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會計是管理人員
❶ 國企的財務人員屬於工人,還是國有企業管理人員還是其他 急求答案 謝謝
管理人員
❷ 如何加強國有企業會計核算管理
當前,正是我國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在培養一批有前景的生產企業。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實踐中。就必須把計量管理工作高度重視起來。加大計量執法監督力度和企業計量管理工作力度,全面提升計量技術水平和計量保證能力,為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打好堅實基礎,發揮好計量工作。所以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我們質監部門的計量工作必須肩負重任,加速發展,在市場經濟秩序、經濟發展和環境改善等諸多領域發揮重要作用。
1.強化計量器具管理
切實做好計量器具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是地方政府計量行政管理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要堅持從源頭入手。著力抓好發證把關和監督檢查等環節。對於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的審核發證。要認真把握製造計量器具的必備條件。特別是納入重點管理的計量產品。不具備國家規定的生產必備條的。應從嚴控制發證。避免低水平的市場競爭:對已取得製造許可證的企業。一是要定期安排計量產品的監督抽查。確保產品質量;二是要加強對製造計量器具產品企業的幫助指導,引導企業採用先進的技術生產製造計量器具。
2.強化計量人員素質管理
計量檢定工作是一項科學性、法制性、政策性都十分強的工作。要求所有從事該項工作的同志不僅要具有良好的技術素質、業務素質。還必須要具有高尚的思想素質和政治素質,計量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計量機構的信譽和服務水平,因此,要加強計量檢定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要根據實際情況。注重培訓和吸收一專多能的技術人才。建立企業計量檢定人員的職業資格、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計量檢定人員職業資格、執業資格制度。區分兩種檢定人員的管理層次。將計量檢定人員的培訓、考核社會化、日常化。提高培訓、考核質量。
3.強化企業計量工作管理
計量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企業提高產品質量,節約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等方面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對此,要把計艟管理納入企業的整體工作規劃,計量管理部門要積極督促、幫助企業完善計量管理體系,及時有效檢定強檢計量器具。以科學有效的檢測手段和優質高效的檢定服務促進產品質量提升,服務於企業發展。要健全計量管理組織機構。建立企業計量管理網路。配備專(兼)職計量人員,統一管理本企業的計量管理工作。
4.強化執法監督管理
作為承擔強制檢定的計量技術機構。在觀念上,要把強檢工作從「監督為主、管理為輔」轉向「管理為主、監督為輔」。在方式上,將管理寓於服務之中。努力轉變執法理念,找准「嚴格依法行政」與「維護企業權益」的結合點。科學公正行使行政執法權。以熱情服務促進有效管理,既要做好企業的「監督者」。更要做好企業的服務者。要對承擔的強檢計量器具實現逐台建檔、動態管理、計劃檢定、准確監督。還要在人員培訓、設備更新改造、服務態度、服務質量上不斷提高。以適應計量器具日常發展的需要。總之。計量管理是質量信號的一項復雜的過程,影響因素多,涉及面廣,要保證其工作質量,只有做好上述幾方面的工作。才能生產出高質量的「產品」,才能產生巨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真正在服務地方經濟發展中做出貢獻。
❸ 國有企業的會計在公務員報名中屬於專業技術人員還是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啊
看你是什麼等級的會計人員了哦 ,普通公務員 還有管理層的。。。
❹ 國企工作計算機人員屬於國有企業管理人員還是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
國企的專門從事計算機人員只是一個技術人員,國企的管理人員一般是在某一部門從事管理的工作人員,管理人員一般也有技術職稱,也有行政職稱,國企沒有公務員,公務員是國家行政部門管理
❺ 國家對企業財務負責人有沒有規定的任職資格
《會計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帳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帳。
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程序、職責許可權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八條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在實際工作中,由於企業性質、規模大小、管理要求及管理者素質等因素影響,上述規定並未得到完全執行,私企及小微型企業對會計的任用更是混亂。
❻ 國有企業任職會計主管需要向主管單位請示嗎
1、首先我可以肯定的告訴你,必須向主管單位請示。
2、盡管現在是市場經濟,大多國有企業實行了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國有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有了更多的自主權。國家只是通過收取流轉稅和收益稅的形式參與企業分利。但是因為是國有企業,一貫實行的是黨管幹部的原則,尤其是國有企業的財務主管幹部,系重要崗位的人員,所以上級主管部門的人事部門和組織部門當然要進行審查了。這是國有企業人事管理存在的弊端。
3、不僅上級主管部門的人事、組織部門要管這事,就連主要部門的財務部門也要參與意見。因為企業的財務部門還要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垂直領導,無論在業務上或幹部選配上,也要參與意見。我可以說,就是上級主管部門財務負責人不同意,這個企業的財務主管也任命不了。我也不知道這種不正常的現象什麼時候能破除,但是現在就要這樣作,沒有辦法。
以上特此回答!
