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資產的會計定義
1. 新會計准則中對固定資產的定義
《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三條與第四條對固定資產進行了定義:
第三條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徵的有形資產:
(一)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使用壽命,是指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間,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
第四條
固定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徵的有形資產:
2. .簡述資產的定義和基本特徵
1、定義
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任何營商單位、企業或個人擁有的各種具商業或交換價值的東西。資產按其流動性(資產的周轉、變現能力)可以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
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有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資產是企業、自然人、國家擁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貨幣來計量收支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收入、債權和其他。
資產是會計最基本的要素之一,與負債、所有者權益共同的構成的會計等式,成為財務會計的基礎。在會計恆等式中: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簡單的說,資產就是能把錢放進你口袋裡的東西,負債是把口袋裡錢的金額開個收據給別人。
2、基本特徵
資產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是指資產直接或間接導致資金或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潛力。這種潛力可以來自企業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也可以是非日常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可以是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或者是可以轉化為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形式,或者是減少現金或現金等價物流出的形式。
如果某一項目預期不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就不能將其確認為企業的資產,前期已經確認為資產的項目,如果不能再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也不能再將其確認為企業的資產。
資產應為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
資產作為一項資源,應為企業擁有或者控制,具體是指企業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或者雖然不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但該資源能被企業控制。
通常在判斷資產是否在時,所有權是考慮的首要因素,但在有些情況下,雖然某些資產不為企業所擁有,即企業並不享用其所有權,但企業控制這些資產,同樣表明企業能夠從這些資產中獲取經濟利益。
資產是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
只有過去的交易或事項才能產生資產,企業預期在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資產。
資產應當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所形成,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包括購買、生產、建造行為或者其他交易或者事項,只有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才能產生資產,企業預期在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資產。
例如,企業有購買某項存貨的意願或者計劃,但是購買行為尚未發生,就不符合資產的定義,不能因此而確認存貨資產。
(2)企業資產的會計定義擴展閱讀:
1、資產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它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在途物資、原材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在建工程、工程物資、商譽、庫存商品、長期股權投資。
2、會計主體可以主張權益的科目
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
3、資產的減少及減少准備科目
壞賬准備、材料成本差異、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長期應收款、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准備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攤銷、無形資產減值准備、長期待攤費用、待處理財產損益。
3. 資產的定義
資產的兩個要義
(1)資產的經濟屬性即能夠為企業提供未來經濟利益,這也是資產的本質所在。也就是說,不管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要成為資產,必須具備能產生經濟利益的能力,這是資產的第一要義。
(2)資產的法律屬性即必須是為企業所控制,也就是說,資產所產生的經濟利益能可靠地流入該企業,為該企業提供服務能力,而不論企業是否對它擁有所有權,這是資產的第二要義。《企業財務報告條例》和《企業會計制度》對資產的重新定義
中國《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將資產定義為:資產是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這一定義,忽略了作為企業資產應當具有的最基本的性質,即資產應當是「預期會給企業帶未來經濟利益」。
按照中國基本准則規定的定義,在實務工作中產生的主要問題是:即使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不能再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仍然作為企業的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示,從而造成了企業產不實。
例如,由於技術進步,原有設備已經被淘汰或長期閑置不用,或從國外引進的設備原材料供應等原因在國內無法使用、這些設備不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但因其符合資產定義而仍作為企業的資產,其價值仍反映在會計報表的資產方,造成企業虛增資產,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所反映的信息因此也失去其真實性。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國務院第287號令發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條中對資產進行了重新定義: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並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並以此為依據制定了《企業會計制度》。
