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助企業會計准則
⑴ 小企業會計准則政府補助
是的 ,可以免稅費的,因為這是政府扶持的,這就是專項專款用的,指明了該企業要用於擴大規模的,可以用來購買固定資產,屬於擴大企業生產規模,但是對於工資的話,這是企業在日常經營中這是必須的費用,取得政府扶持資金: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明細 在納稅的時候,在本年的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要進行納稅調整。也就是會計利潤減去-營業外收入(政府扶持資金)
⑵ 《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應用指南 一、政府補助的特徵 准則第二條規定,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政府包括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構,國際類似組織也在此范圍之內。 (一)政府補助是無償的、有條件的。 政府向企業提供補助具有無償性的特點。政府並不因此而享有企業的所有權,企業未來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務、轉讓資產等方式償還。 政府補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條件,主要包括: (1)政策條件。企業只有符合政府補助政策的規定,才有資格申請政府補助。符合政策規定不一定都能夠取得政府補助;不符合政策規定、不具備申請政府補助資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補助。 (2)使用條件。企業已獲批准取得政府補助的,應當按照政府規定的用途使用。 (二)政府資本性投入不屬於政府補助。政府以投資者身份向企業投入資本,享有企業相應的所有權,企業有義務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政府與企業之間是投資者與被投資者的關系。政府撥入的投資補助等專項撥款中,國家相關文件規定作為「資本公積」處理的,也屬於資本性投入的性質。政府的資本性投入無論採用何種形式,均不屬於政府補助。 二、政府補助的主要形式 政府補助表現為政府向企業轉移資產,通常為貨幣性資產,也可能為非貨幣性資產。政府補助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財政撥款。財政撥款是政府無償撥付給企業的資金,通常在撥款時明確規定了資金用途。 比如,財政部門撥付給企業用於購建固定資產或進行技術改造的專項資金,鼓勵企業安置職工就業而給予的獎勵款項,撥付企業的糧食定額補貼,撥付企業開展研發活動的研發經費等,均屬於財政撥款。 (二)財政貼息。財政貼息是政府為支持特定領域或區域發展,根據國家宏觀經濟形勢和政策目標,對承貸企業的銀行貸款利息給予的補貼。 財政貼息主要有兩種方式: (1)財政將貼息資金直接撥付給受益企業; (2)財政將貼息資金撥付給貸款銀行,由貸款銀行以政策性優惠利率向企業提供貸款,受益企業按照實際發生的利率計算和確認利息費用。 (三)稅收返還。稅收返還是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先征後返(退)、即征即退等辦法向企業返還的稅款,屬於以稅收優惠形式給予的一種政府補助。增值稅出口退稅不屬於政府補助。 除稅收返還外,稅收優惠還包括直接減征、免徵、增加計稅抵扣額、抵免部分稅額等形式。這類稅收優惠並未直接向企業無償提供資產,不作為本准則規范的政府補助。 (四)無償劃撥非貨幣性資產。比如,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三、政府補助的確認 本准則第三條規定,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一)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於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 企業取得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不能直接確認為當期損益,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自相關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起,在該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分次計入以後各期的損益(營業外收入)。 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前被出售、轉讓、報廢或發生毀損的,應將尚未分配的遞延收益余額一次性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損益(營業外收入)。 (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確認為遞延收益,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四、政府補助的計量 (一)貨幣性資產形式的政府補助。 根據本准則第六條規定,企業取得的各種政府補助為貨幣性資產的,如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撥付的補助,通常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計量;存在確鑿證據表明該項補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額標准撥付的,如按照實際銷量或儲備量與單位補貼定額計算的補助等,可以按照應收的金額計量。 (二)非貨幣性資產形式的政府補助。本准則第六條規定,政府補助為非貨幣性資產的,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義金額計量。 政府補助為非貨幣性資產的,如該資產附帶有關文件、協議、發票、報關單等憑證註明的價值與公允價值差異不大的,應當以有關憑證中註明的價值作為公允價值;如沒有註明價值或註明價值與公允價值差異較大、但有活躍市場的,應當根據有確鑿證據表明的同類或類似資產市場價格作為公允價值;如沒有註明價值、且沒有活躍市場、不能可靠取得公允價值的,應當按照名義金額計量,名義金額為1元。
⑶ 新會計准則下的政府補助准則,是從何時開始執行的
