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和企業會計准則
公司市項復雜系統工程需要各面滿足市規范要求財務問題往往直接關系功敗垂針企業市程財務應注意關問題: 、持續盈利能力 能夠持續盈利企業發行市項基本要求面判斷企業持續盈利能力 財務計信息看盈利能力主要體現收入結構組及增減變、毛利率構及各期增減、利潤源連續性穩定性等三面 公司自身經營看決定企業持續盈利能力內部素——核業務、核技術、主要產品及其主要產品用途原料供應等面 公司經營所處環境看決定企業持續盈利能力外部素——所處行業環境、行業所處位、市場空間、公司競爭特點及產品銷售情況、主要消費群體等面 公司商業模式否適應市場環境否具復制性些決定企業擴張能力快速空間 公司盈利質量包括營業收入或凈利潤關聯否存重依賴盈利否主要依賴稅收優惠、政府補助等非經性損益客戶供應商集度何否重客戶供應商存重依賴性 二 、收入 營業收入利潤表重要科目反映公司創造利潤現金流量能力主板及創業板市管理辦規定發行條件均營業收入指標要求 按照計准則規定判斷公司能否確認收入核原則商品所權主要風險報酬否轉移給購貨需要結合公司銷售模式、渠道及收款式進行確定 銷售循環內控制度否健全流程否規范單據流、資金流、貨物流否清晰驗證些確認收入真實性、完整性重要依據市審計收入關注重點 銷售合同驗收標准、付款條件、退貨、續服務及附加條款同須關注商品運輸式 收入完整性即所收入否均票入賬量現金收入情況否專門內部控制進行管理於零售企業等量收入現金企業更須引起重點關注 現金折扣、商業折扣、銷售折讓等政策根據計准則規定發現金折扣應按照扣除現金折扣前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實際發計入財務費用;發商業折扣應按照扣除商業折扣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發銷售折讓企業應別同情況進行處理 關注銷售季節性產品銷售區域象企業行業位及競爭手結合行業變化、新客戶發、新產品研發等情況確定各期收入波趨勢否與行業淡旺季致收入變與行業發展趨勢否致否符合市場同期變化情況 企業銷售中國絡情況及主要經銷商資金實力所經銷產品外銷售款等情況企業營業收入與應收賬款及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現金增關系 三 、本費用 本費用直接影響企業毛利率利潤影響企業規范、合規性盈利能力首先應關注企業本核算否規范核算政策否致擬改制市企業往往本核算較混亂歷史遺留問題般採取處理:存貨採用實盤點核實數量用近購進存貨單價或市場價作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單價參考企業歷史本結合技術員測算作產品、產品、半品估計單價問題解決應立即著手建立健全存貨與本內部控制體系及本核算體系 費用面應關注企業費用報銷流程否規范相關管理制度否健全票據取否合稅務風險於本費用結構趨勢波應合理解釋 材料采購面應關注原材料采購模式供應商管理制度等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否健全價格形機制否規范采購發票否規范 四、稅務 稅務問題企業改制市程重點問題稅務面證監頒布主板創業板發行市管理辦均規定:發行依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律規規定發行經營稅收優惠存重依賴 企業執行稅種、稅率應合合規於稅收優惠應首先關注其合性稅收優惠否屬於性政策且與家規定符稅收優惠沒式批准文件於稅收優惠屬於性政策且與家規定致情況根據證監保薦代表培訓提供審核政策說明尋找同解決辦納稅申報否及否完整納稅避稅行否規范否納稅問題受稅收征管部門處罰 五、資產質量 企業資產質量良資產負債結構合理企業市項要求其主要關注點: 應收賬款余額、賬齡、同期收入相比增否 存貨余額否、否殘冷背、周轉率否低、賬實否相符 否存停工建工程固定資產產證否齊全否閑置、殘損固定資產 形資產產權否存瑕疵作價依據否充比重超20% 其應收款與其應付款核算內容兩科目戲稱垃圾桶聚寶盆關注額其應收款否存情況:關聯佔用資金、變相資金拆借、隱性投資、費用掛賬、或損失、誤用計科目關注額其應付款否用於隱瞞收入低估利潤 財務性投資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供售金融資產等占總資產比重比重高表明企業現金充裕市融資必要性足 六、現金流量 現金流量反應企業真實盈利能力、償債支付能力現金流量表提供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提供更加真實用財務信息更清晰揭示企業資產流性財務狀況現金流量主要關注點幾面: 經營產現金流量凈額直接關系收入質量及公司核競爭力應結合企業行業特點經營模式經營現金流量與主營業務收入、凈利潤進行比較經營產現金流量凈額負數要合理解釋 關注投資、籌資現金流量與公司經營戰略關系例公司投資籌資現金流量凈額增加表明企業實行擴張戰略處於發展階段需要關注其償債風險 七 、重財務風險 企業財務風險控制面證監頒布主板創業板發行市管理辦均作禁止性規定包括存重償債風險存影響持續經營擔保、訴訟及仲裁等重或事項;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及其控制其企業進行違規擔保情形;資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及其控制其企業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式佔用情形 八、計基礎工作 計基礎工作規范企業市條基本原則 