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會計准則的研究目標和內容
㈠ <<小企業會計准則>>的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
《小企業會計准則》的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形成一個體系,統一一個范疇,服務兩個對象,協調三大關系。
展開論述如下:
一、 形成一個體系基於「內容完整、通俗易懂、便於操作、強化監管」的要求,同時借鑒企業會計准則體系的制定經驗,小企業會計准則體系由小企業會計准則和應用指南兩部分組成。小企業會計准則主要規范小企業通常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為小企業處理會計實務問題提供具體而統一的標准。採用章節體例,分為總則、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外幣業務、財務報表、附則共十章,具體規定了小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全部內容。應用指南主要規定會計科目的設置、主要賬務處理、財務報表的種類、格式及編制說明,為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提供操作性規范。
二、統一一個范疇關於什麼是小企業的問題,在徵求意見過程中主要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是建議從定性和定量兩個角度界定小企業,其中,定性標准參照《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准則》中「不承擔公眾責任」的概念,定量標准參照國務院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分標准。另一種觀點是建議僅從定性角度界定小企業,不給出量化指標,以避免量化標准可能帶來的「一刀切」問題。
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我們採納了第一種觀點,規定《小企業會計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規模符合國務院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准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小企業。但是,有三類小企業排除在外:一是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二是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三是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前兩類小企業承擔了社會公眾責任,從滿足廣大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角度出發,我們要求這些小企業應當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第三類小企業作為集團內母公司或子公司,從統一會計政策編制合並財務報表的角度出發,我們要求這些小企業也應當統一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此外,我們賦予了小企業會計政策選擇的權利,即符合條件的小企業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考慮到小企業的發展變化,我們還規定了何種情況下已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企業應當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三、服務兩個對象據調研,小企業外部會計信息使用者主要為稅務部門和銀行。稅務部門主要利用小企業會計信息做出稅收決策,包括是否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採取何種征稅方式、確定應征稅額等,他們更多希望減少小企業會計與稅法的差異;銀行主要利用小企業會計信息做出信貸決策,他們更多希望小企業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准則制度提供財務報表。
發布實施《小企業會計准則》,就是要規范小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要求其提供能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需求的高質量信息,從而有助於稅務部門根據小企業的實際情況征稅,有助於銀行根據小企業真實的償債能力做出融資決策。
㈡ 《小企業會計准則》出台的目的是什麼
新准則的出台有三個著眼點:加強小企業內部管理;促進小企業稅負公平;防範小企業貸款風險。新准則的出台有利於減少政府對小企業的微觀干預,改善小企業和市場的關系。為了更有效地達到這些目標,作為中國財稅一體化管理軟體領導品牌的航天信息「懂稅的ERP」系列產品,已經全面支持《新准則》的各項規定,系統預置了《准則》的科目、財務報表,並預置取數公式,幫助小微企業快速學習掌握新准則,受益於其中。
㈢ 小企業會計准則實務操作指南的內容簡介
會計准則國際趨同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必然選擇。2010年11月財政部會計司發布《小企業會計准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的頒布是我國小企業適用准則與國際趨同的重要舉措。《徵求意見稿》明確《小企業會計准則》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為幫助廣大小企業會計及財務人員在較短時間內掌握《小企業會計准則》,迅速提高實務操作能力和相對薄弱的管理能力,我們特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和編寫了《小企業會計准則實務操作指南》一書。該書根據 《小企業會計准則》及其編制背景,依據實務操作流程,將全書分為十八個章,向廣大財會人員介紹小企業各類業務的管理要點、主要賬務處理及如何與企業會計准則銜接等問題,有助於廣大財會人員迅速全面掌握小企業創立及經營發展過程中各類業務的處理。
本書將《小企業會計准則》與《企業會計准則》進行比較,以幫助小企業財會人員將日常工作技能學習與會計類考試備考學習(如初中級職稱、注會考試等)區分開來。
《小企業會計准則實務操作指南》在編寫過程中盡量避免單一的文字敘述,穿插了大量對比、拓展資料和實例,圖文並茂的形式增加了《小企業會計准則實務操作指南》的可讀性。《小企業會計准則實務操作指南》內容全面系統,綜合性、實用性強,與小企業實務聯系緊密,環環相扣。
㈣ 關於小企業會計准則
一、適用范圍不同
《小企業會計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符合《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小企業,按照制度規定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准則》。若選擇執行了《企業會計准則》,就不能同時選擇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而《企業會計准則》的適用范圍,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從《小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看,符合《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小企業也可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二、會計科目設置不同
《小企業會計准則》比《企業會計准則》少設了25個一級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兩個方面:第一,小企業經濟業務相對簡單,因此可將《企業會計准則》中的部分科目進行歸並,如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合為應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裝物歸並為材料科目等。第二,小企業會計核算簡化或者沒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經濟業務,從而可少設。如資產科目少設了自製半成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各項長期資產的減值准備、未確認融資費用和待處理財產損溢;負債科目少設了應付股利、預計負債、應付債券;所有者權益科目少設了已歸還投資;損益類科目少設了補貼收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三、賬務處理不同
1.資產清查的處理不同。《小企業會計准則》中沒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小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發生資產的盤盈或盤虧時直接進行處理。筆者認為這種處理方法簡明扼要,與資產負債表中所反映的內容相符。而《企業會計准則》中的資產負債表中已取消了資產待處理項目,企業在編報前必須將待處理的資產進行處理,因此財產清查還要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筆者認為這是一種多餘。
2.不計提長期資產減值准備。長期資產的可收回金額較難確定,計提減值准備時需要進行較多的職業判斷,而小企業會計人員少,高素質的會計人員更少,所以《小企業會計准則》僅要求對短期投資、存貨和應收款項計提跌價或壞賬准備,不要求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計提減值准備。
3.簡化長期投資的核算。小企業投資的業務比較少,按重要性原則對長期股權投資採用簡化了的成本法或簡化的權益法核算。
