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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准則與稅法形成差異的原因

發布時間: 2021-08-14 18:47:57

❶ 稅法與會計會之間最明顯的差異及差異形成的原因

一、會計制度與稅法差異形成的原因
(一)從會計准則與稅法的制定目的看兩者的差異
會計准則制度與稅法制定目的和出發點的不同是造成二者差異的根本原因。制定會計准則制度是為了保證生成真實、可靠會計信息,以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制定稅法是為了從根本上保證國家的稅收利益,依據公平稅負、方便征管的要求,對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所約束和控制。
(二)從會計准則與稅法的制定原則看兩者的差異
財務會計與稅法是經濟領域中兩個不同的分支,分別遵循不同的規則,規范不同的對象。會計准則制度規范的是企業的會計核算,相關與可靠是其規范的目標;稅法規范的是國家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和納稅人的納稅行為,解決的是財富如何在國家與納稅人之間進行分配的問題,具有強制性和無償性。因此,會計制度與稅法不可能完全相同,必然存在差異。
(三)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的比較。
會計核算的權責發生制原則要求,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負擔的費用,不論是否實際收到現金或支付現金都應作為當期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支付,也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會計核算時強調收入與費用的因果配比和時間配比。

❷ 論述稅法與會計准則之間的關系

企業運營方面涉及的會計准則和稅法之間有著緊密的內在聯系,但二者又在確認方面、實際出發點以及計量方式等方面存在差異。在企業當中會計工作人員開展工作的階段中,需要更清晰的認識到二者之間的差異以及聯系,使得企業得到更好的發展。
1 企業運行中會計准則和稅法之間的具體關系分析
1.1 會計准則是稅收工作正常開展的基石之一
從稅法的實際使用情況來看,稅法的根本目的就是通過高度規范性的制度,來實現國家以及企業的具體分配方式能更加的合理化,讓分配方式更加的科學化、合理化,也能通過將稅法落實到當代社會發展中而讓國家財政收入分配更加的科學化,讓稅收能為國家宏觀方面的調控服務,讓國家整體經濟運行情況更加的穩定、高效。而在稅收制度落實階段中,企業運營中需要上交的稅款是否能准確、及時的被納入國庫中,則需要依靠企業當中會計核算工作,一旦會計核算工作出現了問題,那麼也就會導致稅收工作受到影響。而在企業運行中開展會計核算工作的時候,需要工作人員執行會計准則,使稅收工作有良好的落實效果,也能讓稅法的目標更好的實現。因此稅收工作實際開展的階段中,需要以會計准則為基礎,而會計准則的執行效果也就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稅收工作的執行質量,對整個社會發展產生著影響。
1.2 稅法對於會計准則制定有著影響
在稅法實行的階段中,其具有固定性強、強制定強已經無償性的特點,也就是在稅法執行的階段中需要納稅主體能嚴格的執行稅法的各項要求,不允許納稅主體在納稅的過程中出任何形式的調。而企業運行階段中的會計准則有著靈活性強、可調整的特點。並在企業當中財務工作人員在落實會計准則的時候,其工作的關鍵點之一就是幫助企業完成稅務方面繳納工作,並且當代財務工作人員在開展工作的階段中,為了能讓企業降低在納稅方面的資金總量,通常在開展工作的時候還會採取合理避稅方式,讓企業獲得更好的發展。因此從財務工作人員實際工作內容以及會計准則特點來看,會計准則內容制定工作往往會受到稅法內容的影響,一旦稅法內容出現了調整,那麼會計准則的相應內容也就會進行調整。尤其在會計准則當中關於稅收繳納方面,會計准則必須要依照稅法的內容進行規定以及調整,不能出現和稅法相違背的情況,這也說明稅法對於會計准則有著客觀上的影響,需要保證會計准則具體內容和稅法內容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1.3 會計准則以及稅法的具體服務對象存在內在同一性
財務工作人員運用會計准則開展工作的階段中主要的服務對象是相應的企業,需要企業當中財務工作人員能依靠自身工作的開展,對企業資產進行嚴格管理,不但要保證企業資產有良好的保值效果,更需要在企業資產能在保值的基礎上實現增值,為企業發展貢獻力量。企業通過會計准則的落實,也就能讓企業利益以及效益實現最大化,而企業的不斷發展也就相當於擴大了社會稅源,讓社會整體均有了更為良好的發展。
2 會計准則與稅法差異的根本原因分析
2.1 會計准則與稅法遵循的原則不同
會計准則關於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中,規定要遵循諸如客觀性、相關性等八個方面的基本原則,尤其重視謹慎性和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運用。因此,會計准則對收入依據其經濟實質予以確認,對成本費用依據會計人員的主觀估計予以確認。而稅法是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和維護法的客觀性、嚴肅性的國家調控途徑之一,其計稅依據必須是客觀的、唯一的,因此,它不能帶有主觀性和不確定性。稅法對收入的確認側重於經濟業務社會價值的實現,對費用的扣除要求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稅法雖然也遵循一些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但是基於稅法堅持的法定原則、收入均衡原則、反避稅原則等,在諸如謹慎性原則等會計基本原則的使用中又與其有所背離。
2.2 會計准則與稅法確認與計量的標准不同
雖然會計准則與稅法都是以權責發生製作為確認的基礎,但是兩者的標准不同。會計准則對收入、利得與費用、損失的判斷標准對等,收入確認已收、應收,費用確認已付、應付,而且會計准則的確認還需遵循會計信息質量的相關性、實質重於形式、謹慎性原則等修訂性原則。對資產和負債採取雙重確認標准,即既要符合它們的定義,又要符合它們的確認條件,這樣才能確認相關資產與負債。而稅法對收入、利得與費用、損失的判斷標准不對等,收入側重已收、應收,費用側重實際支付。稅法的權責發生制合理標准更多地依賴於合法性與確定性。因此,支出是以實際發生為標准,收入以合同約定為標准。同時,稅法對權責發生制還需通過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來修訂;而會計准則就不再以此原則作為確認費用與資產的判斷標准,它是以資產的定義和確認條件作為判斷資本化的標准,即能夠資本化的支出就屬於資產,不能資本化的支出就屬於費用。
會計准則規定了五種計量屬性,即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各種計量屬性的適用對象取決於交易事項的經濟特徵。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要求適度、謹慎地使用,體現在金融工具的確認與計量、投資性房地產、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租賃等少數具體會計准則中。除歷史成本計量屬性外,其他計量屬性在運用中均依賴於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存在著不確定性。而稅法則出於減少不確定性,在計量中主要使用於兩種計量屬性,即歷史成本與公允價值計量屬性。
2.3 會計准則與稅法的出發點和目的不同
會計准則是從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出發,對財務報告編制主體即經營者會計行為的規范。制定企業會計准則的目的是規范企業的核算工作,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約束財務報告編制主體向投資者、債權人等說實話,提供有用的信息,使投資者能根據財務報告的分析作出正確的投資決策。而稅法是從國家的利益出發,對納稅主體的涉稅行為進行規范。
3 結束語
會計准則以及稅法是當代社會經濟發展方面兩個關鍵性基礎,在市場經濟體系向前發展的階段中需要會計准則以及稅法能不斷完善,通過會計准則和稅法的相互協調來達到平衡的狀態。而會計准則以及稅法在實際實行中存在緊密的內在聯系,需要工作人員能充分的認識到這種內在聯系,讓會計准則和稅法均能發揮更好的效果,真正達到推動是社會高速發展的目標。

