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科目設置規定在哪裡
1. 會計科目的設置原則有哪些
會計科目設置原則包括:
1、合法性原則: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相關性原則: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當為提供有關各方所需要的會計信息服務,滿足對外報告與對內管理的要求。
3、實用性原則: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符合單位自身特點,滿足單位實際需要。
會計科目作為對會計要素具體內容進行分類核算的項目。其設置應能保證對各會計要素作全面的反映,形成一個完整的、科學的體系。具體地說,應該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的若干會計科目,不能有任何漏洞,要覆蓋全部核算內容,
而且,每一個會計科目都應有特定的核算內容,要有明確的涵義和界限,各個會計科目之間既要有一定的聯系,又要各自獨立,不能交叉重疊,不能含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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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科目設計原則是指設計會計科目應遵福的要求。主要包括:
1、滿足各方面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全面反映單位的經濟活動;
2、滿足會計核算的要求,提供准確的會計指標;
3、科目名稱,要含義准確,簡明要;
4、科目的內容要專一,科目體系的層次,劃分要合理;
5、科目內容的口徑,要與統計、計劃的相關指標銜接;
6、要符合會計准則的要求。
2. 會計科目設置的依據
二、部分科目設置和核算內容變化整理
需要說明的是涉及的科目僅是不包括金融、保險、證券、特殊企業如油氣田、農業等企業的一般企業通用的科目,作為自學研討。
1101交易性金融資產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企業持有的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也在本科目核算。
涉及金融企業核算內容略。
科目的核算內容涵蓋原長期債權投資和短期投資的相關內容;
2、設置目的
本科目的設置,是由於按照新准則的相關規定對金融資產和負債重新分類,將原投資核算范圍除股權投資等金融資產外,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而設置的科目;
3、本科目設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明細科目按類別和品種核算;
4、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1221其他應收款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除存出保證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保證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上述核算內容除其中屬於金融、保險企業的事項外,和《企業會計制度》列示的核算內容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應收、暫付款項……以及已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而按規定轉入的預付賬款等的范圍基本一致。但由於原「應收補貼款」科目已取消,故應收補貼款款項已列入本科目核算內容。
2、關於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的具體內容
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新科目說明未做具體規定,原《企業會計制度》明確為:一應收的各種賠款和罰款二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三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四備用金(略)五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制服的押金六預付賬款劃入七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1401材料采購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購入材料的采購成本。(註:以實際成本進行日程核算的采購成本,委託外單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和企業購入的工程用材料不在本科目核算)
由於新准則統一了商品流通企業與其他企業存貨的核算,所以原「物資采購」科目提及的關於商品流通企業的相關內容(包括采購成本的構成)不再說明;
2、采購成本的構成內容見准則和指南的規定;
3、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1406發出商品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商品銷售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但已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
企業委託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企業也可以將本科目改為"1408 委託代銷商品"科目,並按照受託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規定的核算內容「企業商品銷售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但已發出商品」,如原《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各種形式的「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故還包括原設置的「委託代銷商品」科目已取消;
2、本科目應當按照購貨單位及商品類別和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3、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1411周轉材料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包括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業(建造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
科目核算內容涵蓋了原《企業會計制度》的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科目以及《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周轉材料科目的核算內容;
2、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1501持有至到期投資
1、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
主要包括企業擬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金融資產;
2、設置目的
理由同於「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說明;
3、設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 明細科目按類別和品種核算;
4、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科目核算內容涵蓋原長期債權投資和短期投資的相關內容;
2、設置目的
理由同於「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說明;
3、設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明細科目按類別和品種核算;
4、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1511長期股權投資
1、核算內容
核算企業持有的採用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
本科目主要核算《企業會計制度》長期股權投資中的其他股權投資的內容;
2、設置目的
本科目的設置,是由於按照新准則的相關規定對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重新分類,將原投資核算范圍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股票投資按照投資目的進行分類核算,對其他股權投資項目由本科目核算;
3、本科目應當按照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的,應當分別"成本"、"損益調整"、"其他權益變動"進行明細核算。
與《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相比,取消了「股權投資差額」「股權投資准備」明細科目;
4、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企業合並》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1521投資性房地產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投資性房地產的價值,包括採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和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2、科目內容
設置投資性房地產採用成本模式計量的,企業應當按照投資性房地產類別和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投資性房地產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企業應當按照投資性房地產類別和項目並分別"成本"和"公允價值變動"進行明細核算。;
