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准則19外幣折算
『壹』 《企業會計准則第19 號——外幣折算》 請教!
新實施的會計准則與已廢止的會計制度的說法是相同的,可以二選一.但是一旦確定下來,是不允許隨意變更的,通常來講,一年內禁止變更.這其實就是為了消除匯率波動的人為選擇來操控利潤.
提醒你注意,你提到的企業會計制度雖然沒有廢止,但是財政部已經明確要全面過渡到新會計准則(CAS2006)的實施中,所以不應在對會計制度進行研究.
『貳』 關於企業外幣折算的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外幣折算》:
第三章 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
第九條 企業對於發生的外幣交易,應當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
第十條 外幣交易應當在初始確認時,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也可以採用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折算。
第十一條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外幣貨幣性項目和外幣非貨幣性項目進行處理:
(一)外幣貨幣性項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因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與初始確認時或者前一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二)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仍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不改變其記賬本位幣金額。
貨幣性項目,是指企業持有的貨幣資金和將以固定或可確定的金額收取的資產或者償付的負債。
非貨幣性項目,是指貨幣性項目以外的項目。
(2)企業會計准則19外幣折算擴展閱讀: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外幣折算》:
第四章 外幣財務報表的折算
第十二條 企業對境外經營的財務報表進行折算時,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和負債項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所有者權益項目除「未分配利潤」項目外,其他項目採用發生時的即期匯率折算。
(二)利潤表中的收入和費用項目,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也可以採用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折算。
按照上述(一)、(二)折算產生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在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單獨列示。 比較財務報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企業對處於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境外經營的財務報表,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折算:
對資產負債表項目運用一般物價指數予以重述,對利潤表項目運用一般物價指數變動予以重述,再按照最近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進行折算。
在境外經營不再處於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時,應當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的價格水平重述的財務報表進行折算。
第十四條 企業在處置境外經營時,應當將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 權益項目下列示的、與該境外經營相關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自所有者權益項目轉入處置當期損益;部分處置境外經營的,應當按處置的比例計算處置部分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轉入處置當期損益。
第十五條 企業選定的記賬本位幣不是人民幣的,應當按照本准則第十二條規定將其財務報表折算為人民幣財務報表。
『叄』 根據我國會計准則的規定,企業實際收到的外幣投資額在結算為記賬本位幣時,所選用的匯率是什麼
企業收到外幣投資額應將出資人投入的外幣的資本摺合成為記賬本位幣記賬確認實收資本賬戶的金額。在摺合時,【應當按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
《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外幣折算》規定,不得採用合同約定匯率和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進行核算。因此,外幣投入資本和相應的貨幣性項目的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不產生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肆』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外幣折算》,下列外幣財務報表項目中可以採用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的
資產和負債類科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進行折算,所有者權益類的科目除了未分配利潤,其他的採用發生時的匯率折算
『伍』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對外幣折算方法有哪些規定
外幣交易折算的會計處理主要涉及兩個環節,
一、在交易日對外幣交易進行初始確認,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1、企業發生外幣交易的,應當在初始確認時採用交易日的即期匯率或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
2、企業收到投資者以外幣投入的資本,無論是否有合同約定匯率,均不得採用合同約定匯率和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折算,而是採用交易日即期匯率折算,這樣,外幣投入資本與相應的貨幣性項目的記賬本位幣金額相等,不產生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二、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分別外幣貨幣性項目和外幣非貨幣性項目進行處理。
1、對於外幣貨幣性項目(貨幣性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資等;貨幣性負債包括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等),資產負債表日或結算日,因匯率波動而產生的匯兌差額作為財務費用處理,同時調增或調減外幣貨幣性項目的記賬本位幣金額。
2、非貨幣性項目是貨幣性項目以外的項目,如:存貨、長期股權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基金)、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1)對於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已在交易發生日按當日即期匯率折算,資產負債表日不應改變其原記賬本位幣金額,不產生匯兌差額。
(2)由於存貨在資產負債表日採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因此,在以外幣購入存貨並且該存貨在資產負債表日的可變現凈值以外幣反映的情況下,在計提存貨跌價准備時應當考慮匯率變動的影響。
(3)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股票、基金等非貨幣性項目,如果期末的公允價值以外幣反映,則應當先將該外幣按照公允價值確定當日的即期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再與原記賬本位幣金額進行比較,其差額作為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入當期損益。如屬於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項目的,形成的匯兌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3、貨幣兌換的折算 。企業發生的外幣兌換業務或涉及外幣兌換的交易事項,應當以交易實際採用的匯率,即銀行買入價或賣出價折算。由於匯率變動產生的折算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陸』 我國會計准則中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在會計報表中應作為( )
我國會計准則中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在會計報表中應在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單獨列示。
依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9 號——外幣折算》(財政部財會[2006]3 號),第十二條:企業對境外經營的財務報表進行折算時,應當遵循下列規定: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和負債項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所有者權益項目除未分配利潤項目外,其他項目採用發生時的即期匯率折算。
利潤表中的收入和費用項目,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也可以採用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折算。