對比兩個定義可以看出,《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中資產定義在三個方面對原定義作了修正:一是新的定義把資產的內涵真正揭示了出來,強調資產的實質是預期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而原定義卻忽視了這一點。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資產必須具有用性和盈利性,具有為企業服務能力或服務潛力、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或者控制別人得到這種利益都應該是企業的資產。
相反,如果企業某項財產預期不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則該財產不能確認為企業的資產,如待處理財產損失預期不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入企業,則不能作為企業的資產。
二是新定義中刪去了「能以貨幣計量」這一定語。筆者認為主要原因是,貨幣計量是會計確認和計量的問題,不是資產的本質特徵,只需要在關於資產的確認標准中規定,不必在資產的定義中進行提及。
三是新定義中把「經濟資源」修正為「資源」。預期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不僅僅是經濟資源,也不僅僅是單一的、靜態的、具體的某一資產。會計上沒有確認和計量但確實能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其它項目,如知識產權、人力資源、商譽等也應該是企業的資源,而且是越來越重要的資源。
國際會計准則在框架中將資產定義為「資產是指作為以往事項的結果而由企業控制的可望向企業流入未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可以看到,變化後的定義從理論上與國際會計准則保持了內在的一致,其實踐意義是可以據資產的定義明確納入會計核算的資源范圍。
重新思考
中國《企業財務報告條例》和《企業會計制度》對資產的重新定義可以說是中國會計理論與實務的重大突破,對於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有十分重大的意義,但筆者認為新定義也有兩點不妥之處:
1.關於特定主體對資產的權利即資產的法律特徵問題。
某一特定主體與作為資產的「資源」究竟存在怎樣的權利關系,也是資產概念的另一實質問題。原定義和新定義都認為是「擁有或控制」,筆者認為,如果將資產的內涵理解為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則資源是「控制」而不是「擁有或控制」。
一方面,「擁有」自然就能「控制」,將二者並列有重復之嫌,而且企業的資產和是否擁有該資產的所有權並無必然聯系。如融資租賃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出租方在融資租賃期內,對租賃物有所有權,但與該租賃物相關的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給承租方,出租方對租賃物並非不具有實際控制權:而承租方對租賃物雖然沒有所有權但有控制權。
另一方面,企業的資產要麼來源於所有者,要麼來源於債權人,企業不存在擁有所有者和債權人的資產所有權。因此,以實際控制權來確認資產比較合理和恰當。所以,筆者認為,某一特定主體對資產的權利是「控制」。關於這一點可從國際會計准則中資產的定義中得到佐證。
2.關於資產的來源。
新定義中的資產來源於「過去的交易、事項」,這只是對歷史信息作出反映,沒有著眼於未來的價值增值運動。資產既然是企業控制的資源,那麼相關的交易或事項必然已經發生,沒有必要在資產定義中加上這一多餘的定語來說明其來源。
定義只要能體現資產的兩個要義,明確資產的兩個本質特徵即法律特徵(為企業所控制)和經濟特徵(具有未來經濟利益)就是科學而嚴密的。據此,可以將資產定義表述為:「是為企業所控制的、能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會計確認編輯
確認從理論上看,最嚴格的資產確認程序,應該是從資產的定義出發,確定資產的最本質屬性,然後,根據這一本持屬性的要求,建立資產確認的具體標准。
以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的定義為例:首先,「未來的經濟利益」構成了資產的本質要求,任何不具備未來經濟利益的內容,都不能被確認為資產。這樣,會計上的一些遞延支出與待轉銷損失,就不應該作為資產的形式出現;其次,資產還應與特定的主體相聯系,如某項未來經濟利益不能被該主體所擁有或控制,它也不能作為該主體的資產。
這就將一些公共性資源,排除在企業資產之外;第三,任何資產,都應該是企業因為過去的交易或事項所取得的。即使企業擁有了某項未來經濟利益,如果沒有明確的交易或事項,也不能確認為資產。這使得自創商譽被排除在企業資產之外。當然由於資產的定義目還不統一,因此,資產的確認標准,也很難進行嚴格的界定。
從歷史發展角度看,資產的確認經歷了從收付實現制發展權責發生制,再向現金流動制轉變的反復。
理論上看,最嚴格的收付實現制以收到現金為收入,付出現金為費用。這樣,企業所有的資產就應該是現金資產,不存在任何非現金資產。
在這一理論下,資產的確認較簡單、直觀。但是,只要是商品經濟,就離不開商業信用。也就是說,企業必須有相應的債權和債務,從而,出現了對收付實現制的第一次修正,資產的確認擴展到對債權、
資產
資產
債務的確認。工業革命導致機器化大生產,固定資產問題再次成為會計所必要考慮的內容。
收付實現制出現了進一步的修訂,將固定資產和折舊問題納入確認的范疇。多次修正的結果是:權責發生制逐步取代收付實現制,成為會計確認的基礎。
按照權責發生制,資產的確認標準是企業已取得或擁有該項資產的權利,這樣,對一些權利如購銷合同、一些重要的資源如人力資源、一些重要的未來經濟利益如商譽(包括自創商譽)等,都應該確認為企業的資產。
考慮到會計基本假設中貨幣主價以及會計信息質量特徵中可靠性和可驗證性等的限制,這些還無法確認為資產。因此,資產確認基礎是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的混合。
隨著經濟環境的改變,特別是創新金融工具在企業中的逐步應用,傳統的資產確認標准 會發生根本性的改變。一些國家或國際性的組織如美國的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和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已將「風險和報酬的實質性轉移」作為資產和負債的確認標准,而不考慮某項工具的法律所有權是否轉移(即:交易行為的發生)。這樣,有可能會對現行的會計基礎進行再一次修訂,從而導致現金流動制的產生和應用。
4. 簡述資產的定義和基本特徵
定義:資產是指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不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不能作為資產,是企業的權利。
資產(assets)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它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具有以下幾方面特徵:
1.資產是一項由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資源。資產必須是現實的資產,而不能是預期的資產。這里所指的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包括購買、生產、建造行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項。
2.資產必須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是指企業享有某項資產的所有權,或者雖然不享有某項資產的所有權,但該資源能被企業所控制。例如,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也應將其作為企業資產予以確認。
3.資產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間接導致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潛力。資產必須具有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沒有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不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不能確認為企業的資產。