3、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1531長期應收款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融資租賃產生的應收款項和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產生的應收款項;
2、本科目應當按照承租人或購貨單位(接受勞務單位)等進行明細核算。
3、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1532未實現融資收益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應當分期計入租賃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實現融資收益。
2、本科目應當按照未實現融資收益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3、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1702累計攤銷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累計計提的累計攤銷
2、設置目的
與「無形資產」科目共同反映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取得原值和攤銷狀況;
3、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1711商譽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合並中形成的商譽價值
商譽的核算原在《企業會計制度》的無形資產科目核算,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的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中按購買法所確認的商譽,在本科目中核算;
2、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1811遞延所得稅資產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所得稅准則確認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所得稅資產。
根據稅法規定可用以後年度稅前利潤彌補的虧損及稅款抵減產生的所得稅資產,也在本科目核算。
原《企業會計制度》「遞延稅款」科目核算「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的企業,由於時間性差異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影響所得稅的金額,以及以後各期轉回的金額。」期末根據科目的借貸方向余額列示;
而所得稅准則要求分別按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和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進行分別核算。
2、本科目應當按照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3、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2101交易性金融負債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承擔的交易性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
企業持有的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也在本科目核算。
衍生金融負債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應當按照交易性金融負債類別,分別"本金"、"公允價值變動"進行明細核算。
3、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2211應付職工薪酬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核算內容基本上涵蓋了原《企業會計制度》「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的核算內容,但由於按有關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原應有應付福利費支付的醫療保險等可以直接計入管理費用,故其核算內容有所不同;
2、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股份支付"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3、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2221應交稅費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企業(保險)按規定應交納的保險保障基金,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企業代扣代交的個人所得稅等,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企業不需要預計應交數所交納的稅金,如印花稅、耕地佔用稅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的設置涵蓋了原《企業會計制度》「應交稅金」和「其他應交款」的核算內容;
2、本科目應當按照應交稅費的稅種進行明細核算。
應交增值稅還應分別"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已交稅金"等設置專欄進行明細核算。
2801預計負債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產品質量保證、重組義務、虧損性合同等預計負債。
與《企業會計制度》相比,核算內容增加了重組義務、虧損性合同所形成的預計負債,減少了商業承兌票據貼現;
2、根據「指南」的列示,核算內容還應有承諾、環境污染整治等事項;
3、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2901遞延所得稅負債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所得稅准則確認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的所得稅負債。
與《企業會計制度》「遞延稅款」科目核算的比較見「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說明;
2、本科目應當按照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3、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4101盈餘公積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
本科目應當分別"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外商投資)還應分別"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應在本科目設置"利潤歸還投資"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2、根據新的公司法規定,企業稅後利潤不再分配法定公益金,相關公益性支出由盈餘公積金支付。
4201庫存股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收購的尚未轉讓或注銷的本公司股份金額;
2、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金額。
5301研發支出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進行研究與開發無形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
科目可按研究開發項目,分別「費用化支出」、「資本化支出」進行明細核算;
2、歸集的「費用化支出」的數額,應轉入「管理費用」。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正在進行無形資產研究開發項目滿足資本化條件的支出;
3、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5401工程施工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建造承包商)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本科目原系《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設置科目;
2、本科目應當按照建造合同,分別"合同成本"、"間接費用"、"合同毛利"進行明細核算;
3、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5402工程結算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建築承包商)根據建造合同約定向業主辦理結算的累計金額。
本科目原系《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設置科目;
2、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3、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5403機械作業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建造承包商)及其內部獨立核算的施工單位、機械站和運輸隊使用自有施工機械和運輸設備進行機械作業(包括機械化施工和運輸作業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企業及其內部獨立核算的施工單位,從外單位或本企業其他內部獨立核算的機械站租入施工機械發生的機械租賃費,在"工程施工"科目核算,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原系《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設置科目;
2、本科目應當按照施工機械或運輸設備的種類等進行明細核算。
施工企業內部獨立核算的機械施工、運輸單位使用自有施工機械或運輸設備進行機械作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應當按照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進行歸集。