按《小企業會計准則》中成本法的規定,股權持有期間內,企業應於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確認投資收益。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應由本企業享有的部分,借記「應收股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制度中不要求嚴格區分投資前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利潤的分配還是投資後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利潤的分配,但如果在投資當年取得被投資單位分派的屬於以前年度實現的利潤,則應沖減投資成本。《小企業會計准則》權益法簡化核算主要體現在如下兩個方面:
第一,取得投資時不單獨核算股權投資差額。《小企業會計准則》權益法的規定,以現金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入賬,不單獨核算股權投資差額,不對該差額進行攤銷。
第二,不對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進行處理。《小企業會計准則》中權益法規定:「採用權益法核算的小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應根據小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進行調整。」但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具體解釋中只要求在被投資企業實現利潤或發生虧損時,小企業按應享有的份額或應分擔的份額增加或減少長期股權投資,同時增加或減少投資收益,而沒有規定對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進行處理。由於《小企業會計准則》的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沒有設三級科目,也無法反映是否要對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進行處理。筆者的理解是為了簡化核算,不對其進行處理。
4.簡化了專門借款費用的核算。《小企業會計准則》對於借款費用的核算,要求企業在固定資產開始建造至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之前發生的專門借款費用,均可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成本,而不必與資產支出數掛鉤。這簡化了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計算手續,但可能會導致資本化金額誇大,進而多計固定資產價值,少計本期利潤,但長遠看又會使未來時期的折舊費用予以抵銷。
5. 簡化了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的計量。《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融資租入固定資產以合同或協議約定應支付的價款和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其他有關必要支出,作為其入賬價值,這避免了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過程中涉及的職業判斷及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等較為繁瑣的計算。
6. 簡化了所得稅的賬務處理。《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小企業計算出當期應交的所得稅,借記「所得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可見,所得稅的賬務處理採用了本期所得稅費用按照本期應稅所得與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付稅款法,即本期所得稅費用等於本期應交的所得稅費用,時間性差異影響所得稅的金額均在本期確認所得稅費用或在本期抵減所得稅費用,而不作為資產負債表中的一項負債或一項資產加以反映。這簡化了時間性差異的核算。
7. 其他資產核算方法的簡化。《小企業會計准則》還簡化了一些資產的轉移價值核算方法。如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攤銷要求採用一次攤銷或分次攤銷法,沒有要求按五五攤銷法;短期投資期末按總成本與總市價孰低計量,不需要分項比較計量,在短期投資轉讓時可不結轉其已提的跌價准備。
8. 待轉資產價值核算不同。《企業會計准則》中的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內容是外商投資企業待轉的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的價值。外商投資企業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時,按確定的實際成本,借記非現金資產類科目,貸記「待轉資產價值」科目;年終企業按「待轉資產價值」科目的賬面余額,借記「待轉資產價值」科目,貸記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和「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財政部在《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及相關會計准則問題解答(三)》中將「待轉資產價值」科目的運用擴展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所有企業。
而《小企業會計准則》中的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內容是小企業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其核算內容不僅包括了小企業接受的非現金資產捐贈,還包括了接受現金資產的捐贈。其賬務處理為:小企業接受貨幣性資產捐贈時,借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待轉資產價值」;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時,按確定的實際成本,借記非現金資產類科目,貸記「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期末如果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全部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按「待轉資產價值」科目的賬面余額,借記「待轉資產價值」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和「資本公積」,期末如果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金額較大,經批准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分期平均計入各年度應納所得額,分期進行上述轉賬處理。這使小企業的「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內容更全面,核算也更趨於合理。增加了以應收債權融資或出售應收債權的會計處理。根據財政部2003年5月15日發布的關於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從事應收債權融資等有關業務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小企業會計准則》及時地增加了以應收債權融資或出售應收債權的會計處理,用以規范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從事的融資業務的會計核算。
四、財務報告方面的不同
《小企業會計准則》只要求小企業提供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兩張基本報表,而且報表的內容比較簡單。如根據小企業業務比較簡單,有些業務發生的可能性很少的情況,刪除了若干項目。象資產負債表中資產項目中減少了預付賬款、應收補貼款、遞延稅款借項等項目,負債中減少了預收賬款、應付股利、專項應付款、遞延稅款貸項等項目,所有者權益中減少了已歸還投資項目。利潤表中減少了補貼收入項目等。
這樣可以么?
㈤ 小企業會計准則研究方法有哪些
屬於《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可以使用的方法是(A )
A、固定資產折舊的年限平均法
B、計提資產減值准備的方法
C、實際利率攤銷法
D、所得稅核算的債務法
㈥ 《小企業會計准則》有哪些主要內容
小 企 業 會 計 准 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小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促進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發揮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本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
下列三類小企業除外:
(一)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二)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三)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稱企業集團、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義與《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相同。
第三條符合本准則第二條規定的小企業,可以執行本准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一)執行本准則的小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本准則未作規范的,可以參照《企業會計准則》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小企業,不得在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同時,選擇執行本准則的相關規定。
