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的變動
『壹』 企業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轉換的
企業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轉換的涉及兩個方面的轉換:
(一)成本法轉為權益法(需要追溯調整)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時,應以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並在此基礎上比較該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確定是否需要對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進行調整。
1.增資:因追加投資導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是實施共同控制的,應將成本法轉為權益法
(1)原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理
原持有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與按照原持股比例計算確定應享有原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之間的差額:①屬於通過投資作價體現的商譽部分,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②屬於原取得投資時因投資成本小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之間的差額,一方面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
(2)對於原取得投資後至再次投資的交易日之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相對於原持股比例的部分:①屬於在此期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應享有份額的,一方面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②屬於其他原因導致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應當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新增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理
對於新取得的股權部分,應比較新增投資的成本與取得該部分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其中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應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同時計入取得當期的營業外收入。
2.減資:因處置投資等導致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能力由控制轉為具有重大影響或實施共同控制的,應將成本法轉為權益法。這里是2011年教材新增的部分,看的有點暈暈的誒。對於這里做了一個梳理,多看看一定可以看懂的。
(1)首先,按處置或收回投資的比例結轉應終止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2)其次,比較剩餘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與按照剩餘持股比例計算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
①屬於投資作價中體現商譽部分,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②屬於投資成本小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應調整留存收益。
(3)再次,對於原取得投資後至轉變為權益法核算之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份額,一方面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
對於被投資單位在此期間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應享有的份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的同時,應當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在合並報表中,對於剩餘股權,應當按照其在喪失控制權日的公允價值進行重新計量。處置股權取得的對價與剩餘股權公允價值之和,減去按原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購買日開始持續計算的凈資產的份額之間的差額,計入喪失控制權當期的投資收益。與原有子公司股權投資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應當在喪失控制權時轉為當期投資收益。
我覺得,這里應該會以計算的形式考核,比如個別報表中應確認的處置損益或合並財務報表中應確認的處置損益等。
通過以上分析,增資和減資兩種情況下由成本法調整為權益法的存在以下差異:
增資時,投資企業需要按照原投資時點被投資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調整,而減資時,投資企業是按照原投資時到投資變動時點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的變動調整。
增資情況下,權益法核算開始時點為新增投資交易日:原投資部分在追加投資之前顯然是不滿足權益法核算條件的,全部投資只有增資後才滿足權益法核算的條件,所以,增資時點的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持續計算。
(二)權益法轉為成本法(無需追溯調整)
1.增資:因追加投資等導致原持有的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投資轉變為對子公司的投資的,應將權益法改為成本法
長期股權投資在購買日的初始投資成本為原權益法下的賬面價值加上購買日為取得進一步的股份新支付的對價的公允價值之和。
2.減資: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導致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應將權益法改為成本法,轉換時,應以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以後期間,分得現金股利時,按成本法確認投資收益。
『貳』 新會計准則有哪些變化
改增值稅後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服務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增值稅是價外稅)
取得貨物或勞務的時候
借:庫存商品/主營業務成本-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遞減的銷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小規模納稅人進項稅不得抵扣
借:庫存商品/主營業務成本;貸:應付賬款
當然具體還是要看你是什麼行業。
營改增屬於稅法變更,而不是會計政策的范疇,所以營改增既不屬於會計政策變更也不屬於會計估計變更。《企業會計准則》對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的判別及其賬務處理作出了明確規范。
會計政策變更是指企業對相同的交易或事項由原來採用的會計政策改用另一會計政策的行為;會計估計變更是指企業對其結果不確定的交易或事項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為基礎作出不同於過去條件下的判斷。隨著經濟環境和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原有會計政策不能保證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相關性時,就可能發生會計政策變更;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會計估計也有可能需要進行變更。
『叄』 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股權投資
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第二十條 本准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肆』 企業會計准則第23號修訂了哪些內容
(一)金融資產分類由現行「四分類」改為「三分類」
現行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按照持有金融資產的意圖和目的將金融資產分為四類(即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分類較為復雜,存在一定的主觀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新修訂的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規定以企業持有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合同現金流量特徵」作為金融資產分類的判斷依據,將金融資產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以及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三類,減少了金融資產類別,提高了分類的客觀性和會計處理的一致性。
