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企業會計憑證保存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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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或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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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企業和其他組織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序號 檔案名稱 保管期限 備注
一 會計憑證
1 原始憑證 30年
2 記賬憑證 30年
二 會計賬簿
3 總賬 30年
4 明細賬 30年
5 日記賬 30年
6 固定資產卡片 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管5年
7 其他輔助性賬簿 30年
三 財務會計報告
8 月度、季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10年
9 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永久
四 其他會計資料
10 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10年
11 銀行對賬單 10年
12 納稅申報表 10年
13 會計檔案移交清冊 30年
14 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永久
15 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永久
16 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 永久
❷ 企業注銷後,所有的財務憑證需要保留嗎
不需要。企業在注銷時首先要到稅務局列印完稅憑證,這個過程就是確認整個公司營運期的財務核算過程。
❸ 企業廢業注銷後會計憑證需要留存嗎
公司注銷後,憑證可以移交給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不可以擅自銷毀。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字〔1998〕32號)第十三條規定,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賬簿、會計憑證、會計報表最少應保管10年。否則擅自銷毀,造成不繳或少繳稅款的,按照征管法規定處理。
《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合法、真實、完整。
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字〔1998〕32號)第八條規定,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❹ 記帳憑證的保管期限是多久呢
保管期限為30年。
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發布修訂後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主要會計檔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長至30年,其他輔助會計資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長至10年。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4)注銷企業會計憑證保存期限擴展閱讀: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應當進行歸檔。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附表見上圖)
❺ 企業注銷後的會計憑證保留多長時間
看企業性質吧,個人認為比如私企保存2-3年應該可以了,主要是債權債務未結清的話要保存以便追繳,國企就不同,我以前在國企就碰到過,職工退休才被告知人事檔案丟失,只能依靠20年前的工資單(本來會計原始憑證保存15年上級已經同意銷毀的)方可延續養老年限的事,員工千恩萬謝的。
❻ 企業注銷以後賬本需要保存多少年
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保存期限為30年,總賬、明細賬的保存期限為30年。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六條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
(一)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二)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四)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第十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條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根據《財政部、國家檔案局有關負責人 就《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修訂答記者問》
「為便於單位檔案的統一管理,並結合會計檔案的實際利用需求,我們將會計檔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類調整為10年、30年兩類。
並將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為3年、5年、10年的會計檔案統一規定保管期限為10年,將保管期限為15年、25年的會計檔案統一規定保管期限為30年。其中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主要會計檔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長至30年,其他輔助會計資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長至10年。」
(6)注銷企業會計憑證保存期限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❼ 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是多久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了我國企業和其他組織等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該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具體可以分為:
1.永久: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以及年度財務報告;
2.25年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3.5年的:固定資產卡片賬於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管5年、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
4.3年的:月度、季度財務報告;
5.l5年的:其他。含所有會計憑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輔助賬簿(不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會計移交清冊。
(7)注銷企業會計憑證保存期限擴展閱讀
按編製程序和用途分類,會計憑證按其編製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前者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最初發生之時即行填制的原始書面證明,如銷貨發票、款項收據等。
後者又稱記賬憑單,是以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為依據,按照經濟業務的事項的內容加以歸類,並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後所填制的會計憑證。它是登入賬簿的直接依據,常用的記賬憑證有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等。
❽ 會計資料要保存多長時間長能銷毀
要保存30年。
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為規定為30年。會計檔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類調整為10年、30年兩類。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了我國企業和其他組織、預算單位等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該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具體規定如下:
1、需要永久保存的會計檔案有: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以及年度財務報告、財政總決算、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決算、稅收年報(決算)。
2、保管期限為25年的會計檔案有: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稅收日記賬(總賬)和稅收票證分類出納賬。
3、保管期限為15年的會計檔案有:會計憑證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輔助賬簿(不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會計移交清冊;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各種會計憑證;各種完稅憑證和繳退庫憑證;財政總預算撥款憑證及其他會計憑證;農牧業稅結算憑證;會計移交清冊。
4、保管期限為10年的會計檔案有:國家金庫編送的各種報表及繳庫退庫憑證;各收入機關編送的報表;財政總預算保管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決算、稅收年報、國家金庫年報、基本建設撥貨款年報;稅收會計報表(包括票證報表)。
5、保管期限為5年的會計檔案有:固定資產卡片於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管5年;銀行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財政總預算會計月、季度報表;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會計月、季度報表。
6、保管期限為3年的會計檔案有:月、季度財務報告;財政總預算會計旬報。
禁止虛假:
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是會計工作的核心,是會計工作的生命,是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關鍵。會計信息失去了真實性,不但喪失其應有的作為改善管理、防範風險、正確投資的依據的作用,反而會起相反的作用,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
因此,對生成和提供虛假的會計資料的行為,必須嚴格禁止。所謂偽造會計資料,就是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為內容編造會計資料,這種會計資料所記錄和反映的內容是實際沒有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是與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嚴重不符的。
所謂變造會計資料,就是採用塗改、挖補、剪接等手法來改變會計資料的真實內容,這是一種歪曲、篡改事實的行為。所謂提供虛假的會計資料,就是將有虛假內容的會計資料如財務會計報告提供給會計資料的使用者。這三種行為都屬於會計違法行為,有這三種行為的,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