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收入准則對企業的影響
A. 新企業會計准則的主要變化及對企業的影響
新准則8項原則:客觀性、相關性、明晰性、可比性、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和及時性 將舊准則中:一貫性和可比性合並為可比性,取消了配比、劃分資本性與收益性支出和弱 化形式、保持實質原則 新准則明確了五種會計計量屬性,一般採用歷史成本計量。大大增加了公允價值的應用 新准則強調了現金流量表的編制。取消了財務說明書。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作為主表 1、存貨跌價准備計提後不得轉回 新分錄:J:資產減值損失(舊管費)D:存貨跌價准備 取消了後進先出法 2、固產的不同組成部分壽命不同(符合物理的可分割性)適用的折舊率不同。替換部分處置 時,終止確認被替換部分的帳面價值 固產購買價款延期支付,實質上具融資性質的,其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確定 固產減值准備計提後不得轉回 3、無形資產: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 新法不含:商譽、石油、天然氣、礦產資源開采權(單獨列示) 無形資產取得以購買日公允價值計量,所協議確認股本或實收資本價格差額調整資本公積 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在持有期內不需要攤銷,只需期末進行減值測試 允許無形資產計入成本(原入管費),不限定凈殘值為零 允許部分無形資產研發費用資本化 4、初始投資成本: 同一控制下,按占對方權益帳價的份額確認初始成本,與付出資產差額計入資本公積,不 足部分調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以作價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公允價值確認初始成本 5、投資損益確認: 虧損時首先減記長期股權投資的帳價 減至0 盈利後恢復帳價 原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中的長期股權投資,在首次執行日尚示攤銷完畢的股權投資差額,無論借或貸方,全額沖銷,調整留存收益(先盈餘公積再未分配利潤) 6、應付職工新酬: 以下全部在該科目核算 (取消應付福利費科目) 職工福利費、五險一金、非貨幣性福利、解除關系補償、除股份支付形式外薪酬 7、金融工具: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 發行債券: 舊法分錄: 新法分錄: J:銀行存款 J:銀行存款 D:應付債券 D:交易性金融負債 購買債券: 舊法分錄: 新法分錄: J:短期債券投資 J:交易性金融資產 D:銀行存款 D:銀行存款
B. 新會計准則的執行對企業利潤有什麼影響
新增了兩條困難影響利潤的條款:
1.新引進的會計要素「公允價值」極有可能成為調節利潤的工具.
2.新存貨准則下,取消了「後進先出」法,一律使用「先進先出」法記賬;這樣很有可能虛增利潤.
也封堵了兩條調節利潤的途徑:
1.新會計准則規定,資產減值是不可以轉回,這 截斷了上市公司調增利潤的一大途徑;執行舊制度時有不少上市公司都在利用減值准備調節利潤.
2.新債務重組准則改變了「一刀切」的規定,要求在債務重組交易中考慮重組債務的公允價值,並要求在利潤表中確認相關損益;這避免關聯方通過豁免債務方式輸送利潤.
C. 新會計准則出台後,對企業的影響有哪些
(一)新會計准則對企業業績的影響新會計准則構成了一個新的核算基礎體系,對財務報表的經營成果產生了較大的影響。1 在所得稅方面,一方面,新准則要求企業在取得資產、負債時,應當確定其計稅基礎,而在舊會計准則下,大多企業採用應付稅款核算。執行新標准後,所得稅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這將使本期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本期利潤增加。另一方面,新准則規定對於虧損產生的所得稅利益,應當以很可能獲得用來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的未來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利潤。2 在公允價值方面,按照新准則要求,企業在利潤表中單獨設置「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用於核算交易性金融資產、房地產等公允價值變動對企業損益的影響。在非經常性損益中,新准則未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列入其中。另外,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對企業業績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對資本公積的影響和凈利潤的影響。3 在債務重組中,重組的收益計入利潤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中被收購企業的資產及負債在合並時採用購買法,按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商譽及使用年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每年進行減值測試,不再攤銷,重組的收購折價於發生時確認為收益。 (二)有利於提高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 實施新的會計准則能大大提高我國企業會計信息的披露質量。1 信息更為可靠。新會計准則要求「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公允價值的引入充分考慮了時間價值,使披露的信息更為真實;新准則不允許資產減值進行轉回,強化了信息的可靠性。2 會計信息更為相關。新准則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這更真實地反映了公司的收益情況。3 信息披露更為充分。新會計准則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為決策提供服務。另外,在金融方面,企業要根據各單項金融工具的特點及相關信息的性質將其進行適當歸類,揭示和披露交易決策的相關信息,這些都更為充分地披露了會計信息。 (三)有利於提高企業整體管理水平 由上述的分析可知,我國原會計准則由於對外披露的信息不夠合理和透明,造成了投資者和公司管理層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新會計准則採用與國際接軌的信息披露方式,對信息披露的質量有較好的保證,可促進公司治理水平的改善和公司目標的達成。另外。新准則涉及的環節較多,在各個環節、各個方面都與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相關,這就需要一套科學嚴密、公開透明、監督有力的內部控制制度作保障,促使企業進一步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從源頭上遏制了虛假信息的產生。除此以外,新准則建立了新的應收賬款台賬、賬齡分析制度,並健全了應收賬款壞賬准備制度,促進了企業內部管理的進一步完善。企業要與世界接軌,採用新的會計准則,積極採用先進的信息系統和技術手段,簡化會計核算流程,把精力放在會計的確認和計量工作上,優化了經營過程。總之,新會計准則的應用有利於提升公司的整體管理水平。
D. 新收入准則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新版「收入准則」施行對會計核算工作的影響
(1)對收入初始確認與計量核算的影響
新版收入准則的出台擴大了企業收入的核算范圍,順應了第三產業特別是某些新興行業會計核算發展的需要。例如,按照收入初始確認與計量核算新規定的要求,當企業向用戶預收商品定金或服務款項預約費用時,該項資金應該被暫且確認為合同負債,待雙方依照合同履約正式完成後,才可以將該款項確認為企業收入。但當用戶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履約時,企業可以適當沒收質押用戶預先支付的定金,這一筆費用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被認定為企業收入。
除此之外,按照新版收入准則中對於商業合同滿足條款的要求,如果合同能同時滿足前文所述的五項約定,那麼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企業初始計量便可以參照合同約定確認收入,在後續計量與核算的環節,企業也有權利依照業務的發生發展的具體實施情況判定是否有必要進行重新評估與測算。但是,如果在合同開始日,合同雙方所營造的條件並不能完全滿足前文所述的五項約定,那麼就不能自當日起確定初始計量收入,需要在後續合同和業務的完善過程中,再經過進一步的計量測算。 (2)對財務報表公開與披露的影響
正如前文所述,新版收入准則中新增了有關企業收入披露的三項條款與約定,分別是合同資產與債務信息、會計估算結果信息以及企業經營主體信息。因此,企業會計在進行收入核算的過程中,所編制的財務報表也要滿足新的要求,例如,在對比數的設定方面,要按照新版收入確認模型的要求進行分解核算;在信息披露方面,要將企業的合同資產與合同債務信息按照不同類別進行細致劃分;對於合同履約尤其是商業服務提供的具體時間節點進行精確測量,並對不同節點的交易價格作出展示。
(3)對交易金額確認的影響
新版收入准則最突出的特點就在於將資產負債這一因素引入會計核算領域,把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控制主體權利變更看作直接評判依據。因此,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只要支付費用的用戶獲得了實際控制權,企業就可以計算收入。在這一過程中,商業交易的價格是一個需要思考概率分散的期望值。對會計人員來說,要想確認交易金額,就必須綜合考量可變對價與貨幣時向價值等因素。此外,還應該將國家稅法在收入確認方面的規定與新版收入准則相對照比較,進而綜合考量和確認交易金額總值與凈值等差異。
E. 會計准則對企業有什麼 影響
1,現行准則規定,債務重組中獲得豁免或少償還的負債只能計入資本公積,而新准則規定,以現金或非現金資產及債轉股等方式償還債務,其原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
2,對於存貨的計賬方法,新准則中也做了調整。「後進先出法」被取消,對於原本採用「後進先出法」的企業而言,轉換計賬方法,至少會引起毛利率的波動。而具體的影響,則還取決於其存貨周轉情況、原材料價格波動等因素。
3,具體准則方面:
(1)《債務重組》准則的調整。新的《債務重組》准則重新界定了債務重組的定義,定義中強調了「讓步」的概念,新准則明確了只有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的前提條件,才可以對獲得債務的讓步確認為債務重組收益和損失。債務重組的結果計入當期損益,原《債務重組》准則規定對債務重組的損失計入當期損益,而債務重組收益則計入資本公積,新准則改變了這種做法,將債務重組收益和損失均計入當期損益。以非現金資產方式清償債務時,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而原准則規定採用企業以非現金資產方式清償債務時,採用賬面價值計量。
