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企業准則屬於
准則和制度的聯系、區別
我們要正確認識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之間的關系,它們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兩種規范。
兩者聯系:(1)可統稱會計制度。
廣義的會計制度包括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還包括會計法律法規。各國的會計環境不同,一些國家只採用會計准則,而有些國家如法國和改革前的我國只採用會計制度,來規范各自的會計工作,形成了各有特色的會計制度。
(2)都是會計標准。
會計標准無非是對各會計要素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依據和准繩,只不過有的標准原則一些,有的標准具體一些。但是它們都可以反映各自運用的會計政策。
(3)都屬於會計法規。
我國的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都是由國家財政部門組織制定和發布實施的,因此它們都是同一層次的部門行政法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兩者區別:(1)規范的目標不同。
(2)適用的范圍不同。
會計准則適用於股份公司的會計處理,而會計制度適用於所有企業。即使在美國也未要求股份公司以外的企業嚴格執行公認會計原則,我國已經發布的會計准則中,要求所有企業執行的也是少數。
(3)規范的具體內容和可操作性強弱不同。
由於規范的目標不同,決定了各自規范的具體內容不同。會計准則規范的內容主要是對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進行「定性」的規定,例如在准則中我們常常看到這樣的語言:該項收入(或費用)「計入當期損益」。至於記錄到哪個科目,則由會計人員自己去判斷。而會計制度規范的內容則具體得多。毫無疑問,准則的可操作性較差,制度的可操作性較強。同時,從准則和制度規定的內容來看,准則是對某一類業務的確認和計量加以規定,而制度是對某一類企業或全部企業的各類業務的會計處理進行具體規定。
(4)對會計人員的素質要求不同。
由於可操作性程度不同,准則要求會計人員具有較高的職業判斷能力,而制度對這方面的要求相對較低。
(5)在會計規范體系中的層次不同。
准則和制度是兩個不同層次的規范,前者(尤其是會計基本准則或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制約後者。
㈡ 《企業會計准則》是否屬於會計行政法規
根據我國《立法法》規定,我國的法律體系通常由四部分組成:一、法律;二、行政法規;三、部門規章;四、規范性文件。其中,法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國家主席簽署頒布;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常務委員會通過、以國務院總理令公布;部門規章由國務院主管部門以部長令公布;規范性文件由國務院主管部門以部門文件形式印發。
《企業會計准則》是由財政部為了規范我國的企業會計行為代表國家制定的,財政部行駛的是行政權力,所以可以說是會計行政法規,但是,絕對不是法律,我國有專門的《會計法》,其級別高於《企業會計准則》。
《企業會計准則》中詳細規定了各種會計行為規范,其本身就是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最典型代表,當然我國還有很多統一會計制度沒有在准則中體現出來。也就是說准則只是統一會計制度的一種。
㈢ 《企業會計准則》屬於( )
我詳細講一下:
《企業會計准則》屬於會計行政法規;
《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屬於會計規章;
《企業會計准則-38項具體准則》屬於會計規范性文件。
㈣ 《企業會計准則》屬於什麼
B、會計規章
《企業會計准則》由財政部制定,屬於部門規章。
㈤ 《企業會計准則》屬於 () a會計行政法規 b會計規章
我國的會計法規體系主要包含了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這三個層次。其中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包括了會計部門規章和會計規范性文件。《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就在會計規章中。所以選B。如果滿意,請及時採納。
㈥ 《企業會計准則》包括基本准則和具體准則嗎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包括基本准則、具體准則和應用指南。
基本准則提綱包括總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財務會計報表要素;會計計量;財務會計報告等十一章內容。
具體准則是在基本准則的指導下,處理會計具體業務標準的規范。其具體內容可分為一般業務准則、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准則、財務報告准則三大類,一般業務准則是規范普遍適用的一般經濟業務的確認、計量要求,如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職工薪酬、所得稅等。
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准則是對特殊行業的特定業務的會計問題做出的處理規范;如生物資產、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原保險合同、合並會計報表等。財務會計報告准則主要規范各類企業通用的報告類准則;如財務報表列報、現金流量表、合並財務報表、中期財務報告、分部報告等。
應用指南從不同角度對企業具體准則進行強化,解決實務操作,包括具體准則解釋部分、會計科目和財務報表部分。
(6)會計企業准則屬於擴展閱讀
企業會計准則
第十二條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第十三條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第十四條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條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附註中說明。
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㈦ 《企業會計准則》到底屬於什麼
新的《企業會計准則》屬於會計規章,由於他屬於財政部下的會計准則委員會頒發的。
過去的《企業會計准則》是由財政部頒發的,屬於會計行政法規。
㈧ 《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是屬於會計行政法規嗎
不屬於會計行政法規
因為會計法律是由人大制定的,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的,規章是由國務院所屬部委等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是由各級地方政府部門及行政部門制定的。
《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是財政部制定的,屬於會計規章。
㈨ 《企業會計准則》屬於 ( ) A、會計法律 B、統一的會計制度 C、會計行政法規 D、地方性法規
統一的會計制度
3、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制度
①會計部門規章:根據《立法法》規定的程序,由財政部制定,並由部門首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辦法。例:《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
㈩ 企業會計准則是會計行政法規還是會計部門規章
企業會計准則是會計部門規章
會計部門規章 是指國家主管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如財政部及其他相關部委制定的會計法律規范。它包括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國家統一的會計監督制度、國家統一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制度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工作管理制度等等。
會計部門規章,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程序,由財政部制定,並由部門首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辦法
如2001年2月20日以財政部第10號令形式發布的《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2005年1月22日以財政部第26號、第27號令發布,於同年3月1日起實施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2006年2月15日以財政部門第33號令發布的修訂後的《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也屬於部門規章。它包括總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會計要素、會計計量、財務會計報告和附則六個方面內容,共有十一章五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