(三)執行本准則的小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的,應當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因經營規模或企業性質變化導致不符合本准則第二條規定而成為大中型企業或金融企業的,應當從次年1月1日起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四)已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業和小企業,不得轉為執行本准則。
第四條執行本准則的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等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第二章資產
第五條資產,是指小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小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小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小企業的資產按照流動性,可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
第六條小企業的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不計提資產減值准備。
第一節流動資產
第七條小企業的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下同)或超過1年的一個正常營業周期內變現、出售或耗用的資產。
小企業的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八條短期投資,是指小企業購入的能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下同)的投資,如小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
短期投資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一)以支付現金取得的短期投資,應當按照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實際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不計入短期投資的成本。
(二)在短期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在債務人應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資,出售價款扣除其賬面余額、相關稅費後的凈額,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第九條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小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等應收款項和預付賬款。
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發生額入賬。
第十條小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的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作為壞賬損失:
(一)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
(二)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
(三)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
(四)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准破產重整計劃後,無法追償的。
(五)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
(六)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應收及預付款項的壞賬損失應當於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沖減應收及預付款項。
第十一條存貨,是指小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將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業(農、林、牧、漁業)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將來收獲為農產品的消耗性生物資產。
小企業的存貨包括:原材料、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商品、周轉材料、委託加工物資、消耗性生物資產等。
(一)原材料,是指小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經加工改變其形態或性質並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各種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
(二)在產品,是指小企業正在製造尚未完工的產品。包括:正在各個生產工序加工的產品,以及已加工完畢但尚未檢驗或已檢驗但尚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產品。
(三)半成品,是指小企業經過一定生產過程並已檢驗合格交付半成品倉庫保管,但尚未製造完工成為產成品,仍需進一步加工的中間產品。
(四)產成品,是指小企業已經完成全部生產過程並已驗收入庫,符合標准規格和技術條件,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者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
(五)商品,是指小企業(批發業、零售業)外購或委託加工完成並已驗收入庫用於銷售的各種商品。
(六)周轉材料,是指小企業能夠多次使用、逐漸轉移其價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態且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材料。包括: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小企業(建築業)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
(七)委託加工物資,是指小企業委託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商品等物資。
(八)消耗性生物資產,是指小企業(農、林、牧、漁業)生長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欄待售的牲畜等。
第十二條小企業取得的存貨,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
(一)外購存貨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在外購存貨過程發生的其他直接費用,但不含按照稅法規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二)通過進一步加工取得存貨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製造費用。
經過1年期以上的製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的借款費用,也計入存貨的成本。
前款所稱借款費用,是指小企業因借款而發生的利息及其他相關成本。包括:借款利息、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等。
(三)投資者投入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評估價值確定。
(四)提供勞務的成本包括:與勞務提供直接相關的人工費、材料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
(五)自行栽培、營造、繁殖或養殖的消耗性生物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1.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獲前耗用的種子、肥料、農葯等材料費、人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
2.自行營造的林木類消耗性生物資產的成本包括:郁閉前發生的造林費、撫育費、營林設施費、良種試驗費、調查設計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
3.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發生的飼料費、人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
4.水產養殖的動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庫前耗用的苗種、飼料、肥料等材料費、人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
(六)盤盈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確定。
第十三條小企業應當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
對於性質和用途相似的存貨,應當採用相同的成本計算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對於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製造的存貨以及提供的勞務,採用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對於周轉材料,採用一次轉銷法進行會計處理,在領用時按其成本計入生產成本或當期損益;金額較大的周轉材料,也可以採用分次攤銷法進行會計處理。出租或出借周轉材料,不需要結轉其成本,但應當進行備查登記。
對於已售存貨,應當將其成本結轉為營業成本。