(2)《所得稅》准則的調整。目前所有的a股上市公司,所採用的所得稅會計方法只有應付稅款法或納稅影響會計法。但是,新准則將規定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這將改變所有企業的所得稅費用,並導致凈利潤的改變。
(3)《資產減值》准則的調整。按照新准則,「存貨跌價准備」、「固定資產跌價准備」、「在建工程跌價准備」和「無形資產跌價准備」,從2007年開始,計提後不能沖回,只能在處置相關資產後,再進行會計處理。新的資產減值准則實施後將有效地遏制利用減值准備作為「秘密儲備」調節利潤的情況。
(4)《存貨》准則的調整。新准則中,取消了存貨流轉的「後進先出」法,主要考慮成本流與實物流在大多數情況下是不一致的。同時新准則規定允許為生產大型機器設備、船舶等生產周期較長的資產所借入的款項所發生的利息資本化,計入存貨價值,而不再計入損益。
(5)會計處理的調整。企業合並會計處理方法的調整,新准則中明確了企業合並的概念,對企業合並進行了分類,將企業合並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與非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兩大類,規范了企業合並會計處理的基本原則,對企業合並過程中發生的與合並相關的費用的處理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並對企業合並的披露進行了規范。合並報表基本理論的調整。與《合並會計報表暫行規定》相比,新准則所依據的基本合並理論已發生變化,從側重母公司理論轉為側重實體理論。合並報表范圍的確定更關注實質性控制,母公司對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納入合並范圍,而不一定考慮股權比例。
F. 企業會計准則對企業稅收的影響
會計是稅收的基礎,新會計准則的變化也必然對稅收有所反映和影響。新會計准則對稅收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會計政策選擇的稅收傾向
新會計准則規定了更多的會計政策,企業在納稅時,應該考慮新准則會計政策對於企業納稅的影響。許多企業選擇有益於企業納稅和節稅的會計政策。
2.計量基礎的多樣化
新會計准則提出五種計量模式,即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等多種計量屬性,實現了計量基礎的多元化,譬如投資性房地產、生物資產等資產計價,存在多種計量模式,這會影響後期確認的成本、費用等損益結果,從而對稅收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
3.收益計量的變化
《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建造合同》、《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等准則對於收益的確認提出了新的要求,這對於企業核算的收益會產生很大的影響。收益計量的變化必然引起稅收的變化。
4.引入新的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
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發生徹底改變,由原來的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二者選擇其一,改變為國際通行的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這種所得稅處理方法的改變,無疑會對稅收、企業納稅、企業內部管理行為產生深遠的影響。
5.新業務的稅收影響
新會計准則體系增加了《企業年金基金》、《股份支付》、《職工薪酬》、《生物資產》、《投資性房地產》、《政府補助》、《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原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等新的具體准則,這些新的規定規范了新業務,同時,新業務中也存在許多稅收影響,我們不能忽視這些新業務帶來的影響
G. 新收入准則對企業具體影響有哪些
新會計准則採用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來規范所有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並且就是「在一段時間內」還是「某一時點「確認收入提供具體指引,有助於更好地解決目前收入確認時點的問題,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H. 新會計准則對企業的影響有哪些
新會計准則出台後對企業的影響如下:
新發布的准則有《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會計准則第40號—合營安排》;修訂的准則包括:
《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
即將修訂或新增的准則有《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會計准則第X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財政部發布《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