❸ 稅法規定和會計准則的差異,進而產生的問題,原因以及分析

稅法是以國家為利益主體,以不損失國家利益為原則展開的。
會計准則是以會計主體以及關聯方(主要是權益人和債權人)為主體。
以收入來說,按稅法規定企業確認收入即形成計稅依據。但實際中企業確認的收入未必都能及時收回,即便未收回的收入以後期間作為損失沖減當期利潤企業也損失了這筆收入已繳稅金的時間價值。
以費用來說,稅法規定未取得發票的費用均不能按費用入賬,但實際中以我國目前的市場環境所用費用都取得發票並不現實,這部分費用只能企業自行消化。這部分不能入賬的費用本該沖減的利潤依然要繳稅。

❹ 新會計准則與稅法差異產生的原因

關鍵詞:新會計准則與稅法差異;企業所得稅;差異協調

目前對現行會計制度和稅法差異的研究已經較為成熟,對如何解決差異的問題也有一些探討。新會計准則頒布後,我們需要再次來審視新會計准則和稅法的差異問題,並對下一步如何協調二者做出一些設想。本文簡單對與所得稅相關的一些差異進行列舉分析。

一、新會計准則與稅法的主要差異

概括地說,新會計准則和稅法的主要差異仍在於收入和投資收益實現的確認以及費用扣減時間,可扣減性上的不同。

(一)收入實現確認差異

收入分為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三類,分別看下它們在確認上的會計、稅法規定差異
1、銷售商品形成的收入

