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准則公允價值
㈠ 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的第十一章 公允價值披露
第四十二條 企業應當根據相關資產或負債的性質、特徵、風險以及公允價值計量的層次對該資產或負債進行恰當分組,並按照組別披露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信息。
為確定資產和負債的組別,企業通常應當對資產負債表列報項目做進一步分解。企業應當披露各組別與報表列報項目之間的調節信息。
其他相關會計准則明確規定了相關資產或負債組別且其分組原則符合本條規定的,企業可以直接使用該組別提供相關信息。第四十三條 企業應當區分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和非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
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是指其他相關會計准則要求或者允許企業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持續以公允價值進行的計量。
非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是指其他相關會計准則要求或者允許企業在特定情況下的資產負債表中以公允價值進行的計量。
第四十四條 在相關資產或負債初始確認後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企業至少應當在附註中披露持續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每組資產和負債的下列信息:
(一)其他相關會計准則要求或者允許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持續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項目和金額。
(二)公允價值計量的層次。
(三)在各層次之間轉換的金額和原因,以及確定各層次之間轉換時點的政策。每一層次的轉入與轉出應當分別披露。
(四)對於第二層次的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應當披露使用的估值技術和輸入值的描述性信息。當變更估值技術時,企業還應當披露這一變更以及變更的原因。
(五)對於第三層次的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應當披露使用的估值技術、輸入值和估值流程的描述性信息。當變更估值技術時,企業還應當披露這一變更以及變更的原因。企業應當披露公允價值計量中使用的重要的、可合理取得的不可觀察輸入值的量化信息。(六)對於第三層次的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應當披露期初余額與期末余額之間的調節信息,包括計入當期損益的已實現利得或損失總額,以及確認這些利得或損失時的損益項目;計入當期損益的未實現利得或損失總額,以及確認這些未實現利得或損失時的損益項目(如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等);計入當期其他綜合收益的利得或損失總額,以及確認這些利得或損失時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分別披露相關資產或負債購買、出售、發行及結算情況。
(七)對於第三層次的公允價值計量,當改變不可觀察輸入值的金額可能導致公允價值顯著變化時,企業應當披露有關敏感性分析的描述性信息。
這些輸入值和使用的其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間具有相關關系的,企業應當描述這種相關關系及其影響,其中不可觀察輸入值至少包括本條(五)要求披露的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於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如果為反映合理、可能的其他假設而變更一個或多個不可觀察輸入值將導致公允價值的重大改變,企業還應當披露這一事實、變更的影響金額及其計算方法。
(八)當非金融資產的最佳用途與其當前用途不同時,企業應當披露這一事實及其原因。
第四十五條 在相關資產或負債初始確認後的資產負債表中,企業至少應當在附註中披露非持續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每組資產和負債的下列信息:(一)其他相關會計准則要求或者允許企業在特定情況下非持續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項目和金額,以及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原因。
(二)公允價值計量的層次。
(三)對於第二層次的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應當披露使用的估值技術和輸入值的描述性信息。當變更估值技術時,企業還應當披露這一變更以及變更的原因。
(四)對於第三層次的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應當披露使用的估值技術、輸入值和估值流程的描述性信息,當變更估值技術時,企業還應當披露這一變更以及變更的原因。企業應當披露公允價值計量中使用的重要不可觀察輸入值的量化信息。
(五)當非金融資產的最佳用途與其當前用途不同時,企業應當披露這一事實及其原因。
第四十六條 企業調整公允價值計量層次轉換時點的相關會計政策應當在前後各會計期間保持一致,並按照本准則第四十四條(三)的規定進行披露。企業調整公允價值計量層次轉換時點的相關會計政策應當一致地應用於轉出的公允價值計量層次和轉入的公允價值計量層次。
第四十七條 企業採用本准則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會計政策的,應當披露該事實。
第四十八條 對於在資產負債表中不以公允價值計量但以公允價值披露的各組資產和負債,企業應當按照本准則第四十四條(二)、(四)、(五)和(八)披露信息,但不需要按照本准則第四十四條(五)披露第三層次公允價值計量的估值流程和使用的重要不可觀察輸入值的量化信息。
第四十九條 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在發行時附有不可分割的第三方信用增級的負債,發行人應當披露這一事實,並說明該信用增級是否已反映在該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中。
第五十條 企業應當以表格形式披露本准則要求的量化信息,除非其他形式更適當。
㈡ 企業會計准則為什麼要採用公允價
國際會計准則及美國等一些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會計准則紛紛將公允價值作為重要甚至是首選的計量屬性加以運用,以提高會計信息的相關性
我們一直重視歷史價值,本次部分採用公允價,是為了與國際接軌
㈢ 企業會計准則第22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什麼是公允價值