外幣報表折算差額,是指在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把國外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以所在國家貨幣編制的財務報表折算成以記賬本位幣表達的財務報表時,由於報表項目採用不同匯率折算而形成的匯兌損益。
外幣報表折算損益是一種未實現損益,它一般不在賬簿中反映,只反映在報表中。
外幣報表折算差額處理方法一般有如下兩種:遞延處理——計入所有者權益。在遞延法下,將折算差額列入所有者權益,並單列項目反映。遞延處理有利於保持會計報表有關項目原有的比例關系,便於進行財務比率分析。
列入利潤表——計入當期損益。將折算差額計入損益,列入利潤表。這樣做的優點是能真實反映企業所承受的匯率風險,但是將未實現的損益記入當期損益,有可能引起對會計報表的誤解。
還有一些方法,比如:將折算差額借方發生額,即折算損失,記入損益;將折算差額貸方發生額,即折算收益,加入遞延,記入所有者權益。
針對我國情況--採用現行匯率法,外幣報表折算差額作遞延處理;採用時態法時,外幣報表折算差額列為當期損益。
『柒』 財政部已經發布的企業會計具體准則有多少項
基本准則1個,具體准則41個,明細如下:
1、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2014年修訂)
2、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
3、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2014年修訂)
4、企業會計准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
5、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
6、企業會計准則第5號-生物資產
7、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
8、企業會計准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9、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
10、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2014年修訂)
11、企業會計准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
12、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
13、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
14、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
15、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
16、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
17、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
18、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
19、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
20、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外幣折算
21、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
22、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
23、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24、企業會計准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
25、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保值
26、企業會計准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
27、企業會計准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
28、企業會計准則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
29、企業會計准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
30、企業會計准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31、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2014年修訂)
32、企業會計准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
33、企業會計准則第32號-中期財務報告
34、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2014年修訂)
35、企業會計准則第34號-每股收益
36、企業會計准則第35號-分部報告
37、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
38、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2014年修訂)
39、企業會計准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40、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2014年新增)
41、企業會計准則第40號-合營安排(2014年新增)
42、企業會計准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2014年新增)
『捌』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應在哪
一、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在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單獨列示。
二、說明《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外幣折算》第四章外幣報表的折算第十二條規定如下:
企業對境外經營的財務報表進行折算時,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和負債項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所有者權益項
目除「未分配利潤」項目外,其他項目採用發生時的即期匯率折算。
(二)利潤表中的收入和費用項目,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也可以採用按照系統
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折算。
按照上述(一)、(二)折算產生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在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
目下單獨列示。
比較財務報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規定處理。
『玖』 我國會計准則關於外幣報表折算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請見企業會計准則: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 第四章外幣財務報表的折算 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企業對境外經營的財務報表進行折算時,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和負債項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所有者權益項目除「未分配利潤」項目外,其他項目採用發生時的即期匯率折算。
(二)利潤表中的收入和費用項目,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也可以採用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折算。
按照上述(一)、(二)折算產生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在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單獨列示。 比較財務報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企業對處於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境外經營的財務報表,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折算:
對資產負債表項目運用一般物價指數予以重述,對利潤表項目運用一般物價指數變動予以重述,再按照最近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進行折算。
在境外經營不再處於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時,應當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的價格水平重述的財務報表進行折算。
第十四條 企業在處置境外經營時,應當將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 權益項目下列示的、與該境外經營相關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自所有者權益項目轉入處置當期損益;部分處置境外經營的,應當按處置的比例計算處置部分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轉入處置當期損益。
第十五條 企業選定的記賬本位幣不是人民幣的,應當按照本准則第十二條規定將其財務報表折算為人民幣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