❼ 國企會計屬於監察法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嗎
不屬於
❽ 關天會計類的問題:國有企業和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
(一)、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國有企業尤其是國有大中型企業組織形式不斷發展變化,在發揮國有經濟活力和優化配置的前提下,通過改組、改制和改造,國有企業的組織結構日趨完善,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控制力、影響力日益增強。
國家作為國有企業的投資者,為了有效行使所有者的權力,必須依法加強對國有企業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和主要負責人員的監管。總會計師是主管企業經濟核算和財務會計工作的單位領導成員,在資產管理和財務會計管理等方面其重要作用。
(二)、其他單位可以設置總會計師
《會計法》規定國有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並沒有限制除國有大中型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設置總會計師的范圍。其他單位完全可以根據業務需要,視情況自行決定是否設置總會計師。從實際情況看,許多外商投資企業、民營企業等也都設有總會計師。
❾ 單位會計人員歸誰領導和管理求一篇1500的文章
一、會計人員管理體制主要觀點分析
會計人員管理體制一直是我國會計改革爭議較大的一個理論與實踐問題,其實質是會計人員的隸屬關系,也即單位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歸誰管理、會計人員直接對誰負責的問題。長期以來,人們對會計人員隸屬關系的認識存在以下幾種:
1.會計人員獨立論
會計人員獨立論指會計人員獨立於委託者和受託方等相關利益主體。該觀點認為,由於各個相關利益主體之間往往存在利害沖突,為了保證會計信息的客觀與中立,會計人員不能歸屬於多元利益主體,比如投資者、經營者、債權人以及勞動者等任何一方。會計人員受會計法律、法規約束,以「第三者」身份出現,由政府通過社會中介機構(比如會計民間社團等)對其進行管理。
這一觀點的代表人物是井尻雄士。井尻雄士顯然是從「經營責任學說」角度闡述這一問題,並以委託人與經營者兩方面利益主體為例進行假設。他強調:會計人員與資源委託者和受託方之間的雙重關系,將會計人員看成是處於委託者和受託方之間的中介角色,即會計人員從客觀的立場上參與到委託和受託責任關系之中,反映受託經營責任及其履行情況,會計人員行為不受資源委託者和受託方影響,只受會計准則約束。按照這一觀點,其代理關系可以表述為: 會計人員獨立論的實質是把會計人員看作信息需求者的共同代理人。然而,該觀念強調的「獨立」存在理論上的弱點。具體表現為:
(1)會計人員的地位不能超脫出來。按照委託代理理論,會計人員屬於委託代理關系中的第三層次,如果將其獨立出來,會導致出資者、經理人員和會計人員三個代理層次的嚴重錯位,不符合委託代理理論要求。
(2)會計人員難以實現居中要求。按照「獨立論」,會計人員既不代表任何一方從事會計事務,又要兼顧各自利益考慮受託責任的解除,這對會計人員無疑是二難選擇,因為真正的中立並不存在。企業會計政策的選用、生產經營活動不同控制方法的選擇等都會對各方利益帶來不同的影響。這種狀況必然影響會計人員的工作效率,甚至難以開展工作。
(3)「獨立論」具有較大的危害性。即使在西方,會計准則也是既受委託者承認,又是受託者普遍願意接受的「公認」准則,也即會計准則本身是在深受委託者和受託方影響的前提下產生的,是委託受託關系矛盾運動達到均衡狀態的產物。由此看來,說會計人員只遵循會計准則,其實也是同時在考慮委託者和受託方的雙重利益,站在雙方的共同立場上行事,而絕非第三者。
在我國,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沒有經過一個「公認」階段,一項會計政策的出台不一定讓委託者和受託方都能夠滿意和接受。會計如若以第三者立場出現,不管如何客觀和公正,也會因會計准則的非公認化而可能出現有失偏頗的現象。也即公正的立場和願望反而可能會導致非公平的事實,這將更加難以解除會計自身的受託責任,導致會計工作的混亂。由此可見,在我國提倡會計的這樣一種「立論」比在西方更有害。
我們認為,主張或反對會計成為現代企業代理關系中「第三者」的觀點,在於忽視了會計存在管理會計與財務會計區分的事實,從而導致了理論上的混亂。贊同「第三者」的觀點往往是從財務會計角度而論,而反對成為「第三者」的看法是從管理會計而論,因此,雙方的不完善之處,由此可見一斑。