企業銷售商品時,新准則規定同時符合五個條件才確認收入:(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4)相關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5)相關的、己發生的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

而稅法對銷售收入確認的基本原則為在收訖銷售款或取得銷售額憑證的當天確認。由此可見,新准則對收入實現的確認注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實質條件」;而稅法側重於貨款的結算和發票的開具等「形式條件」。舉個比較典型的例子,按照會計的收入確認標准,售後回租實質上是一項融資行為,但在稅法中不承認這種融資,而視為銷售,租入兩項經濟業務。當企業已經具備了稅法規定的收入確認條件,就產生了納稅義務,不管會計上是否確認收入,都要同時計算繳納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

新准則在計量時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規定「收入應按其已收或應收對價的公允價值來計量」。如收入的名義金額與其公允價值(通常為現值)差額較小,可按名義金額計量;如收入的名義金額與其公允價值(通常為現值)差額較大,應按公允價值計量。這是稅法所不允許的,稅法遵循確定性原則,盡可能地避免人為調節計稅依據的情形。

2、提供勞務收入

新會計准則對於跨年度的勞務收入的確認根據按照勞務的結果能否可靠估計分兩種情況區別處理,而勞務結果能可靠地估計的標準是同時滿足四個條件: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確定;交易中己發生的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

在資產負債表日,勞務的結果可以可靠地估計,應採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勞務收入:勞務的結果如果不能可靠地估計,應分以下兩種情況區別處理:(1)己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應按己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並按相同金額結轉成本;(2)己發生的勞務成本不預計不能夠得到補償的,應當將己經發生的勞務成本計八當期損益,不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稅法對勞務收入的確認卻沒有這么多出於謹慎性的考慮,只要企業從事了勞務就必須確認收入。

不過,新准則增加規定:企業與其他企業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包括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時,銷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勞務部分能夠區分且能夠單獨計量的,將提供勞務的部分作為提供勞務處理;銷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勞務不能夠區分的,或雖能區分但不能夠單獨計量的,應當將銷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勞務部分全部作為銷售商品處理。這與稅法上混合銷售的計稅規定是一致的,全部收入將計征增值稅。

3、讓渡資產使用權形成的收入

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費收入和現金股利收入。新會計准則規定,利息和使用費收入的確認原則為同時滿足兩個條件:(1)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2)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稅法對利息收入分為企業存款利息、企業貸款利息和國債利息三種。對前兩種均作為計稅收入,但對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二)投資收益確認差異

1、內容上的差異

新會計准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的持有收益和處置收益都確認為投資收益;而稅法明確區分股權投資所得(持有收益)和股權投資轉讓所得(處置收益)。股權投資所得指從被投資企業稅後累積為未配利潤和累積盈餘公積中分回的股息、紅利性所得,包括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又稱資本利得,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投資成本後的余額。由於股權投資所得是被投資企業稅後利潤分配來的,已在被投資企業征過所得稅,稅法規定僅對投資企業和被投資企業稅率差的部分進行補稅;而股權轉讓所得不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應全額計入應稅所得。

2、計算上的差異

新准則規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取得的股權投資和非企業合並取得長期股權投資,以付出的資產等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公允價值的再次使用,又導致了會計准則和稅法的差異。新准則取消了權益法下股權投資差額的核算,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二者的差異。權益法下,初始投資成本大幹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的情況下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稅法對初始計量時計入當期損益的部分不予承認,對投資成本一律按照付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計量。新准則簡化了權益法的核算,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計八當期損益。由於會計准則和稅法對初始成本的認定有差異,賬面價值可能不同,從而影響處置收益。

3、確認時間的差異

採用權益法核算時,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並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採用成本法核算時,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稅法規定不論企業會計對投資採取何種方法核算,被投資企業會計上實際做利潤分配處理(包括以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投資企業應確認投資所得的實現。因此,投資收益的計稅時間既不同於權益法,也不同於成本法,而是介於兩者之間,比權益法的確認時間要晚,但一般早於成本法。

二、新會計准則與稅法差異分析

新會計准則和稅法存在著差異。雖然從細節問題上,比如租賃的分類標准、壞賬的計提范圍等,二者可以做到盡可能一致,但要二者完全統一是難以實現的。形成這種差異的原因在於新會計准則和稅法的目標、原則的不同。