第十四條小企業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成本管理的要求,選擇適合於本企業的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和成本計算方法。
小企業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應當按照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分別歸集。
(一)屬於材料費、人工費等直接費用,直接計入基本生產成本和輔助生產成本。
(二)屬於輔助生產車間為生產產品提供的動力等直接費用,可以先作為輔助生產成本進行歸集,然後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計入基本生產成本;也可以直接計入所生產產品發生的生產成本。
(三)其他間接費用應當作為製造費用進行歸集,月度終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標准,分配計入有關產品的成本。
第十五條存貨發生毀損,處置收入、可收回的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扣除其成本、相關稅費後的凈額,應當計入營業外支出或營業外收入。
盤盈存貨實現的收益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
盤虧存貨發生的損失應當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二節長期投資
第十六條小企業的非流動資產,是指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
小企業的非流動資產包括:長期債券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等。
第十七條長期債券投資,是指小企業准備長期(在1年以上,下同)持有的債券投資。
第十八條長期債券投資應當按照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實際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利息,不計入長期債券投資的成本。
第十九條長期債券投資在持有期間發生的應收利息應當確認為投資收益。
(一)分期付息、一次還本的長期債券投資,在債務人應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計算的應收未收利息收入應當確認為應收利息,不增加長期債券投資的賬面余額。
(二)一次還本付息的長期債券投資,在債務人應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計算的應收未收利息收入應當增加長期債券投資的賬面余額。
(三)債券的折價或者溢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於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採用直線法進行攤銷。
第二十條長期債券投資到期,小企業收回長期債券投資,應當沖減其賬面余額。
處置長期債券投資,處置價款扣除其賬面余額、相關稅費後的凈額,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第二十一條小企業長期債券投資符合本准則第十條所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的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長期債券投資,作為長期債券投資損失。
長期債券投資損失應當於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沖減長期債券投資賬面余額。
第二十二條長期股權投資,是指小企業准備長期持有的權益性投資。
第二十三條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
(一)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實際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不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二)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換出非貨幣性資產的評估價值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第二十四條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進行會計處理。
在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當按照應分得的金額確認為投資收益。
第二十五條處置長期股權投資,處置價款扣除其成本、相關稅費後的凈額,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第二十六條小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的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長期股權投資,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損失:
(一)被投資單位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的。
(二)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連續停止經營3年以上,且無重新恢復經營改組計劃的。
(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權,投資期限屆滿或者投資期限已超過10年,且被投資單位因連續3年經營虧損導致資不抵債的。
(四)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過3年以上的。
(五)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長期股權投資損失應當於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沖減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
第三節固定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小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1年的有形資產。
小企業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設備、器具、工具等。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
(一)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安裝費等,但不含按照稅法規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各項固定資產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在竣工決算前發生的支出(含相關的借款費用)構成。
小企業在建工程在試運轉過程中形成的產品、副產品或試車收入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三)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評估價值和相關稅費確定。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等確定。
(五)盤盈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同類或者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扣除按照該項固定資產新舊程度估計的折舊後的余額確定。
第二十九條小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不得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的折舊費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受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前款所稱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應計折舊額,是指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成本)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後的金額。預計凈殘值,是指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已滿,小企業從該項固定資產處置中獲得的扣除預計處置費用後的凈額。已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
第三十條小企業應當按照年限平均法(即直線法,下同)計提折舊。小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採用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
小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並考慮稅法的規定,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第三十一條小企業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