2.投資者主體權益論
投資者主體權益論又稱為委託人主體權益論。該觀點認為,會計人員應當從投資者(包括權益資本投資者和債務資本投資者)或委託人的利益出發,服務於投資者需要,向投資者報告經營者的「財產經營責任」。
該觀點主張,會計應獨立於經營者,代表國家(所有者)對企業會計信息的生成過程進行實時控制,以便對經營者進行強有力的約束,防止其道德風險等行為的發生。
3.企業主體權益論
企業主體權益論又稱為經營者主體權益論。該觀點認為,會計應當完全站在企業及其經營者立場上,從法人財產權主體——企業角度處理會計事務,實行徹底的企業化。會計人員由所在單位管理,不代表國家對單位進行會計監督。對單位監督應由國家及社會監督承擔。其標志是不直接干預會計人員的任免與管理,由國家財政部門採用間接方式進行政策性管理,比如國家做出會計人員必須持有「會計證」上崗的要求等。近年來流行的「會計回歸企業論」即屬於此類。
讓會計作為企業管理的主要職能部門回歸企業,由經營者自行聘任和管理的理由在於:第一,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企業經營逐漸獨立,如果選擇國家委派。會計獨立模式,國家對企業的經濟控制則依然沒有脫離宏觀直接控制的范疇。選擇由國家對會計人員直接管理,單位聘用模式仍然不能解決會計人員雙重人格的矛盾。第二,會計回歸企業有利於企業自身發展。企業是一個獨立的商品生產和經營者,無疑要擁有一個獨立的會計管理部門。會計從來不能獨立於生產經營之外,它與經濟活動密不可分。第三,從實踐方面看,目前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遇到的最大障礙之一,就是作為國民經濟基礎的國有企業缺乏活力,國有企業管理不善。而會計管理在企業管理中具有中心地位,加強企業管理必然要做到強化會計管理。第四,能促進會計科學發展。會計科學來之於會計實踐又應用於會計實踐,會計不能回歸企業就會成為一個超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之上的空中樓閣,會計科學就沒有發展的土壤。同樣,如果會計不能為決策者提供信息,會計管理也就成了一句空話。
「回歸論」側重於發揮會計的管理職能,為此,主張會計隸屬於企業經營者。該觀點實質上也是忽視了會計存在財務會計與管理會計的區別這一事實,管理會計屬於企業經營者管理毫無疑義,而財務會計則不能由經營者管理。對此,我們無論從理論還是實踐方面都可以找出充足的依據。從實踐方面看,由於將財務會計也歸由企業管理,結果大量出現了「廠長成本」、「書記利潤」、「包裝上市」等現象。這樣一來,回歸論所特別主張的理由,比如推行會計委派制會割斷企業與會計之間的內在聯系、使會計失去實踐主體、會把會計推向企業對立面,使會計人員處於孤立境地,失去與其它職能部門配合等就自然沒有存在的依據。當然,對於私營企業以及三資企業使用的所有會計人員由企業自主管理則應當與國有企業區別而論。
4.國家主體權益論
國家主體權益論認為,會計應當從企業完全獨立出來,變成國家派駐企業的專業管理幹部,代表國家對企業經濟活動實施直接的監督。這是改革中誕生的「國家委派制」觀點。
這一觀點依據的是新《會計法》第七條的規定,即應由「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認為會計管理工作隸屬於財政部門才能保證政令暢通,才能使會計把國家利益放在第一位,才能使會計職能在企業得到充分的發揮。較具代表性的主張是在財政部門設立會計局。或者在上級主管部門設立會計站等對會計人員進行委派。
國家主體權益論不足之處在於:一是忽視了會計職能由會計主體假設所決定這一前提。會計主要是為強化企業內部管理,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服務。二是由政府財政部門(以國家社會管理者身份,筆者注)直接管理企業會計工作,不符合「政企分開」要求。財政對會計人員管理只能是間接管理和適度管理。三是由財政部門管理會計往往導致會計側重於維護國家財政利益,而企業會計在守法的前提下更需要關心、維護所有者利益。
5.國家和企業雙重主體權益論
國家和企業雙重主體權益論指會計人員在業務上接受會計管理部門指導,行政上受單位負責人指揮。會計人員既是企業內部管理人員,又是代表國家監督企業經濟活動的人員,既維護國家利益,又維護企業利益。
