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會計處理
⑴ 破產管理人會計處理
企業破產的財務管理,是根據《企業破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規定,組織破產企業的財務活動,處理破產企業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企業破產財務管理的內容包括破產財產管理、破產債務管理、破產清算費用管理、破產財產的分配管理等。企業在破產階段各方面的財務關系有:企業與債權人之間的財務清算關系,企業與國家之間的應交稅款和應交利潤之間的清算關系,企業與職工之間工資及勞保費用的清算關系,企業與其他企業單位之間的財產買賣關系,企業與清算組的費用結算關系。組織破產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處理破產企業同有關各方的財產關系,應遵循以下基本准則:1.公平原則。在破產清算中,要對所有的債權人一視同仁,按法律、政策、合同規定的先後順序,對各債權人的求償權予以清償,使債權人在法律規定的原則下,公平分配破產者的財產。2,合法原則。無論是在和解整頓過程中,還是在破產清算過程中,都必須做到依法事。企業破產的財務管理不僅需要財務方面的技術方法,而且需要了解很多法律知識,如對破產財產的界定與確認、破產費用的支付和管理,債權的清償等,都要按《破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依法處理。3.節約原則。在進行企業破產財務管理時,必須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減少損失。因和解與整頓比破產清算損失要小,相對較為節約,在可行的前提下,應盡量採用和解與整頓的方式解決問題;只有當和解不可行時,才採用破產清算方式;在整頓期間或破產清算時,應盡量節約費用開支。
⑵ 破產帳務如何處理
破產清算相關的帳務處理
2011-10-08 15:35:36| 分類: 學而
| 標簽: |舉報 |字型大小大中小 訂閱
一、收回應收款等債權的核算
收到抵頂有關債權的實物時,按實物資產預計可變現金額借記"產成品"等科目,按應收金額和預計可變現金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清算損益"科目,按應收金額,貸記"應收款"、"應收票據"等科目;
如果是以銀行存款或現金等方式收回應收帳款等,則應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應收金額和實收金額的差額,借記"清算損益"科目,按應收金額,貸記"應收款"、"應收票據"等科目。對於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按核銷的金額,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應收款"等科目。
二、變賣材料、產成品等存貨的核算
變賣材料、產成品等存貨時,按實際變賣收入和收取的增值稅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帳面價值和變賣收入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清算損益"科目,按帳面價值,貸記"材料"、"產成品"等科目,按收取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處置、銷售產品等應繳納的消費稅等,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按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等流轉稅計算應交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科目。
三、取得的其他業務收入的核算
清算期間取得的其他業務收入,應按實際收入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清算損益"科目;發生的稅金等支出,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等科目。
四、固定資產以及在建工程處置的核算
變賣機器設備、房屋等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時,應按實際變賣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帳面價值和變賣收入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清算損益"科目,按帳面價值,貸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科目。轉讓相關資產應交納的有關稅費等,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等科目。
五、轉讓無形資產的核算
轉讓商標權、專利權等無形資產時,按其實際變賣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實際變賣收入與帳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清算損益"科目,按資產的帳面價值,貸記"無形資產"等科目;轉讓相關資產應交納的有關稅費,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等科目。
六、轉讓對外投資的核算
轉讓企業原來的對外投資時,按實際取得的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資的帳面價值與轉讓收入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清算損益"等科目,按投資的帳面價值,貸記"投資"等科目。對於清算期間分回的投資收益,應按實際取得的款項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清算損益"科目;若原來已將應分回的投資收益記入了"投資收益"科目,在實際分回投資收益時,應沖減投資,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投資"科目。
七、破產費用的核算
清算期間支付的各項破產費用應通過"清算費用"科目核算。實際支付有關費用時,按實際發生額,借記"清算費用"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八、轉讓土地使用權、支付職工有關費用的核算
1、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核算
對於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在取得時已計入了"無形資產"科目,因此轉讓時,按其實際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帳面價值,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實際轉讓收入與帳面價值的差額,貸記"土地轉讓收益"科目。
對於無償劃撥取得的沒有入帳的土地,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就按實際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土地轉讓收益"科目;對於原來作價入帳已記入"固定資產"科目的土地,在轉讓時,應按其實際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帳面價值,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按實際轉讓收入與帳面價值的差額,貸記"土地轉讓收益"科目。
按國家有關規定,企業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還應交納營業稅等稅費,按應交納的稅費,借記"土地轉讓收益"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等科目。
2、以土地使用權支付有關費用的核算:
從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中支付未參加養老、醫療社會保險的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和醫療保險費,向有關部門撥付職工安置費時,應按實際支付金額,借記"土地轉讓收益"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