擬改制市企業特別民營企業由於存融資、稅務等面需求需要由兩套賬向賬統領渡 計政策要保持貫性計估計要合理並隨意變更隨意變更固定資產折舊限隨意變更壞賬准備計提比例隨意變更收入確認隨意變更存貨本結轉 九 獨立性與關聯交易 企業要市其應具完整業務體系管理結構具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能力具體資產完整、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業務獨立五獨立尤其業務獨立面證監關聯交易審核非嚴格要求報告期內關聯交易總體呈現降趨勢關聯交易要完整業務流程規范要證明其必要性及公允性 十 、內部控制 政府相關機構企業內部控制越越嚴格主板及創業板市管理辦均發行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明確規定值提20104月《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號——組織架構》等18項應用指引及《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頒布自20111月1起境內外同市公司施行自20121月1起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市公司施行擇機板創業板市公司施行企業應按照相關要求建立健全內部控制並嚴格執
Ⅱ 現有的企業IPO股權激勵怎麼樣
上市前股權激勵是公司在改制上市過程中的通行做法,但是因為涉及股權支付,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1章——股權支付》的要求,股權激勵應該作費用化處理,這必然對公司IPO申請中的報告期業績造成嚴重影響。結合中國證監會近年來審核通過的相關IPO企業案例,提出了公司上市前管理層股權激勵方案設計應考慮的主要因素。
關鍵詞:股權激勵;股份支付;IPO
中圖分類號:F830.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19-0060-03
一、上市前股權激勵的意義
股權激勵是指以公司股權為標的,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通常是通過授予期股期權或者股權轉讓、定向增資的方式使激勵對象獲得公司股權,使其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財富增長、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
和IPO之後的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相比,由於IPO的財富效應使公司上市後的價值大幅增長,激勵對象如果能在上市前獲得股份,股票上市之後獲得的財富增值收益遠超過IPO之後的股權激勵。和工資性收入相比,股權激勵不需要公司有任何直接的現金付出,不會增加公司的經營性現金流壓力,而且更能長期激發受激勵人員對公司經營與未來發展的關心,為越來越多的擬上市企業所接受。
以中國創業板市場的首28家上市公司為例,有19家公司在IPO之前實施了股權激勵,其中神州泰岳、探路者、萊美葯業、漢威電子、上海佳豪、安科生物、立思辰、鼎漢技術、華測檢測、億緯鋰能、網宿科技、中元華電、吉峰農機、機器人、紅日葯業等15家公司在招股材料中明確表示,股權變更是為了激勵、保留核心骨幹;南風股份、愛爾眼科、寶德股份、華誼兄弟四家公司在上市之前也通過以優惠價格向公司骨幹進行增資或者股權轉讓進行了實質上的股權激勵。
二、《企業會計准則》對股權激勵會計處理的相關規定
(一)上市前股權激勵的主要形式
對IPO前的擬上市企業來說,最常見的股權激勵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公司通過對激勵對象實行較低價格的定向增發,另一種是公司的大股東通過較低的轉讓價格向激勵對象進行股權轉讓,這兩種方式在實質上是一樣的:第一種方式下,公司是低於公允價值的價格向激勵對象進行定向增發,低於公允價值的這部分差額是公司的一種「付出」。第二種方式似乎是大股東的「付出」,與公司無關,實則不然。無論是依據國際會計准則,還是按照國內對公司規范運作的要求,對大股東向公司管理層的激勵都是有嚴格規定的:
1.《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2號——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IFRS2)在其解釋中指出:在一些情況下,可能一個主體並不直接向雇員直接發行股份或股份期權,作為替代,一個股東(或股東們)可能會向雇員轉讓權益性工具。在這種安排下,一個主體接受了由其股東支付的服務。這種安排在實質上可以視為兩項交易—— 一項交易是主體在不支付對價的情況下重新獲得權益性工具,第二項交易是主體接受服務作為向雇員發行權益性工具的對價。第二項交易是一個以股份支付為基礎的支付交易。因此,主體對股東向雇員轉讓權益性工具的會計處理應採用和其他股份為基礎支付交易同樣的方法。
2.在中國,2008年5月6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了《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2號》,規定:股東不得直接向激勵對象贈予(或轉讓)股份。股東擬提供股份的,應當先將股份贈予(或轉讓)上市公司,並視為上市公司以零價格(或特定價格)向這部分股東定向回購股份。然後,按照經我會備案無異議的股權激勵計劃,由上市公司將股份授予激勵對象。這些規定從更深層的公司規范治理的角度,指出了兩種形式的股權激勵在本質上的一致性,為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提供了法理上的依據。