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政府補助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制定本准則。第二條 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第三條 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於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第四條 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准則:(一)債務豁免,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2 號——債務重組》。(二)所得稅減免,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8 號——所得稅》。第二章 確認和計量第五條 政府補助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2(一)企業能夠滿足政府補助所附條件;(二)企業能夠收到政府補助。第六條 政府補助為貨幣性資產的,應當按照收到或應收的金額計量。政府補助為非貨幣性資產的,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第七條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第八條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一)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二)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第九條 已確認的政府補助需要返還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一)存在相關遞延收益的,沖減相關遞延收益賬面余額,超出部分計入當期損益。(二)不存在相關遞延收益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第三章 披露3第十條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政府補助有關的下列信息:(一)政府補助的種類及金額。(二)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金額。(三)本期返還的政府補助金額及原因。
⑷ 政府補助的會計計算
《企業會計准則16號——政府補助》規定,「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政府補助准則規范的政府補助主要有如下特徵。
⒈無償性。無償性是政府補助的基本特徵。政府並不因此享有企業的所有權,企業將來也不需要償還。政府補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條件,企業經法定程序申請取得政府補助後,應當按照政府規定的用途使用該項補助。
⒉直接取得資產。政府補助是企業從政府直接取得資產,包括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形成企業的收益。比如,企業取得政府撥付的補助,先征後返(退)、即征即退等辦法返還的稅款,行政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政府補助按其關聯情況分類,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於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了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例如,某些國有糧食企業實行商業化經營後國家給予的經營補貼、國家和主管部門撥給企業用於工程咨詢、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和其他前期工作的前期工作費撥款等國家給予企業的財務支持,以扶持其在某一特定時期的發展而給予的政府補助。
當然,對於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不能一概確認為政府補助。按照《企業會計准則16號——政府補助》第五條規定,政府補助在符合政府補助定義的情況下,還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才可予以確認:一是企業能夠滿足政府補助所附條件。二是企業能夠收到政府補助。 政府補助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收益法與資本法。所謂收益法是將政府補助計入當期收益或遞延收益;所謂資本法是將政府補助計入所有者權益。收益法又有兩種具體方法:總額法與凈額法。總額法是在確認政府補助時,將其全額確認為收益,而不是作為相關資產賬面余額或者費用的扣減。凈額法是將政府補助確認為對相關資產賬面余額或者所補償費用的扣減。政府補助准則要求採用的是收益法中的總額法,以便更真實、完整地反映政府補助的相關信息。並在會計准則應用指南中要求通過「其他應收款」、「營業外收入」和「遞延收益」科目核算。「遞延收益」科目就是專為核算不能一次而應分期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而設置的。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與資產相關或與以後期間收益相關的,先計入「遞延收益」科目,然後分期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之所以確認為營業外收入,是因為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政府補助,形成經濟利益流入的組成部分,但由於是無償的,又不符合銷售收入或提供服務收入的確認條件,因此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或者通過「遞延收益」科目分期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⒈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在其補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發生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即: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費用或損失的,在取得時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後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按照固定的定額標准取得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應收全額計量,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記「營業外收入」(或「遞延收益」)科目。不確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動中取得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計量,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營業外收入」(或「遞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攤遞延收益的,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例:某公司20x6年12月申請某國家級研發補貼。申報書中有關內容如下:該公司20x6年1月啟動數字印刷技術開發項目,預計總投資360萬元、為期3年,已投入資金120萬元。項目還需新增投資240萬元(其中,購置固定資產80萬元、場地租賃費40萬元、人員費100萬元、市場營銷20萬元),計劃自籌資金120萬元、申請財政撥款120萬元。
20x7年1月1日,主管部門批准了某公司的申報,簽訂補貼協議規定:批准某公司補貼申請,共補貼款項120萬元,分兩次撥付。合同簽訂日撥付60萬元,結項驗收時支付60萬元。
某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⑴20x7年1月1日,實際收到撥款60萬元:
借:銀行存款600000
貸:遞延收益600000
⑵20x7年1月1日至20x9年1月1日:
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分配遞延收益(假設按年分配)
借:遞延收益300000
貸:營業外收入300000
20x9年項目完工並通過驗收,於5月1日實際收到撥付60萬元:
借:銀行存款600000
貸:營業外收入600000
⒉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企業取得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不能全額確認為當期收益,應當隨著相關資產的使用逐漸計入以後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說,這類補助應當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後自相關資產可供使用時起,在該項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通常為貨幣性資產形式,企業應當在實際收到款項時,按照到賬的實際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將政府補助用於購建長期資產時,相關長期資產的購建與企業正常的資產購建或研發處理一致,通過「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歸集,完成後轉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自相關長期資產可供使用時起,在相關資產計提折舊或攤銷時,按照長期資產的預計使用期限,將遞延收益平均分攤轉入當期損益,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時或結束前被處置(出售、轉讓、報廢等),尚未分攤的遞延收益余額應當一次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遞延。
例: 20x1年2月,甲企業需購置一台環保設備,預計價款為500萬元,因資金不足,按相關規定向有關部門提出補助210萬元的申請。20x1年3月1日,政府批准了甲企業的申請並撥付甲企業210萬元財政撥款(同日到賬)。20x1年4月30日,甲企業購入不需安裝環保設備,實際成本為480萬元,使用壽命10年,採用直線法計提折舊(假設無殘值)。
20x9年4月,甲企業出售了這台設備,取得價款120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
甲企業的賬務處理如下:
⑴20x1年3月1日實際收到財政撥款,確認政府補助:
借:銀行存款2100000
貸:遞延收益2100000
⑵20x1年4月30日購入設備:
借:固定資產4800000
貸:銀行存款4800000
⑶自20x1年5月起每個資產負債日(月末)計提折舊,同時分攤遞延收益:
①計提折舊:
借:管理費用40000
貸:累計折舊40000
②分攤遞延收益(月末):
借:遞延收益17500
貸:營業外收入17500
⑷20x9年4月出售設備,同時轉銷遞延收益余額:
①出售設備:
借:固定資產清理960000
累計折舊3840000
貸:固定資產4800000
借:銀行存款120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960000
營業外收入240000
②轉銷遞延收益余額:
借:遞延收益420000
貸:營業外收入420000
在很少的情況下,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也可能表現為政府向企業無償劃撥長期非貨幣性資產,應當在實際取得資產並辦妥相關受讓手續時按照其公允價值確認和計量,如該資產相關憑證上註明的價值與公允價值差異不大的,應當以有關憑證中註明的價值作為公允價值;如沒有註明價值與公允價值差異較大、但有活躍市場的,應當根據有確鑿證據表明的同類或類似資產市場價格作為公允價值。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義金額(1元)計量。
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為非貨幣性資產的,應當首先同時確認一項資產(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等)和遞延收益,然後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攤遞延收益,計入當期收益。但是,以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在取得時計入當期收益。
⑸ 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通知財會〔2017〕15號
第十九條 本准則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 2006 年 2 月 15 日財政部印發的《財政部關於印 發〈企業會計准則第 1 號——存貨〉等 38 項具體准則的通知》 (財會〔2006〕3 號)中的《企業會計准則第 16 號——政府補 助》同時廢止。
財政部此前發布的有關政府補助會計處理規定與本准則不 一致的,以本准則為准。
⑹ 中國企業會計准則對政府補助如何處理
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2006)
財會[2006]3號
頒布時間:2006-2-15發文單位:財政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政府補助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
第三條 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於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
第四條 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准則:
(一)債務豁免,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
(二)所得稅減免,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
第二章 確認和計量
第五條 政府補助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企業能夠滿足政府補助所附條件;
(二)企業能夠收到政府補助。
第六條 政府補助為貨幣性資產的,應當按照收到或應收的金額計量。
政府補助為非貨幣性資產的,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義金額計量。
第七條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八條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二)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九條 已確認的政府補助需要返還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存在相關遞延收益的,沖減相關遞延收益賬面余額,超出部分計入當期損益。
(二)不存在相關遞延收益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章 披露
第十條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政府補助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政府補助的種類及金額。