發布背景:我國企業會計准則體系中關於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分散在多項會計准則中。企業會計准則中,包括金融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等17項具體准則涉及到了公允價值,不過我國此前並沒有專門的公允價值准則。
公允價值概念引入這么久,由於對公允價值如何取得,如何確定其可靠性,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和參考,所以至今只有較少企業使用公允價值計量。
此次發布的主要內容:規范了公允價值的定義,明確了公允價值計量的方法和級次,提出了計量單元的概念,並對公允價值計量相關信息的披露做出具體要求。
(8)會計收入准則對企業的影響擴展閱讀: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發了新《企業會計准則》(新准則),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全面實施,並鼓勵其他企業施行。自2008年至今,實施范圍逐步擴大,預計在不遠的將來在全國范圍內絕大多數企業都將統一執行新准則。
新准則的出台標志著與國際會計准則趨同的中國會計准則體系正式建立,這在我國會計發展史上將成為新的里程碑。
新准則大量借鑒了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內容體系,包括公允價值的採用、所得稅會計、職業判斷的運用等方面。對於我們財務會計人員而言,要想在短期內掌握新准則的內容、特點以及與現行會計制度體系的差異,將是一個重大挑戰。
I. 新收入准則對企業有多大影響
陳文綺
【摘要】2015年12月7日,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修改)(徵求意見稿)》,新准則一旦施行必將對企業經營管理各方面產生深遠而廣泛的影響。本文首先對新收入准則修訂的主要內容結合實務中的案例進行了詳細闡述,同時探討了新收入准則施行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難點和企業需進行的准備工作。
【關鍵詞】新收入准則控制權履約義務
【中圖分類號】F275
一、引言
眾所周知,收入是衡量企業經營規模的重要指標,是企業管理層進行內部決策的主要參考因素,更是眾多企業衡量經營成果、進行業績評價的一大依據。因此,收入准則的變化對企業的影響必將是深遠而廣泛的,這種影響決不僅僅體現在財務數據上,更將體現在企業管理和經營決策的方方面面,如銷售合同條款、薪酬福利計劃、投融資安排、稅務籌劃、信息系統等。
2014年5月28日,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和美國財務會計准則理事會聯合發布了《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15號——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新准則將同時應用於國際財務報告准則和美國公認會計准則中,這兩大會計准則的趨同能夠改善財務報表信息披露的質量,並提高應用不同准則企業之間的數據可比性。為了保持與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發布的新准則持續趨同,也為了更好地解決現行企業會計准則實施中存在的具體問題,財政部於2015年12月7日發布了財辦會[2015]24號文《關於徵求<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修訂)(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以下簡稱「新收入准則」)。盡管新收入准則目前僅為徵求意見稿,但從其內容來看已反映了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理事會發布的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15號中幾乎所有的原則和要求,因此在保持趨同的大勢下業界普遍認為徵求意見稿所公布的新收入准則的基本原則不會進行重大的修訂。
目前,我國與收入確認相關的會計准則是《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和《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該兩項准則均是在2006年發布的,與當時的國際會計准則保持一致,而當時的國際會計准則中收入確認的原則還是20世紀80年代確立的。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不斷涌現的新行業和新業務模式對現行收入相關准則提出了巨大的挑戰,如何合理規范地確認收入成為許多處於新興行業中企業的一大難題。由於現行企業會計准則和應用解釋對於許多具體業務核算規范的缺失,導致實務中很多企業的收入確認方式靈活性過高,類似的交易在不同企業間採用不同的收入確認方法,使得財務信息的可比性降低,直接影響了財務報表使用者對財務信息的解讀和據此作出的決策的准確性。因此,在此背景下出台的新收入准則是相當及時而富有意義的。
二、新收入准則修訂的主要內容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修訂)(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中的闡述,新收入准則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四項:
(一)將現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兩項准則納入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
現行收入准則和建造合同准則在某些情形下邊界不夠清晰,導致實務中出現類似的交易採用不同的收入確認方法的問題。例如,榮之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其2011年申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掛牌上市時的招股說明書中披露了其在2008~2011年6月的報告期內進行了收入確認方法變更。該公司為IT系統集成商,主要圍繞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數據中心提供系統集成及相關技術服務,該服務通常伴隨著較長時間的安裝調試和系統驗收。變更前,公司採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一段時間內確認收入;變更後,公司將整體系統視為一件產品,採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中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方法,在系統調試完成取得驗收報告時一次性確認收入。2011年12月,該公司成功上市發行股票。由此可見,這一變更並不代表公司之前採用完工百分比的收入確認方法不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的要求,而是變更後的收入確認方法更穩健可控,也更具有可比性。
在新收入准則下,所有的收入將統一納入一個確認模式——控制權模式下,而後判斷是否滿足在一段時間內確認的條件,如果不滿足,則在某一時點確認。新收入准則下統一的確認模式將幫助企業規范收入確認方法,免去在現行兩項准則條款下企業需先進行判斷並選擇適用的准則的麻煩,同時也增強了企業間財務信息的可比性。
(二)以控制權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作為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標准
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標准由風險和報酬的轉移變為控制權的轉移,意味著收入確認模型由利潤表觀向資產負債表觀的轉變,控制權模型下更偏向於定性判斷的方式也使人為判斷的空間縮小,得出的判斷結果一致性更高。新收入准則中的取得控制權是指能夠主導該商品(或服務)的使用並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風險和報酬的轉移與控制權的轉移時點在大多數情況下是一致的,但在某些交易項下可能產生風險和報酬的轉移與控制權的轉移時點的偏離,導致新舊准則下收入確認時點的變化。例如一些汽車零配件供應商,其產品通常是特定適用於某品牌某型號汽車製造商的獨特零配件。該零配件除了銷售給該汽車製造商外沒有其他替代用途,且根據合同約定該供應商有權就當前已完成的工作獲得報酬。那麼在此情況下,根據新收入准則的規定,該供應商應當隨著這些零配件的生產,在一段時間內確認收入。而在現行收入准則下的實務操作則通常是在該供應商將零配件交付給汽車製造商的時點確認收入。與之相反的是,某些在現行收入准則下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的企業,比如船舶、飛機及其他大型設備的製造商,如果合同條款中有約定客戶在支付相當數量的違約金後即可解除合同,那麼在此情況下,根據新收入准則的規定,收入確認時間將變為交貨時點確認。
(三)對於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更明確的指引
對於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企業需明確兩個問題:1.合同中包含幾項履約義務;2.交易價格如何在各項履約義務之間進行分配。新收入准則對於這兩個問題給出了具體的指引。如一家企業銷售產品並為客戶提供後續的安裝服務,那麼需根據其安裝服務的性質來判斷其是否應被認為是一項單獨的履約義務,即如該安裝服務是一個定製服務,只能由該企業提供且市場上無其他單獨提供該服務的供應商,那麼該安裝服務不應被確認為一項單獨的履約義務,如前文中提到的榮之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業務就屬於該情況,其銷售的系統及提供的後續安裝調試服務應被認為是一項完整的產品,反之,則可認為該合同中包含了兩項履約義務,一是產品,二是安裝服務。而對於交易價格在各履約義務之間的分配,新收入准則也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即根據各項履約義務所承諾商品(或服務)的相對單獨售價分攤交易價格,在相對單獨售價無法直接觀察的情況下,可採用經調整的市場評估法、預計成本加毛利法、余值法等。現行的企業會計准則下僅就獎勵積分計劃進行了規范,而對於其他的多重交易安排現行准則沒有明確規定,因此也造成實務中各企業選擇的分攤方式不盡相同。例如電信行業常見的買手機送話費的捆綁銷售,手機銷售的履約義務在簽署合同交付手機時完成,而通信服務則會延續較長的時間。在現行企業會計准則下,企業可以按照公允價值遞延通信服務的收入,剩餘金額作為手機銷售收入,也可以以手機和通信服務各自的獨立售價為基礎按比例分配總收入。從整體而言確認的總收入不變,但由於通信服務的收入通常存在跨期情況,那麼不同的要素分配方法就會造成同一會計期間內收入的不同。而在新收入准則下,該項交易被明確要求採用相對單獨售價的分攤方法進行會計核算。
(四)對於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規定
