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企業會計 » 企業會計准則應付職工薪酬

企業會計准則應付職工薪酬

發布時間: 2021-05-16 22:27:51

『壹』 新會計准則下應付職工薪酬的會計分錄該怎麼

職工薪酬的確認和計量

(一)短期薪酬

1.一般短期薪酬的確認和計量

(1)貨幣性短期薪酬

借:生產成本(生產工人)

製造費用(車間管理人員)

管理費用(行政管理人員)

銷售費用(銷售人員)

在建工程(基建人員)

研發支出(研發人員)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職工福利

——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

——工會經費

——職工教育經費等

(2)以自產產品或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

①以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

1)決定發放非貨幣性福利

借:生產成本

管理費用

在建工程

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2)將自產產品實際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②以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

1)購入時

借: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決定發放非貨幣性福利時

借:生產成本

管理費用

在建工程

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3)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短期帶薪缺勤的確認和計量

帶薪缺勤應當分為累積帶薪缺勤和非累積帶薪缺勤兩類。

(1)累積帶薪缺勤

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權利可以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可以在未來期間使用。

企業應當在職工提供服務從而增加了其未來享有的帶薪缺勤權利時,確認與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並以累積未行使權利而增加的預期支付金額計量。

(2)非累積帶薪缺勤

非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權利不能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將予以取消,並且職工離開企業時也無權獲得現金支付。

3.短期利潤分享計劃的確認和計量

短期利潤分享計劃是指因職工提供服務而與職工達成的基於利潤或其他經營成果提供薪酬的協議。長期利潤分享計劃屬於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中級會計學習