成本項目一般分為:人工費、燃料及動力費、折舊及修理費、其他直接費、間接費用(為組織和管理機械作業生產所發生的費用);
3、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6051 其他業務收入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收入准則確認的除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實現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資產、出租無形資產、出租包裝物和商品、銷售材料、用材料進行非貨幣性交換(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或債務重組等實現的收入。
企業(租賃)出租固定資產取得的租賃收入,在"租賃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保險)經營受託管理業務收取的管理費收入,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採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取得的租金收入,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新准則下的「其他業務收入」和原《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范圍相比,⑴詳細列示了各種讓渡資產使用權形式的租賃收入⑵明確用材料進行非貨幣性交易或債務重組實現收入⑶保險企業經營受託管理業務收取的管理費收入⑷採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取得的租金收入。
原列示的「代購代銷收入」,似應屬於「其他經營活動實現的收入」范圍計入本科目;
2、本科目應當按照其他業務收入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3、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4、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6101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以及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衍生工具、套期保值業務中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
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開展套期保值業務的,有效套期關系中套期工具或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變動,也可以單獨設置"6102 套期損益"科目核算。
2、本科目應當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投資性房地產等進行明細核算;
3、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4、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准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6301營業外收入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凈收入,主要包括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罰沒利得、政府補助利得、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序經批准後轉作營業外收入的應付款項、捐贈利得、盤盈利得等。
《企業會計制度》營業外收入核算的內容為:「核算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非貨幣性交易收益、出售無形資產收益、罰款凈收入等」。
兩者相比,主要增加和明確了「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 罰沒利得」、「 政府補助利得」和「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序經批准後轉作營業外收入的應付款項、捐贈利得、盤盈利得」。其中由於明確了「政府補助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所以取消了原「補貼收入」科目;
2、本科目應當按照營業外收入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3、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4、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6402其他業務成本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包括銷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資產的折舊額、出租無形資產的攤銷額、出租包裝物的成本或攤銷額等。
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發生的相關稅費,在"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採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房地產的,其投資性房地產計提的折舊額或攤銷額等,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原《企業會計制度》「其他業務支出」的核算內容為:「核算企業除主營業務成本以外其他銷售或其他業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銷售材料、提供勞務等而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以及相關稅金及附加等。」
由於在新准則下除將原規定「以及相關稅金及附加等」改為由「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故「其他業務支出」更名為「其他業務成本」。
2、本科目應當按照其他業務成本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3、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4、本科目的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及指南的相關規定。
6403營業稅金及附加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
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但與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在本科目核算。
原《企業會計制度》的「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內容為:「核算企業日常活動應負擔的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由於與「其他業務收入」相關的稅費支出劃入本科目核算,因此其核算范圍不再僅是屬於主營業務,故更名為「營業稅金及附加」。
2、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6601銷售費用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運輸費、裝卸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
企業發生的與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不滿足固定資產准則規定的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日常修理費用和大修理費用等固定資產後續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金融)應將本科目改為"6601 業務及管理費"科目,核算……。
企業(金融)不應再設置"管理費用"科目。
原《企業會計制度》「營業費用」科目核算內容為:「本科目核算企業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的職工工資及福利費、類似工資性質的費用、業務費等經營費用。,也在本科目核算。」
顯然,新准則下的銷售費用的核算內容,不再僅僅是「企業銷售商品」,其內容按照新准則的規定將「職工工資及福利費」變更為「職工薪酬」,將「商品流通企業在購買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等」刪除(計入購入商品的采購成本)等;
2、本科目應當按照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3、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6701資產減值損失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資產減值等准則計提各項資產減值准備所形成的損失。
原《企業會計制度》對計提各項資產減值准備,根據其屬性分別轉入「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等相關科目。現作為利潤表項目在營業收入項下扣除;
2、本科目應當按照計提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3、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6801所得稅費用
1、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
由於《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要求企業統一實施執行「納稅影響會計法」,所以不再提及「應付稅款法」的相關事項;
2、本科目可按「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進行明細核算;
3、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3. 會計科目設置的原則是什麼
會計科目設置的原則是:
1、合法性原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相關性原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當為提供有關各方所需要的會計信息服務,滿足對外報告與對內管理的要求。
3、實用性原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符合單位自身特點,滿足單位實際需要。
4. 如何設置會計科目
( 1 )設置會計科目的原則。
設置會計科目應遵循以下原則:
①必須結合會計對象特點。
②必須符合經濟管理的要求。
③必須講求科學性與實用性的統一。
④必須保持相對的穩定性。
⑤必須概念清楚、通俗易懂。
(2)會計科目的分類。
為了正確掌握和運用會計科目,可以按各種不同標志對其進行分類。
①按反映的經濟內容分類。
按照經濟內容劃分,會計科目可以分為五類:資產類、負債類、所有者權益類、成本費用類和損益類。這種分類,有助於了解和掌握各會計科目核算的內容以及會計科目的性質,正確運用各會計科目提供的信息資料。
②按照提供指標的詳細程度分類。
企業在設置會計科目時,應同時兼顧企業內部和外部兩方面對會計信息的需要,對會計科目進行適當分級。會計科目按其提供指標的詳細程度,可以分為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
總分類科目又稱總賬科目或一級科目,是對會計對象的具體內容進行總括分類的科目,它提供的會計信息較為概括。明細分類科目又稱明細科目、細目或三級科目,是對總分類賬科目進一步詳細分類的科目,它提供比總分類科目更詳細、更具體的會計信息。如果總分類科目下明細項目很多,為便於管理,可在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之間設子科目,又稱子目或二級科目。
按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總分類科目一般由財政部按行業統一制定,明細分類科目一般由企業根據實際需要自行設置。
5. 會計科目設置的原則有哪些
設置會計科目時應遵循的原則有合法性原則;相關性原則;實用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
為了保證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總分類科目:一般由財政部統一制定。
明細分類科目:除會計准則規定設置的以外,可以根據本單位經濟管理的需要和經濟業務的具體內容自行設置。
例如: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屬於會計准則規定設置的明細分類科目。
相關性原則
會計科目的設置,應為提供有關各方所需要的會計信息服務,滿足對外報告與對內管理的要求。
實用性原則
企業的組織形式、所處行業、經營內容及業務種類等不同,在會計科目的設置上亦應有所區別。在合法性的基礎上,應根據企業自身特點,設置符合企業需要的會計科目。
注意:也不是所有的總分類科目都設置明細科目。
例如:本年利潤科目就沒有明細科目。
6. 如何設置會計科目
會計科目作為向投資者、債權人、企業經營管理者等提供會計信息的重要手段,在其設置過程中應努力做到科學、合理、適用,應遵循下列原則:
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是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我國現行的統一會計制度中均對企業設置的會計科目作出規定,以保證不同企業對外提供的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企業應當參照會計制度中的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設置會計科目,但其設置的會計科目不得違反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於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在不影響統一會計核算要求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財務報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並某些會計科目。
相關性原則
相關性原則,是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當為提供有關各方所需要的會計信息服務,滿足對外報告與對內管理的要求。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企業財務報告提供的信息必須滿足對內對外各方面的需要,而設置會計科目必須服務於會計信息的提供,必須與財務報告的編制相協調,相關聯。
實用性原則
實用性原則,是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符合單位自身特點,滿足單位實際需要。企業的組織形式、所處行業、經營內容及業務各類等不同,在會計科目的設置上亦應有所區別。在合法性的基礎上,企業應根據自身特點,設置符合企業需要的會計科目。
7. 會計科目名稱是由什麼規定設置
會計科目是按照經濟業務的內容和經濟管理的要求,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核算的科目,稱為會計科目。
會計科目設置應遵循的原則
會計科目作為向投資者、債權人、企業經營管理者等提供會計信息的重要手段,在其設置過程中應努力做到科學、合理、適用,應遵循下列原則:
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是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我國現行的統一會計制度中均對企業設置的會計科目作出規定,以保證不同企業對外提供的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企業應當參照會計制度中的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設置會計科目,但其設置的會計科目不得違反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於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在不影響統一會計核算要求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財務報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並某些會計科目。
相關性原則
相關性原則,是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當為提供有關各方所需要的會計信息服務,滿足對外報告與對內管理的要求。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企業財務報告提供的信息必須滿足對內對外各方面的需要,而設置會計科目必須服務於會計信息的提供,必須與財務報告的編制相協調,相關聯。
實用性原則
實用性原則,是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符合單位自身特點,滿足單位實際需要。企業的組織形式、所處行業、經營內容及業務各類等不同,在會計科目的設置上亦應有所區別。在合法性的基礎上,企業應根據自身特點,設置符合企業需要的會計科目。
8. 會計科目設置原則
1.合法性原則: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相關性原則: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當為提供有關各方所需要的會計信息服務,滿足對外報告與對內管理的要求。
3.實用性原則: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符合單位自身特點,滿足單位實際需要。
9. 什麼是會計科目 會計科目設置原則
會計科目是按照經濟業務的內容和經濟管理的要求,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核算的科目,稱為會計科目。 會計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馭關系不同,又分為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前者是對會計要素具體內容進行總括分類,提供總括信息的會計科目,如「應收賬款」、「原材料」等科目,後者是對總分類科目作進一步分類、提供更詳細更具體會計信息科目,如「應收賬款」科目按債務人名稱設置明細科目,反映應收賬款具體對象。 會計科目設置原則 會計科目作為向投資者、債權人、企業經營管理者等提供會計信息的重要手段,在其設置過程中應努力做到科學、合理、適用,應遵循下列原則: 合法性原則,是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中國現行的統一會計制度中均對企業設置的會計科目作出規定,以保證不同企業對外提供的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企業應當參照會計制度中的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設置會計科目,但其設置的會計科目不得違反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於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在不影響統一會計核算要求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財務報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並某些會計科目。 相關性原則,是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當為提供有關各方所需要的會計信息服務,滿足對外報告與對內管理的要求。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企業財務報告提供的信息必須滿足對內對外各方面的需要,而設置會計科目必須服務於會計信息的提供,必須與財務報告的編制相協調,相關聯。 實用性原則,是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符合單位自身特點,滿足單位實際需要。企業的組織形式、所處行業、經營內容及業務種類等不同,在會計科目的設置上亦應有所區別。在合法性的基礎上,企業應根據自身特點,設置符合企業需要的會計科目。 會計科目作為對會計要素分類核算的項目,要求簡單明確,字義相符,通俗易懂。同時,企業對每個會計科目所反映的經濟內容也必須做到界限明確,既要避免不同會計科目所反映的內容重疊的現象,也要防止全部會計科目未能涵蓋企業某些經濟內容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