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准則固定資產
A. 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的第五章 處置
第二十一條 固定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予以終止確認:
(一)該固定資產處於處置狀態。
(二)該固定資產預期通過使用或處置不能產生經濟利益。
第二十二條 企業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應當對其預計凈殘值進行調整。
第二十三條 企業出售、轉讓、報廢固定資產或發生固定資產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是固定資產成本扣減累計折舊和累計減值准備後的金額。
固定資產盤虧造成的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十四條 企業根據本准則第六條的規定,將發生的固定資產後續支出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應當終止確認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
B. 最新會計法對固定資產價值的規定
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對固定資產價值沒有做出具體規定。
對固定資產價值的規定是在《企業會計准則》中,《企業會計准則》第十三條對固定資產的定義為: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備以下特徵的有形資產:
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
2、使用年限超過1年;
3、單位價值較高。
《企業會計准則》只是強調「單位價值較高」,沒有給出具體的價值判斷標准,並突出固定資產持有的目的和實物形態的特徵。
據《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十五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2)企業會計准則固定資產擴展閱讀:
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
1、企業在確認固定資產時,需要判斷與該項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業,實務中,主要是通過判斷與該固定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到了企業來確定;
2、取得固定資產所有權是判斷與固定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到企業的一個重要標志。凡是所有權已屬於企業,無論企業是否收到或擁有該固定資產,均可作為企業的固定資產;反之,如果沒有取得所有權,即使存放在企業,也不能作為企業的固定資產;
3、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要確認固定資產,企業取得該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支出必須能夠可靠地計量。企業在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有時需要根據所獲得的最新資料,對固定資產的成本進行合理的估計。
4、企業由於安全或環保的要求購入設備等,雖然不能直接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但有助於企業從其他相關資產的使用獲得未來經濟利益或者獲得更多的未來經濟利益,也應確認為固定資產。
C. 新會計准則中對固定資產的定義
《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三條與第四條對固定資產進行了定義:
第三條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徵的有形資產:
(一)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使用壽命,是指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間,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
第四條
固定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徵的有形資產:
D. 新企業會計准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劃分標准
新會計准則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徵的有形資產:
(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非房產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不以銷售為目的!!)
(2)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等。
(註:
商譽的存在無法與企業自身分離,不具有可辨認性,不屬於無形資產。
土地使用權通常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但屬於投資性房地產性質的土地使用權,要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
軟體可以算在固定資產里
E. 比較中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下的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准則規范范圍的比較 IAS-16規范的范圍與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准則規范的范圍大致相同,即均不包括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建築物和生產性生物資產。 二、固定資產確認的比較 我國會計准則對固定資產的定義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徵的有形資產:
(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IAS-16中,不動產、廠房和設備的定義指符合下列條件的有形資產:
(1)企業為了在生產或供應商品或勞務時使用,出租給其他人,或為了管理的目的而持有;
(2)預期能在不只一個的期間內使用。 可以看出,IAS-16中並沒有給出固定資產的具體使用年限和價值標准,只是規定固定資產的使用期限應超過一個經營周期或會計期間。我國對於固定資產壽命的描述則是超過一個會計年度,定義不是很嚴謹。
對於固定資產的確認標准,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是基本一致的:
(1)該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5)企業會計准則固定資產擴展閱讀:
根據目前國際會計准則和我國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本文現簡析兩者在會計處理方面上的10項主要差異,包括:固定資產采購計價、借款費用資本化、非貨幣性交易、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商譽、研究與開發費用、開辦費、資產類政府補助、債務重組、所得稅。
固定資產采購計價
中國准則規定,固定資產一般以其歷史成本或凈值計價。對改變折舊方法作為會計政策變更。
國際准則規定,固定資產計價應當考慮公允價值的影響,包括資產重估和折現的影響。對改變折舊方法作為會計估計變更。
F. 新會計准則中固定資產定義應該怎麼理解
新會計准則中固定資產定義為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且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三條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徵的有形資產:
(一)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使用壽命,是指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間,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
第四條 固定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6)企業會計准則固定資產擴展閱讀:
《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
應計折舊額,是指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後的金額。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固定資產,還應當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累計金額。預計凈殘值,是指假定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已滿並處於使用壽命終了時的預期狀態,企業目前從該項資產處置中獲得的扣除預計處置費用後的金額。
G. 會計准則對固定資產有什麼規定
一、固定資產的折舊
(一)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不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應計折舊額,是指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後的金額。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固定資產,還應當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累計金額。