(二)金融資產減值會計由「已發生損失法」改為「預期損失法」
現行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對於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採用的是「已發生損失法」,即只有在客觀證據表明金融資產已經發生損失時,才對相關金融資產計提減值准備。新修訂的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將金融資產減值會計處理由「已發生損失法」修改為「預期損失法」,要求考慮金融資產未來預期信用損失情況,從而更加及時、足額地計提金融資產減值准備,便於揭示和防控金融資產信用風險。
(三)套期會計更加如實地反映企業的風險管理活動
現行的套期會計准則對套期會計規定了嚴格的適用條件,導致實務中企業開展的大量套期業務無法通過套期會計在財務報表中予以反映。新修訂的套期會計准則更加強調套期會計與企業風險管理活動的有機結合,在拓寬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的范圍、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現行准則的定量要求、允許通過調整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的數量實現套期關系的「再平衡」等方面實現諸多突破,從而有助於套期會計更好地反映企業的風險管理活動。
除此之外,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准則還在以下方面作了調整和完善:
一是簡化嵌入衍生工具的會計處理。按照現行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規定,滿足一定條件的嵌入衍生工具應當從混合合同中分拆,作為單獨的衍生工具進行處理。如無法對嵌入衍生工具進行單獨計量,應將混合合同整體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此規定涉及的專業判斷較多,企業對其理解和把握口徑存在差異。修訂後的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對嵌入衍生工具的會計處理進行了簡化:混合合同主合同為金融資產的,應將混合合同作為一個整體進行會計處理,不再分拆;混合合同不屬於金融資產的,基本繼續沿用現行准則關於分拆的規定。
二是調整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的會計處理。在現行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下,許多企業將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理,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置時,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額可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而在修訂後的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下,允許企業將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進行處理,但該指定不可撤銷,且在處置時不得將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額結轉計入當期損益。
三是進一步明確金融資產轉移的判斷原則及其會計處理。現行金融資產轉移准則規定了金融資產轉移的確認和計量,修訂後的金融資產轉移准則在維持金融資產轉移及其終止確認判斷原則不變的前提下,對相關判斷標准、過程及會計處理進行了梳理,突出金融資產終止確認的判斷流程,對相關實務問題提供了更加詳細的指引,增加了繼續涉入情況下相關負債計量的相關規定,並對此情況下企業判斷是否繼續控制被轉移資產提供更多指引,對不滿足終止確認條件情況下轉入方的會計處理和可能產生的對同一權利或義務的重復確認等問題進行了明確。
四是增加套期會計中期權時間價值的會計處理方法。現行准則規定,當企業僅指定期權的內在價值為被套期項目時,剩餘的未指定部分即期權的時間價值部分作為衍生工具的一部分,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造成了損益的潛在波動,不利於反映企業風險管理的成果。修訂後的套期會計准則引入了新的會計處理方法,期權時間價值的公允價值變動應當首先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後續的會計處理根據被套期項目的性質分別進行處理。這種處理方法有利於更好地反映企業交易的經濟實質,提供了與其他領域相一致的會計處理方法,提高了會計結果的可比性,減少了企業損益的波動性。
五是增加套期會計中信用風險敞口的公允價值選擇權。修訂後的套期會計准則規定,符合一定條件時,企業可以在金融工具初始確認時、後續計量中或尚未確認時,將金融工具的信用風險敞口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工具;當條件不再符合時,應當撤銷指定。新規定允許企業對金融工具的信用風險敞口選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方式來進行會計處理,以實現信用風險敞口和信用衍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在損益表中的自然對沖,而不需要採用套期會計,以此作為套期會計的一種替代,以更好地反映企業管理信用風險活動的結果,提高企業管理信用風險的積極性。
『伍』 《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國際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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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准則第2 號——長期股權投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長期股權投資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
露,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准則:
(一)外幣長期股權投資的折算,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9 號
——外幣折算》。
(二)本准則未予規范的長期股權投資,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第二章初始計量
第三條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其初始投資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合並方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
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並對價的,應當在合並日按照取得被合並
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
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以及所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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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
的,調整留存收益。
合並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並對價的,應當在合並日按照取
得被合並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
資成本。按照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
成本與所發行股份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
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購買方在購買日應當按照《企
業會計准則第20 號——企業合並》確定的合並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
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第四條除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
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一)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
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
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發行權