這是長期以來主流的會計人員管理觀點,我國原《會計法》對國有企業會計人員管理辦法即為如此。原《會計法》曾經規定:會計主管人員由企業任免,但必須在任免前報經主管單位(有的地方規定還要由主管單位報同級財政部門)批准。企業對會計人員沒有完全的管理權。其標志是會計人員人事、工資關系在企業,由企業直接管理但主管或財政部門有干預權,會計既具有企業身份,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國家身份。
會計人員的雙重身份規定在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會計人員作為國家管理者實際上只是一種虛擬的身份,有責無權,有義務無利益。事實常常是會計人員受制於用人單位管理,讓其公正無私地履行會計職能,缺乏必要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從計劃經濟時代起企業會計人員就被授予了「會計監督」責職,會計人員的雙重身份通過人事任免制度也在原《會計法》中作了安排,會計(指主要會計人員,筆者注)由上級管理部門任命但卻直接受單位負責人領導,立法者意圖非常明確。然而從企業不斷紊亂的會計秩序看,會計監督的意圖遠未得到體現。
會計人員的身份如何安排應當結合具體的社會環境來決定,會計人員的雙重身份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可能較為有效,而在新的市場經濟環境下,這種「雙重身份」安排就尤為值得懷疑。
二、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創新幾點結論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不難看出,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的焦點確實在於會計獨立。只有保證會計人員地位的獨立,才能保證會計人員能夠獨立地開展工作。
會計人員委派制的出台和試行就是針對會計人員對服務單位經濟活動約束的弱化這一缺陷,通過改變會計人員隸屬關系使其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來保證其職能的正常發揮,從而實現對用人單位經濟活動的有效控制。
然而,會計人員地位如何獨立?會計人員又對誰獨立?會計人員雙重或多重身份的安排顯然有悖於會計人員獨立的要求,肯定算不上是理想的策略。因為,它要麼會導致會計人員無所適從,要麼就會偏向一方;國家主體權益論具有違背近乎成為公理的「政企不分」這一弊端;會計人員「獨立論」則又過於抽象,令人難以企及;那麼剩下的主要觀點就在於企業主體權益論與投資者主體權益論了。由企業作為主體究竟怎樣?在目前的會計人員管理體制下,會計人員形式上雖然是國家與企業雙重主體,事實上卻是一個企業主體!企業主體權益論給我們帶來的後患實在不堪設想,企業主體權益論必須告別!因此,較為可取的只能是投資者主體了。
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創新思路究竟如何確定?筆者認為,只有把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和現實選擇置於特定的會計環境中加以研究,才能准確地衡量其是否先進與有效。因此,在微觀的國有企業會計人員管理體制上,不應盲目追求整齊劃一的管理模式,而應根據國有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現有發展規模等具體情況因地制宜地選擇相應的會計人員管理模式。
1.探討會計人員隸屬關系必須注意下列幾點:
(1)明確會計服務對象。即會計主要為誰服務問題。會計在實現其職能過程中應落實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及制度,要提供客觀真實的會計信息。然而,會計首先是為適應會計主體需要而產生,會計要為經營者服務。要在企業內部充分發揮其預測、決策、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職能。
(2)要考慮兩權分離情況。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情況下,會計一方面要為經營者服務,另一方面也要為投資者服務,投資者需要獲得經營者的經營信息。
(3)政府也要知道企業信息。企業會計要承擔為財政部門服務的任務,同時還要承擔依法納稅等責任。
2.創新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幾點構想