(一)目標不同

新會計准則規定,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託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也就是說,會計核算的目標在於為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稅務部門只是會計報表使用者的一小部分。而稅法則是以課稅為目的,要確保國家的財政收入。同時它也發揮一些調節經濟、促進公平競爭的作用,還要為方便徵收管理考慮。

(二)原則不同

目的不同導致了二者遵循的原則有很大差異。

1、會計核算原則與所得稅稅前扣除的5條確認原則相比,雖然都規定了配比原則和相關原則,但其所指的內容卻不盡相同。

會計核算的配比原則要求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同一會計期間內確認,即因果配比和時間配比兩方面;而稅法中配比的含義是納稅人在某一納稅年度應申報的可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者滯後申報扣除——稅法的費用扣除一方面有很強的「過期作廢」概念,另一方面嚴格控制納稅人通過提前抵扣來佔用稅款。

會計核算的相關原則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稅法相關性的含義是與納稅相關——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從性質和根源上必須與取得的應稅收入相關,不相關則不得在計算應稅所得前扣除。

2、會計核算的謹慎性原則、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在稅務核算中不適用,這是二者在原則上差異的突出體現。

會計核算時應遵循謹慎性原則,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對可能發生的費用或損失應當合理預計。在這一原則下,企業新會計准則規定企業可以計提八項減值准備,企業應當將損失很可能發生的或有事項確認為負債,而這些都是與稅前扣除的確定性原則相違背的。為防止企業利用減值准備和預計負債等調節利潤、達到延期納稅甚至避稅目的,確定性原則要求可扣除費用的發生已經是「板上釘釘」的,金額必須是確定的:稅法只承認壞賬准備可以在稅前扣除,並且規定了5‰的扣除限額,對其餘七項准備不予承認;預計負債也只能在實際發生的當期予以扣除。會計對收入的確認規定了嚴格的條件,努力抬高門檻;而稅法卻對收入劃一個盡可能廣闊的范圍,防止漏網之魚。

會計核算的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要求重視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不拘泥於其法律形式;稅法卻是尊重業務實質但更看重其法律要件。比如待處理財產損失,會計認定其不符合資產定義,要求會計期末必須將其處理完畢,實際凈損失應當計入營業外支出;而稅法規定必須經企業申報、稅務機關核准後才可在稅前列支。同樣的,會計規定開辦費要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起一次性計入損益,而稅法則要求開辦費分5年攤銷。

二者目標、原則不同,也就意味著它們從出發點上就不同,這決定了很難在涉稅問題上走到一塊、達到二者全面的和諧一致。統一準則和稅法的構想有些遙遠,但二者的協調卻是不可忽視的。

三、協調的建議

協調的方法包括對差異如何處理進行協調,盡量讓差異的會計處理符合會計原則。另外,會計准則和稅法本身也需要在協調上不斷改進。

1、准則制度的制定者之間應當加強溝通,也就是說,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應當在相關制度出台前征詢對方意見,從而避免因為忽視對方規定而導致不必要的差異。

2、在對稅收收入影響不大、對征管妨礙不大的情況下,稅法可以適當地主動縮小與新會計准則在細節上的差異。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新會計准則)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曾把稅法的租賃的分類標准、壞賬的計提范圍與會計規定統一,這是一個很好的開始。特別對於會計處理已經比較規范的業務,稅法需要一方面堅持自身原則,另一方面積極與新會計准則協調。

3、會計核算應當為稅收監管提供所需要的信息以減少征稅成本,會計准則可以考慮對此類信息規定強制披露的要求,這是對准則進一步完善的構想。此外,注冊會計師也可以在審計過程中幫稅務人員把關,甚至成為納稅人申報的納稅信息的鑒證人。這樣,因差異導致的企業人為轉移、調節利潤的逃避納稅行為可以得到有效制止。

4、規模較大的企業可以在財務會計外增加稅務會計的核算,即按照稅法要求對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處理,為稅務部門和企業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保證應納稅款的准確性。相信這是效益大於成本的。

5、在准則應用指南制定過程中,應當多傾聽作為會計主體的納稅人的意見,對實務操作中遇到的問題加以重視。所得稅會計是協調二者的橋梁,《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對暫時性差異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計算,相對現行制度變化較大,對會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詳細具體的准則應用指南是非常必要的。