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三)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
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
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7 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確定。
(五)通過債務重組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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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2 號——債務重組》確定。
第三章後續計量
第五條下列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本准則第七條規定,採用成
本法核算:
(一)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
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
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
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子公司,投資企業應當將子公司納入合並財務報
表的合並范圍。
投資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本准則規定的成本
法核算,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
(二)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僅
在與該項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財務和經營決策需要分享控制權的投
資方一致同意時存在。投資企業與其他方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
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合營企業。
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
力,但並不能夠控制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投
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 被投資單位為其聯營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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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第六條在確定能否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時,
應當考慮投資企業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當期可轉換公司債券、
當期可執行認股權證等潛在表決權因素。
第七條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
本計價。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被投資單位
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確認投
資收益,僅限於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
所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
收回。
第八條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
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本准則第九條至第十三條規定,採用權益法核
算。
第九條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
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
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
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
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應當比照《企業會計准則
第20 號——企業合並》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條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後,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
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並調整長期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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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企業按照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
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第十一條投資企業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應當以長期
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
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投資企業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除外。
被投資單位以後實現凈利潤的,投資企業在其收益分享額彌補未
確認的虧損分擔額後,恢復確認收益分享額。
第十二條投資企業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
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
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後確認。
被投資單位採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與投資企業不一致的,應
當按照投資企業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表進
行調整,並據以確認投資損益。
第十三條投資企業對於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
的其他變動,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並計入所有者權益。
第十四條投資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
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改按成本法核算,並以權益法下長期
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
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並以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
的賬面價值或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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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的投資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第十五條按照本准則規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躍市場中沒有
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減值應當按照《企
業會計准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處理;其他按照本准
則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8 號——
資產減值》處理。
第十六條處置長期股權投資,其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
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被投資
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而計入所有者權益的,處置
該項投資時應當將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部分按相應比例轉入當期損
益。
第四章披露
