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縱觀會計市場激烈
1. 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
企業一定時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由於計算口徑或計算時間不同而產生的差異可分為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永久性差異是指,企業一定時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由於計算口徑不同而產生的差額,這種差額在本期發生,並不在以後各期轉回。時間性差異是指,企業一定時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的差額,其發生是由於有些收入和支出項目計入納稅所得的時間與計入稅前會計利潤的時間不一致所產生的。時間性差異發生於某一時期,但在以後的一期或若干期內可以轉回。這兩種不同的差異,會計核算可採用「應付稅款法」或「納稅影響法」。
(一)應付稅款法的會計處理
應付稅款法是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的差異造成的影響納稅的金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不遞延到以後各期。
在採取應付稅款法的情況下,當期計入損益的所得稅費用等於當期應繳的所得稅。企業要以稅法規定計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為依據計算應納所得稅額,並列作所得稅費用處理。首先以會計所得為基礎,根據差異項目數額,調整計算出應納稅額,再做帳務處理。
企業應按應納稅所得計算的應繳所得稅,借記「所得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實際上繳所得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期末,應將「所得稅」科目的借方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所得稅」科目應無余額。
舉例說明如下:
例1A企業某年核定的全年計稅工資為300萬元,當年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為500萬元,企業當年支付的罰款為20萬元。當年按會計核算原則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為1500萬元,所得稅稅率為33%,假設該企業當年無其他納稅調整因素。有關的會計處理如下:
納稅調整數=實發工資-計稅工資+罰款支出
=500-300+20
=220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數
=1500+220
=1720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1720×33%
=567.6萬元
借:所得稅5676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5676000
實際上繳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5676000
貸:銀行存款5676000
年末,將「所得稅」科目余額結轉「本年利潤」科目
借:本年利潤5676000
貸:所得稅5676000
例2B企業某年全年稅前會計利潤為1000萬元,本年收到的國債利息收入為20萬元,所得稅稅率為33%。假設本年內無其他納稅調整因素。
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企業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免繳所得稅。而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已將其利息收入作為投資收益計入了利潤總額(即稅前會計利潤)。因此企業在計算繳納所得稅時,應進行相應的調整。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納稅調整數為已計入稅前會計利潤但應扣除的國債利息收入20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1000-20
=980萬元
應納所得稅=980×33%
=323.4萬元
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借:所得稅3234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234000
實際上繳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234000
貸:銀行存款3234000
年末,將所得稅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本年利潤3234000
貸:所得稅3234000
(二)納稅影響法的會計處理
納稅影響法是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的時間性差異造成的影響納稅的金額遞延和分配到以後各期。納稅影響法又可具體分為「違延法」和「債務法」。《所得稅會計處理規定》中要求企業一般應按遞延法進行帳務處理。同時,也允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使用「債務法」。以下分別舉例說明這兩種方法的具體操作。
1、違延法的會計處理
違延法是把本期由於時間性差異而產生的影響納稅的金額,保留到這一差異發生相反變化的以後期間予以轉銷。當稅率變更或開征新稅,不需要調整由於稅率的變更或新稅的徵收對「遞延稅款」余額的影響。發生在本期的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用現行稅率計算,以前各期發生的而在本期轉銷的各項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按照原發生時的稅率計算轉銷。
企業採用遞延法時,應按稅前會計利潤(或稅前會計利潤加減發生的永久性差異後的金額)計算的所得稅費用,借記「所得稅」科目,按照納稅前會計利潤(或稅前會計利潤加減發生的永久性差異後的金額)計算的所得稅費用與按照納稅所得計算的應繳所得稅之間的差額,作為遞延稅款,借記或貸記「遞延稅款」科目。本期發生的遞延稅款待以後期轉銷時,如為借方余額,應借記「所得稅」科目,貸記「遞延稅款」科目;如為貸方余額應借記「遞延稅款」科目,貸記「所得稅」科目。實際上繳所得稅時,借記「應繳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例3某公司某項固定資產原值為2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的使用年限為10年,公司自己選定的折舊年限為5年(不考慮凈值的因素)。假設該公司前5年每年實現利潤1000萬元,後5年每年利潤總額為104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
根據上述資料,公司應作以下會計處理。