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的日常修理費,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固定資產的受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應當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但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和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改建支出應當計入長期待攤費用。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變房屋或者建築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
第三十四條處置固定資產,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相關稅費和清理費用後的凈額,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價(成本)扣減累計折舊後的金額。
盤虧固定資產發生的損失應當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三十五條生產性生物資產,是指小企業(農、林、牧、漁業)為生產農產品、提供勞務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資產。包括: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和役畜等。
第三十六條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
(一)外購的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確定。
(二)自行營造或繁殖的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1.自行營造的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成本包括: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前發生的造林費、撫育費、營林設施費、良種試驗費、調查設計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
2.自行繁殖的產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前發生的飼料費、人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
前款所稱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是指生產性生物資產進入正常生產期,可以多年連續穩定產出農產品、提供勞務或出租。
第三十七條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按照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
小企業(農、林、牧、漁業)應當根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並考慮稅法的規定,合理確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
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折舊方法、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小企業(農、林、牧、漁業)應當自生產性生物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下月起按月計提折舊;停止使用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第四節無形資產
第三十八條無形資產,是指小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小企業的無形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等。
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與建築物應當分別進行處理。外購土地及建築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按照合理的方法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
第三十九條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
(一)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和相關的其他支出(含相關的借款費用)。
(二)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評估價值和相關稅費確定。
(三)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的成本,由符合資本化條件後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含相關的借款費用)構成。
第四十條小企業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
(一)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並使用或出售的意圖;
(三)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並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五)歸屬於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四十一條無形資產應當在其使用壽命內採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根據其受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無形資產的攤銷期自其可供使用時開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時止。有關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小企業不能可靠估計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的,攤銷期不得低於10年。
第四十二條處置無形資產,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相關稅費等後的凈額,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前款所稱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是指無形資產的成本扣減累計攤銷後的金額。
第五節長期待攤費用
第四十三條小企業的長期待攤費用包括: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長期待攤費用等。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
(二)修理後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延長2年以上。
第四十四條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在其攤銷期限內採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根據其受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管理費用,並沖減長期待攤費用。
(一)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二)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餘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四)其他長期待攤費用,自支出發生月份的下月起分期攤銷,攤銷期不得低於3年。
㈦ 我的論文題目是小企業會計准則與企業會計准則的比較研究 請問開題報告要怎麼寫請高手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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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小企業會計准則與企業會計准則
㈧ 實施小企業會計准則的理論意義和實際意義是什麼
小企業會計准則制定的背景.理論意義和實際意義
1.背景及理論意義.國際會計准則及各國制定的會計准則大部分針對大公司和上市公司,很少會考慮到中小企業的會計需求及其特殊問題,這種不論企業規模大小,一律執行單一的會計標準的做法並不合理。因此,單獨制定中小企業或小企業的會計標准,減輕小企業在提供財務報告方面的負擔,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聯合國國際會計和報告標准政府間專家工作組(ISAR)於2000年7月提出了《中小企業會計》討論稿,並最終制定了一套適用於普遍意義的經濟業務的報告模型。
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IASB) 2009年7月制定發布了《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准則》
我國作為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成員,需要制定一套具有「本國特色」的中小企業會計准則,盡快實現與國際會計准則的「接軌」。
2.實際意義:
意義一:有利於健全企業會計准則體系
意義二:有利於加強稅收征管、促進小企業稅負公平
意義三:有利於加強小企業的內部管理、防範小企業貸款風險
意義四:為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制度空間
意義五:幫助小企業輕松上陣,充分考慮我國小企業規模較小、業務較為簡單、會計基礎工作較為薄弱、會計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對單一等實際情況,對小企業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進行了簡化處理,減少了會計人員職業判斷的內容與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