『貳』 誰能講解下新會計准則里應付職工薪酬

新會計准則下「應付職工薪酬」會計處理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不僅包括企業一定時期支付給全體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也包括按照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算並計入成本費用的其他相關支出。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職工福利費、各類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未參加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退休金和醫療費用以及辭退福利、帶薪休假等其他與薪酬相關的支出。
一、新准則的制定與以往相比有以下幾點區別和特點
1、首次系統規范:此准則是相關規范內容的首次制定、歸納和頒布,即是首次在一個准則中系統的規范了企業和職工建立在僱用關繫上的各種支付關系,而以往則是分散在其他准則中零星的涉及規范。
2、 明確定義:此准則明確定義了職工薪酬的內容,即是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職工福利費、各類社會保險費用以及辭退福利等其他與薪酬相關的支出,共計八項內容,同時明確不包括以股份為基礎的薪酬和企業年金,這也是會計准則中首次如此明確定義了職工薪酬的內容。
3、 增加內涵:此准則所規范的職工薪酬較以往相比內涵大為增加,既有傳統意義上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也包括以往包含在福利費和期間費用中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各類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等),更是增加了諸如辭退福利、帶薪休假等新增的職工薪酬形式,以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變化。
4、會計處理:此准則規范和明確了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原則。
(1)首先統一了各類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原則:在職工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確認為負債,根據受益對象計入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應由生產產品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存貨成本;應由在建工程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成本;應由產品和在建工程負擔以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費用。而以往則是除了工資津貼和福利費按受益對象計入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外,其他職工薪酬則全部計入當期費用。
(2)福利費的會計處理方法:企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應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進行計算,確認為應付職工福利的負債,並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確認為當期費用,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費用沖減企業職工福利費負債的余額。而以往則是各類企業不盡相同,有的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並保留余額,有的則按實列支不留余額,此准則統一了對於職工福利費的會計處理方法。
(3)導入了新增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方法:①辭退福利:對於企業在正常退休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以及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的補償,在符合企業已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和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計劃這兩個條件時應確認為負債並列入當期費用。②帶薪休假等新型職工薪酬:對於非累積的帶薪休假,諸如產假等,由於權利和義務不能結轉下期,故會計上不作處理;對於可累積的帶薪休假,由於權利和義務可以結轉下期,根據下一年度預期休假數超過帶薪休假數對應的工資金額確認為負債,計入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以現金補償未行使的職工累積帶薪休假時,沖減已計提的負債,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5、信息披露:此准則統一了關於職工薪酬的披露原則,首次明確規范了披露的范圍和內容,即因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各類社會保險福利費、住房公積金、支付因解除勞動關系所給予的補償以及其他職工薪酬等項目的金額。同時規范了對於因接受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補償計劃建議的職工數量不確定而產生的或有負債,應根據《或有事項》准則規定進行披露。
二、賬戶設置
1、「應付工資」賬戶
主要用於核算企業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的負債類賬戶。借方登記支付數額,貸方登記發生數額,余額在貸方,表示應付未付金額。
2、「應付保險費」賬戶
主要用於核算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的負債類賬戶。借方登記支付數額,貸方登記發生數額,余額在貸方,表示應付未付金額。
3、「應付住房公積金」賬戶
主要用於核算企業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負債類賬戶。借方登記支付數額,貸方登記發生數額,余額在貸方,表示應付未付金額。
三、賬務處理
企業應當在職工在職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配。
職工薪酬是按照其發生地點進行歸集,按照用途進行分配的。生產產品的工人工資薪酬借記「生產成本」賬戶,提供勞務的工人工資薪酬借記「勞務成本」賬戶,車間管理人員的工資薪酬借記「製造費用」賬戶,進行基本建設工程的人員工資薪酬借記「在建工程」賬戶,自創無形資產人員的工資薪酬借記「無形資產」賬戶,行政管理人員工資薪酬借記「管理費用」賬戶等,貸記「應付工資」賬戶。這種會計處理辦法與原應付工資的核算制度相比,職工薪酬分配渠道擴大到無形資產成本。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應當按照職工所在崗位進行分配。分別借記「生產成本」賬戶、「製造費用」賬戶、「在建工程」賬戶、「無形資產」賬戶、「管理費用」賬戶等,貸記「應付保險費」賬戶(或「應付住房公積金」賬戶)。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用或住房公積金時,借記「應付工資」賬戶(職工負擔部分),借記「應付保險費」賬戶(或「應付住房公積金」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四、信息披露
對於報告期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職工薪酬,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企業期末應在報表附註中進行披露:
1、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2、應當為職工繳納的醫療、養老、失業、工傷和生育等社會保險費,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3、應當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4、為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及其計算依據。
5、應當支付的因解除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6、其他職工薪酬等。
五、職工薪酬的范圍
本准則將企業因獲得職工提供服務而給予職工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對價,全部納入職工薪酬的范圍。由《企業會計准則第11 號-股份支付》規范的對職工的股份支付,也屬於職工薪酬。
(一)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如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等。
在企業的計劃和控制下,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為其提供與職工類似服務的人員,也納入職工范疇,如勞務用工合同人員。
(二)職工薪酬,包括企業為職工在職期間和離職後提供的全部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贍養人的福利等,也屬於職工薪酬。
(三)養老保險費,包括根據國家規定的標准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根據企業年金計劃向企業年金基金相關管理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
以購買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各種保險待遇,也屬於職工薪酬。
(四)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以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將企業擁有的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為職工無償提供醫療保健服務等。
(五)、辭退福利
(一)辭退福利包括:
(1)職工勞動合同到期前,不論職工本人是否願意,企業決定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而給予的補償;
(2)職工勞動合同到期前,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給予的補償,職工有權選擇繼續在職或接受補償離職。
辭退福利通常採取在解除勞動關系時一次性支付補償的方式,也有通過提高退休後養老金或其他離職後福利的標准,或者將職工工資支付至辭退後未來某一期間的方式。
(二)滿足本准則第六條確認條件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自願裁減建議的辭退福利應當計入當期管理費用,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正式的辭退計劃或建議應當經過批准。辭退工作一般應當在一年內實施完畢,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款項推遲至一年後支付的,視為符合應付職工薪酬的確認條件。
(三)企業應當根據本准則和《企業會計准則第13 號--或有事項》的規定,嚴格按照辭退計劃條款的規定,合理預計並確認辭退福利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對於職工沒有選擇權的辭退計劃,應當根據辭退計劃條款規定的擬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數量、每一職位的辭退補償標准等,計提應付職工薪酬。
企業對於自願接受裁減的建議,應當預計將會接受裁減建議的職工數量,根據預計的職工數量和每一職位的辭退補償標准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3 號--或有事項》規定,計提應付職工薪酬。
符合本准則規定的應付職工薪酬確認條件、實質性辭退工作在一年內完成、但付款時間超過一年的辭退福利,企業應當選擇恰當的折現率,以折現後的金額計量應付職工薪酬。
六、職工薪酬的確認和計量
在職工為企業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企業應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將應確認的職工薪酬(包括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但解除勞動關系補償(下稱「辭退福利」)除外。
(一)計量應付職工薪酬時,國家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計提。比如,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包括根據企業年金計劃向企業年金基金相關管理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等。
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沖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對於在職工提供服務的會計期末以後一年以上到期的應付職工薪酬,企業應當選擇恰當的折現率, 以應付職工薪酬折現後的金額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應付職工薪酬金額與其折現後金額相差不大的,也可按照未折現金額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二)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 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將企業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該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難以認定受益對象的非貨幣性福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和應付職工薪酬。
企業計提職工薪酬,稅收允許扣除的職工薪酬標准與企業預計金額不一致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8 號--所得稅》處理。
七、建議
此項准則的制定是結合和規納了我國現行的職工薪酬方面的有關政策和實際情況結合具體會計實務操作,現提供以下幾點建議和意見:
1、建議設置「應付職工薪酬」一級科目,下設各明細科目進行統一核算,如工資薪酬、福利費、各類社會保險費用、辭退補償、帶薪休假費用等,取消原先的「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2、建議對於《職工薪酬》准則的實施採用「未來適應法」,不予以追溯調整。
3、建議進一步明確和統一對於福利費的使用范圍定義和會計處理方法,將醫療保險費用單獨列示而非在此項中列示,對於非獨立法人和非對外盈利性的職工醫院、浴室和食堂餐飲(包括自製餐飲和外包餐飲)等後勤單元的收支凈額在此項列支,會計處理中福利費按實列支,年末清算結零(需與稅務協調允許所得稅稅前列支)。
4、建議對於可累積帶薪休假費用作為預計負債的使用加以嚴格定義和限制,除非有確鑿證據證明企業很有可能將因職工放棄帶薪休假而產生現金流出,否則不能作為預計負債並計入當期損益,確鑿證據可定義為職工已書面向企業表達將放棄可累積帶薪休假的意願。
5、建議對於辭退補償作為預計負債的使用加以嚴格定義和限制,除非有確鑿證據證明企業很有可能將為可能發生的解除與職工勞動關系而產生現金流出,否則不能作為預計負債並計入當期損益,確鑿證據可定義為企業與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組織已達成正式的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計劃或協議。
6、建議增加對於企業預計支付待退休和退養人員等職工薪酬的預計負債的確認和計量,即企業與職工協議停止其服務但未解除勞動關系直至該等職工法定退休,企業承諾按期支付給該等職工在停止服務日至法定退休日這一期間內的每期工資並為其按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故此項職工薪酬已構成企業預計負債應予以確認並計入當期損益。計量時可按現行或預測的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水平結合承諾期限進行精算現值,企業每期應重新進行審視和精算調整,調整額計入當期損益,並按一年內到期和一年以上到期以區分列支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此項待退休和退養人員職工薪酬計劃的會計處理類似於《國際會計准則第19號文-雇員福利》和《國際會計准則第26號文-退休福利計劃的會計和報告》中所規范的內容,可採用設定受益計劃。若企業已提取專項現金款項,可作為一項基金按《企業會計准則-企業年金》進行單獨核算。