第十七條投資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長期股權投資有關的
下列信息:
(一)子公司、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清單,包括企業名稱、注冊
地、業務性質、投資企業的持股比例和表決權比例。
(二)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當期的主要財務信息,包括資產、負
債、收入、費用等合計金額。
(三)被投資單位向投資企業轉移資金的能力受到嚴格限制的情
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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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當期及累計未確認的投資損失金額。
(五)與對子公司、合營企業及聯營企業投資相關的或有負債。
『陸』 選擇題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 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時 下列各項不會引起
應選C。
『柒』 財政部於是哪一年發布了《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
2008年8月以來,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2號》
『捌』 新舊會計准則有什麼變化
2007年1月1日即將實施的新會計准則與舊版內容的不同比較
一、《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
(一) 仍然稱為基本准則,所有企業均須執行,未按照國際慣例使用「財務會計概念框架」(CF)一詞。
(二)明確了會計目標。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託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從理論上講,我國的會計目標兼具受託責任觀和決策有用觀。但是,我國會計目標顯然將受託責任觀放在第一位,強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與國際上普遍強調會計信息的相關性有一定差別。
(三) 刪除了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而代之以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關性、清晰性、可比性、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和及時性等八個方面。
(四) 權責發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歷史成本體現在會計要素計量部分。
(五) 會計要素定義遵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但收入與費用的定義部分地引入了資產負債觀,這主要是借鑒了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IASB)《編制財務報表的框架》的相關條款。
(六) 引入利得和損失兩個概念。同時,對於利得和損失又區分為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在理論上,前一種利得和損失實質上尚未實現,後一種利得和損失已經實現。
(七) 首次規范會計計量屬性。規定了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五種計量屬性,而且強調企業在會計計量時,一般應採用歷史成本。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中規定,財務報表的計量屬性包括歷史成本、現行成本、可變現價值和現值。
(八) 取消了會計記賬須用中文以及劃分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 《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
(一) 符合條件的存貨發生的借款費用可以資本化。這一規定體現在《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中,即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范圍擴大到某些存貨項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當長時間才能夠達到可銷售狀態的存貨(如造船廠的船舶)。因為象大型船舶這樣的存貨,造船廠僅靠自有資金根本完不成,必須藉助於銀行借款,而企業取得的銀行借款又分不清專門借款與非專門借款,原准則規定只允許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規定不夠合理。
(二) 取消了後進先出法。一是因為改進後的《國際會計准則第2號——存貨》取消了後進先出法;二是因為後進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貨流轉的真實情況。
(三) 取消了移動加權平均法。因為移動加權平均法實質上是加權平均法的一種形式,國際會計准則也沒有移動加權平均法。
(四) 明確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採用一次轉銷法或者五五攤銷法進行攤銷。
三、 《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一) 縮小了適用范圍。與原《企業會計准則——投資》相比,本准則僅規范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短期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由《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這一規范與國際會計准則完全一致。
(二) 對於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分別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採用不同的方法確定其投資成本,這主要是與《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相協調。
(三) 重新規范了成本法與權益法的適用范圍。成本法適用於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適用於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上述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完全一致。也就是說,對於納入合並范圍的子公司,母公司應以成本法核算,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應當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即俗稱的「表上權益法」,完全不同於我國原來使用的「賬上權益法」。關於成本法與權益法適用范圍的變化,與相關國際會計准則協調一致。
(四) 取消了長期股權投資差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四、 《企業會計准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
(一) 投資性房地產須單獨列報。企業持有的土地、房產中專門用於投資而非自用的部分,應按本准則的規定核算,並在會計報表中單列「投資性房地產」項目。
(二) 規定投資性房地產的後續計量可以採用成本模式或公允價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為主導。對投資性房地產採用成本模式進行後續計量時,與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類似,應提取折舊(或攤銷)及減值;在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情況下,可以對投資性房地產採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後續計量,此時不再對該部分投資性房地產進行折舊或攤銷。已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但是,國際會計准則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以公允價值模式為主。
五、 《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
(一) 首次定義了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
(二) 取消後續支出的確認原則。固定資產發生後續支出的確認原則與固定資產初始確認的原則相同,即該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也就是說,後續支出如果進行資本化,必須符合資產確認的條件。
(三) 規定了未來棄置費用的會計處理。固定資產預計棄置費用等於未來處置固定資產所發生費用的現值,其應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並計提折舊。此類費用對於核電站、海上石油鑽井平台等大型固定資產尤為重要。企業確認的棄置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同時確認一項負債。
