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會計入賬使用年限是多少
1. 新會計法,汽車的折舊年限是4年還是5年
《企業會計制度》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企業確定的折舊年限等於或大於稅法規定年限的,折舊費用可以稅前扣除;企業確定的折舊年限少於稅法規定年限的,比按稅法計算多計提的折舊應做納稅調整。
2. 會計處理上,汽車的折舊年限是幾年
不低於4年。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五)電子設備,為3年。
3. 汽車使用年限如何計算
汽車使用年限是從機動車注冊登記的時間來算的。即2009年12月購買車的車輛在2010年元旦登記,則使用年限從2010年元旦開始計算。購買車輛超過兩年未登記的,按照車輛出廠時間計算。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3)汽車會計入賬使用年限是多少擴展閱讀: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第八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要求機動車所有人將報廢機動車交售給指定的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
第九條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對回收的報廢機動車,應當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將注銷證明轉交機動車所有人。
《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樣式由國務院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的部門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買賣或者偽造、變造《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4. 公司購車要入賬,如何確定車的使用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因此,你公司的車最低折舊年限是4年,可以高於4年,殘值率由企業自行確定,一般5%
5. 汽車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啊
從年限看,非營運的9座以下汽車正常使用年限為15年,如上面讀者詢問的私家汽車就屬於這種類型。 非營運9座以上汽車、旅遊客車、貨車的使用年限為10年。 微型貨車(含越野型)、帶拖掛的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出租小轎車(排量1.0升以上)的使用年限為8年。 排氣量小於1升的出租小轎車使用年限為6年;輕型出租汽車、7座(含7座)以下的旅行出租汽車使用年限為5年。 從行駛里程看,轎車、特大、大、中、輕、微型客車(含越野型)累計行駛50萬公里,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公里,必須報廢。重、中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累計行駛40萬公里,輕、微型貨車(含越野型)、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公里,必須報廢。
6. 汽車使用年限是多少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7. 汽車一般按幾年攤銷啊是怎麼處理的呢
按照4年來的。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分錄可以這么寫
借: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累計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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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線折舊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固定資產預定使用壽命內的一種方法。採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相等。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 =(1 - 預計凈殘值率)/ 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月折舊率 = 年折舊率 / 12
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月折舊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據實際工作量計算每期應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1 - 預計凈殘值率)/ 預計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 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 *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8. 會計問題:固定資產中轎車的折舊年限是多少年
根據國稅發[2000]84號文件規定,除另有規定者外,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因此對小轎車等交通工具,納稅人可以按照不短於5年的期限計提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