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退出企業減資會計處理
1. 請教,有限責任公司個別股東退股減資,會計處理資本公積 盈餘公積 未分配利潤沖減順序
借:庫存股
貸:銀行存款
注銷時以庫存股和所有者權益項目相沖減,首先按股數沖減股本或實收資本,再沖減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沖減留存收益。
2. 企業減資的帳務處理
公司減資首先要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提交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然後要登報公告並向公司所有債權人發書面通知,如果30天內所有債權人未提出異議,再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減資。
因公司減資的形式不同其會計分錄也有所不同。
1、所有股東按股權比例同步減資不取走增值部分
借:實收資本
貸:銀行存款
2、所有股東按股權比例同步減資並按比例同步取走增值部分
借:實收資本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註:如果有個人股東,個人股東取走的增值部分,公司要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是公司股東,只要減子公司提供稅務部門開具的利潤分割單就不必再繳企業所得稅。
3、如果是個別股東退出減資,他必然要取走屬於他的增值部分。
分錄同第2種形式(包括「注」)
4、如果是無增值企業
分錄同第1種形式
5、如果是虧損企業
借:實收資本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銀行存款
3. 我公司退出A股東300萬元的股權,如何做賬務處理
一、在辦妥有關手續後,通常處理如下
借:實收資本(或股本) 300
貸:銀行存款 300
二、不同情況下的會計處理
1、因資本過剩減少實收資本(股本)的核算
企業因資本過剩而減資,一般要發還股款。一般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發還投資款的核算比較簡單,按實際發還的投資款數額借記「實收資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例1:某企業因生產經營規模縮小,經批准減少注冊資本500000元,已辦妥相關手續,以銀行存款發還所有者投資款500000元。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實收資本
50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0
股份有限公司是採用發行股票的方式籌集資本的,因資本過剩減資發還股款時,需採取收購發行股票的方式。由於「股本」科目是按股票面值登記的,收購本企業股票時,也應按面值注銷股本。超過面值付出的價格,可區別情況處理:收購的股票凡屬原按溢價發行的,應首先沖銷溢價收入,減少資本公積;不足部分,凡提有盈餘公積的,沖銷盈餘公積;如盈餘公積仍不足以支付收購款的,沖銷未分配利潤。凡屬原按面值發行的,直接沖銷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
例2:某股份有限公司因經營規模縮小,資本過剩,經股東大會決議,減少注冊資本200萬元,採用收購股票的方式實現減資。公司原發行股票1200萬股,每股面值1元,發行價1.2元。公司已提有盈餘公積1500000元,未分配利潤800000元。收購股票時:
①如公司按每股1.2元的價格收購本公司股票200萬股,則會計分錄為:
借:股本
2000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400000
貸:銀行存款
2400000
②如公司按每股2.5元的價格收購本公司股票200萬股,則會計分錄為:
借:股本 2000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2400000
盈餘公積
60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00
③如公司按每股3元的價格收購本公司股票200萬股,則會計分錄為:
借:股本 2000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2400000
盈餘公積 150000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00000
貸:銀行存款
6000000
例3:仍以例2資料,假設公司原發行股票時是按面值發行。現按每股2元的價格收購本公司股票200萬股。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股本 2000000
盈餘公積 150000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500000
貸:銀行存款 4000000
2、因嚴重虧損而減少實收資本(股本)的核算
企業因發生嚴重虧損而需要減少實收資本(股本),一般可採取銷除股份或注銷每股部分金額的辦法,這實際上是用實收資本(股本)彌補虧損。在會計處理上,企業應按銷除股份的面值或注銷每股部分金額的合計數,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這種的會計處理並不影響公司所有者權益總額。但是如果一個企業發生重大虧損,且虧損達到近幾年內將無法用利潤、公積金來彌補的程度,那麼根據制度規定,即使虧損年度以後的年度有利潤,但只要有未彌補虧損就不能發放股利。所以在此情況下,用實收資本(股本)的一部分彌補虧損以後,虧損年度的以後年度有利潤的就可以發放股利,企業資產負債表中的未分配利潤項目體現的也是正數,這樣於股東有利,於企業形象也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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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股東退出賬務處理
首先,A的股份轉給B和C,你自己在賬務上不需要你做什麼處理,但是B和C增加的股份部分需要確認,也就是說,原股東持股的35%股份分別轉給B和C股東15%和20%,則在實收資本處理時分別增加BC的股份即可,賬務處理如下:
借:實收資本-A(實收資本總額100萬*35%)
貸:實收資本-B(實收資本總額100萬*15%)
實收資本-C(實收資本總額100萬*20%)
該公司車輛轉給A,則應當做銷售處理,售價按照實收資本總額*35%=35萬。此時公司應當按照處置固定資產業務處理。則應當確認處置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A 35萬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 35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5萬*17%(注意,如果固定資產購置時沒有抵扣進項,則資產處置的增值稅銷項稅率按照4%減半徵收計算)
借: 固定資產清理--汽車 35萬
累計折舊 10萬
貸:固定資產--汽車 39萬
固定資產清理--汽車 6萬
待業務結清後再做固定資產清理清算即可。
此筆業務車輛需要另行開具銷售發票。應當按照處置金額開具發票35萬。
其他如有不明,可繼續詢問。
5. 股東撤資後會計分錄怎麼做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5000 萬元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並由全體股東通過
並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
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
2
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綜合商社 出資額640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53.3%出資方式 貨幣
××××中心 出資總額560 萬,占注冊資本的46.7%
其中:實物出資70 萬元
貨幣出資490 萬元
第六條 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
權;
(2)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8)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第十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
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
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長、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長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董事長、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般東會議也可書面委託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書面委託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被委託人全權履行董事長的職權。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而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7 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任期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
希望採納
6. 減資的相關會計分錄
公司減資首先要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提交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然後要登報公告並向公司所有債權人發書面通知,如果30天內所有債權人未提出異議,再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減資。
因公司減資的形式不同其會計分錄也有所不同。
1、所有股東按股權比例同步減資不取走增值部分
借:實收資本
貸:銀行存款
2、所有股東按股權比例同步減資並按比例同步取走增值部分
借:實收資本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註:如果有個人股東,個人股東取走的增值部分,公司要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是公司股東,只要減子公司提供稅務部門開具的利潤分割單就不必再繳企業所得稅。
3、如果是個別股東退出減資,他必然要取走屬於他的增值部分。
分錄同第2種形式(包括「注」)
4、如果是無增值企業
分錄同第1種形式
5、如果是虧損企業
借:實收資本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