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准則核算辦法
A. 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准則的區別
企業會計制度是企業的一項重大制度,一方面是受國家法令和制度的約束,另一方面要適應專業的條件。基層單位的會計制度要根據統一《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並適應企業的內部條件。
《企業會計准則》由財政部制定,於2006年2月15日發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准則對加強和規范企業會計行為,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規范處理,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起到指導作用。
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准則兩者之間的不同之處在於:
適用范圍不同
具體會計准則大多隻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適用於其他企業。而《企業會計制度》第二條規定
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下同),執行本制度。
側重點不同
具體會計准則大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披露或報告方面作了原則性的規范。側重於確認和計量,重點規范會計決策過程。而會計制度則側重於對會計要素的記錄和報告作可操作性規范,確認和計量的內容只是有機在體現在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中。即會計制度重點規范會計的行為與結果。
結構體系不同
統一的會計制度自成體系,它由三個層次構成:《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保險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為第一層次;在此基礎上,分別一般企業、金融保險企業、小企業建立各自操作性較強的有關會計科目的設置、具體賬務處理和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和對外提供辦法;對於各個行業、企業專業性較強的特殊業務的會計核算,財政部將陸續制定專業會計核算辦法。而各具體准則之間相互獨立,分別就企業的某項業務或某一方面核算內容作出規定。
第四,規范形式不同,會計准則的規范形式、語言表述比較符合國際通用形式,並已構成國際通用會計慣例的一個組成部分。而會計制度的科目、報表式的規范形式則符合我國廣大會計人員長期形成的思維方式和習慣,具有明顯的中國特色。
B.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要求採用的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是什麼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要求採用的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 應付稅款法
應付稅款法是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均在當期確認所得稅費用。
採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時,需要設置兩個科目:「所得稅費用」科目,核算企業從本期損益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核算企業應交的所得稅。
二、納稅影響會計法
納稅影響會計法是指企業確認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按照當期應交的所得稅和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影響金額的合計,確認為當期所得稅費用的方法。
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時,除了需要設置「所得稅費用」和「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外,還需要設置「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用於核算企業由於時間性差異產生的影響所得稅的金額和以後各期轉回的金額,以及採用債務法時,反映稅率變動或開征新稅調整的遞延稅款金額。
三、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是從暫時性差異產生的本質出發,分析暫時性差異產生的原因及其對期末資產負債表的影響。
四、正確選擇所得稅會計的核算方法
(一)小企業可選擇「應付稅款法」
在《小企業會計制度》中明確規定,小企業因業務簡單,核算成本較低,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不高,允許採用「應付稅款法」。
(二)大中型企業應選擇「納稅影響會計法」
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必須使用「納稅影響會計法」,具體屬於「利潤表債務法」。
(三)我國上市公司只能選擇「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執行《企業會計准則2006》的企業(目前主要是上市公司和部分大型國有企業),必須使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以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
C. 企業會計准則為什麼是會計核算制度
國家制定,統一執行,對企業有約束力。
D. 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准則的會計核算上的區別
會計制度是以特定部門、特定行業的企業或所有的企業為對象,著重對會計科目的設置、使用和會計報表的格式及其編制加以詳細規范。
會計准則是以特定的經濟業務(交易或事項)或特定的報表項目為對象,它詳細分析各項業務或項目的特點,規定所引用概念的定義,然後以確認與計量為中心並兼顧披露,對圍繞該業務或項目有可能發生的各種問題做出處理的規范。
兩者之間的不同之處在於:
第一,適用范圍不同,具體會計准則大多隻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適用於其他企業。而《企業會計制度》適用於除金融保險企業以外的所有符合條件的大、中型企業。
第二,側重點不同,具體會計准則大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披露或報告方面作了原則性的規范。側重於確認和計量,重點規范會計決策過程。而會計制度則側重於對會計要素的記錄和報告作可操作性規范,確認和計量的內容只是有機在體現在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中。即會計制度重點規范會計的行為與結果。
第三,結構體系不同,統一的會計制度自成體系,它由三個層次構成:《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保險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為第一層次;在此基礎上,分別一般企業、金融保險企業、小企業建立各自操作性較強的有關會計科目的設置、具體賬務處理和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和對外提供辦法;對於各個行業、企業專業性較強的特殊業務的會計核算,財政部將陸續制定專業會計核算辦法。而各具體准則之間相互獨立,分別就企業的某項業務或某一方面核算內容作出規定。 第四,規范形式不同,會計准則的規范形式、語言表述比較符合國際通用形式,並已構成國際通用會計慣例的一個組成部分。而會計制度的科目、報表式的規范形式則符合我國廣大會計人員長期形成的思維方式和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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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企業會計制度,准則怎麼選擇
F.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規定以什麼方法核算應收賬款
會計應遵循的原則:合法性原則;可靠性原則;相關性原則;分期核算的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按實際成本計價的原則;一致性原則;重要性原則。小編再送一個2018年ACCA資料包可以分享給小夥伴,戳:ACCA資料【新手指南】+講義+解析音頻
1.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2.相關性
相關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會計信息是否有用,是否具有價值,關鍵是看其與使用者的決策需要是否相關,是否有助於決策或者提高決策水平。
3.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相互可比。這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同一企業不同時期可比為了便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了解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變化趨勢,比較企業在不同時期的財務報告信息,全面、客觀地評價過去、預測未來,從而做出決策。
5.實質重於形式
實質重於形式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僅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企業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在多數情況下,其經濟實質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況下,會出現不一致。
6.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
7.謹慎性
謹慎性要求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8.及時性
及時性要求企業對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後。會計信息的價值在於幫助所有者或者其他方面作出經濟決策,具有時效性。
拓展資料