(四) 重新定義預計凈殘值。一是強調預計凈殘值應是現值,而不是終值;二是在企業准備出售固定資產時,應復核預計凈殘值(通常等於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這一規定類似於《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5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和終止經營》的相關規定。
(五) 明確規定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的改變均屬於會計估計變更。
(六) 將發生的固定資產後續支出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應當終止確認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
六、 《企業會計准則第5號——生物資產》
(一)明確了生產特產的分類。生物資產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國際會計准則第41號對生物資產並沒有明確的分類要求。
(二) 規定企業應採用成本模式計量生物資產。但有確鑿證據表明生物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應當對生物資產採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而國際會計准則第41號要求全面採用公允價值計量生物資產。
(三) 要求生產性生物資產計提減值准備,而且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得轉回,但公益性生物資產不得計提減值准備。
七、《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
(一)無形資產的定義發生了變化。新准則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把可辨認作為無形資產的基本特徵,從而將商譽排除在無形資產准則之外;取消了無形資產必須是「長期資產」的限制,與國際會計准則的無形資產定義相同。
(二)允許外購無形資產借款費用的資本化。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
(三)改革研究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新准則規定對企業在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費用進行區別對待: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應予以費用化;研究達到一定的階段而進入開發程序後發生的費用,如果符合相關條件,允許資本化。我國關於研究、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與國際會計准則一致,但美國會計准則規定所有研究開發支出均資本化,但這一規定並沒有完全貫徹到所有準則中去。
(四) 根據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是否能夠確定分別采有不同的攤銷方法。使用壽命確定的無形資產,在其使用壽命內進行攤銷;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進行攤銷。
(五) 取消了「企業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以該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入賬價值」的規定。
八、《企業會計准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1.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資產,分別採用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計量。交易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否則,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
2. 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是判斷非貨幣資產交換公允性的基本標准。判斷一項非貨幣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主要考慮兩項因素:一是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在產生現金流量時間、金額、風險方面是否發生變化,以及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是否不同,以及其差額與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相比是否重大;二是交易的雙方是否具有管理關系——存在關聯方關系的情況下,非貨幣交易一般不具有商業實質。這一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基本一致,與美國最近修訂的第154號准則完全相同。
3. 改變了非貨幣交易損益的處理方式。對於具有商業實質的非性資產貨幣交易,按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來計量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同時確認資產處置損益和非貨幣交易損益;對於不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交易,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來計量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交易的雙方均不確認損益。
九、《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
(一)單列准則規定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准則主要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使用成本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減值會計處理進行了規范。
(二)引入的資產組及資產組組合。資產組是指企業可以認定的最小資產組合,其產生的現金流入應當基本上獨立於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產生的現金流入,這一規定與定義與國際會計准則一致。資產組組合,是指由若干個資產組組成的最小資產組組合,包括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攤的總部資產部分。資產組在國際會計准則中稱作現金產出單元,而對資產組組合則沒有單獨定義。
(三) 明確資產減值跡象的判斷。只有資產存在減值跡象時,才需要估計其可收回金額,但對因企業合並所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都應當進行減值測試。
(四) 詳細規定了可收回金額的計量。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資產賬面價值小於可收回金額時,資產即發生減值。
(五)明確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得轉回。主要是為了防止利潤操縱,這也是我國新會計准則體系與國際會計准則的實質性差異之一,但與美國公認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相同。必須注意的是,根據該准則的規定,不得轉回的減值准備只包括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無形資產減值准備和按成本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減值准備;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5號——生物資產》規定,消耗性生物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提取的減值准備不得轉回;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存貨》規定,存貨跌價准備可以轉回;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減值損失可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六) 單獨規定商譽減值。企業合並所形成的商譽,至少應當在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商譽難以獨立於其他資產為企業單獨產生現金流量,應當結合與其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國際會計准則也規定商譽只能進行減值測試,不得攤銷。
十、《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
(一) 規范了職工薪酬所涵蓋的內容。職工薪酬是企業付給職工的所有報酬。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則規定非貨幣性福利也屬於職工薪酬的范圍,意味著企業必須確認職工帶薪休假等類似福利所產生的負債。
(二) 統一了各項社會保險支出的列支渠道。目前,對於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有些企業全部計入管理費用,有些企業根據職工崗位分別計入成本費用。本准則規定所有的職工薪酬均應根據職工崗位分別計入成本或費用。
