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准則專項應付款
Ⅰ 專項應付款賬務處理問題
實際收到專項撥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項目
撥款使用時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現金 /銀行存款/ 應付賬款
項目完成後,形成資產部分
借:固定資產 / 無形資產
貸:在建工程—**項目
(1)企業會計准則專項應付款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取得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具有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款項。
二、本科目可按資本性投資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收到或應收的資本性撥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撥款用於工程項目,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項目完工形成長期資產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對未形成長期資產需要核銷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等科目;撥款結余需要返還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上述資本溢價轉增實收資本或股本,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轉銷的專項應付款。
Ⅱ 專項應付款賬務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取得的國家指定為資本性投入的具有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款項,如屬於工程項目的資本性撥款等。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撥入資本性投資項目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收到資本性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撥款用於工程項目,借記「在建工程」、「公益性生物資產「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工程項目完工,形成固定資產或公益性生物資產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對未形成固定資產需要核銷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等科目;撥款結余需要返還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轉銷的專項應付款。
因此,如果你收到的專項基金符合規定,應作處理:收到專項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用於購置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
同時 借:專項應付款 貸:資本公積
Ⅲ 專項應付款是新會計准則科目還是會計制度科目
專項應付款是新會計准則科目。
「專項應付款」賬戶用於核算企業接受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如專項用於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以及從其他來源取得的款項。在「專項應付款」 賬戶下,應按專項應付款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取得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具有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款項。
二、本科目可按資本性投資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收到或應收的資本性撥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撥款用於工程項目,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項目完工形成長期資產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對未形成長期資產需要核銷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等科目;撥款結余需要返還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上述資本溢價轉增實收資本或股本,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轉銷的專項應付款。
Ⅳ 小企業會計准則中沒有專項應付款,那麼政府的補貼款我應該怎麼核算
可以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政府專項補助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如果政府是為了讓企業建固定資產的補助,要計入遞延收益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Ⅳ 關於專項應付款的會計分錄
「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企業取得的國家指定為資本性投入的具有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款項,如屬於工程項目的資本性撥款等。非資本性投入的具有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款項,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使用「遞延收益」科目,收到時:銀行存款 200000 貸:遞延收益200000
企業使用並轉銷時:借:相關費用或資產科目 貸:銀行存款
同時: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
你單位收入的這筆財政補貼明顯應該列入「遞延收益」科目,而不應列入「專項應付款」。既然已列入「專項應付款」科目,你單位應該給予調整,如果不調整的話,在支付倉儲費時可這樣處理:
收到發票時:借:專項應付款150000 貸:營業外收入15000
同時:借:銷售費用或管理費用或相關資產(根據這筆支出的性質)15000
貸:應付賬款 15000
每次付款時分錄是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Ⅵ 企業收到的財政專項資金,怎麼做賬務處理
企業收到的財政專項資金,做賬方法,按2001年財政部制定的企業會計制度及企業會計准則要求,對財政專項資金的賬務處理及會計科目規范:
1、實際收到專項撥款: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2、撥款項目完成,形成各項資產的部分,按實際成本:
借:固定資產(或其它相關科目)
貸:有關科目
同時:
借:專項應付款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
3、未形成資產需核銷的部分,經批准
借:專項應付款
貸:有關科目
4、撥款結余上交:
借:專項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拓展資料:
一、做收益處理,依據是:
《企業財務通則》第二十條 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資金,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一)屬於國家直接投資、資本注入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增加國家資本或者國有資本公積。
(二)屬於投資補助的,增加資本公積或者實收資本。國家撥款時對權屬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全體投資者共同享有。
(三)屬於貸款貼息、專項經費補助的,作為企業收益處理。
(四)屬於政府轉貸、償還性資助的,作為企業負債管理。
(五)屬於彌補虧損、救助損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為企業收益處理。
二、作資本公積處理,依據是:
《企業會計制度》第四章第八十二條、資本公積包括資本(或股本)溢價、接受捐贈資產、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等。資本公積項目主要包括:(五)撥款轉入,是指企業收到國家撥入的專門用於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的撥款項目完成後,按規定轉入資本公積的部分。企業應按轉入金額入賬;
Ⅶ 會計科目中,專項應付款包括什麼啊
在途物資科目核算企業採用實際成本(或進價)進行材料(或商品)日常核算,貨款已付尚未驗收入庫的購入材料或商品的采購成本。材料采購科目核算企業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購入材料的采購成本。
企業收到或應收的資本性撥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撥款用於工程項目,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項目完工形成長期資產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科目;對未形成長期資產需要核銷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等科目;撥款結余需要返還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上述資本溢價轉增實收資本或股本,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7)企業會計准則專項應付款擴展閱讀:
(1)企業購入材料、商品,按應計入材料、商品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在途物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款項,貸記「銀行存款」、「應付票據」等科目。
(2)購入材料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如分期付款購買材料),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按購買價款的現值金額,借記「在途物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
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3)所購材料、商品到達驗收入庫,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進價」等科目,貸記「在途物資」科目。
庫存商品採用售價核算的,按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按進價貸記「在途物資」科目,進價與售價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已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匯票,但尚未到達或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材料、商品的采購成本。
Ⅷ 專項應付款和政府補助的區別
《企業會計准則第16
號政府補助
》明確,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
《企業會計准則第16
號政府補助》應用指南指出,政府補助是無償的、有條件的。政府向企業提供補助具有無償性的特點。政府並不因此而享有企業的所有權,企業未來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務、轉讓資產等方式償還。
政府補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條件
,主要包括:
(1)政策條件。企業只有符合政府補助政策的規定,才有資格申請政府補助。符合政策規定不一定都能夠取得政府補助;不符合政策規定、不具備申請政府補助資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補助。
(2)使用條件。企業已獲批准取得政府補助的,應當按照政府規定的用途使用。
《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
》指出,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企業取得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具有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款項。
本科目可按資本性投資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收到或應收的資本性撥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撥款用於工程項目,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項目完工形成長期資產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科目;對未形成長期資產需要核銷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等科目;撥款結余需要返還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上述資本溢價轉增實收資本或股本,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可見,政府補助是企業從政府無償但是有條件取得的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不是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最終是要計入當期損益,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的規定,除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明確規定的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原則上均應在取得時計入當期收入總額計征企業所得稅;而專項應付款是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具有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款項,是貨幣性資產,用於形成長期資產的部分,記入資本公積,可以轉增實收資本或股本,對撥款有結余是需要返還的。
因此判斷政府撥付的一筆款項是政府補助還是專項應付款,關鍵看政府是否是作為企業的所有者。
Ⅸ 專項應付款的賬務處理問題
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
2811
專項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取得的國家指定為資本性投入的具有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款項,如屬於工程項目的資本性撥款等。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撥入資本性投資項目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收到資本性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將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撥款用於工程項目,借記「在建工程」、「公
益性生物資產「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項目完工,形成固定資產或公益性生物資產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對未形成固定資產需要核銷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等科目;撥款結余需要返還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轉銷的專項應付款。
因此,如果你收到的專項基金符合規定,應作處理:
收到專項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用於購置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
同時
借:專項應付款
貸:資本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