(二)《企業會計准則》對股權激勵會計處理的要求
依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的規定,企業為獲取職工提供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或者承擔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屬於股份支付,其中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作為對價進行結算的交易屬於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職工提供服務的,應當以授予職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授予後立即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資本公積。
Ⅲ 在香港上市和內地上市有什麼區別
一、概念不同
香港上市:是境外上市,是指國內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資者發行股票,並在境外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
內地上市:屬於是境內上市,是指證券發行人將公開發行的證券在本國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方式。
二、財務審核不同
對於境外上市和境內上市,需要注意的是,兩者是採用不同的財務審核機制,境內上市,審核的機制是按照中國現有的會計准則來審核。而對於境外主流資本市場,都是用國際通用會計准則來審核。
三、不同的融資規模和成本
國內股票發行的融資成本較低。同樣的發行計劃可以在國內產生更多的資金。海外資本市場的融資成本也相對較高。國內外IPO的融資成本包括外匯費、中介費和促銷子費。在不同的市場中,融資成本與總融資的比例相差很大,從5%到20%不等。
四、上市途徑不同
境內上市(內地上市),第一步就是先股份制改制,改制完了之後才能正常走流程。而境外上市(香港上市),不需要改制,因為在境外對公司是不是股份制是沒有要求的。
Ⅳ IPO中如何規范公司的財務制度,離不開這15個判斷
一、判斷企業是否符合IPO條件及財務規范標准
首次公開發行(IPO)財務審核的首要目標,是要判斷申報企業是否符合IPO條件及財務規范標准。具體而言,可從以下15個方面予以判斷:
1、公司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是否存在虛假陳述
如果申報企業有虛假陳述和記載被發現,三年之後才能重新申報IPO申請。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利潤操縱問題的申報企業比例要遠大於存在虛假陳述的企業,許多企業就是因為利潤操縱而被否。
2、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
按照規定,採用整體變更方式改制的企業業績可以連續計算。但如果出現調賬行為,比如在改制時將企業資產重新評估入賬,或以此變更注冊資本,將不能連續計算業績。
3、財務獨立性的要求
申報企業須具備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獨立做出財務決策、具有規范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對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不得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共用銀行賬戶。
4、注冊資本足額繳納的問題
是否存在出資不實甚至是虛假出資的情形。
5、申報企業須依法納稅
近三年內不存在嚴重的偷逃稅或被稅務部門嚴重處罰,且不存在嚴重依賴稅收優惠的現象,發行後企業的稅種、稅率應合法合規。如果申報企業所得稅曾出現因核算錯誤、漏繳少繳的行為,允許通過補繳等方式予以解決。但是如果有虛假增值稅發票的問題,則構成實質性的障礙。
6、股利分配問題
利潤分配方案申報時尚未實施完畢的,或者在審核期間提出向現有老股東進行利潤分配的,發行人必須實施完現金分配方案後方可提交發審會審核;利潤分配方案中包含股票股利或者轉增股本的,必須追加利潤分配方案實施完畢後的最近一期審計。
7、關注輕資產公司的無形資產佔比問題,但該問題不構成發行障礙
對於公司生產經營確實需要的無形資產比例高的問題,這不是發行障礙;但和公司主業無關的無形資產,以及僅是用來拼湊注冊資本且對企業無用的無形資產比例過高,則構成發行障礙。
Ⅳ 如何建立公司完善的財務核算體系IPO中如何規范公司的財務制度
首次公開發行(IPO)財務審核的首要目標,是要判斷申報企業是否符合IPO條件及財務規范標准。具體而言,可從以下15個方面予以判斷:
1、公司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是否存在虛假陳述