第一年:
按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計算每年應提折舊額=200÷10
=20萬元
按公司選定的折舊年限計算每年應提折舊額=200÷5
=40萬元
時間性差異=40-20
=20萬元
按照稅前會計利潤計算應交所得稅=1000×33%
=330萬元
按照應納稅所得計算的應交所得稅=(1000+20)×33%
=336.6萬元
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336.6-330
=6.6萬元
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3300000
遞延稅款66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366000
公司第二、三、四、五年的所得稅會計處理同第一年。
第六年
按照稅前會計利潤計算的應納所得稅=1040×33%
=343.2萬元
按照應納稅所得計算的應納所得稅=(1040-20)×33%
=336.6萬元
兩者之差正是前面所計提的遞延稅款,應在本年攤銷數6.6萬元。
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3432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366000
遞延稅款66000
實際交納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金3366000
貸:銀行存款3366000
第七、八、九、十各年度所得稅會計處理同第六年。
例4仍以例3為例,但在第五年,企業所得稅稅率改為30%。公司前四年會計處理仍同例3所示。
第五年
按稅前會計利潤計算應交所得稅=1000×30%
=300萬元
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交所得稅=(1000+20)×30%
=306萬元
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306-300=6萬元
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3000000
遞延稅款6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060000
實際交納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060000
貸:銀行存款306000
第六年
按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交所得稅=(1040-20)×30%
=306萬元
在轉銷時間性差異時,仍然按該項差異,發生時的稅率33%計算,即應轉銷的時間性差異為6.6萬元(20×33%)。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3126000
貸:遞延稅款66000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060000
第七、八、九各年的會計處理同上。
第十年
按照應納稅所得計算應交所得稅仍為306萬元。但轉銷的時間性差異要按原發生時的30%的所得稅稅率計算,即應轉銷的時間性差異為6萬元(20×30%)。
借:所得稅3120000
貸:遞延稅款60000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060000
由於採用遞延法的情況下,「遞延稅款」科目的余額不因以後稅率的變動或開征新稅進行調整,所以遞延法在轉銷時間性差異時比較簡單。這種方法的缺點是,在稅法或稅率變動或徵收新稅之後,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遞延所得稅可能不表示所得稅的實際結果,即企業在以前年度承受的將於以後年度轉回的現存的時間性差異的結果。由於這個原因,在遞延法了,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遞延所得稅額,通常稱為遞延所得稅貸項或借項,而不稱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
2、債務法的會計處理
債務法是把本期由於時間性差異而產生的影響納稅的金額,保留到這一差額發生相反變化時轉銷。在稅率變更或開征新稅,遞延稅款的余額要按照稅率的變動或新征稅款進行調整。
仍以例4加以說明
第一、二、三、四年的處理不變。
第五年的有關處理如下:
按照稅前會計利潤計算的應交所得稅=1000×30%
=300萬元
按照應納稅所得計算的應交所得稅=(1000+20)×30%
=306萬元
調整因前四年按33%的稅率計算對納稅的影響=20×4×(33%-30%)
=2.4萬元
會計分錄如下:
借:所得稅3000000
遞延稅款60000
貸:應交稅交-應交所得稅 3060000
同時,記
借:所得稅24000
貸:遞延稅款24000
第六年:
按照稅前會計利潤計算的應交所得稅=1040×30%
=312萬元
按照應納稅所得計算的應交所得稅=(1040-20)×30%
=306萬元
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312-306=6萬元
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3120000
貸:遞延稅款60000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060000
第七、八、九、十年的會計處理同上。
由於採用「債務法」時,在稅率變動或開征新稅時,對遞延稅款科目的余額要進行相應的調整,因此在資產負債上所列示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相應比較符合實際,比較准確。相應其缺點是它的運用比遞延法難,主要原因是因為每次稅法或稅率的變動都必須重新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
2. 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時,既要調整會計利潤又要調整應納稅所得額的項目有哪些
會計利潤到應納稅額的調整:
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保險費
借款費用
業務招待費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公益、救濟性捐贈
企業之間各種支出(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
特別納稅調整
罰款、罰金、滯納金
非公益、救濟性捐贈
贊助支出
准備金
3. 企業所得稅調增會計科目
納稅調增是對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調整,不是對會計帳的調整。如果納稅調增後,不需要補交所得稅的話,會計帳不做處理。如果調增後,要補交所得稅,會計分錄:
(1)補提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所得稅
(2)結轉時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補交稅金時