(1)將企業會計細分為財務會計與管理會計。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管理會計與財務會計必須、也必然要分離開來。管理會計代表單位利益,應當回歸企業。管理會計通過對財務會計所提供的信息進行綜合、加工、改制等活動為單位決策部門提供有用的信息,並直接參與該單位的經營管理,它屬於內部會計,其人員屬於單位管理人員,其職能是履行管理職能,其信息屬於商業秘密。財務會計代表外部利益,應由外部管理。財務會計以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為依據,通過對單位資金運動的客觀反應,為投資者、債權人、社會公眾及政府有關部門等提供會計信息,也為管理會計提供直接的資料來源,財務會計屬於外部會計,其人員只能由外部委派,以保證會計信息按照客觀公正的要求生成出來。
(2)財務會計由外部投資者管理。我們已經得出財務會計應由外部管理的結論,問題是應由外部的政府部門管理,還是由會計民間社團管理,抑或是由投資者管理。我們認為,由會計民間社團管理可以看作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發展方向,但目前會計民間社團自身存在一個亟待加強建設的問題,還不具有相應的管理能力以及進行有效管理的外部環境。而由政府部門以社會管理者身份出面則有悖於政企分開宗旨。因此,由政府以所有者的身份出面比較恰當。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特徵之一就是出資者按投入企業的資本享有所有者的權利,其中,包括選擇經營者的權利。財務會計人員在企業管理中具有獨到的地位,保障出資者享有選擇會計人員的權利是現代企業制度對會計人事管理的內在要求。從國際方面看,一些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中盡管會計人員主要由經理人員任命,但出資者仍然有權對會計人員的任免做出必要的干預。
(3)將財務會計區分為主要會計人員與一般會計人員。考慮成本收益原則,所有者並不一定要對用人單位所有的會計人員都進行委派,而是應注意分清情況,抓住重點。因此,有必要將財務會計人員做出區別,即將其分為主要會計人員與一般會計人員。所有者應對主要會計人員,比如總會計師、會計負責人或會計主管等進行委派。因為一般會計人員在主要會計人員安排下開展工作,他們並不直接承擔整體控制之責職,也不具有擾亂會計秩序之條件。因此,一般會計人員仍然可以由經營者任免。
此外,在企業財務與會計逐漸分離的情況下,財務人員同樣也有一個地位獨立的問題。財務人員在企業的地位與會計人員同樣重要。廣義的會計信息失真的成份中包含著大量失真的財務信息。因此,有必要對財務人員委派問題做出討論。
在上述會計人員獨立問題分析的基礎上,我們可以徑直做出這樣的結論,即財務人員,比如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等也應由所有者進行委派,以保證所有者的利益在企業得到體現。
❿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指哪些
可以肯定的是,國有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董事、監事屬於「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關於對受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人員挪用國有資金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2001年《關於在國有股份有限公司中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非法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以是否接受委託為標准對上述情況進行了規定,但僅從形式上對所有國有企業中管理人員進行區分,有可斟酌探討的餘地。
所以說,對國有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董事、監事等高級管理層以下的管理人員是否納入「國有企業管理人員」,還存在著很大的爭議。
也有人認為,只要是政府有關管理部門任命的,派遣到國有企業任職的人員,均屬於「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說白了,一般的管理人員,如:中層幹部及享有幹部身體的一般管理人員,只能算是打工的,只是打工的企業性質有所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