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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貿企業執行什麼會計制度

發布時間: 2021-08-15 03:21:32

1. 關於企業執行何種會計制度的問題

根據《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應當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

所謂的「不對外籌集資金」,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和債券。
所謂的「經營規模較小」,是指《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中界定的小企業。

根據《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商業企業中小企業判斷標准為:
1.零售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5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人及以上,銷售額1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2.批發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你可以按照上述規定,來決定你應當執行的會計制度。

另外,根據規定,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但是,兩者只能選擇其一,不能執行其中一個的同時,執行另一個中的有關規定。

2. 企業現執行什麼企業會計制度

小型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

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國有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2)商貿企業執行什麼會計制度擴展閱讀

企業會計制度是各項會計業務的具體處理辦法,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有關會計制度的原則規定。一般稱為總則,包括會計工作的任務,會計制度所應遵循的原則等。

2.有關會計業務核算的具體規定。如會計科目及其使用方法的規定;會計憑證、帳簿、記帳程序和記帳方法的規定;會計報表的格式及其編制方法。

3.有關財產管理、成本計算方面的規定。如有關固定資產和各項流動資金核算辦法的規定,成本計算辦法等。

4.有關財產清查、會計人員交接和會計檔案管理方面的規定等。

3. 小型企業現在應執行什麼會計制度

小型企業現在應執行什麼會計制度?
小企業可以選擇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制度)。新的小企業會計准則目前還在徵求意見,未正式發布。

稅務局查帳是不是一律按新會計制度執行?
新的企業會計准則是上市公司強制執行的,其他企業可以執行,也可以執行原會計制度。

稅務查賬按稅法,而不是會計制度。
會計准則(制度)中有些地方存在與稅法不一致的地方,記賬時按會計准則,納稅時按稅法。例如業務招待費,會計准則對發生的均可計入當期損益,而稅法規定「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計算當年應納所得稅時,就要按稅法還原應納所得稅,計算所得稅。

4. 一般納稅人的商貿公司適合用什麼會計制度

一般納稅人的商貿公司應該使用新會計准則即《企業會計准則》。因為新會計准則適用於所有企業,應該適用商業會計制度。

商貿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條件

凡具備以下條件的商貿企業(包括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下同)申請後,經批准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1、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商貿企業;

2、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的商貿企業;

3、設有固定經營場所和相應管理人員,會計核算健全和能准確提供稅務資料,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的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商貿零售企業;

4、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會計核算健全和能准確提供稅務資料,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

5、一般納稅人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分別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4)商貿企業執行什麼會計制度擴展閱讀:

營改增一般納稅人

(一)應稅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於一般納稅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二)混業經營小規模納稅人,應根據申報的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銷售額和提供的應稅服務銷售額分別計算年應稅銷售額。

無論哪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准,均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申請不認定一般納稅人。

(三)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成為一般納稅人。

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

(四)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具體認定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總局公告2012年第38號已作出規定)。

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5. 請問大中型商貿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怎樣的呀

第1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3條 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4條 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企業(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節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5條 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6條 公司部會計師。 公司設計劃財務部。計劃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財務部。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計劃財務部及各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

第7條 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總會計師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主持編制並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並報告工作;

2.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展項目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 3.負責全系統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或董事會簽署後執行。

4.審核下屬公司、企業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5.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6.監督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7.監督全系統的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不符合財經法令、不講經濟效益、不執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

8.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9.負責搞好全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工,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10.簽署下屬公司、企業的100萬元以下貸款擔保書。

第8條 計劃財務部是公司的財務主管部門,除做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外,負責從業務上對下屬各級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督。

第9條 計劃財務部部長領導計劃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和總會計師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計劃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2.執行總經理和總會計師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審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年度向總會計師、總經理、董事會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3.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會計人員對下屬公司、企業進行財務檢查,監督下屬公司、企業執行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 5.協助總會計師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 6.參與公司發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條 計劃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公管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11條 下屬公司、企業的財務部設部長,在經理領導下主持本單位的財務工作。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的工作; 2.制訂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及時、准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定期提供數據、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 3.參與投資、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 5.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第12條 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分管的財務工作。

第13條 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14條 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准確,帳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帳。

第15條 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16條 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 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於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於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17條 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被撤銷、合並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立、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移交交接必須監交。下屬公司、企業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部長進行監交;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計劃帳務部部長會同本單位領導進行監交;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總經理會同總會計師進行監交。

6. 企業執行的會計制度有幾種

1、新的《企業會計准則》出台後,不會取消《小企業會計制度》,但會作一些調整修改。
2、你列舉的會計制度是正確的。

7. 企業執行什麼會計制度

企業會計制度是各項會計業務的具體處理辦法,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有關會計制度的原則規定。一般稱為總則,包括會計工作的任務,會計制度所應遵循的原則等。
2.有關會計業務核算的具體規定。如會計科目及其使用方法的規定;會計憑證、帳簿、記帳程序和記帳方法的規定;會計報表的格式及其編制方法。
3.有關財產管理、成本計算方面的規定。如有關固定資產和各項流動資金核算辦法的規定,成本計算辦法等。
4.有關財產清查、會計人員交接和會計檔案管理方面的規定等。

8. 現階段企業都執行哪些會計制度

《企業會計准則——基本會計准則》、《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會計准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於2006年2月25日頒布,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2、《小企業會計制度》
《財政部關於印發〈小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2004]2號)於2004年4月27日頒布,2004年1月1日起執行。
3、《企業會計制度》及《企業會計准則》
《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2000]25號)於2000年2月29日頒布,2001年1月1日起執行。
舊《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及16項具體准則不是在同一年發布的,由財政部分別發布。如《企業會計准則——投資》於1998年6月24日發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會計准則——存貨》於2001年11月9日公布,2002年1月1日起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租賃》於2001年1月18日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地方財政部門對企業是否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及《企業會計准則》已做規定。企業應接合所在地財政部門的規定確定能否執行該制度。
比如《深圳市財政局關於全面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准則的通知》(深財會[2007]89號)規定,大中型企業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38項具體准則,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可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或者38項具體准則。也就是說,不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及《企業會計准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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