如果申報企業有虛假陳述和記載被發現,三年之後才能重新申報IPO申請。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利潤操縱問題的申報企業比例要遠大於存在虛假陳述的企業,許多企業就是因為利潤操縱而被否。
2、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
按照規定,採用整體變更方式改制的企業業績可以連續計算。但如果出現調賬行為,比如在改制時將企業資產重新評估入賬,或以此變更注冊資本,將不能連續計算業績。
3、財務獨立性的要求
申報企業須具備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獨立做出財務決策、具有規范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對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不得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共用銀行賬戶。
4、注冊資本足額繳納的問題
是否存在出資不實甚至是虛假出資的情形。
5、申報企業須依法納稅
近三年內不存在嚴重的偷逃稅或被稅務部門嚴重處罰,且不存在嚴重依賴稅收優惠的現象,發行後企業的稅種、稅率應合法合規。如果申報企業所得稅曾出現因核算錯誤、漏繳少繳的行為,允許通過補繳等方式予以解決。但是如果有虛假增值稅發票的問題,則構成實質性的障礙。
6、股利分配問題
利潤分配方案申報時尚未實施完畢的,或者在審核期間提出向現有老股東進行利潤分配的,發行人必須實施完現金分配方案後方可提交發審會審核;利潤分配方案中包含股票股利或者轉增股本的,必須追加利潤分配方案實施完畢後的最近一期審計。
7、關注輕資產公司的無形資產佔比問題,但該問題不構成發行障礙
對於公司生產經營確實需要的無形資產比例高的問題,這不是發行障礙;但和公司主業無關的無形資產,以及僅是用來拼湊注冊資本且對企業無用的無形資產比例過高,則構成發行障礙。
8、關注申報企業在資產評估的過程中
是否嚴格遵守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及資產評估准則;是否履行了立項、評估、確認程序;選用的評估方法是否恰當、謹慎;報告期內是否存在沒有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問題,尤其是收購資產;是否存在評估增值幅度較大的資產項目等。
9、關注申報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三性」
即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性,具體要觀察注冊會計師的內部控制審核意見,比如要關注審計報告及內部控制審核報告的意見類型是否為標准無保留意見,帶有強調事項的無保留意見則一般不被認可。
10、關於驗資問題
謹慎對待驗資問題,申報企業不能有任何抽逃出資的情形。
11、申報企業須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型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在審核過程中,發審部門會關注申報企業最近一年的新增客戶和新增項目導致的利潤增長,並判斷這種增長是否具備可持續性
12、關於創業板上市標准中關於盈利「持續增長」的判斷標准問題
對於報告期內凈利潤出現波動的,以報告期2008年、2009年、2010年為例,持續增長按以下標准掌握:當2010年凈利潤>2009年凈利潤,且2009年凈利潤2008年凈利潤,則符合「持續增長」規定。
13、關於創業板上市標准中的「成長性」問題
這是對擬在創業板IPO的企業的基本要求,是目前創業板企業市盈率高的支撐。部分企業對外部經濟條件、氣候條件等依賴較強,因此成長性不確定,一些企業因此撤回材料或被否。
14、關於擬上創業板企業的凈資產
擬上創業板企業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須不少於2000萬元,不存在未彌補虧損。需要指出的是,母公司報表和合並報表均要符合此項要求。
15、關於盈利預測
主要關注穩健性,是否和利潤表項目一致,是否有不合理的假設。此外,盈利預測須提示風險。
Ⅵ IPO中小板上市的財務與會計的條件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里專門有一節規定了上市的財務與會計條件,見如下條款:
第二十八條 發行人資產質量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盈利能力較強,現金流量正常。
第二十九條 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第三十條 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第三十一條 發行人編制財務報表應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在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對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應選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
