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清算會計制度
您好!《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全文如下:
《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分為三個部分:一是正文部分,共5章,22條;二是會計科目使用說明及賬務處理;三是破產企業清算財務報表及其附註。學完這三個部分,對做賬和編制報表就都掌握了,關於破產企業的會計處理就算齊活了。
第一章 總則
總則明確了制定本規定的目的:規范會計處理,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等提供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的會計信息;制定依據:會計法、企業破產法及相關規定;適用范圍:經法院宣告破產處於破產清算期間的企業法人。
第二章 編制基礎和計量屬性
本規定明確以非持續經營為前提,這點很容易理解,企業都處於破產清算的地步,當然不能再按照持續經營假設了。
經法院宣告破產的,按本規定要編制清算財務報表由破產管理人簽章,注意,此時承擔會計責任的主體是破產管理人而不是法人代表。
資產的計量屬性是清算價值,負債的計量屬性是清償價值。有別於企業會計准則中的歷史成本,因為破產企業面臨的任務就是快速將資產變現,然後公平地清償債務。此時資產的歷史成本只是賬面數字,能及時變現才是王道,通常資產的清算價值會低於歷史成本,負債的歷史成本也只是賬面數字,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應當償付的金額來計量。
第三章 確認和計量
文件規定企業以破產宣告日為資產負債的初始計量日期,這應該是經過一番推敲的,徵求意見的時候存在三種意見:破產申請日、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日、法院宣告破產清算日。那麼學過經濟法的童鞋知道,無論提出破產申請,還是法院受理了破產申請,都不能保證企業一定進入破產清算的境地。因為還有可能進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如果進入重整或和解,則企業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進行會計處理,得,咱別自已折騰自已,以法院宣告破產的時點來初始計量,塵埃落定!
第四章 清算財務報表的列報
要求企業按本規定編四大表和附註,四大表即:清算資產負債表、清算損益表、清算現金流量表和債務清償表。破產期間從法院宣告破產日開始,至法院裁定破產終結為止,這期間法院或債權人會議要求提供報表的,企業應按本規定編制報表。
四大表的作用:
1、清算資產負債表是看報表日企業有多少資產(按清算價值計算),多少負債,資產和負債的差額計入清算凈值,可正可負;
2、清算損益表看清算期間的各項收益和費用;
3、清算現金流量表用直接法編制,看清算期間貨幣資金余額變動情況,包括處置資產收到的現金、清償債務支付的現金、支付破產費用、共益債務和所得稅支出的現金等;
4、債務清償表看清算期間債務清償情況,一共有多少債務,按多少比例清償,已償還多少,還欠多少。
報表附註主要是在四大表之外提供更詳細的信息,有興趣的盆友讀政策原文,此處不扯淡。
第五章 附則
兩句話:2016年12月20日之後經法院宣告破產的,按本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原來的舊文件財會字﹝1997﹞28 號廢止。
三、科目設置
科目設置基本比照破產前原有的科目,負債類要增加「應付破產費用」、「應付共益債務」,你問杜師啥是破產費用?啥是共益債務?聽我口令:回去翻一翻教材《經濟法》,找到《破產法》那一章!
清算凈值類增加「清算凈值」科目,本科目是個平衡器,資產和負債的差額,清算損益表中的收支相抵的凈損益,都轉到本科目中,你可以想像這哥們兒是「未分配利潤」。
清算損益類增加「資產處置凈損益」、「債務清償凈損益」、 「破產資產和負債凈值變動凈損益」、 「破產費用」、 「共益債務支出」等科目。還要增加「清算凈損益」科目,核算各個清算損益類科目結轉後的余額,你可以想像這哥們兒是利潤表中的「凈利潤」。
㈡ 清算會計工作內容有什麼
清算會計是對被宣告解散企業各項清算業務進行反映和監督,向有關債權人、投資人及政府主管部門披露企業的財務狀況、清算過程和結果等會計信息的一種專門會計。不同公司擔任此職務的工作內容略不同。
一、清算會計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嚴格遵守會計制度,遵守結算原則;
2、嚴格遵循綜合業務系統的操作流程、報單錄入、發送要及時, 不能擠占他社資金,按日接收報單,嚴格遵守「誰的錢進誰的帳,銀 行不墊款」的原則;
3、認真審核各種票據要素是否齊全,是否為本社受理的他行(社) 票據;對有疑問的票據要及時做出查詢,做到「有查必復,復必詳盡」;
4、要確保轄區內資金清算安全,現金調撥及時;
5、嚴格執行管庫制度,做到雙人管庫,同進同出;
6、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清算會計核算程序 :
1、由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後15日成立清算組。清算開始之日(決議解散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稅務部門、勞動部門及開戶銀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清算備案申請書》等表格,辦理清算組備案;
4、在工商局認可的報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製作清算開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6、辦理國稅、地稅完稅證明;
7、清算公告滿三個月後,製作清算結束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8、製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報股東確認。
㈢ 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是什麼
《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明確,企業經法院宣告破產的,應當按照法院或債權人會議要求的時點(包括破產宣告日、債權人會議確定的編報日、破產終結申請日等,以下簡稱破產報表日)編制清算財務報表,並由破產管理人簽章。
《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包括總則、編制基礎和計量屬性、確認和計量、清算財務報表的列報、附則等幾部分。
四大表的作用:
1、清算資產負債表是看報表日企業有多少資產(按清算價值計算),多少負債,資產和負債的差額計入清算凈值,可正可負;
2、清算損益表看清算期間的各項收益和費用;
3、清算現金流量表用直接法編制,看清算期間貨幣資金余額變動情況,包括處置資產收到的現金、清償債務支付的現金、支付破產費用、共益債務和所得稅支出的現金等;
4、債務清償表看清算期間債務清償情況,一共有多少債務,按多少比例清償,已償還多少,還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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