❺ 企業會計准則和企業所得稅法為什麼有差異

無償性;稅法服務的是國家,強調的是通用商業語言。會計主要為投資者服務、服務目的差距太大、強制性。畢竟會計與稅法存在很的不同當然不一致,強調的是固定性,服務對象

❻ 稅法與會計制度為什麼會產生差異

之所以產生差異,是因為二者對某些經濟業務的認定及處理辦法不一樣,:比如對於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稅法上一般只按年限法計算,會計裡面除了年限法還有年數總和法等其他方法;比如對於企業計提的壞賬,會計里是出於謹慎性原則,稅法上卻要求只有在實際發生了壞賬損失後才允許稅前抵扣;比如對於某些以公允價值變動計量的金融資產,稅法上對於公允價值變動部分,一般在實際實現損益時才計入收入納稅;比如對於企業發生的招待費支出,稅法上只承認60%可抵扣,剩餘部分要稅前調增;比如對於某些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發費用,稅法規定還可以加計扣除。
產生差異是因為二者的出發點不一樣,稅法更多是為了保證稅收,另一方面也為了鼓勵企業發展給了一些優惠政策;會計制度是根據經濟業務的具體情況,側重於對業務進行客觀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當然,如果國家執行稅務會計的話,那就沒有差異了。

❼ 新會計准則與稅法差異的影響以及兩者為什麼要協調

關鍵詞:新會計准則與稅法差異;企業所得稅;差異協調

目前對現行會計制度和稅法差異的研究已經較為成熟,對如何解決差異的問題也有一些探討。新會計准則頒布後,我們需要再次來審視新會計准則和稅法的差異問題,並對下一步如何協調二者做出一些設想。本文簡單對與所得稅相關的一些差異進行列舉分析。

一、新會計准則與稅法的主要差異

概括地說,新會計准則和稅法的主要差異仍在於收入和投資收益實現的確認以及費用扣減時間,可扣減性上的不同。

(一)收入實現確認差異

收入分為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三類,分別看下它們在確認上的會計、稅法規定差異
1、銷售商品形成的收入

企業銷售商品時,新准則規定同時符合五個條件才確認收入:(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4)相關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5)相關的、己發生的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

而稅法對銷售收入確認的基本原則為在收訖銷售款或取得銷售額憑證的當天確認。由此可見,新准則對收入實現的確認注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實質條件」;而稅法側重於貨款的結算和發票的開具等「形式條件」。舉個比較典型的例子,按照會計的收入確認標准,售後回租實質上是一項融資行為,但在稅法中不承認這種融資,而視為銷售,租入兩項經濟業務。當企業已經具備了稅法規定的收入確認條件,就產生了納稅義務,不管會計上是否確認收入,都要同時計算繳納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

新准則在計量時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規定「收入應按其已收或應收對價的公允價值來計量」。如收入的名義金額與其公允價值(通常為現值)差額較小,可按名義金額計量;如收入的名義金額與其公允價值(通常為現值)差額較大,應按公允價值計量。這是稅法所不允許的,稅法遵循確定性原則,盡可能地避免人為調節計稅依據的情形。

2、提供勞務收入

新會計准則對於跨年度的勞務收入的確認根據按照勞務的結果能否可靠估計分兩種情況區別處理,而勞務結果能可靠地估計的標準是同時滿足四個條件: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確定;交易中己發生的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

在資產負債表日,勞務的結果可以可靠地估計,應採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勞務收入:勞務的結果如果不能可靠地估計,應分以下兩種情況區別處理:(1)己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應按己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並按相同金額結轉成本;(2)己發生的勞務成本不預計不能夠得到補償的,應當將己經發生的勞務成本計八當期損益,不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稅法對勞務收入的確認卻沒有這么多出於謹慎性的考慮,只要企業從事了勞務就必須確認收入。

不過,新准則增加規定:企業與其他企業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包括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時,銷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勞務部分能夠區分且能夠單獨計量的,將提供勞務的部分作為提供勞務處理;銷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勞務不能夠區分的,或雖能區分但不能夠單獨計量的,應當將銷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勞務部分全部作為銷售商品處理。這與稅法上混合銷售的計稅規定是一致的,全部收入將計征增值稅。

3、讓渡資產使用權形成的收入

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費收入和現金股利收入。新會計准則規定,利息和使用費收入的確認原則為同時滿足兩個條件:(1)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2)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稅法對利息收入分為企業存款利息、企業貸款利息和國債利息三種。對前兩種均作為計稅收入,但對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二)投資收益確認差異