『叄』 新會計准則下的應付職工薪酬和社保、公積金的會計科目具體怎麼做啊謝謝...

一、例如:A公司本月共交納社保60000元,其中單位負擔40000元,個人負擔20000元,交納住房公積金40000元,其中單位負擔20000元,個人負擔20000元,本月工資總額300000元,職工應交納個人所得稅為20000元,實發工資為240000元。

1、繳納保險、公積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40000

-公積金 20000

其他應收款-社保 20000

-公積金 2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

借:管理費用、製造費用、生產成本 6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40000

-公積金 20000

2、計提工資時: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 30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300000

代扣社保、公積金、個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60000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 20000

-公積金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20000

3、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40000

貸:銀行存款 240000

二、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3)企業會計准則應付職工薪酬擴展閱讀:

一、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二、計提比例:

醫療保險費:10%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12%)

養老保險費:12%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2%)

失業費:2%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

工傷保險:1%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0.5%)

生育保險:見工傷保險即可。

住房公積金:10.5%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7%)

工會經費:2%

職工教育經費:2.5%

『肆』 新會計准則中企業所代扣代繳的五險一金放在應付職工薪酬中嗎

新會計准則中企業所代扣代繳的五險一金放在應付職工薪酬中嗎---不放
繳納五險一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從工資中扣回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實發數)