借:應交稅金--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等
4.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與會計
(一)選擇存貨計價方法進行納稅籌劃
按照現行《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存貨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或者為了出售仍然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或者將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消耗的材料、物料等,包括各種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外購商品、自製半成品等。
我國現行稅制規定,各項存貨的發生和應用按實際成本價計價,計價辦法可以在個別計價法、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移動平均法等五種方法中任選一種,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會得出不同的應納稅額,從而使企業承受不同的稅收負擔。
但是計價方法一經選用,在一定期間內,一般為一年,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要經董事會批准,並上報當地稅務機關備案,同時在會計報表中予以說明。
一般情況下,企業在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選擇進行納稅籌劃時,應視具體情況進行預測分析,用多種存貨計價方案計算出多組數據,然後選擇出最有利於自身凈收益最大的存貨計價方案。
1.材料計價方法的選擇。
一般來說當材料價格不斷上漲時,採用後進先出法來計價,可以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從而使應納稅所得額相對減少,達到減輕所得稅負擔,增加凈利潤。
如果原材料價格不斷下降,則宜採用先進先出法,同樣能將期末存貨成本調至最低位,本期銷貨成本調到最高位,從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達到「節稅」的目的。
而當材料價格上下波動不穩明,企業則宜採用加權平均法,對存貨進行計價,可以避免因銷貨成本的波動,而影響各期應稅所得額的均衡性,進而造成影響企業各期所得的上下波動,影響企業的現金流,特別是企業應納所得稅額較多,波動幅度較大時,現金流的波動較大,不利於企業合理安排現金資源。
2.轉讓定價方法的選擇。
轉讓定價是指在經濟活動中,有經濟聯系的企業各方均攤利潤或轉移利潤,而在產品交換或買賣過程中,不是依照市場買賣規則和市場價格進行交易,而是根據他們之間的共同利益或為了最大限度地維護他們之間的收入進行的產品或非產品轉讓。
轉讓定價的方法主要有:(1)以內部成本為基礎進行價格轉讓;(2)以市場價格為基礎進行轉讓。
運用轉讓價格進行納稅籌劃必須把握好兩個問題:一是轉讓價格的波動必須在合理范圍之內;二是運用轉讓價格進行納稅籌劃應進行成本效益分析。
(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在用折舊方法進行納稅籌劃時,應該對各個方面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如果各年的所得稅稅率在比例稅制下沒有改變,應該選擇加速折舊法,使企業在年初提取到較多折舊,在年末提取較少折舊,如此企業便可以獲取延期納稅的益處。
應把握市場資金折現率的高低,綜合每個方面進行比較分析,選出最佳的折舊方法。
按現行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分析通貨膨脹因素,若存在通貨膨脹問題,企業的實際購買能力大幅度貶值,不能在現行市價的基礎上進行重置固定資產的簡單再生產。
但是,面對同樣的問題,如果選擇加速折舊方法,不僅縮短了企業的回收期,而且加快了企業的折舊速度,從而使前期的折舊成本獲得更大的稅收抵稅額,增加了企業的投資收益。
在分析折舊年限因素時,企業應按照自身的切實情況,採取相對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在分析資金時間價值因素時,企業應該清楚不同的折舊方法將會產生不同的時間價值收益並承擔不同的稅負壓力。
企業應該運用動態的方法進行分析,對計算提取的折舊在折舊年限內按當時資本市場的利率進行貼現,算出在規定年限內計算提取的折舊費用的現價總額進行再比較分析,擇選能產生最高稅收抵稅現值的折舊方法。
(三)利用稅收臨界點進行納稅籌劃
1.稅基臨界點的籌劃。
稅基臨界點在起征點上表現比較明顯,比如稅法規定,若一次性收入超過10000元,則繳納3%的稅款,若某A收入剛好為10010元,則按規定需繳納300.3元,實際取得收入9709.3元;而某B收入為9999元,則不需繳稅,實際取得收入為9999元。
因此為了規避10000元這個臨界點,某A就應該主動將自己的收入減少10元,即可多獲得較多的實際收入。
2.稅基跳躍臨界點的籌劃。
稅基跳躍臨界點存在於多類應稅商品,應稅行為的變化而導致稅率的跳躍。
比如,現行消費稅規定,甲類卷煙稅率為20%,乙類卷煙稅率為40%,丙類卷煙稅率為25%,三類卷煙的稅率差別很大,而適應哪一檔稅率則主要取決於卷煙的分類,而類別的劃分取決於卷煙的價格,三類卷煙價格的分界點就是稅率跳躍變化的臨界點,如果卷煙價格在分界點附近,納稅人可以主動降低價格,使卷煙類別發生變化,從而適用較低稅率。
優惠臨界點籌劃的關鍵是向國家制定的優惠稅收政策靠擾,創造條件,使自己達到優惠標准,從而取得節稅收益。
(四)合理分攤費用進行納稅策劃
按照經濟用途可以將費用分為兩大部分,即生產經營成本和期間費用。
生產經營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生產商品和提供勞務等發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製造費用,而期間費用則是指企業在一定經營期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產品銷售費用、管理費用以及財務費用等。
常見的費用分攤方法主要有三種:一是實際費用分攤法,即根據實際費用進行攤銷,費用額依據營業收入的多少加以確認;二是不規則攤銷法,即根據營業需要進行費用攤銷,可能將一筆費用集中攤入某一產品成本中,也可能對某一產品不攤銷費用;三是平均攤銷法,即把一定時間內發生的費用平均攤入每個產品的成本中。
費用有時難以控制,而且並非完全可以預見到,然而費用攤入成本的辦法卻可以控制,由於不同費用分攤法會對利潤和應納稅額產生重大影響,所以,選擇適當的分配方法,必然會使企業形成節稅收益。
一般來說,平均費用分攤法是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潤,減少稅基的恰當選擇。
只要生產經營者長期從事某項經營活動,那麼將一段時間內發生的各項費用按營業額進行平均分攤,就可以將這段時間獲得的利潤進行最大限度地平均,避免出現利潤的高峰與低谷,也就避免了應納稅額的高低波動現象。
5. 計提企業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做法如下:
計提時: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所得稅
支付時
借:應交稅費-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知識延伸閱讀: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
1.收入總額。
(1)生產、經營收入:
(2)財產轉讓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賃收入;
(5)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收入,罰款收入,因債權人緣故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物資及現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費附加返還款,逾期沒收包裝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納入收入總額的其他幾項收入。
(1)企事業單位技術性收入減免稅均以主管稅務部門批準的「技術性收入免稅申請表」為依據,未經稅務機關審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術性收入照章徵收企業所得稅。
(2)企業在建工程發生的試運行收入,應並入收入總額予以征稅,而不能直接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3)對機構(企事業單位)從事證券交易取得的收入,應計入當期損益,按規定徵收企業所得稅。不允許將從事證券交易的所得置於賬外隱瞞不報。
(4)外貿企業由於實施新的外匯管理體制後因匯率並軌、匯率變動發生匯兌損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調整,按照直線法在5年內轉入應納稅所得額。
(5)納稅人享受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以及取得的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家另有文件指定專門用途的,都應並入企業所得,計算繳納所得稅。
(6)企業在基本建設、專項工程及職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業的商品、產品的,均應作為收入處理;企業對外進行來料加工裝配業務節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規定留歸企業所有,也應作為收入處理。
(7)企業取得的收入為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的,其收入額應參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計算或估定。
(8)企業依法清算時,其清算終了後的清算所得,應當依照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3.准予扣除的項目。
(1)成本。
(2)費用。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3)稅金。
(4)損失。
(5)企業所得稅縱觀會計市場激烈擴展閱讀:
會計分錄根據復式記賬原理的要求,對每筆經濟業務列出相對應的雙方賬戶及其金額的一種記錄。在登記賬戶前,通過記賬憑證編制會計分錄,能夠清楚地反映經濟業務的歸類情況,有利於保證賬戶記錄的正確和便於事後檢查。
每項會計分錄主要包括記賬符號,有關賬戶名稱、摘要和金額。會計分錄分為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簡單分錄也稱「單項分錄」。
是指以一個賬戶的借方和另一個賬戶的貸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復合分錄亦稱「多項分錄」。是指以一個賬戶的借方與幾個賬戶的貸方,或者以一個賬戶的貸方與幾個賬戶的借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
6. 企業所得稅用什麼會計科目
季度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會計分錄是:
1、計提時: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2、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所得稅費用是指企業經營利潤應交納的所得稅。「所得稅費用」,核算企業負擔的所得稅,是損益類科目;這一般不等於當期應交所得稅,因為可能存在「暫時性差異」。如果只有永久性差異,則等於當期應交所得稅。
應對國家征稅政策,月度所得稅征繳採取月度匯算清繳的方法實現,即多退少補的政策。具體表現為:企業設立一個匯算清繳賬戶,並存入一定的金額,在核算出當期的所得稅時稅款通過匯算清繳賬戶結算,即使後期存在差異的情況下也會在下一個會計期間返還或者補全。
度匯算交企業所得稅如何記賬:
跨年度的話: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
企業所得稅結轉損益:
借: 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稅金的繳納:
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按月(季)預繳(一般是分季度預繳)。
(6)企業所得稅縱觀會計市場激烈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1、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在國稅報(2002年1月1日以後注冊的企業才在國稅辦理;個人所得稅和其他稅在地稅報
2、月末認證(進項稅);月初抄稅(銷項稅)
3、以工資為基數100%,福利費為14%,工會經費2%,職工教育費2.5%,(稅法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繳撥的經費,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在稅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的,其提取的職工工會經費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4、三險一金: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
5、流通企業運輸費,裝卸費,合理損耗,檢驗費均計入營業費用,工業企業計入成本
6、單位無工會組織的,不能計提工會經費,更不必計提後再調整。所得稅只須每季提一次就可,不需每月計提.
7、現金一般從「基本存款戶」中提取,一般規定結算帳戶不能提取現金,如有特殊情況方可。
8、差旅費的開支范圍: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郵電費,行李運費,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