(三) 單獨規定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相關支出的會計處理。對於滿足一定條件的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支出,企業應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費用。
十一、《企業會計准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
1. 鑒於我國法律法規的限制,我國企業年金基金會計只規定了類似於國際會計准則第26號中的設定提存計劃退休福利的會計處理,這也是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的實質性差別之一。
2. 企業年金是一個獨立的會計主體,委託人、受託人、賬戶管理人以及投資管理人的資產與賬戶要與企業年金基金的資產分開管理,分別核算。
3. 企業年金基金形成的投資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4. 企業年金基金的財務報表由資產負債表、凈資產變動表和附註組成。
十二、《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
(一)明確了股份支付會計規范的范圍。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職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或者承擔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企業為獲得商品而發行股份,不屬於本准則規范的內容,而國際會計准則所規范的股份支付包括通過發行股份而獲得商品的交易。
a) 股份支付均以公允價值計量。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
本公積;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價值計入當期損益。
十三、《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
(一) 重新規范債務重組的含義,將讓步作為判斷債務重組的基本標准。新准則關於債務重組的定義與2001年修訂後債務重組准則相比變化較大,但與1998年最初發布的債務重組准則基本一致。
(二)允許確認債務重組損益。債務人應確認債務重組利得,債權人應確認債務重組損失。同時,對於以非貨幣資產進行的債務重組,債務人還要確認資產轉讓損益。
(三)債務重組形成的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
(四)債務人應當確認或有應付金額,但債權人不得確認或有應收金額。
十四、《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
(一)企業不應當確認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但由或有事項導致的符合條件的現時義務,應確認為預計負債。
(二)預計負債的計量引入了中間值、概率及貨幣時間價值等因素。
(三) 首次明確變成虧損合同的待執行合同的會計處理。如果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該虧損合同產生的義務滿足預計負債條件的,應當確認為一項負債。例如,企業原簽訂的合同明確,企業將向購買方按每單位100元銷售一批商品,但在資產負債表日,該商品的進價已經達到110元,企業履行該合同必定虧損,企業應對履行上述合同可能產生的虧損計提預計負債。該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相一致。
(四) 企業不應當就未來經營虧損確認為預計負債,但可以為符合條件的重組確認預計負債。
十五、《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
(一)收入定義變化。新准則規定,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該定義引入要素定義的資產負債觀,表明我國會計准則制定部分地轉向了資產負債觀,與國際會計准則逐漸趨同。
(二) 明確銷售商品的合同價或協議價與公允價值差額的會計處理。合同或協議價款的收取採用遞延方式,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採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這一規定實質上引入了貨幣時間價值概念,可以有效地劃分商品(或勞務)收入與利息收入。
十六、《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
本准則與原《企業會計准則——建造合同》差異不大,在此不予贅述。(續)
十七、《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
(一) 政府補助全面採用收益法進行會計處理。我國原來許多法律法規規定,企業獲得的政府補助應採用資本法進行會計處理,即將政府補助計入資本公積。而《國際會計准則第20號——政府補助的會計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規定,政府補助均採用收益法,即將政府補助均計入收益。本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全面趨同,要求採用收益法核算政府補助。
(二) 將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但是,以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然損益。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計入當期損益。
(三) 已確認的政府補助需要返還的,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處理。
十八、《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
(一) 擴大了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資產范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包括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才可以達到可使用狀態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從而將存貨納入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例如,船舶、飛機等製造時間非常長,相關借款費用允許資本化,這一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一致。
(二) 擴大了可以資本化的借款范圍。新准則規定,可以資本化的借款,不再僅僅局限於專門借款,還可以包括為生產、製造「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發生的一般借款。國際會計准則第23號也允許一般性借入資金借款費用的資本化。
(三) 取消了借款溢折價攤銷的直線法。新准則規定,借款存在折價或溢價的,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確定每一會計期間應攤銷的折價或者溢價金額,調整每期利息金額,不再使用直線法進行攤銷,而國際會計准則對此沒有明確規定。
十九、《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
(一) 禁止採用應付稅款法,規定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費用,而不是財政部1994年制定的《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財會字〔1994〕第025號)規定的損益表債務法。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以資產負債表為基礎確認和計量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二)用暫時性差異取代時間性差異。這是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結果,也是與國際會計准則第12號趨同的結果。暫時性差異是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的差異,所有的時間性差異均是暫時性差異,但某些暫時性差異並非時間性差異。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即資產的計稅基礎=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即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
(三) 暫時性差異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遞延所得稅負債,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稅率變化時,要求相應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五) 禁止對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進行折現。