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不足支付職工安置費,以其他破產財產支付職工安置費時,按實際支付金額,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
3、.結轉土地轉讓清算損益:
清算終結時,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凈收益轉入清算損益,借記"土地轉讓收益"科目,貸記"清算損益"科目。
九、結轉清算損益
清算終結時,將需要核銷的各項資產轉入清算損益,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材料"、"產成品"、"無形資產"、"投資"等科目。
將"清算費用"科目的余額轉入清算損益,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清算費用"科目。
十、清償債務的會計處理:
1、支付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
按照實際支付金額,借記"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等科目,貸記"現金"、
"銀行存款"科目。在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支付給職工的各種費用,應直接計入清算費用,不通過"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科目核算。
2、交納所欠的稅費
按實際交納的金額,借記"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清償其他破產債務
按實際清償各種債務的金額,借記"應付票據"、"其他應付款"、"借款"等有關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4、結轉清算損益
清算終結時,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按照有關規定,尚欠的債務不再清償,應予注銷,借記"應付票據"、"其他應付款"、"借款"等科目,貸記"清算損益"科目。
十一、分配剩餘財產的會計處理
破產財產按照法定順序清償後的剩餘部分,按規定應上繳主管財政機關(或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向股東進行分配,分配剩餘財產時,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一、 為規范企業破產程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以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市場經濟秩序,歷經12年的多次修改,大陸第10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終於2006年8月27日通過《企業破產法》,定於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之前於1986年制定的《企業破產法(試行)》同時廢止。
二、 《企業破產法》的適用對象,僅限於企業法人,該法第2條第1款定有明文,因此非企業法人即無適用之餘地。詳言之,非法人型之私人企業、合夥企業、個人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甚至自然人個人,都沒有該法的適用。
三、 《企業破產法》第2條規定,企業法人在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申請破產清理債務。由此可見,企業法人破產的原因有三,即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不抵債、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四、 企業法人負債而具有上述破產原因時,債務人、債權人或依法負清算責任的人,都可以向管轄的債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第三條、第七條)。不論何人提出破產申請,均須提出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二)申請目的(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四)人民法院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不過,如系債務人提出申請,還應另外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第8條)
五、 《企業破產法》第一章總則第6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應當依法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並分別作出下列具體的規范:(一)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第8條第3款);(二)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算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第48條第2款);(三)債權人會議應當有債務人的職工和工會的代表參加,對有關事項發表意見(第59條第5款);(四)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一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成(第67條中段);(五)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費用後,第1清償順序為所欠職工上述第48條第2款規定的工資、補助撫恤費用、保險費用和補償金,第2順序為欠繳的其他社會保險費用和所欠稅款,第3順序為普通破產債權(第113條)。如對所欠職工上述第48條第2款規定的工資、補助撫恤費用、保險費用和補償金,未能全部清償,則不足清償部分優先於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而受清償(第132條)。
⑶ 破產企業的會計處理前提和會計處理特徵與一般企業的有何不同
《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第六條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前提。
《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10》第一章基本准則
第二節 財務報告目標、會計基本假設和會計基礎
二、會計基本假設
(二)持續經營
持續經營,是指在可以預見的將來,企業將會按當前的規模和狀態繼續經營下去,不會停業,也不會大規模削減業務。在持續經營前提下,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會計准則體系是以企業持續經營為前提加以制定和規范的,涵蓋了從企業成立到清算(包括破產)的整個期間的交易或者事項的會計處理。一個企業在不能持續經營時就應當停止使用這個假設,否則如仍按持續經營基本假設選擇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原則與方法,就不能客觀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會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的經濟決策。
由於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必將導致資產的計價基礎不同。
⑷ 企業破產後賬務處理 知道怎麼做不
根據企業破產清算的不同需要,可以相應設立「破產待償債務」、「擔保債務」、「抵銷債務」、「連帶債務」、「受託債務」以及「清算借款」等會計科目,會計具體操作者可以依據經法院或清算組核實的數額,將現有負債類賬戶的余額分別轉入相應科目。其中「清算借款」科目,核算應付清算費用開支而向銀行借入的短期借款等,由於該項借款具有優先受償權,因此不受企業清算程序的限制。除此以外的破產債權清理登記的賬務處理,還應視不同具體情況分別做出處理。