公允價值(Fair Value) 亦稱公允市價、公允價格。熟悉市場情況的買賣雙方在公平交易的條件下和自願的情況下所確定的價格,或無關聯的雙方在公平交易的條件下一項資產可以被買賣或者一項負債可以被清償的成交價格。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市場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購買企業對合並業務的記錄需要運用公允價值的信息。在實務中,通常由資產評估機構對被並企業的凈資產進行評估。
簡單地說就是金融工具確定不了具體價值,就要通過公允價值來體現,公允價值要通過專門的評估機構確認。
㈣ 企業會計准則對公允價值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按《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第九章 會計計量第四十二條 會計計量屬性主要包括中的規定:
(五)公允價值。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㈤ 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的第七章 公允價值層次
第二十四條 企業應當將公允價值計量所使用的輸入值劃分為三個層次,並首先使用第一層次輸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層次輸入值,最後使用第三層次輸入值。
第一層次輸入值是在計量日能夠取得的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活躍市場,是指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交易量和交易頻率足以持續提供定價信息的市場。
第二層次輸入值是除第一層次輸入值外相關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可觀察的輸入值。
第三層次輸入值是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不可觀察輸入值。
公允價值計量結果所屬的層次,由對公允價值計量整體而言具有重要意義的輸入值所屬的最低層次決定。企業應當在考慮相關資產或負債特徵的基礎上判斷所使用的輸入值是否重要。公允價值計量結果所屬的層次,取決於估值技術的輸入值,而不是估值技術本身。
第二十五條 第一層次輸入值為公允價值提供了最可靠的證據。在所有情況下,企業只要能夠獲得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的報價,就應當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於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企業持有大量類似但不相同的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或負債,這些資產或負債存在活躍市場報價,但難以獲得每項資產或負債在計量日單獨的定價信息。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可以採用不單純依賴報價的其他估值模型。
(二)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計量日的公允價值,如因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等導致活躍市場的報價未能代表計量日的公允價值。
(三)本准則第三十四條(二)所述情況。
企業因上述情況對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的報價進行調整的,公允價值計量結果應當劃分為較低層次。
第二十六條 企業在使用第二層次輸入值對相關資產或負債進行公允價值計量時,應當根據該資產或負債的特徵,對第二層次輸入值進行調整。這些特徵包括資產狀況或所在位置、輸入值與類似資產或負債的相關程度(包括本准則第三十四條(二)規定的因素)、可觀察輸入值所在市場的交易量和活躍程度等。
對於具有合同期限等具體期限的相關資產或負債,第二層次輸入值應當在幾乎整個期限內是可觀察的。
第二層次輸入值包括:
(一)活躍市場中類似資產或負債的報價;
(二)非活躍市場中相同或類似資產或負債的報價;
(三)除報價以外的其他可觀察輸入值,包括在正常報價間隔期間可觀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線、隱含波動率和信用利差等;
(四)市場驗證的輸入值等。市場驗證的輸入值,是指通過相關性分析或其他手段獲得的主要來源於可觀察市場數據或者經過可觀察市場數據驗證的輸入值。
企業使用重要的不可觀察輸入值對第二層次輸入值進行調整,且該調整對公允價值計量整體而言是重要的,公允價值計量結果應當劃分為第三層次。
第二十七條 企業只有在相關資產或負債不存在市場活動或者市場活動很少導致相關可觀察輸入值無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能使用第三層次輸入值,即不可觀察輸入值。不可觀察輸入值應當反映市場參與者對相關資產或負債定價時所使用的假設,包括有關風險的假設,如特定估值技術的固有風險和估值技術輸入值的固有風險等。
第二十八條 企業在確定不可觀察輸入值時,應當使用在當前情況下可合理取得的最佳信息,包括所有可合理取得的市場參與者假設。
企業可以使用內部數據作為不可觀察輸入值,但如果有證據表明其他市場參與者將使用不同於企業內部數據的其他數據,或者這些企業內部數據是企業特定數據、其他市場參與者不具備企業相關特徵時,企業應當對其內部數據做出相應調整。
㈥ 新會計准則中公允價值的適用范圍
從理論上講,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和債務清償的金額。公允價值的公允性在於公平交換中,交易雙方不受其他方任何因素的影響下所確定的、交易雙方都能接受的交易價格。存在市場交易的情況下,交易價格即為公允價值。公允價值是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現值和現值等會計准則體系中最重要的計量方式之一。
為了防止公允價值被濫用而出現利潤操縱,准則嚴格規范了運用公允價值的范圍,其中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或金融工具應當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在其他准則計量中設定了前提條件,對每一項會計要素,基本准則都無例外地強調,只有在能夠可靠計量條件下才可確認。同時考慮到中國市場發展的現狀,還是以謹慎性原則為指導思想,企業可以根據市場成熟條件以及交易性質等自主選擇使用公允價值,其本質是一種基於市場信息的評價
㈦ 公允價值計量的會計准則
新會計准則的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及其影響
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計量及其影響