(六) 要求在資產負債日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如果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利益,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在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記的金額應當轉回。
二十、《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外幣折算》
(一)明確了記賬本位幣和境外經營記賬本位的確定方法。記賬本位幣的確定要考慮企業收入、支出及融資活動的所使用的主要貨幣;境外經營記賬本位幣的確定要考慮經營活動的自主性、企業交易占境外經營交易的比重、現金流量是否存在限制以及取得的現金流量是否足夠償還可預期的債務。
(二)在資產負債表日,對貨幣性項目和非貨幣性項目按採用的計量模式分別折算。外幣貨幣性項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因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與初始確認時或者前一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該規定與企業會計制度關於期末對外幣賬戶按期末匯率進行折算的要求有所不同,與國際會計准則第21號規定相比,新准則沒有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的折算方法。
(三)首次規定 惡性通貨膨脹條件下境外經營外幣報表的折算。企業在並入處於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境外經營的財務報表時,應首先對資產負債表項目運用一般物價指數予以重述,對利潤表項目運用一般物價指數變動予以重述,然後再按照最近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進行折算。
(四) 明確了處置境外經營時相應外幣折算差額的結轉方法。企業在處置境外經營時,應當將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的、與該境外經營相關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自所有者權益項目轉入處置當期損益;部分處置境外經營的,應當按處置的比例計算處置部分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轉入處置當期損益。
二十一、《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
(一) 明確了企業合並的定義。企業合並,是指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並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企業合並還包括業務合並(如聯想集團購買IBM的PC電腦業務)。
(二) 規定了企業合並的兩種類型及其相應的合並會計處理方法。根據參與合並的企業合並前後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終控制,把企業合並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
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是指參與合並的各方在合並前後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且該控制並非暫時性的(判斷是否屬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要運用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應按權益結合法進行會計處理,即按賬面價值核算所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合並方取得的凈資產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合並對價賬面價值(或發行股份面值總額)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美國公認會計原則及國際會計准則均禁止使用權益結合法,由於我國的企業合並大多涉及同一控制下的國有企業合並,加之我國市場發不完善,此類合並所支付的對價一般不夠公允,按權益結合法進行會計處理容易抑制企業對利潤的操縱。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指參與合並的各方在合並前後不屬於同一方或多方最終控制的情況下進行的合並,屬於非關聯企業之間所進行的合並,對此要求採用購買法進行會計處理,按公允價值進行核算,相關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一致。
(三) 對於形成母子關系的企業合並,要求編制購買日的合並財務報表。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形成母子關系的,在購買日須編制合並資產負債表、合並利潤表和合並現金流量表,被購買企業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均以賬面價值計量,被購買企業的自合並期初實現的利潤及現金流量均應納入合並;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形成母子關系的,在購買日只編制合並資產負債表,被購買企業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均以公允價值計量。
二十二、《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
(一) 取消了承租人未確認融資費用的直線攤銷法和年數總和法,要求承租人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時,採用實際利率法。
(二) 取消了出租人未實現融資收益分攤的直線法和年數總和法,要求出租人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認當期的融資收入,將未實現融資收益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配。
二十三、《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一) 明確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金融資產分為四類:一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二是持有至到期投資,三是貸款和應收款項,四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分為兩類:一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負債、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參考資料:http://..com/question/18278325.html?fr=qrl3
『玖』 企業會計准則一般多少年變動一次
企業會計准則沒有固定的、准確的變動周期,一般發現漏洞就會進行變革和更改。
《企業會計准則》由財政部制定,於2006年2月15日發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准則對加強和規范企業會計行為,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規范處理,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起到指導作用。2014年,財政部相繼對《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和《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進行了修訂,並發布了《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會計准則第40號——合營安排》和《企業會計准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等三項具體准則。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包括基本准則與具體准則和應用指南。基本准則為主導,對企業財務會計的一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則性的規定,為制定具體准則和會計制度提供依據。
基本准則提綱包括總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財務會計報表要素;會計計量;財務會計報告等十一章內容。
具體准則是在基本准則的指導下,處理會計具體業務標準的規范。其具體內容可分為一般業務准則、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准則、財務報告准則三大類,一般業務准則是規范普遍適用的一般經濟業務的確認、計量要求,如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職工薪酬、所得稅等。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准則是對特殊行業的特定業務的會計問題做出的處理規范;如生物資產、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原保險合同、合並會計報表等。財務會計報告准則主要規范各類企業通用的報告類准則;如財務報表列報、現金流量表、合並財務報表、中期財務報告、分部報告等。
應用指南從不同角度對企業具體准則進行強化,解決實務操作,包括具體准則解釋部分、會計科目和財務報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