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准則的兩個層次
㈠ 企業財務會計規范可以分為哪幾個層次各層次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企業財務會計規范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規章、地方性會計法規和會計規范性文件。
法律:會計法;
行政法規:《總會計師條例》,《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規章:《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會計事務所審批和監督辦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等
規范性文件:《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第38項具體准則、〈小企業會計制度〉以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政部與國家擋案局聯合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㈡ 我國會計法律體繫到底包括幾個層次 分別是哪幾個求解、
我國會計法律制度體系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規章和地方性會計法規。其基本構成如下:
一、全國人大制定的 會計法律。它是指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的法律總稱,即1985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會計法》主要規定了會計工作的基本目的、會計管理許可權、會計責任主體、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的基本要求、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的職責許可權、並對會計法律責任作出了詳細規定。是會計工作的基本法,是指導我國會計工作的最高准則。
二、國務院制定的 會計行政法規。它是指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會計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發布,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經國務院批准發布,制定依據是《會計法》。
1.《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於2000年6月21日發布的,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它主要規定了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的構成、編制和對外提供的要求、法律責任等。它是對《會計法》中有關財務會計報告的規定的細化。
2.《總會計師條例》,國務院於1990年12月31日發布的,它主要規定了單位總會計師的職責、許可權、任免、獎懲等。
3.《企業會計准則》,財政部於2006年2月15日以財政部令[2006]33號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和以財政部文件財會[2006]3號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具體准則)》,對舊的會計准則進行了完善。 完善後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由1項基本准則、38項具體准則和應用指南構成,可理解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基本准則,第二層次為具體會計准則,第三層次為具體會計准則的應用指南。基本准則在整個准則體系中起統馭作用,主要規范會計目標、會計基本假定、會計基本原則、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等。具體會計准則又分為一般業務准則、特殊行業的特定業務准則和報告准則三類。而具體會計准則的應用指南則類似於《企業會計制度》,主要對會計科目的設置、會計分錄的編制和報表的填報等操作層面的內容予以做出示範性指導。
一般業務准則主要規范各類企業普遍適用的一般經濟業務的確認和計量,如存貨、固定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無形資產、資產減值、借款費用、收入、外幣折算等准則。
特殊行業的特定業務准則主要規范特殊行業中特定業務的確認和計量,如石油天然氣、生物資產、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及保險合同等准則。
報告准則主要規范普遍適用於各類企業通用的報告類的准則,如財務報告的列報、現金流量表、合並財務報表、中期財務報告、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分部報告、金融工具列報等准則。
新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建立後,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將隨適用范圍的逐步擴大而將予以取消。
三、財政部制定的 會計規章。它是指由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發布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它是國務院財政部門在其職權范圍內依法制定、發布的會計方面的法律規范,包括各種會計規章和會計規范性文件。如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等,也屬於會計規章,但必須報財政部審核批准。
會計規章的制定依據是會計法律和會計行政法規。如2001年2月20日財政部發布的《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會計規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即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發布的《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民間非 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內部會計控制規范》以及財政部門與國家檔案局聯合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
1.《企業會計制度》。財政部於2000年12月29日發布了統一的、適用於不同行業和不同經濟成分的《企業會計制度》。它適用於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和金融保險企業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所有企業。
2.《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於2001年1月27日發布的,它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各類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含信用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該制度於2002年1月1日起在上市的金融企業范圍內實施;同時,也鼓勵其他股份制金融企業實施《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3.《小企業會計制度》。於2004年4月27日發布的,它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4.《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於2004年8月18日發布,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適用於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
5.《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於2001年2月20日發布並開始施行,是財政部為了規范財政部門會計監督工作,保障財政部門有效實施會計監督,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會計法》、《行政處罰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有關法 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的。它適用於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財政部門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執行《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行為實施監督檢查以及對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6.《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於1996年6月17日發布並開始實施的。它適用於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的會計基礎工作。其內容主要包括會計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會計工作交接、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會計憑證規則、會計賬簿規則、財務報告規則、會計監督的內容和要求、建立和健全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內容和要求等。
7.《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它是財政部為了促進各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建設,加強內部會計監督,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會計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所制定的一套會計監督管理制度, 運用於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其制定目的主要是為了規范會計行為,差錯防弊,從而保證其他會計法規的執行。內部會計控制是指單位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等而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8.其他會計規章和會計規范性文件。國家統一的其他會計規章和會計規范性文件包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2005年3月1日發布並開始實施)、《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1998年8月21日發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1994年6月30日發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代理記賬管理辦法》(2005年1月22日發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等。
四、地方人大制定的 地方性會計法規
地方性會計法規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與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會計法規。根據規定,實行計劃單列管理的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允許范圍內制定、實施的有關會計工作的規范性文件,也屬於地方性會計法規。
㈢ 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准則請問這兩個制度有何區別
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准則的區別:
1.實施范圍不同
企業財務通則在金融企業除外的具備法人資格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執行(其他企業參照執行)。
企業會計准則目前僅在上市公司、金融企業、中央企業執行,在所有企業執行還需要二至三年時間。
2.側重內容不同
企業財務通則一方面將原會計與稅務內容交由相關制度進行規范,另一方面對同時涉及財務與會計的相關問題進行強化陳述,側重於指導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建立。
企業會計准則主要規范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主要內容參照國際會計准則,包括1個基本准則和38個具體會計准則。是對資產、負債、權益、收入、成本、利潤等會計要素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為有關方面提供決策依據,會計核算為企業財務管理提供基礎,重在對財務行為的過程核算和結果反映,側重於指導企業會計核算體系的建立。
頒發及實施構:我國《企業會計准則》《企業財務通則》都是由國務院財政部制定並頒布。
㈣ 新會計准則體系包括哪幾個層次
三個層次組成:
1、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發布於2006年2月15日,屬於部門規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業會計准則——具體准則。發布於2006年2月15日,屬於規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執行具體准則的企業不再執行原准則、《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3、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發布於2006年10月30日,屬於規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
㈤ 會計准則作用不同可分為哪三個層次
新會計准則(以下簡稱新准則)首次構建了比較完整的有機統一體系。在准則層次上分為三層,第一層次是基本准則,建立了會計概念框架,起綱領性作用;第二層次是具體准則,規范各項業務;第三層次是應用指南,解決操作性問題。
㈥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分為哪三個層次
財政部相關文件的規定,企業會計准則體系(2006)由三個層次組成:1、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2、企業會計准則——具體准則。3、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准則》由財政部制定,於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令第33號發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我國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包括基本准則與具體准則和應用指南。
基本准則為主導,對企業財務會計的一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則性的規定,為制定具體准則和會計制度提供依據。
基本架構:
基本准則提綱包括總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財務會計報表要素;會計計量;財務會計報告等十一章內容。
具體准則是在基本准則的指導下,處理會計具體業務標準的規范。其具體內容可分為一般業務准則、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准則、財務報告准則三大類,一般業務准則是規范普遍適用的一般經濟業務的確認、計量要求,如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職工薪酬、所得稅等。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准則是對特殊行業的特定業務的會計問題做出的處理規范;如生物資產、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原保險合同、合並會計報表等。財務會計報告准則主要規范各類企業通用的報告類准則;如財務報表列報、現金流量表、合並財務報表、中期財務報告、分部報告等。
應用指南從不同角度對企業具體准則進行強化,解決實務操作,包括具體准則解釋部分、會計科目和財務報表部分。
頻道。環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分為哪三個層次? ]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