(二)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金額。
(三)本期返還的政府補助金額及原因。
⑺ 新會計准則下政府補助會計規范指的是什麼
1、財政撥款的會計處理
財政撥款是政府無償撥付給企業的資金。具體可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給予特定行業、企業的政策性補助。這類財政撥款一般沒有指定用途而且與資產無關,其實質是對企業經營中因政府調控千預或其他非市場因素導致的「虧損」或「微利」等經營結果,從利潤總額的角度進行「糾正」。比如糧食企業、公用事業企業、三廢治理企業,環保企業、高新技術開發企業等按銷量、工作量等指標計算或其他規定取得的定額補助。
根據政府補助會計准則,企業應在收到補助或在有確鑿證據表明該項補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額標准撥發時,借記「銀行存款」或「其他應收款」,貸記「營業外收入」。企業獲得政府補助一般應在實際收到時進行會計處理,以避免隨意性和防止調節利潤。但有確鑿證據表明政府補助可獲得及可計量時可以按照應收的金額確認和計量。
(2)科技專項撥款等。這類撥款通常在撥付時明確規定了資金的用途,如為某項技術研究或技術改造專撥的款項,而且在資金使用過程中有可能形成設備等長期資產,並可能還附加了資金返還的條件。
對於與資產相關的專項撥款,在取得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遞延收益」;自相關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起,再將「遞延收益」在該資產的壽命期內平均分配並結轉至各期的「營業外收入」;若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前被出售、轉讓、報廢或毀損,其尚未分配結轉的「遞廷收益」余額應全部轉入該項資產處置當期的「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會計准則採用總額法確認政府補助利得,沒有將財政撥款金額直接沖抵相關資產的價值,避免了相關資產價值被低估,使得與政府補助相關的資產初始計量、後續計量及處置核算與其他同類資產的會計處理基本保持一致,以求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和相關性,並通過分期將負債轉化為損益,使相關資產產生的效益與其折舊或攤銷費用在同一會計期間的利潤表中配比。
⑻ 屬於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政府補助有哪些
政府補助表現為政府向企業轉移資產,通常為貨幣性資產,也可能為非貨幣性資產。政府補助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財政撥款。財政撥款是政府無償撥付給企業的資金,通常在撥款時明確規定了資金用途。
比如,財政部門撥付給企業用於購建固定資產或進行技術改造的專項資金,鼓勵企業安置職工就業而給予的獎勵款項,撥付企業的糧食定額補貼,撥付企業開展研發活動的研發經費等,均屬於財政撥款。
(二)財政貼息。財政貼息是政府為支持特定領域或區域發展,根據國家宏觀經濟形勢和政策目標,對承貸企業的銀行貸款利息給予的補貼。
財政貼息主要有兩種方式:
(1)財政將貼息資金直接撥付給受益企業;
(2)財政將貼息資金撥付給貸款銀行,由貸款銀行以政策性優惠利率向企業提供貸款,受益企業按照實際發生的利率計算和確認利息費用。
(三)稅收返還。稅收返還是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先征後返(退)、即征即退等辦法向企業返還的稅款,屬於以稅收優惠形式給予的一種政府補助。增值稅出口退稅不屬於政府補助。
除稅收返還外,稅收優惠還包括直接減征、免徵、增加計稅抵扣額、抵免部分稅額等形式。這類稅收優惠並未直接向企業無償提供資產,不作為本准則規范的政府補助。
(四)無償劃撥非貨幣性資產。比如,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⑼ 新准則下政府補助的會計核算是怎樣的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履行世界貿易組織協定有關承諾,政府對企業的經濟支持主要集中在關系國計民生的農業、環境保護以及科學技術研究等領域。比如,對糧、棉、油等生產或儲備企業給予的定額補助,這些生活必需品其價格往往不能隨行就市,售價低於成本造成的損失需由政府來彌補。再如,為了環境保護,政府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增值稅先征後返政策,返還的稅款專項用於環保支出。為了規范政府補助的確認、計量和披露,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
一、政府補助及其確認條件
《企業會計准則16號——政府補助》規定,「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政府補助准則規范的政府補助主要有如下特徵。
1.無償性。無償性是政府補助的基本特徵。政府並不因此享有企業的所有權,企業將來也不需要償還。政府補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條件,企業經法定程序申請取得政府補助後,應當按照政府規定的用途使用該項補助。
2.直接取得資產。政府補助是企業從政府直接取得資產,包括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形成企業的收益。比如,企業取得政府撥付的補助,先征後返(退)、即征即退等辦法返還的稅款,行政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政府補助按其關聯情況分類,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於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了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例如,某些國有糧食企業實行商業化經營後國家給予的經營補貼、國家和主管部門撥給企業用於工程咨詢、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和其他前期工作的前期工作費撥款等國家給予企業的財務支持,以扶持其在某一特定時期的發展而給予的政府補助。
當然,對於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不能一概確認為政府補助。按照《企業會計准則16號——政府補助》第五條規定,政府補助在符合政府補助定義的情況下,還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才可予以確認:一是企業能夠滿足政府補助所附條件。二是企業能夠收到政府補助。
二、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