1、內容上的差異

新會計准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的持有收益和處置收益都確認為投資收益;而稅法明確區分股權投資所得(持有收益)和股權投資轉讓所得(處置收益)。股權投資所得指從被投資企業稅後累積為未配利潤和累積盈餘公積中分回的股息、紅利性所得,包括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又稱資本利得,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投資成本後的余額。由於股權投資所得是被投資企業稅後利潤分配來的,已在被投資企業征過所得稅,稅法規定僅對投資企業和被投資企業稅率差的部分進行補稅;而股權轉讓所得不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應全額計入應稅所得。

2、計算上的差異

新准則規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取得的股權投資和非企業合並取得長期股權投資,以付出的資產等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公允價值的再次使用,又導致了會計准則和稅法的差異。新准則取消了權益法下股權投資差額的核算,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二者的差異。權益法下,初始投資成本大幹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的情況下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稅法對初始計量時計入當期損益的部分不予承認,對投資成本一律按照付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計量。新准則簡化了權益法的核算,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計八當期損益。由於會計准則和稅法對初始成本的認定有差異,賬面價值可能不同,從而影響處置收益。

3、確認時間的差異

採用權益法核算時,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並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採用成本法核算時,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稅法規定不論企業會計對投資採取何種方法核算,被投資企業會計上實際做利潤分配處理(包括以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投資企業應確認投資所得的實現。因此,投資收益的計稅時間既不同於權益法,也不同於成本法,而是介於兩者之間,比權益法的確認時間要晚,但一般早於成本法。

二、新會計准則與稅法差異分析

新會計准則和稅法存在著差異。雖然從細節問題上,比如租賃的分類標准、壞賬的計提范圍等,二者可以做到盡可能一致,但要二者完全統一是難以實現的。形成這種差異的原因在於新會計准則和稅法的目標、原則的不同。

(一)目標不同

新會計准則規定,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託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也就是說,會計核算的目標在於為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稅務部門只是會計報表使用者的一小部分。而稅法則是以課稅為目的,要確保國家的財政收入。同時它也發揮一些調節經濟、促進公平競爭的作用,還要為方便徵收管理考慮。

(二)原則不同

目的不同導致了二者遵循的原則有很大差異。

1、會計核算原則與所得稅稅前扣除的5條確認原則相比,雖然都規定了配比原則和相關原則,但其所指的內容卻不盡相同。

會計核算的配比原則要求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同一會計期間內確認,即因果配比和時間配比兩方面;而稅法中配比的含義是納稅人在某一納稅年度應申報的可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者滯後申報扣除——稅法的費用扣除一方面有很強的「過期作廢」概念,另一方面嚴格控制納稅人通過提前抵扣來佔用稅款。

會計核算的相關原則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稅法相關性的含義是與納稅相關——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從性質和根源上必須與取得的應稅收入相關,不相關則不得在計算應稅所得前扣除。

2、會計核算的謹慎性原則、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在稅務核算中不適用,這是二者在原則上差異的突出體現。

會計核算時應遵循謹慎性原則,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對可能發生的費用或損失應當合理預計。在這一原則下,企業新會計准則規定企業可以計提八項減值准備,企業應當將損失很可能發生的或有事項確認為負債,而這些都是與稅前扣除的確定性原則相違背的。為防止企業利用減值准備和預計負債等調節利潤、達到延期納稅甚至避稅目的,確定性原則要求可扣除費用的發生已經是「板上釘釘」的,金額必須是確定的:稅法只承認壞賬准備可以在稅前扣除,並且規定了5‰的扣除限額,對其餘七項准備不予承認;預計負債也只能在實際發生的當期予以扣除。會計對收入的確認規定了嚴格的條件,努力抬高門檻;而稅法卻對收入劃一個盡可能廣闊的范圍,防止漏網之魚。

會計核算的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要求重視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不拘泥於其法律形式;稅法卻是尊重業務實質但更看重其法律要件。比如待處理財產損失,會計認定其不符合資產定義,要求會計期末必須將其處理完畢,實際凈損失應當計入營業外支出;而稅法規定必須經企業申報、稅務機關核准後才可在稅前列支。同樣的,會計規定開辦費要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起一次性計入損益,而稅法則要求開辦費分5年攤銷。

二者目標、原則不同,也就意味著它們從出發點上就不同,這決定了很難在涉稅問題上走到一塊、達到二者全面的和諧一致。統一準則和稅法的構想有些遙遠,但二者的協調卻是不可忽視的。