會計原則是會計工作的指導性規范。對財務會計基本規律的概括與總結。比如穩健性原則、重要性原則等。實際工作中,會計原則常與會計准則相混用。美國先使用「會計原則」,後流行「會計准則」。
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歷史發展的客觀過程,即美國的會計規范經歷了從「有限的、指導性」的規范(會計原則)發展成「數量可觀的指導性和技術性並重」的規范(會計准則)。
新准則下財務會計一般原則的變更
新准則下只有8個基本原則,取消了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和歷史成本原則。
其中繼續保留了重要性原則(第十七條)、謹慎性原則(第十八條)、實質重於形式(第十六條)原則,也強調了可比性(第十五條,把原准則的一貫性原則和可比性原則合並為可比性原則)、相關性(第十三條)、明晰性(第十四條)、及時性(第十九條)、客觀性(第十二條)原則。
另外,權責發生制和歷史成本不再作為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將權責發生製作為會計核算的基礎並入會計分期基本假設,歷史成本體現在會計要素的計量中(歷史成本屬於會計計量范疇,因此將歷史成本原則在新增的第九章「會計計量」中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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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企業會計准則規定可使用的方法有哪些
http://www.easyfinance.com.cn/special/Accounting-Standards.htm 這兒有最新准則應用指南,裡面有具體介紹。修改科目有:
1.「現金」科目變為「庫存現金」科目。
2.新准則取消了「短期投資」、「短期投資跌價准備」科目,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並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下設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兩個二級科目。
3.新准則取消了「應收補貼款」科目,並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4.「物資采購」科目變為「材料采購」科目。
5.「包裝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並為「周轉材料」科目。
6.新准則取消了「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而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教材第六章金融資產)
7.新准則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教材第五章投資性房地產)
8.新准則設置了「長期應收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企業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經營活動,已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餘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其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9.新准則設置了「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但其核算內容和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10.新准則增設了「累計攤銷」科目。用來核算無形資產的攤銷額。
11.新准則增設了「商譽」科目,從「無形資產」科目分離出來,產生於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 12.原制度要求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的企業設置「遞延稅款」科目,而新准則設置了「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其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教材第五章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稅率 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稅率
13.新准則取消了「應付短期債券」科目,而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負債」科目。核算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14.「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科目合並為「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15.「應交稅金」和「其他應交款」合並為「應交稅費」科目。
16.新准則中設置的「預計負債」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17.「盈餘公積」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關的核算。
18.新准則增設了「庫存股」科目,核算企業收購、轉讓或注銷本公司股份金額。
19.新准則增設了「研發支出」科目,核算企業進行研究和開發無形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 20.新准則增設了「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核算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以及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等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 21.「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變為「其他業務成本」科目。
22.「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變為「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23.「營業費用」科目變為「銷售費用」科目。
24.新准則增設了「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25.「所得稅」科目變為「所得稅費用」科目。
26.新准則取消了「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科目。 財政部令第33號和財會[2006]3號下發了新39個會計准則。 它替代現行的准則、《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 企業會計准則
第1號——存貨 企業會計准則;
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企業會計准則;
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 企業會計准則;
第4號——固定資產 企業會計准則;
第5號——生物資產 企業會計准則;
第6號——無形資產 企業會計准則;
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企業會計准則;
第8號——資產減值 企業會計准則;
第9號——職工薪酬 企業會計准則;
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 企業會計准則;
第11號——股份支付 企業會計准則;
第12號——債務重組 企業會計准則;
第13號——或有事項 企業會計准則;
第14號——收入 企業會計准則;
第15號——建造合同 企業會計准則;
第16號——政府補助 企業會計准則;
第17號——借款費用 企業會計准則;
第18號——所得稅 企業會計准則
第19號——外幣折算 企業會計准則
第20號——企業合並 企業會計准則
第21號——租賃 企業會計准則
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企業會計准則
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 企業會計准則
第24號——套期保值 企業會計准則
第25號——原保險合同 企業會計准則
第26號——再保險合同 企業會計准則
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 企業會計准則
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 企業會計准則
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企業會計准則
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 企業會計准則
第31號——現金流量表 企業會計准則
第32號——中期財務報告 企業會計准則
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 企業會計准則
第34號——每股收益 企業會計准則
第35號——分部報告 企業會計准則
第36號——關聯方披露 企業會計准則
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企業會計准則
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H. 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還要執行會計核算辦法嗎
我國現行企業會計制度有三個:
1、《企業會計制度》,2001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企業執行。
2、《小企業會計制度》,2005年1月1日起在除大、中型企業以外的執行。
3、《企業會計准則》,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執行,2008年鼓勵大、中型企業執行。
你的情況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
小企業會計制度:
一、總 說 明
(一)為了規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