政府補助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收益法與資本法。所謂收益法是將政府補助計入當期收益或遞延收益;所謂資本法是將政府補助計入所有者權益。收益法又有兩種具體方法:總額法與凈額法。總額法是在確認政府補助時,將其全額確認為收益,而不是作為相關資產賬面余額或者費用的扣減。凈額法是將政府補助確認為對相關資產賬面余額或者所補償費用的扣減。政府補助准則要求採用的是收益法中的總額法,以便更真實、完整地反映政府補助的相關信息。並在會計准則應用指南中要求通過「其他應收款」、「營業外收入」和「遞延收益」科目核算。「遞延收益」科目就是專為核算不能一次而應分期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而設置的。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與資產相關或與以後期間收益相關的,先計入「遞延收益」科目,然後分期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只所以確認為營業外收入,是因為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政府補助,形成經濟利益流入的組成部分,但由於是無償的,又不符合銷售收入或提供服務收入的確認條件,因此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或者通過「遞延收益」科目分期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1.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在其補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發生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即: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費用或損失的,在取得時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後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按照固定的定額標准取得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應收全額計量,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記「營業外收入」(或「遞延收益」)科目。不確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動中取得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計量,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營業外收入」(或「遞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攤遞延收益的,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例:某公司2x6年12月申請某國家級研發補貼。申報書中有關內容如下:本公司2x6年1月啟動數字印刷技術開發項目,預計總投資36萬元、為期3年,已投入資金12萬元。項目還需新增投資24萬元(其中,購置固定資產8萬元、場地租賃費4萬元、人員費1萬元、市場營銷2萬元),計劃自籌資金12萬元、申請財政撥款12萬元。
2x7年1月1日,主管部門批准了某公司的申報,簽訂補貼協議規定:批准某公司補貼申請,共補貼款項12萬元,分兩次撥付。合同簽訂日撥付6萬元,結項驗收時支付6萬元。
某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2x7年1月1日,實際收到撥款6萬元:
借:銀行存款6
貸:遞延收益6
(2)2x7年1月1日至2x9年1月1日:
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分配遞延收益(假設按年分配)
借:遞延收益3
貸:營業外收入3
2x9年項目完工並通過驗收,於5月1日實際收到撥付6萬元:
借:銀行存款6
貸:營業外收入6
2.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企業取得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不能全額確認為當期收益,應當隨著相關資產的使用逐漸計入以後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說,這類補助應當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後自相關資產可供使用時起,在該項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通常為貨幣性資產形式,企業應當在實際收到款項時,按照到賬的實際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將政府補助用於購建長期資產時,相關長期資產的購建與企業正常的資產購建或研發處理一致,通過「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歸集,完成後轉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自相關長期資產可供使用時起,在相關資產計提折舊或攤銷時,按照長期資產的預計使用期限,將遞延收益平均分攤轉入當期損益,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時或結束前被處置(出售、轉讓、報廢等),尚未分攤的遞延收益余額應當一次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遞延。
例: 2x1年2月,甲企業需購置一台環保設備,預計價款為5萬元,因資金不足,按相關規定向有關部門提出補助21萬元的申請。2x1年3月1日,政府批准了甲企業的申請並撥付甲企業21萬元財政撥款(同日到賬)。 2x1年4月3日,甲企業購入不需安裝環保設備,實際成本為48萬元,使用壽命1年,採用直線法計提折舊(假設無殘值)。
2x9年4月,甲企業出售了這台設備,取得價款12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
甲企業的賬務處理如下:
(1)2x1年3月1日實際收到財政撥款,確認政府補助:
借:銀行存款21
貸:遞延收益21
(2)2x1年4月3日購入設備:
借:固定資產48
貸:銀行存款48
(3)自2x2年5月起每個資產負債日(月末)計提折舊,同時分攤遞延收益:
①計提折舊:
借:管理費用4
貸:累計折舊4
②分攤遞延收益(月末):
借:遞延收益175
貸:營業外收入175
(4)2x9年4月出售設備,同時轉銷遞延收益余額:
①出售設備:
借:固定資產清理96
累計折舊384
貸:固定資產48
借:銀行存款12
貸:固定資產清理96
營業外收入24
②轉銷遞延收益余額:
借:遞延收益42
貸:營業外收入42
在很少的情況下,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也可能表現為政府向企業無償劃撥長期非貨幣性資產,應當在實際取得資產並辦妥相關受讓手續時按照其公允價值確認和計量,如該資產相關憑證上註明的價值與公允價值差異不大的,應當以有關憑證中註明的價值作為公允價值;如沒有註明價值與公允價值差異較大、但有活躍市場的,應當根據有確鑿證據表明的同類或類似資產市場價格作為公允價值。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義金額(1元)計量。
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為非貨幣性資產的,應當首先同時確認一項資產(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等)和遞延收益,然後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攤遞延收益,計入當期收益。但是,以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在取得時計入當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