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費用不能超過多少
A. 在財務制度上規定,費用不超過收入的百分之幾
財務制度沒有規定費用不超過收入的百分之幾,只是稅收上有規定,如廣告費用不超過年銷售收入的15%部分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為不超過當年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且不超過招待費發生額的60%,等等
B. 會計中費用有什麼限制嗎,就是我每個月要做多少金額的費才合適呢
你說的應該是關於所得稅稅前抵扣的內容吧?如果是那是指一年的
主要是管理費中的業務招待費不得超過實際的60%,同時不得超過銷售額的0.5%
非金融企業財務費用不得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超過部分不得抵扣
,這部分可以看下注會稅法教材
其實會計做賬是沒有限制的,只是如果會計比較盡職的話,那就要提前准備好這些費用的列支
C. 會計法規定,主營業務收入的費用不能超過多少個點
不一定了.我們做的帳.費用很大
D. 會計中什麼費用不能發生太多,又有什麼規定呢
要控制不同的費用主要是在年度所得稅清繳的時候,有些費用會超過稅務規定,而產生補交稅費的情況。平時一般企業發生比價多的就是這幾項:
費用類別 扣除標准/限額比例
職工工資 據實
職工福利費 14%,工資薪金總額
職工教育經費 2.5%,工資薪金總額
職工工會經費 2%,工資薪金總額
業務招待費 MIN(60%,5‰)
發生額的60%,銷售或營業收入的5‰;股權投資業務企業分回的股息、紅利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作為收入計算基數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15%
當年銷售(營業)收入,超過部分向以後結轉
捐贈支出 12%
年度利潤(會計利潤)總額;公益性捐贈;有捐贈票據,名單內所屬年度內可扣,會計利潤≤0不能算限額
這些都是運用多一些的項目,具體你可以看所得稅稅前扣除標准
E. 企業每月的管理費,職工薪酬,福利費,財務費這些不能超過多少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每月的管理費、財務費用沒有規定扣除限額,但對職工薪酬、福利費作出例如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第四十條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F. 會計問題,請問招待費不允許超過銷售收入的多少
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六條規定:企業通過正式簽訂《房地產銷售合同》或《房地產預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應確認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6)會計費用不能超過多少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業務招待費的目的是通過開展必要的招待活動,以達到維護企業與客戶的關系與形象,從而促進銷售,然而業務宣傳費也具有與此類似的動機。
如果能夠有效搭配,業務招待費與業務宣傳費之間的開支,將會起到很好的節稅作用。
例如企業經常向客戶贈送煙酒、茶葉、土特產等禮品,這部分開支應納入業務招待費的范疇。但如果企業改為贈送自行生產或委託加工的產品,則這些禮品起到了推廣宣傳的作用,可作為業務宣傳費列支。
G. 會計里的費用有金額的限制嗎費用最高限制是多少超過了要交稅嗎請高人具體指點迷津,萬分感謝!!!
你問的問題其實就是所得稅實施細則中關於扣除的規定,給你法律條文。
第三節 扣 除
第二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條 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
除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復扣除。
第二十九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第三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第三十一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第三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後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後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第三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第三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條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條 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第三十七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准予扣除。
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扣除。
第三十八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第三十九條 企業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第四十條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條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四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第四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四十五條 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准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後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第四十六條 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扣除。
第四十七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第四十八條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准予扣除。
第四十九條 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十條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並合理分攤的,准予扣除。
第五十一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第五十二條 本條例第五十一條所稱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
(一)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該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營運結余主要用於符合該法人設立目的的事業;
(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不歸屬任何個人或者營利組織;
(六)不經營與其設立目的無關的業務;
(七)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八)捐贈者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社會團體財產的分配;
(九)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等登記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六)項所稱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第五十五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所稱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准備、風險准備等准備金支出。
H. 管理費用一年不能超過多少
管理費用沒有國家法律法規限定不能超過多少,會計做賬應依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確保會計信息的准確性。
管理費用是指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 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 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屬於期間費用,在發生的當期就計入當期的損失或是利益。
管理費用包括公司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稅金、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咨詢費、訴訟費、開辦費攤銷、上繳上級管理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會費、財務報告審計費、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管理費用賬戶:
1、賬戶性質:費用類賬戶
2、賬戶用途:核算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3、賬戶結構:借方記增加,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記減少,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的」的數額;期末結轉後無余額。
4、明細賬戶: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可採用多欄式賬頁。
I. 會計記賬中餐費不能超收入的多少
會計記賬中餐費不能超收入的多少——不能超收入的千分之五。
所得稅稅法規定,招待費稅前扣除標准為收入的0.5%,和招待費總額的60%,哪個熟小,按哪個扣除
J. 會計做賬每月的報銷費用應該是多少不能超過多少
沒有規定限額。應該按實際單據金額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