新收入准則對很多特定的事項給出了明確的指引,包含可變對價的合同、總額法和凈額法的區分、附有質保條款的銷售、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向客戶授予知識產權許可等。這些規定將對現行會計准則中未做出明確規定的各項交易提供一個規范化的指引,例如總額法與凈額法的區分標準的建立將對百貨零售行業、運輸裝卸行業、對外貿易行業及電子商務行業產生巨大的影響,由於目前的實務中企業通常是基於合同形式或者發票情況來判斷收入按照總額法還是凈額法確認,而並沒有考慮企業在交易過程中所扮演的實際角色,因此這種判斷方法下選擇的確認方式可能無法有效反映交易的實質。新收入准則下則是需要基於控制權模型判斷出企業在交易過程中是主要負責人還是代理人,進而選擇使用總額法還是凈額法。以外貿企業代理進出口業務為例,如在向委託方轉讓代理進出口的商品前,該外貿企業即受託方不能控制該商品,那麼根據新收入准則的相關規定,外貿企業僅能將其收取的代理費部分的收入確認為營業收入,從而使部分原本按照商品總值確認收入的企業賬面的收入成本大幅縮水,更為真實地反映業務本質。而向客戶授予知識產權許可的銷售確認准則的建立則將使得娛樂媒體行業、科技行業的收入核算有據可依。目前的實務中企業通常在知識產權授予期內平均確認收入,而在新收入准則下,符合一定條件的授予知識產權交易將需在某一時點確認收入。
三、新收入准則執行需關注的重點事項
收入准則的變化對企業的影響是深遠而廣泛的,在執行新收入准則的過程中,企業的各個領域各個部門均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首當其沖的自然是財務部門,而銷售部門和信息技術部門也將隨之進行調整。筆者認為,以下四點是企業新收入准則執行中需要盡早准備、重點關注的:
(一)銷售合同的擬定
在新收入准則下,銷售合同是收入確認的基礎。執行新收入准則前,企業需審視現有合同中的條款在新准則下是否有新的含義,是否考慮對未來的客戶協議進行重新架構,是否需要尋求更利於企業的新的銷售安排。尤其是對產品不斷推陳出新,合同變化頻繁的企業,如電信類企業,需要財務部門聯合銷售部門一起更早地開展合同評估工作,識別是否需對合同逐個進行會計處理,能否對具有相似特徵的一組合同進行統一的組合會計處理,以使企業的收入核算在滿足准則要求的同時兼顧成本效益。
(二)交易價格的確定
新收入准則下的交易價格,指的是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或提供服務)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在確定交易價格時,企業需考慮可變對價(如折扣、返利、銷售退回等)、重大融資成分(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非現金對價、應付客戶對價等因素的影響。除此之外,過往的商業慣例也是需要考慮的因素之一。以可變對價為例,在現行實務處理中許多公司是在可變對價確定且對價的最終金額已知時確認收入。而在新收入准則下,企業需確定可變對價的最佳估計數,並對該部分估計數提早確認收入。當然,該金額需以「與可變對價相關的不確定性消除時極可能不會發生累計已確認收入的重大轉回」為限。由此可見,新收入准則在提高收入確認的准確性和及時性時,需要更多地依賴企業財務人員的專業技能,對企業財務人員做出合理的會計估計和進行准確的職業判斷的能力要求大幅提升。
(三)信息披露的增加
新收入准則大幅增加了有關收入確認的披露要求,包括披露影響收入確認金額及時點的重大判斷和變化、披露與合同相關的資產及負債的信息、剩餘履約義務的相關信息。新增的披露要求無論從數量上,還是從准備難度上都對企業財務人員提出了更高的專業能力要求,而披露信息的豐富化也將促使企業對相應的內部控制流程進行更新和完善。
(四)系統更新的需求
由於現代企業,尤其是大型企業信息自動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對信息系統依賴的不斷加深,新收入准則帶來的企業收入確認時點、收入確認金額、賬單開具方式、財務報表披露信息的變化必然要求企業信息系統做出相應的更新。系統升級甚至改造很可能需要一段較長的時間,並伴隨著一定的成本支出,同時還將帶來後續的員工培訓和過渡期調試,因此需要企業盡早根據自身情況進行規劃和安排。
四、企業應對新收入准則實施的准備
根據目前的徵求意見稿規定,新收入准則擬從2018年1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企業范圍內採用追溯調整的方法(除非追溯調整不切實可行)來執行,而考慮到財務報表對披露比較信息的要求,企業需准備2017年及2018年兩期新收入准則所要求披露的數據,可見,留給企業採納新收入准則的准備時間已經不多了。
為應對這一重大變化,企業必須要提早行動起來。首先,建議企業成立一個包括財務部門、業務部門、法律部門、信息技術部門、人力資源部門等在內的跨職能的指導委員會以便推進和監督整個實施過程。其次,由該指導委員會著手評估新收入准則的實施對企業經營管理各方面的影響,包括清點企業當中受影響的部門和具體業務、識別企業實施新收入准則存在的系統及控制缺口、考慮企業為實施新收入准則而需做出的戰略改變。最後,指導委員會需就評估出的影響結果制定具體的新舊收入准則轉換實施方案和相應的時間安排表,並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的執行情況對實施方案不斷地進行調整和改進,從而實現新舊收入准則的平穩銜接和順利過渡。除此之外,企業也需就這一影響深遠的改變及早與外部機構進行溝通,包括投資人、重大合作方及外部監管機構等,尤其是需及時有效地向投資人等利益相關方傳遞准確的信息,使其能合理預期收入新准則的實施對公司的業績、財務狀況可能造成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