擔的職工薪酬義務和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包括「五險一金」以及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二是對於國家(包括省、市、自治區政府)相關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職工薪酬,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自身實際情況,計算確定應付職工薪酬金額和應計入成本費用的薪酬金額。
2、非貨幣性職工薪酬
企業向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職工薪酬,應當分別情況處理:
(1)以自產產品或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
企業以其生產的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應當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計量應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金額,並確認為主營業務收入,其銷售成本的結轉和相關稅費的處理,與正常商品銷售相同。以外購商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應當按照該商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計量應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金額。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自產產品或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的情況下,企業在進行賬務處理時,應當先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歸集當期應計入成本費用的非貨幣性薪酬金額,以確定完整准確的企業人工成本金額。
(2)將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或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
企業將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費用,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費用,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難以認定受益對象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四、解除勞動關系補償(亦稱辭退福利)
職工薪酬准則規定的辭退福利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在職工勞動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論職工本人是否願意,企業決定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而給予的補償。二是在職工勞動合同尚未到期前,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給予的補償,職工有權利選擇繼續在職或接受補償離職。辭退福利也包括當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動時,對辭退的管理層人員進行補償的情況。
(一)辭退福利的確認
職工薪酬准則規定,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管理費用。
1、企業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提出自願裁減建議,並即將實施。該計劃或建議應當包括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及數量;根據有關規定按工作類別或職位確定的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補償金額;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時間。
這里所稱「正式的辭退計劃或建議」應當經過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的批准;「即將實施」是指辭退工作一般應當在一年內實施完畢,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付款推遲到一年後支付的,視為符合辭退福利預計負債確認條件。
2、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裁減建議。如果企業能夠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裁減建議,則表明未來經濟利益流出不是很可能,因而不符合職工薪酬准則中規定的預計負債的確認條件。
由於被辭退的職工不再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因此,對於滿足職工薪酬准則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所有辭退福利,均應當於辭退計劃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當期計入費用,不計入資產成本。
❼ 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的介紹
為了規范職工薪酬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制定本准則。擴大了職工薪酬范圍外延,增加了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四個概念等。
❽ 我們公司是新的小企業會計准則,每月的工資社保計提和發放的會計分錄分別是什麼
1、當月發工資時,按部門直接進成本費用,扣出社保個人交納部分:
借:營業成本----生產部門人員工資
銷售費用----銷售部門人員工資
管理費用----管理部門人員工資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應付及預收款項----社保(個人部分)
2、按部門分別計提本月社保單位交納部分:
借:營業成本----生產部門人員工資
銷售費用----銷售部門人員工資
管理費用----管理部門人員工資
貸:應付及預收款項----社保(單位部分)
3、下月交納社保時(銀行扣繳):
借:應付及預收款項----社保(單位部分)
應付及預收款項----社保(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❾ 新會計准則中職工及職工薪酬的范圍有哪些
一、新會計准則下職工薪酬的變化
(一)首次提出了離職後福利的概念
新增的離職福利有:提存計劃——其中有養老保險和事業保險,提存計劃有一定上限,企業支付滿上限後就完成了提存計劃,完成了自己的義務,新的准則由過去的二級科目社會保險費轉向了離職後福利,對此內容進行核算,設定受益計劃是指如企業為職工提供的社會統籌外補充退休金等除設定提存計劃以外的離職後福利計劃,例如央企國企等對工作制退休的職工每月有額外的現金或事物補助。舊准則沒有提到對設定受益計劃的處理規定,而在新准則中規范了處理方法。增加離職後福利這一科目可能會對國有企業或者國有控制企業的財務報表產生重大的影響。
(二)對職工和職工薪酬有更全面的定義
企業獲得了職工的服務所以支付出的各種報酬在舊准則下就稱之為薪酬。新准則下,對職工薪酬的定義增加了企業和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後給予職工的報酬和補償。同時,新會計准則下,職工的范圍也擴大了包含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未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以及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由企業正式任命卻向企業提供勞務的人員,即包含了全職員工、兼職員工和臨時員工,解決了多年來一直存在的「勞務派遣」的問題。同時,企業應按照新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支付職工直系親屬、受贍養人等相關人員的福利。
(三)提出其他長期職工福利的概念
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等的薪資。除了規定對職工發放福利,還明確規定了福利發放方式以及具體的會計核算。通過新舊會計准則的對比,舊准則在於鼓勵員工主動接受裁員並獲得一些補償,而新會計准則則是在員工辭退之後提供一定的補償和報酬。無論員工提供什麼服務,都應享受平等的權利。
(四)加入了帶薪缺勤、利潤分享計劃、辭退福利等薪酬
新會計准則中加入了短期薪酬的概念(具體內容參照準則),相比舊准則,企業對辭退福利的核算涉及到折現率的計算,但由於確定折現率的變數有一定難度,所以過程較為繁瑣,而新准則的修訂簡化了辭退福利的核算。這幾項新規定,對職工的勞務、工資、保險等方面提供了保障,有利於維護企業員工合法權益。
❿ 新會計准則下,工資的分錄如何做
你別的分錄都是對的。
以後不計再提福利費了。據實列支了。
所以福利人員的工資
借:管理費用-職工福利1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