三、協調的建議

協調的方法包括對差異如何處理進行協調,盡量讓差異的會計處理符合會計原則。另外,會計准則和稅法本身也需要在協調上不斷改進。

1、准則制度的制定者之間應當加強溝通,也就是說,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應當在相關制度出台前征詢對方意見,從而避免因為忽視對方規定而導致不必要的差異。

2、在對稅收收入影響不大、對征管妨礙不大的情況下,稅法可以適當地主動縮小與新會計准則在細節上的差異。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新會計准則)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曾把稅法的租賃的分類標准、壞賬的計提范圍與會計規定統一,這是一個很好的開始。特別對於會計處理已經比較規范的業務,稅法需要一方面堅持自身原則,另一方面積極與新會計准則協調。

3、會計核算應當為稅收監管提供所需要的信息以減少征稅成本,會計准則可以考慮對此類信息規定強制披露的要求,這是對准則進一步完善的構想。此外,注冊會計師也可以在審計過程中幫稅務人員把關,甚至成為納稅人申報的納稅信息的鑒證人。這樣,因差異導致的企業人為轉移、調節利潤的逃避納稅行為可以得到有效制止。

4、規模較大的企業可以在財務會計外增加稅務會計的核算,即按照稅法要求對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處理,為稅務部門和企業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保證應納稅款的准確性。相信這是效益大於成本的。

5、在准則應用指南制定過程中,應當多傾聽作為會計主體的納稅人的意見,對實務操作中遇到的問題加以重視。所得稅會計是協調二者的橋梁,《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對暫時性差異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計算,相對現行制度變化較大,對會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詳細具體的准則應用指南是非常必要的。

新會計准則已於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開始全面施行。日前在由中國稅網等單位舉辦的新會計准則與所得稅差異專家研討會上,與會專家從不同角度討論了新會計准則與所得稅方面的種種差異,並重點圍繞新會計准則與稅法產生差異的原因、產生差異的內容及解決方式、如何掌握新會計准則等內容作了研討。

會計學教授、中國稅網首席專家孫建國認為,會計准則與稅法會產生差異是不可避免的問題。首先,這兩者所要達到的目標不一樣。會計目標是要真實、客觀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而稅法的目標主要通過公平稅負、公平競爭來保證財政收入的實現。其次,兩者的基本前提不同。新准則會計核算的四個前提是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而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不同於會計主體,而且對收益、費用、資產和負債確認、計量的時間和范圍不同,必然產生暫時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再次,兩者遵循的原則也不相同。所得稅法除了遵循一些會計原則外,主要還要堅持法定原則、公平原則、收入均衡原則、反避稅原則和行政效率原則。

「恰恰是因為會計與稅法差異的存在,我們就要好好研究差異在什麼地方,讓大家都知道該如何處理這些差異。」北京國家會計學院王芳副研究員說,「這恰好是我們國家會計學院以及中國稅網這樣的咨詢服務機構,將其作為2007年重要研究課題的一個重要原因。」

中央財經大學會計學院余應敏教授認為,新會計准則的頒布主要體現了三大突破。其一,實現了從國內制度到國際准則的突破。舊的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從總體上來說,基本還是立足於國內的制度。但這一次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採用了與國際會計准則基本一致的原則和處理方法,並得到了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的認可。其二,實現了從服務管理者到服務相關方的突破。舊的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主要是滿足管理者,尤其是政府管理部門需要的制度體系。總體而言,能夠滿足上級主管部門就行。而按照新准則,則要盡可能的滿足投資者、債權人、經營者、監管部門和社會公眾等人士對信息的需要。其三,新准則實現了從重當前利潤到重長遠發展的突破。比如,新准則在確認、計量和財務報表結構方面,確立了資產負債表的核心地位,以便限制企業短期行為。多年來,利潤表在企業財務報表體系中一直居於顯要地位,利潤成為各方面考核企業管理層業績、衡量企業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標,但也容易為一些企業追逐短期利益留下利潤操縱空間,而新會計准則體系凸顯了資產負債表在報表體系中的核心地位,要求企業提升資產負債信息質量。企業在資產減去負債後的余額即所有者權益增加的情況下才表明是企業價值的增加、股東財富的增長,這就突破了傳統意義上單純的利潤觀念,有助於促進企業貫徹科學發展觀,改善資產負債管理,優化資產和資本結構,提高決策水平,避免只注重眼前利益和實行收益超前分配,充分關注企業長期戰略和可持續發展。