⑸ 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是什麼
《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明確,企業經法院宣告破產的,應當按照法院或債權人會議要求的時點(包括破產宣告日、債權人會議確定的編報日、破產終結申請日等,以下簡稱破產報表日)編制清算財務報表,並由破產管理人簽章。
《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包括總則、編制基礎和計量屬性、確認和計量、清算財務報表的列報、附則等幾部分。
四大表的作用:
1、清算資產負債表是看報表日企業有多少資產(按清算價值計算),多少負債,資產和負債的差額計入清算凈值,可正可負;
2、清算損益表看清算期間的各項收益和費用;
3、清算現金流量表用直接法編制,看清算期間貨幣資金余額變動情況,包括處置資產收到的現金、清償債務支付的現金、支付破產費用、共益債務和所得稅支出的現金等;
4、債務清償表看清算期間債務清償情況,一共有多少債務,按多少比例清償,已償還多少,還欠多少。
頻道。環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是什麼? ]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⑹ 有關會計處理企業破產清算怎麼做
關於印發《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會[2016]23號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中央管理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為進一步規范企業破產清算的會計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我部制訂了《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附件: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財政部2016年12月20日
附件: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pdf
⑺ 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科目設置及賬務處理方法有哪些
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科目使用說明及賬務處理
一、科目設置
破產管理人接管破產企業的會計檔案等財務資料後,應當在企業被法院宣告破產後,增設以下會計科目。破產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一級科目中設置明細科目。增設的會計科目分為債務類、累計清算凈損益類和清算損益類。
(一)債務類科目設置。
應付破產費用: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破產法規定的各類破產費用。
應付共益債務: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破產法規定的各類共益債務。
(二)累計清算凈損益類科目設置。
累計清算凈損益: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編制破產財務報表日結轉的當期清算凈損益科目余額。破產企業財產與債務的差額,也在本科目核算。
(三)清算損益類科目設置。
財產處置凈損益: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處置破產財產產生的、扣除相關處置費用後的凈損益。
債務清償凈損益: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清償債務產生的凈損益。
計量基礎調整凈損益: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按照破產清算凈值調整財產賬面價值,以及按照清償價值調整債務賬面價值產生的凈損益。
其他收益:本科目核算除財產處置、債務清償以外,在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其他收益。
破產費用: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破產法規定的各項破產費用,主要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本科目應按發生的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
共益債務費用: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破產法規定的共益債務相關的各項費用。根據破產法,共益債務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變賣和分配破產財產而負擔的債務,主要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以及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其他費用: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各項除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費用之外的其他費用。
所得稅費用: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企業所得稅費用。
當期清算凈損益: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結轉的上述各類清算損益科目余額。
破產管理人可根據破產企業的具體情況,增設、減少或合並某些會計科目。
二、賬務處理
(一)破產宣告日余額結轉。
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管理人根據破產企業移交的科目余額表,將部分會計科目的相關余額轉入以下新賬戶,並編制新的科目余額表。
應付破產費用:將「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中屬於破產法所規定的破產費用的余額,轉入本科目。
應付共益債務:將「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中屬於破產法所規定的共益債務的余額,轉入本科目。
累計清算凈損益:將「商譽」、「長期待攤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遞延收益」、「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其他綜合收益」、「未分配利潤」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
(二)破產宣告日余額調整。
破產管理人應當對破產企業擁有的各類財產(包括原賬面價值為零的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已攤銷完畢的無形資產等)登記造冊,估計其破產清算凈值,按照其破產清算凈值對各財產科目余額進行調整,並相應調整「累計清算凈損益」科目。
破產管理人應當對破產企業的各類債務進行核查,估計其清償價值,按照其清償價值對各債務科目余額進行調整,並相應調整「累計清算凈損益」科目。
(三)處置破產財產。
破產企業收回應收票據、應收款項類債權、應收款項類投資,按照收回的款項,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應收款項類債權或應收款項類投資的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財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財產處置凈損益」科目。
破產企業出售各類投資,按照收到的款項,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相關投資的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財產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財產處置凈損益」科目。