『伍』 現在的新會計准則里的「應付職工薪酬」里的職工指的哪些人薪酬又分哪幾種

《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

第三條 本准則所稱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

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業所提供服務與職工所提供服務類似的人員,也屬於職工的范疇,包括通過企業與勞務中介公司簽訂用工合同而向企業提供服務的人員。

第二條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於職工薪酬。

(5)企業會計准則應付職工薪酬擴展閱讀

1、短期薪酬,是指企業在職工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間結束後十二個月內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職工薪酬,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除外。

短期薪酬具體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短期帶薪缺勤,短期利潤分享計劃,非貨幣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2、帶薪缺勤,是指企業支付工資或提供補償的職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傷殘、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

3、利潤分享計劃,是指因職工提供服務而與職工達成的基於利潤或其他經營成果提供薪酬的協議。離職後福利,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在職工退休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辭退福利除外。

4、辭退福利,是指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給予職工的補償。

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職工薪酬,包括長期帶薪缺勤、長期殘疾福利、長期利潤分享計劃等。

『陸』 企業會計准則和小企業會計准則下應付職工薪酬填列有什麼不同

企業會計准則和小企業會計准則下,應付職工薪酬在會計核算和資產負債表填列方面,沒有任何不同。

『柒』 應付職工薪酬的會計准則

(一)企業年金基金,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0 號——企業年金基金》。
(二)以股份為基礎的薪酬,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1 號——股份支付》。
(三)《企業會計准則第9 號——職工薪酬》解釋

『捌』 新會計准則福利費不用計提了,那還通過應付職工薪酬嗎、

一般來講要通過應付職工薪酬過度一下的。即: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

然後再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如果不計得的話,可能應付職工薪酬總額數據不全面。比如有些地方要填寫應付職工薪酬總額,這個數據就不準確。
如果按照你的理論再誇張一些,收入-費用,收入不記,費用也不記,直接出利潤了,利潤也不用記了,直接記到未分配利潤。

(8)企業會計准則應付職工薪酬擴展閱讀:

新准則取消了原「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會計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即將職工福利費列入職工薪酬范圍核算。

《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規定:「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沖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原來工資總額的14%屬於稅法規定的扣除比例,不屬於財政部規定的企業計提比例(會計處理應遵循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因此,職工福利費屬於沒有規定計提比例的情況。

『玖』 新會計准則下福利費要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嗎

新會計准則下福利費要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在新准則下,如果有明確的職工福利計劃,即有明確的金額和明確的支付對象范圍,(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計劃,並通過《員工手冊》等方式傳達到各相關員工)則可以計提應付福利費。

關鍵還是在於福利費的余額是否符合負債的定義。以前那種提而不用的福利費是不符合負債定義的,新准則下不應繼續,即應付福利費不存在余額。

新准則下福利費通常據實列支,也就不存在余額的問題,但企業也可以先提後用,通常,企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在會計年度終了經調整後應該沒有餘額,但這並不意味著職工福利費不允許存在余額,在會計年度中間允許職工福利費存在余額,如企業某月提取的福利費超過當月實際支出的福利費,則職工福利費就存在余額。

福利費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福利費,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紅字沖回多提的福利費,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9)企業會計准則應付職工薪酬擴展閱讀

《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規定:「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沖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原來工資總額的14%屬於稅法規定的扣除比例,不屬於財政部規定的企業計提比例(會計處理應遵循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因此,職工福利費屬於沒有規定計提比例的情況。

新准則取消了原「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會計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即將職工福利費列入職工薪酬范圍核算。

熱點內容
小企業會計准則養老保險 發布:2021-08-17 15:48:04 瀏覽:965
會計活頁賬本怎麼裝訂 發布:2021-08-17 15:48:01 瀏覽:558
會計繼續教育90分是多少學時 發布:2021-08-17 15:47:58 瀏覽:632
民辦非企業培訓機構會計分錄 發布:2021-08-17 15:47:53 瀏覽:149
初級會計報名發票丟了怎麼辦 發布:2021-08-17 15:47:13 瀏覽:80
會計樂財務軟體 發布:2021-08-17 15:47:10 瀏覽:277
內蒙古初級會計考試從哪裡報名 發布:2021-08-17 15:46:03 瀏覽:370
會計專業技能競賽運營怎麼做 發布:2021-08-17 15:44:53 瀏覽:683
如何應對基礎會計學考試 發布:2021-08-17 15:43:49 瀏覽:782
物流公司會計外賬處理 發布:2021-08-17 15:43:47 瀏覽: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