第三十二條 發行人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第三十三條 發行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二)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三)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四)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第三十四條 發行人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第三十五條 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第三十六條 發行人申報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故意遺漏或虛構交易、事項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二)濫用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
(三)操縱、偽造或篡改編制財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或者相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發行人不得有下列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
(一)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二)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三)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四)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五)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六)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注意:其中對業績要求最核心的是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但實際上三十三條只是規定了個上市的最低標准,實踐中對中小板企業上市的業績要求一般都是在上市前一年凈利潤達到5000元左右。
Ⅶ 公司想上市,都需要做些什麼准備工作
企業上市前的准備工作包括兩個方面,即心理准備和實務准備。
一、心理准備
企業要想上市,控股股東和管理決策層首先得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備。心理准備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第一,必須有上市的志向、決心和信心
企業的決策層,特別是控股股東,在企業各方面發展良好,業績穩定增長,行業健康發展等條件下,應建立上市的決心和信心。管理決策層堅定的上市決心和足夠的上市信心,是企業上市工作得以順利進行的根本保證。
第二,要有戰略眼光
決策層對本企業成長與發展的長遠目標有一個清晰的輪廓,認真分析本企業現有各方面的條件,權衡利弊,合理規劃,選擇企業成長的最佳時機,結合本公司特點選擇最合適的資本市場,以最經濟、最有效的形式到公開的資本市場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以壯大企業的實力。
第三,要有風險承受能力
企業上市有一個審批過程,不是每一個企業都能夠順利通過審批而如期上市,因此,企業還必須有上市不成功的心理准備,對於上市准備過程以及上市申報階段花費的成本費用要有一定的承受能力。
第四,要有企業上市的基本知識
企業的大股東及主要高管人員,要通過參加有關上市基本知識的培訓,根據我國A股資本市場相應板塊對企業上市各方面的條件要求,對照本企業的基本情況,並以發展的眼光進行分析,判斷本企業通過努力是否能夠達到上市的基本條件,同時,要將上市給本企業帶來的利益和成功上市需要花費的上市成本進行對比權衡,判斷是否值得上市,從而決定是否上市。一旦通過認真研判後做出上市決定,管理層就要義無反顧的積極創造上市條件,做好各個方面的上市條件准備,為成功上市奮力拚搏。
二、實務准備
上市前的實務准備是企業上市成功與否的關鍵,實務准備包括企業的組織准備、業績准備、財務會計准備、制度建設等幾方面。
(一)組織准備
上市工作是一項紛繁復雜的工作,這項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周期長,一般需要2-3年的長期工作,必須調配專門的人才,成立專門的組織機構來從事這項工作。一般應成立上市委員會(或上市領導小組)及上市工作小組。上市委員會一般3-7人組成,應該包括股東代表、主要董事會成員、主要高管成員,也可以聘請上市顧問加入上市委員會。上市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企業整個上市進程中所有重大問題的決策,領導、指揮上市工作小組實施上市工作計劃,圓滿完成上市工作。