《企業會計准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中規范的投資性房地產,是指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的,企業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產,包括已出租的建築物、已出租或持有並准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等。該准則為企業的投資性房地產提供了成本模式與公允價值模式兩種可選擇的計量模式。在成本模式下,投資性房地產比照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准則計提折舊或攤銷,並在期末進行減值測試,計提相應的減值准備;在有確鑿證據表明其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企業可以採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採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折舊、減值或土地使用權攤銷價值直接反映在公允價值變動中,並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對企業利潤產生影響,而不再單獨計提。受此影響,在目前房地產價格處於持續上漲的背景下,擁有用於出租的建築物或持有待升值的土地使用權的商業、房地產類企業,會受到利好的影響。但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所擁有的待出售房屋建築物,是作為企業的存貨核算的,其計價基礎仍採用成本模式,並不受公允價值升值的影響。該類企業即使為了適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而將其持有的房屋建築物改售為租,在准則實施的第一年,其公允價值超過賬面成本的部分也只能調整期初的股東權益,而不會影響當年的利潤。所以,預計2007年房地產行業會因新會計准則的變化而出現大面積業績上升的說法,是沒有理論依據的。當然,如果2007年期間或之後,房地產行情仍保持大牛市的話,因新會計准則給該行業帶來的利好還會逐漸顯露出來。
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及其影響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例如企業為充分利用閑置資金、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再如,企業不作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如遠期合同、期貨合同、互換和期權等。此外,企業可以基於風險管理需要或為消除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會計確認和計量方面存在不一致情況等,直接指定某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以公允價值計量。這些被列為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其報告價值即為市場價值,且其變動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這也意味著,如果企業能夠較好地把握市場行情和動向,其業績即會隨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增加而提升;相反,如果企業的投資策略與市場行情相左,其當期利潤就會因此受損。所以,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可以被認為是一把雙刃劍,與老准則採用只報憂不報喜,從而使金融工具報告價值經常被低估的孰低法有很大不同。
其他業務的公允價值計量及其影響
據不完全統計,在新會計准則體系中,目前已頒布的38個具體准則中至少有17個不同程度地運用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對企業影響較大的事項除前文分析過的兩項外,還有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和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並等交易或事項。新會計准則之所以對這些交易或事項採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主要是出於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例如,對於企業間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採用公允價值計量換出和換入的資產,實質上是確認企業非貨幣性資產的售出與購入,售出資產的公允價與賬面價之差即為企業實現的收益。而同類業務在老會計准則下只能按賬面成本計價,不能將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異確認為企業損益;類似地,如果企業在債務重組中用以清償債務的非貨幣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價值,則高出的部分連同獲得的債務豁免,可以增加當期利潤;在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中,購買方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體現在企業當期損益中。這些交易事項中對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採用,克服了因採用成本計價模式而對企業資產價值的低估的缺陷,從而可以更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資產價值及經營業績。
㈧ 會計准則為什麼引入公允價值及計提減值准備
1、會計准則引入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原因:企業會計准則體系適度、謹慎地引入公允價值這一計量屬性,是因為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股票、債券、基金等金融產品在交易所掛牌上市,使得這類金融資產的交易已經形成了較為活躍的市場,已經具備了引入公允價值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引入公允價值,更能反映企業此類交易的實際情況,對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的決策更具有相關性。
2、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引入公允價值是適度、謹慎和有條件的。原因是考慮到我國尚屬新興和轉型的市場經濟國家,如果不加限制地引入公允價值,有可能出現公允價值計量不可靠,甚至借機人為操縱利潤的現象。因此,在投資性房地產和生物資產等具體准則中規定,只有在公允價值能夠取得並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才允許採用公允價值計量。
3、計提資產減值准備的原因。資產的主要特徵之一是它必須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入,如果資產不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或者帶來的經濟利益低於其賬面價值,那麼,該資產就不能再予確認,或者不能再以原賬面價值予以確認,否則將不符合資產的定義,也無法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其結果會導致企業資產虛增和利潤虛增。因此,當企業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時,即表明資產發生了減值,企業應當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並把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