(4)企業資產的會計定義擴展閱讀
資產分類
分類按照不同的標准,資產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別。按耗用期限的長短,可分為流動資產和長期資產;根據具體形態,長期資產還可以作進一步的分類;
按是否有實體形態,可分為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中國會計實務中,綜合這幾種分類標准,將資產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等類別。
5. 會計要素中「資產」的定義到底該怎麼理解
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並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資產有如下特徵:
1、形成資產的交易或者事項必須已經發生,也就是資產必須是現實的資產,而不能是預期的資產;
2、其次,資產必須是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
3、作為資產能夠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6. 會計學中,資產指的是什麼
關於客戶欠你們公司的貨款5萬元,其中這5萬元當然是算是你們公司的資產,因為5萬元是你們公司的應收賬款。
應收賬款是屬於資產的會計科目。
對於資產的定義:
資產(Property/Assets)
什麼是資產?
資產一般可以認為是企業擁有和控制的能夠用貨幣計量,並能夠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簡單的說,資產就是企業的資源。與聯合國SNA中的核算口徑相同,我國資產負債核算中的「資產」指經濟資產。所謂經濟資產,是指資產的所有權已經界定,其所有者由於在一定時期內對它們的有效使用、持有或者處置,可以從中獲得經濟利益的那部分資產。
資產的分類
資產通常分為流動資產和長期資產兩大類。前者如貨幣資產、存貨、應收款等,後者如長期投資、房屋設備等。
根據經濟周轉特性的不同,可以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等;
根據存在的形態不同,可以分為金融資產與非金融資產,有形資產與無形資產。
資產的特徵
第一,資產是由於過去交易或事項所形成的,也就是說資產必須是現實的資產,而不能是預期的資產,是由於過去已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所產生的結果;
第二,資產是公司、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
第三,資產能給公司、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資產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資產的判斷標准
會計上能否確認一項資產,很重要的一個判斷標準是看該項資源是否為本單位所擁有或能夠控制,以劃清自己的資產和別人的資產的界限。比如向外單位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資產就不是本單位的資產,因為這不是本單位所擁有的。另外,還要看該項經濟資源能否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凡不能帶來經濟利益的東西不能確認為資產。比如一些已經報廢的機器設備,已不能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就不能在會計上確認為資產。
資產的計量
資產的計量,是指入賬的資產應按什麼樣的金額予以記錄和報告。我國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
資產確認和計量的重點應是計價。計價是計量最直接的表現形式,所以資產作了前述分類確認後,就應當按照會計核算的需要,對其進行計量(計價)。
7. 什麼是會計資產
資產在書中的定義為: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為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預計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流入。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8. 會計上的固定資產的定義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但中小心企業可根據自己企業的情況,適當降低標准。比如:購置一台列印機,價值1600元,大型企業按低值易耗品處理了,可小企業可作為固定資產處理。
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從會計的角度劃分,固定資產一般被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等。
固定資產的主要特徵
1、固定資產的價值一般比較大,使用時間比較長,能長期地、重復地參加生產過程。
2、在生產過程中雖然發生磨損,但是並不改變其本身的實物形態,而是根據其磨損程度,逐步地將其價值轉移到產品中去,其價值轉移部分回收後形成折舊基金。
(8)企業資產的會計定義擴展閱讀:
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
1、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企業在確認固定資產時,需要判斷與該項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業。實務中,主要是通過判斷與該固定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到了企業來確定。
2、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是資產確認的一項基本條件。要確認固定資產,企業取得該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支出必須能夠可靠地計量。企業在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有時需要根據所獲得的最新資料,對固定資產的成本進行合理的估計。如果企業能夠合理地估計出固定資產的成本,則視同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9. 新會計准則中固定資產定義應該怎麼理解
新會計准則中固定資產定義為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且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三條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徵的有形資產:
(一)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使用壽命,是指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間,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
第四條 固定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9)企業資產的會計定義擴展閱讀:
《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
應計折舊額,是指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後的金額。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固定資產,還應當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累計金額。預計凈殘值,是指假定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已滿並處於使用壽命終了時的預期狀態,企業目前從該項資產處置中獲得的扣除預計處置費用後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