對新會計准則的積極作用,與會專家一致認為,比如新會計准則在會計政策選擇方面引入了研發費用資本化制度,改變了現行的研發費用全部費用化的規定,對於符合確認條件的開發活動支出允許資本化。這一政策將激勵企業加大對科技和研發活動的投入,促進技術升級和產業結構調整,為落實中央提出的科教興國、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的號召,創造了良好的會計政策環境,功在眼前利在長遠。再比如,新會計准則著眼於保障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在成本核算方面,按照市場化和國際化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了成本補償制度,改進了成本核算項目和方法,將企業承擔的固定資產棄置義務等社會責任引入到會計體系中,以便更加科學、合理、全面地反映成本信息,確保成本補償和勞動者補償,避免超前分配,落實和諧發展的要求。

新會計准則與稅法的差異體現在哪裡?具有多年稅收實務經驗的高允斌從實質重於形式、謹慎性、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等重要會計原則方面對比了新准則與稅法的差異內容。他認為,無論是新、舊會計准則,都與稅法在所得稅上的差異比較明顯,會計准則與所得稅制度應有更多的協調空間。中國稅網涉稅風險研究室專家陳萍生認為,目前稅務部門在此方面動作有點稍慢。他說,因為執行新會計准則的范圍目前還局限在上市公司,其他的企業只是比較執行。也就是說,可以執行也可以不執行,這樣對稅務部門來說,就有一個政策的過渡期。另外,無論會計制度怎麼變化,稅收政策如果不變的話,納稅人納稅時還是要按照會計從稅的原則處理。

首都經貿大學張春平教授、山東財政學院蔡昌副教授,中國稅網政策組專家王玲等在發言中還對運用新會計准則中的注意事項作了兩點提示。一是注意公允價值的應用必須滿足嚴格的前提條件。按照新會計准則的規定,上市公司應建立、健全同公允價值相關的決策體系,嚴格按照新准則要求,謹慎適度地選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相關估值假設及主要參數的選取一經確定,均應充分披露。同時,對於符合國際慣例和我國現實條件的情況,例如部分金融資產和負債、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允許採用公允價值計量。針對一些媒體提出的「公允價值的引入將大大增加企業操縱損益的危險,會引發會計信息的混亂」問題,與會專家認為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因為新准則對公允價值的運用設置了諸多限制條件,只要正確地把握,就可以准確地應用和有效地監管。

二是在運用一些准則項目時,要把握好政策界限。這次企業會計准則體系的建設,對於某些重要會計政策作了適當調整和完善,對這些相關的准則項目,要把握政策界限,把政策用好、用妥。例如,新准則要求企業及時計提資產減值准備,確認減值損失,如實反映資產價值,但是又不允許企業多提減值准備,更不允許企業建立秘密准備,也不允許將前期已確認的長期資產減值准備予以轉回,更禁止企業利用新舊准則銜接之際,隨意轉回前期減值損失,調節利潤。又如,新准則改變了研發費用的做法,允許將部分開發支出資本化作為資產確認列報。這一政策將大大地改善高科技企業、風險投資企業或者研發投入較大的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業績水平,激勵這些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但是這些開支必須符合嚴格的確認條件,不允許企業將不符合條件的開發支出確認為無形資產。要掌握好這些具體的政策,就需要企業財務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嚴格把關,切實承擔起責任來。

❽ 企業會計准則與稅法的差異有哪些

《企業會計准則》由財政部制定,於2006年2月15日發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准則對加強和規范企業會計行為,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規范處理,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起到指導作用。2014年,財政部相繼對《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和《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進行了修訂,並發布了《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會計准則第40號——合營安排》和《企業會計准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等三項具體准則。
基本架構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包括基本准則與具體准則和應用指南。基本准則為主導,對企業財務會計的一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則性的規定,為制定具體准則和會計制度提供依據。
基本准則提綱包括總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財務會計報表要素;會計計量;財務會計報告等十一章內容。
具體准則是在基本准則的指導下,處理會計具體業務標準的規范。其具體內容可分為一般業務准則、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准則、財務報告准則三大類,一般業務准則是規范普遍適用的一般經濟業務的確認、計量要求,如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職工薪酬、所得稅等。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准則是對特殊行業的特定業務的會計問題做出的處理規范;如生物資產、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原保險合同、合並會計報表等。財務會計報告准則主要規范各類企業通用的報告類准則;如財務報表列報、現金流量表、合並財務報表、中期財務報告、分部報告等。
應用指南從不同角度對企業具體准則進行強化,解決實務操作,包括具體准則解釋部分、會計科目和財務報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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