本制度中所稱「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三)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小企業可以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1.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2.集團公司內部母子公司分屬不同規模的情況下,為統一會計政策及合並報表等目的,集團內小企業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3.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如果需要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等,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如果因經營規模的變化導致連續三年不符合小企業標準的,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四)小企業可以根據有關會計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於本企業的具體會計核算辦法。
(五)小企業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六)小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會計期末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本制度所稱的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會計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小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小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摺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當採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或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匯率摺合。
期末,小企業的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余額應當按照期末匯率摺合為記賬本位幣。
(九)小企業的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
(十)小企業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小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僅以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3.小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或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5.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後。
7.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於理解和運用。
8.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在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9.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10.小企業的各項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後,各項資產賬面價值的調整,應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除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1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於本年度(或一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於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12.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
13.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性程度,採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業如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應按以下原則處理:
1.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發生補價,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1)支付補價的小企業,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收到補價的小企業,應按以下公式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和應確認的損益:
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應確認的損益=補價×[1-(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
3.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應按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等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十三)小企業如發生債務重組事項,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以低於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或當期損失;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如果債務人以多項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按取得的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占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重組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進行分配,按分配後的價值作為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3.以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股權的入賬價值。
4.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應分別情況處理:
(1)作為債務人,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大於將來應付金額,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付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等於或小於將來應付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2)作為債權人,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大於將來應收金額,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收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損失;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等於或小於將來應收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稱的賬面余額,是指某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的備抵項目(如壞賬准備等);賬面價值,是指某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後的金額。
(十五)小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1.在不影響對外提供統一財務會計報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或減少某些會計科目。
2.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外,在不違反本制度統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據需要自行確定。
3.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應隨意打亂重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除應當包括本制度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外,還應提供會計報表附註的內容。本制度中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是指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企業也可以根據需要編制現金流量表。
小企業應按照本制度規定,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不得違反規定,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財務會計報告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十七)執行本制度的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時,應按會計政策及其變更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