破產企業出售存貨、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等實物資產,按照收到的款項,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實物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財產科目,按應當繳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及其他稅費,貸記「應交稅費」,按上述各科目發生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財產處置凈損益」。
破產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按照收到的款項,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應當繳納的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上述各科目發生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財產處置凈損益」科目。
破產企業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被國家收回,國家給予一定補償的,按照收到的補償金額,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破產企業處置破產財產發生的各類評估、變價、拍賣等費用,按照發生的金額,借記「破產費用」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破產費用」等科目。
(四)清償債務。
破產企業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按照相關已確認負債的賬面價值,借記「應付破產費用」、「應付共益債務」等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破產費用」、「共益債務費用」科目。
破產企業按照經批準的職工安置方案,支付的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和其他社會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按照相關已確認債務的賬面價值,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債務清償凈損益」科目。
破產企業支付所欠稅款,按照相關已確認債務的賬面價值,借記「應交稅費」等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債務清償凈損益」科目。
破產企業清償破產債權,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相關債務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破產企業以非貨幣性財產清償債務的,按照經確認的清償金額,借記相關債務科目,按照非貨幣性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財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債務清償凈損益」科目。
債權人依法行使抵銷權的,按照確認的抵銷金額,借記相關債務科目,貸記相關財產科目。
(五)其他賬務處理。
在破產清算期間通過清查、盤點等方式取得的未入賬財產,應當按照取得日的破產清算凈值,借記相關財產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在破產清算期間通過債權人申報發現的未入賬債務,應當按照申報確認日的清償價值,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相關債務科目。
在編制破產清算期間的財務報表時,應當對所有財產項目按其於破產報表日的破產清算凈值重新計量,借記或貸記相關財產科目,貸記或借記「計量基礎調整凈損益」;應當對所有債務項目按其於破產報表日的清償價值重新計量,借記或貸記相關債務科目,貸記或借記「計量基礎調整凈損益」科目。
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作為買入方繼續履行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的,按照收到的財產破產清算凈值,借記相關財產科目,按照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科目,按照應支付或已支付的款項,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共益債務」或「預付款項」等科目,按照上述各科目的差額,借記「其他費用」或貸記「其他收益」科目;企業作為賣出方繼續履行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的,按照應收或已收的金額,借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照轉讓的財產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財產科目,按照應繳納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照上述各科目的差額,借記「其他費用」科目或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破產企業發生破產法第四章相關事實,破產管理人依法追回相關破產財產的,按照追回的財產破產清算凈值,借記相關財產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破產企業收到的利息、股利、租金等孳息,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在編制破產清算期間的財務報表時,如有已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考慮可以抵扣的金額後,應當據此提存應交所得稅,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破產企業在編制破產清算期間的財務報表時,應當將「財產處置凈損益」、「債務清償凈損益」、「計量基礎調整凈損益」、「其他收益」、「破產費用」、「共益費用」、「其他費用」、「所得稅費用」科目結轉至「當期清算凈損益」科目。同時將「當期清算損益」科目余額轉入「累計清算損益」科目。
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結束日,剩餘破產債權不再清償的,按照其賬面價值,借記相關債務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⑻ 商業企業破產怎樣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第六條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前提。
《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10》第一章基本准則
第二節財務報告目標、會計基本假設和會計基礎
會計基本假設
持續經營
持續經營,是指在可以預見的將來,企業將會按當前的規模和狀態繼續經營下去,不會停業,也不會大規模削減業務。在持續經營前提下,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會計准則體系是以企業持續經營為前提加以制定和規范的,涵蓋了從企業成立到清算(包括破產)的整個期間的交易或者事項的會計處理。一個企業在不能持續經營時就應當停止使用這個假設,否則如仍按持續經營基本假設選擇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原則與方法,就不能客觀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會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的經濟決策。
由於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必將導致資產的計價基礎不同。
⑼ 關於公司破產的會計分錄如何做
1、計提
借:資產減值損失 30萬
貸:壞賬准備 30萬
2、月底結轉
借:本年利潤 30萬
貸:資產減值損失 30萬
3、如果確認全部收不回來了
借:營業外支出 270萬
壞賬准備 30萬
貸:應收賬款 3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