在上市委員會下設日常工作機構即上市工作小組,上市工作小組一般由總經辦、人事行政部門、財務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選派3-5人組成,上市工作小組在上市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上市的各項具體工作,主要包括配合上市顧問、券商、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系列詳盡資料,完成各機構安排的各項工作。
另外,董事會秘書的選擇對企業整個上市過程也非常重要。這個角色是企業上市的先行官,是上市計劃的具體執行者。在企業上市前,董事會秘書在上市運作的整個過程中都應以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工作標准來要求自己,接受董事會秘書的專業培訓,熟悉相關法規政策,理清思路,找准方向,審時度勢,為企業擬訂上市規劃並報企業決策層審議通過後操作實施,同時配合中介機構進場協同作戰,確保上市計劃的有效實施。
如果企業一時沒有合適的董事會秘書人選,也可以由財務總監兼任。企業也可聘請一家專門負責策劃企業上市的顧問公司或一全職的專業人士來負責上市的統籌工作。
(二)業績准備
企業業績的好壞是決定其能否成功上市的關鍵,良好的經營業績是企業成功上市的重要保證,也是企業成功上市後決定其股價的主要因素。因此,企業要想上市,必須在業績方面有一個精細的籌劃。
首先,擬上市企業必須做到主業突出,只有主業突出的企業才有希望獲准上市。因此,企業應該對其近期內的經營結構及其業績進行分析,如果發現企業近期內是多角經營,而且不同性質的業務經營規模差異不大,就必須在上市顧問的指導之下調整經營范圍,選擇好主業並強化其經營,剝離或弱化非主業,保留1-2個主營業務。
其次是企業的經營規模,經營規模是決定企業上市的一個主要指標,企業應根據所經營產品的市場佔有情況合理規劃經營規模,企業的經營規模應保持每年有一定幅度的增長,一般應根據企業所經營的產品的市場生命周期進行規劃,最好能夠做到每年增長30%以上。
再次是企業的盈利能力,企業的盈利能力直接影響上市後股票的股價,因此盈利能力是企業上市的關鍵指標。上市企業的盈利能力主要是指企業主營業務的盈利能力,主營業務的盈利能力又主要表現在企業所經營產品的毛利率,一般來講,上市企業的毛利率應高於同行業平均毛利率。同時,企業的毛利率在一定時期內要相對平穩,沒有異常波動。同時,企業每年剔除非經常損益後的稅後凈利也要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長,一般來講,上市前每年的增長幅度應在30%以上。
(三)財務會計准備
企業要成功上市,首先必須保證企業申報期內的財務報表順利通過有上市審計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因此,企業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是否規范,涉稅事項的處理是否規范,是企業能否成功上市的重要的條件。
1、賬務規范,一般而言,我國民營企業在上市前都存在財務不規范的現象。有的企業財務設兩套賬,一套稅務帳,一套內部管理賬。稅務賬只是應付稅務報稅和稅務檢查需要而設,大都沒有反應企業真實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而內部管理帳雖然記錄和反映了公司的全部經營活動,但其記錄的原則和方法往往與會計准則要求不相一致。因此,企業一旦決定上市,就必須請專業的會計師對其會計賬務進行清理和規范,使其符合上市要求,以便順利通過有上市業務職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上市審計。
2、稅務規范,與財務規范相似,企業上市前必須對本企業近幾年的所有涉稅事項進行清理,確認是否存在偷漏稅或其他違法稅法的行為。這項工作也可以通過聘請專業的會計師或稅務師協助完成。
(四)制度建設准備
企業要成功上市,必須在各方面規范運作,要做到規范運作,首先必須建立健全適合企業自身發展特點的管理制度體系。如果沒有一套規范化的制度體系,企業運作無所依據,在企業建立起完善的規范管理制度體系並貫徹實施後,必然會帶來良好的規范運作。
所以,為了企業的穩步發展,建立起一套完整、規范的管理制度體系是相當重要的。就一般企業而言,完善的制度體系主要包括組織體系、行政管理體系、人力資源管理體系、財務管理體系、市場營銷管理體系、下屬機構管理體系等。
1.組織系統(由總經理辦公室或行政部門負責)
一般包括公司介紹、公司文化、公司大事記、公司章程、公司組織架構、公司各部門職責等;
2.行政系統
一般包括辦公室管理制度、出差管理制度、會議管理制度、文書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辦公用品管理制度、車輛管理制度、安全保衛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等;
3.人力資源系統
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涉及到企業的方方面面,內容較為復雜,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體系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
(1)人力資源制度基礎文件(人力資源方面不便列為制度的文件可統一到此下管理),主要包括組織架構圖、各部門崗位設置及人員編制、公司級別層次表(含薪金等級表)、職位說明書、公司章程等;
(2)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3)招聘管理制度;
