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業因會計賬
稅務機關的做法是有依據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10]19號)第四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因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確計算並據實申報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採取以下方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其中:按經費支出換算收入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適用於能夠正確核算經費支出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收入總額和成本費用的非居民企業。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經費支出總額÷(1-經稅務機關核定的利潤率-營業稅稅率)×經稅務機關核定的利潤率。
⑵ 該非居民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計算公式
設銷售收入為X 銷售收入X-150-5%X=20%X x=200萬 應納稅所得額=20%X=40萬
⑶ 非居民企業怎麼進行核定徵收
為了規范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工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1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等文件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2號)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非居民企業按以下規定辦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企業所得稅核定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非居民企業因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確計算並據實申報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採取以下方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1)按收入總額核定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於能夠正確核算收入或通過合理方法推定收入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成本費用的非居民企業。
(2)按成本費用核定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於能夠正確核算成本費用,但不能正確核算收入總額的非居民企業。
(3)按經費支出換算收入核定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於能夠正確核算經費支出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收入總額和成本費用的非居民企業。
(4)稅務機關可按照以下標准確定非居民企業的利潤率①從事承包工程作業、設計和咨詢勞務的,利潤率為15%~30%;②從事管理服務的,利潤率為30%~50%;③從事其他勞務或勞務以外經營活動的,利潤率不低於15%。
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非居民企業的實際利潤率明顯高於上述標準的,可以按照比上述標准更高的利潤率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5)非居民企業與中國居民企業簽訂機器設備或貨物銷售合同,同時提供設備安裝、裝配、技術培訓、指導、監督服務等勞務,其銷售貨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勞務服務收費金額,或者計價不合理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照相同或相近業務的計價標准核定勞務收入。無參照標準的,以不低於銷售貨物合同總價款的10%為原則,確定非居民企業的勞務收入。
(6)非居民企業為中國境內客戶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務全部發生在中國境內的,應全額在中國境內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凡其提供的服務同時發生在中國境內外的,應以勞務發生地為原則劃分其境內外收入,並就其在中國境內取得的勞務收入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務機關對其境內外收入劃分的合理性和真實性有疑義的,可以要求非居民企業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並根據工作量、工作時間、成本費用等因素合理劃分其境內外收入;如非居民企業不能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稅務機關可視同其提供的服務全部發生在中國境內,確定其勞務收入並據以徵收企業所得稅。
(7)採取核定徵收方式徵收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適用不同核定利潤率的經營活動,並取得應稅所得的,應分別核算並適用相應的利潤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凡不能分別核算的,應從高適用利潤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8)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向非居民企業送達《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鑒定表》(以下簡稱《鑒定表》),非居民企業應在收到《鑒定表》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表》的填寫並送達主管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在受理《鑒定表》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該項徵收方式的確認工作。
(9)稅務機關發現非居民企業採用核定徵收方式計算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不真實,或者明顯與其承擔的功能風險不相匹配的,有權予以調整。
⑷ 關於非居民企業核定徵收管理的不明白之處
既然是核定徵收,那麼財務核算可定是被默認為不準確的。這樣的話,成本費用怎麼可能准確呢,所以C不對。
⑸ 一般非居民企業怎樣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徵收方式有2種,一種是查賬徵收、另一種是核定徵收。
1、查賬徵收:是按照「實際利潤額」依照適用稅率計算繳納,而實際利潤額=利潤總額-以前年度待彌補的虧損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其中:利潤總額=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其他業務利潤+營業外收支+投資收益。
2、核定徵收:是按照銷售(營業)收入*核定所得率*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其中:銷售(營業)收入包括:應稅銷售額、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額,核定所得率是主管稅務機關根據行業不同事前設置的(一般幅度處5%-30%之間,不過具體到貴公司應當根據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所得率計算,適用稅率25%的核定徵收不適用20%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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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某非居民企業因會計賬簿不健全,不能正確為什麼用25%征稅
賬務不清,需核定所得,然後用25%的稅率征稅
⑺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稅率具體是多少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的稅率適用和所得核算
(一)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
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1、稅率適用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50號)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所得均負有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的企業。因此,僅就來源於我國所得負有我國納稅義務的非居民企業,不適用該條規定的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政策。
2、所得核算
這種情形下的非居民企業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並應按照其實際履行的功能與承擔的風險相匹配的原則,准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於非居民企業因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確計算並據實申報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採取《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國稅發〔2010〕19號)規定的方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
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取得這部分所得的適用稅率為20%。
第二十七條第(五)項又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上述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一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因此,這種情形下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提醒】所得稅按所得計算,不是以收入計算。在收入中對於合理的、可以提供合法憑證的應該進行合理扣除。
根據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此情形下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
(三)在中國發生納稅義務的非居民納稅人(含非居民企業和非居民個人)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可以進行享受
稅收協定待遇,是指按照稅收協定或國際運輸協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按照國內稅收法律規定應當履行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
通俗地講,就是國與國(地區)之間為了避免雙重征稅等問題,給予各自的非居民納稅人協定享受對等較低的稅收待遇。但從與各國的協定來看,也有少數國家的協定稅率高於我國國內稅率的,則根據自行選擇原則,可以非居民納稅人不選擇稅收協定政策。
在中國發生納稅義務的非居民納稅人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並且需要享受的,則分自行申報和扣繳申報分別處理:
非居民納稅人自行申報的,自行判斷能否享受協定待遇,向主管稅局報送有關資料和報表。
源泉扣繳或指定扣繳的,非居民納稅人認為自身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需要享受協定待遇的,應當主動向扣繳義務人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扣繳義務人依協定規定扣繳,將資料和報表轉交主管稅務機關;非居民納稅人未向扣繳義務人提出需享受協定待遇,或雖提出但不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的,扣繳義務人依國內稅收法律規定扣繳。
對於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非居民納稅人申報操作,詳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0號)規定。
稅務機關的後續管理詳見《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規程(試行)》(稅總發〔2015〕128號)文件規定。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的適用分析結論】
1、非居民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條件,對照稅收協定,有優惠待遇的,可以選擇按照稅收協定享受待遇。
2、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按照25%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財務核算狀況,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或者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3、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對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
⑻ 非居民企業稅款代扣代繳方法的種類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同時第十九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這應該就是你所說的「代扣代繳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有直接乘10%稅率的情況」。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二款(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規定的非居民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企業所得稅核定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第四條 非居民企業因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確計算並據實申報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採取以下方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方法略) 這應該就是你所說的「由稅務機關核定利潤率徵收的情況」。
⑼ 非居民納稅人會計處理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法規成立而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非居民企業與居民企業一樣,適用會計准則。涉及的會計分錄根據企業從事的業務類型進行設置,與居民企業無大的區別
⑽ 非居民業務代扣代繳稅金,哪些業務減按10%徵收哪些按照核定利潤率徵收怎麼區分
一、非居民業務代扣代繳稅金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有: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稅務機關可按照以下標准確定非居民企業的利潤率:
(一)從事承包工程作業、設計和咨詢勞務的,利潤率為15%-30%;
(二)從事管理服務的,利潤率為30%-50%;
(三)從事其他勞務或勞務以外經營活動的,利潤率不低於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