(二)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並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後,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二、固定資產的後續支出
固定資產的後續支出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費用等。
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等後續支出,滿足本准則第四條規定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如有被替換的部分,應扣除其賬面價值;不滿足本准則第四條規定確認條件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三、固定資產的棄置費用
棄置費用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國際公約等規定,企業承擔的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等義務所確定的支出,如核電站核設施等的棄置和恢復環境義務等。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的規定,按照現值計算確定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金額和相應的預計負債。油氣資產的棄置費用,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及其應用指南的規定處理。
不屬於棄置義務的固定資產報廢清理費,應當在發生時作為固定資產處置費用處理。
四、備品備件和維修設備
備品備件和維修設備通常確認為存貨,但符合固定資產定義和確認條件的,如企業(民用航空運輸)的高價周轉件等,應當確認為固定資產。
五、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改良
企業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改良支出,應予資本化,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合理進行攤銷。
H. 新企業會計准則中使用的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方法是哪幾種
新企業會計准則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般來說,有以下四種:
(一)年限平均法
(二)工作量法
(三)雙倍余額遞減法
(四)年數總和法
一、年限平均法
將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內,採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是相等的。
計算公式: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年)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
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或: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年)=固定資產原價×(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年)
月折舊額=年折舊額÷12
例:甲公司有一幢廠房,原價為5 000 000元,預計可使用20年,預計報廢時的凈殘值率為2%。
要求:計算該廠房的折舊率和折舊額。
年折舊率=(1-2%)/20=4.9%
月折舊率=4.9%/12=0.41%
月折舊額=5000000×0.41%=20500(元)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指根據實際工作量計算每期應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
計算公式: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實際)×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例:某企業的一輛運貨卡車的原價為600 000元,預計總行駛里程為500 000公里,預計報廢時的凈殘值率為5%,本月行駛4 000公里。
要求:計算該輛汽車的本月折舊額。
單位里程折舊額=600000×(1-5%)÷500000=1.14(元/公里)
本月折舊額=4000×1.14=4560(元)
三、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指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固定資產賬面余額減累計折舊)和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
採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一般應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後的余額平均攤銷。
計算公式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每月月初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月折舊率
例:某企業一項固定資產的原價為 20 000 元,預計使用年限為 5 年,預計凈殘值為 200 元。則按照雙倍余額遞
減法計算的折舊額分別為:
雙倍直線折舊率= 2/5 ×100%=40%
第一年應提的折舊額= 20000×40%=8000(元)
第二年應提的折舊額= (20000-8000) ×40% =4800(元)
第 三 年 應 提 的 折 舊 額 = (20000-8000-4800)× 40% =
2880(元)
第 四 年 、 第 五 年 的 年 折 舊 額 =
(20000-8000-4800-2880-200)÷ 2=2060(元)
四、 年數總和法是加速折舊的方法之一 。
年數總和法:年數總和法又稱合計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凈殘值後的凈額乘以一個逐年的減低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總和。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 =固定資產原價值 *(1- 預計凈殘價值率 )* 尚可使用
年數 /預計使用年數的年限總和
例:有一固定資產原來價值 10 000 元,預計凈殘率為
10%,使用年限為 5 年,要求計算每年的折舊額 。計算過程如下 :
第 1 年: 100000*(1-10%)*5/(1+2+3+4+5)=30000
第 2 年: 100000*(1-10%)*4/(1+2+3+4+5)=24000
第 3 年: 100000*(1-10%)*3/(1+2+3+4+5)=18000
第 4 年 : 100000*(1-10%)*2/(1+2+3+4+5)=12000
第 5 年: 100000*(1-10%)*1/(1+2+3+4+5)=6000
(8)企業會計准則固定資產擴展閱讀:
固定資產折舊范圍
(一)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1)房屋建築物;
(2)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器具;
(3)季節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設備;
(4)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賃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二)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前年度已經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
(3)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
(4)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三)特殊情況
(1)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固定資產,如果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應當按照估計價值暫估入帳,並計提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後,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當期計提的折舊作為當期的成本、費用處理。
(2)處於更新改造過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將其賬面價值轉入在建工程,不再計提折舊。更新改造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轉為固定資產後,再按照重新確定的折舊方法和該項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壽命計提折舊。
(3)因進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資產,應當照提折舊,計提的折舊額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