(4)晉升及調任制度;
(5)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培訓的資料可單獨整理,並不斷擴充)(重點:內部與外部培訓師的選拔、培訓、考核、評定);
(6)薪資管理制度;
(7)員工福利制度(社保、住房公積金、午餐、住宿、生日、節日、探病等等);
(8)股權激勵與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9)獎懲制度;
(10)合理化建議制度;
(11)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4.財務管理系統
主要包括資金管理制度、財產管理制度、財務控制制度、報銷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會計檔案制度、審計工作制度等
5.物料采購及倉儲系統
包括倉儲管理制度(含貨物進出程序,手續,流程圖)、盤點制度、計算機使用管理制度;
6.各下屬機構管理體系(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各地辦事處等):
(1)適合與上市主體公司用同一制度的,統一發放;
(2)和上市主體公司制度差別不太大的,在主體公司制度基礎上適當修改;
(3)和上市主體公司業務差別較大部分,由各下屬主體自行編制,報主體公司備案。
7.新產品/技術研發制度,包括新產品研發制度、新產品試制制度、新產品鑒定要求、產品開發周期管理、新產品成果評審與報批、新產品移交投產管理等
8.市場營銷管理制度,包括市場營銷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與任務、市場營銷計劃、市場調查及預測、市場營銷策略、市場營銷渠道的選擇、訂單及客戶管理、營銷人員管理及營銷業績考核與獎懲、
9.內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內部控制基本要求、貨幣資金內部控制、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存貨內部控制、對外投資內部控制、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內部控制、銷售。
(7)ipo和企業會計准則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上市要求: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司上市程序:
根據《證券法》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請。
二、接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核准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
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
股票上市申請經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8.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的該股票發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還規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應當與證券交易所簽訂上市契約,確定具體的上市日期並向證券交易所交納有關費用。《證券法》對此未作規定。
四、證券交易所統一股票上市交易後的上市公告
《證券法》第47條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證券法》第48條規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上市申請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有數額;(三)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通過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進行交易。上市公司喪失《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的,其股票依法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監會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份結構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做虛偽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項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且後果嚴重的;或有前述第1、4項的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證監會決定其股票上市。
參考資料來源:上市公司-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