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自考哪裡報名
⑴ 會計自考報名時間
03年申請.04年審過一次.05/06你有沒有參加會計繼續教育培訓.07年要進行年審.如果你05/06沒有培訓.07年不會年審通過的.
中專可以報考會計初級職稱(必須有年審通過的會計上崗證)07年報名在06年11/12月份已報名.考試時間為07年5月份第三個星期六.
江蘇省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即將開始
根據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關於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會考[2006]45號)和《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人事廳關於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蘇財會[2006]68號)文件精神,2007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江蘇省報名時間為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請考生咨詢各地考試管理機構的具體安排。在寧部屬單位及省屬單位的考生,按屬地原則就近到南京市財政局公布的區縣點報名。2007年5月份考試,考試檔次為初級、中級。
一、報考對象和條件
(一)基本條件
凡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會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全部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證書。
(三)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全部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報名條件補充說明
1.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並具備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同的會計專業資格考試。
2.本規定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二、報名時間和辦法
1.報名時間: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
2.報名地址:報考人員所在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指定的地址。
3.報名辦法:
今年我省南京市、蘇州市、常州市進行網上報名試點工作,具體的報名方法和流程稍後由本網站公示。
除南京市、蘇州市、常州市外其它地市都通過以下方式報名:
(1)到報名點領取報名表、報名信息卡、報名手冊和考試用書預定單。
(2)報名人員由所在單位在「報名表」上審查蓋章後,攜帶報名表一份,身份證、學歷證、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和近期免冠一寸黑白照片二張,到指定地點報名並准確無誤填塗報名信息卡。
(3)中級考生如2006年度考試有合格科目者,填寫報名登記表時必須填塗考試檔案號,否則後果自負。
三、考試科目及時間
考試日期
初級資格
中級資格
5月19日
9:00-11:30
經濟法基礎
9:00-11:30
財務管理
14:00-17:00
初級會計實務
14:00-16:30
經濟法
5月20日
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四、證書頒發。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五、考試用書。考試用書由考生自願選訂由全國會計考辦和全國會計資格評價中心重新編著的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
六、其它
異地考生到我省報名,考生報名時應提供原考區會考辦出具的成績證明和軟盤,並出示相關證書的原件。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解放軍總後勤部、武警部隊後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貫徹落實《會計法》關於「會計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對會計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工作應當加強」的規定,進一步推進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我部根據《會計法》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制定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培養造就高素質的會計隊伍,提高會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必須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會計行業發展要求,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強化服務,注重質量,全面推進會計人才隊伍建設,為經濟社會和會計行業發展提供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第三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應當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按需施教。把握會計行業發展趨勢和會計人員從業基本要求,突出提升會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引導會計人員更新知識、拓展技能,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突出重點,提高能力。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面向會計隊伍,創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環境,全面提高會計人員整體素質。同時,突出高層次會計人才培養和提高綜合能力培訓,進一步改善會計隊伍人才結構和知識結構。
(三)加強指導,創新機制。在統籌規劃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資源,引導社會辦學單位參與會計人才繼續教育,並不斷創新繼續教育內容,改進繼續教育方式,提高繼續教育質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門規劃指導、社會辦學單位積極參與、用人單位支持督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新格局。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四條 財政部負責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
(一)制定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劃;
(二)制定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制度;
(三)制定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大綱;
(四)組織開發、評估、推薦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重點教材;
(五)組織全國高級會計人員培訓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
(六)指導、督促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開展。
第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負責本地區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
(一)依據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制定本地區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
(二)制定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確定本地區各級財政部門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具體職責和管理許可權;
(四)組織推薦適合本地區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或者選用財政部統一組織開發、推薦的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重點教材;
(五)組織本地區各類會計人才培訓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
(六)指導、監督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規范會計培訓市場。
第六條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後勤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以下簡稱中央主管單位)比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體制,分別負責中央在京單位、鐵路系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系統、中國人民解放軍系統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組織實施工作。
中央主管單位組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職責,比照本規定第五條執行。
第七條 會計人員所在單位負責組織和督促本單位的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
會計人員所在單位應當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結合的原則,支持、督促並組織本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第三章 繼續教育對象
第八條 會計人員享有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和接受繼續教育的義務。
第九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是取得並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第十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分為高級、中級、初級三個級別。
(一)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為取得或者受聘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及具備相當水平的會計人員;
(二)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為取得或者受聘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及具備相當水平的會計人員;
(三)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為取得或者受聘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的會計人員,以及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但未取得或者受聘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的會計人員。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每年接受培訓(面授)的時間累計不應少於24小時。
會計人員由於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無法在當年完成接受培訓時間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證明,經歸口管理的當地財政部門或中央主管單位(以下簡稱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後,其參加繼續教育時間可以順延至以後年度完成。
第四章 繼續教育的內容與形式
第十二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技能訓練和職業道德等。
(一)會計理論繼續教育,重點加強會計基礎理論和應用理論的培訓,提高會計人員用理論指導實踐的能力;
(二)政策法規繼續教育,重點加強會計法規制度及其他相關法規制度的培訓,提高會計人員依法理財的能力;
(三)業務知識培訓和技能訓練,重點加強履行崗位職責所必備的專業知識和經營管理、內部控制、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訓,提高會計人員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技能;
(四)職業道德繼續教育,重點加強會計職業道德的培訓,提高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水平。
第十三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訓為主。在職自學是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重要補充。
會計人員可以自願選擇參加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接受培訓的形式:
(一)參加在繼續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並予以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會計培訓;
(二)參加繼續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和會計培訓;
(三)參加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組織的會計類脫產培訓;
(四)參加會計、審計、統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考試;
(五)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
繼續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定期公布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名稱等相關信息。
第十四條 鼓勵會計人員參加在職自學。在職自學形式包括:
(一)參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會計、審計、財務管理、理財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會計碩士專業學位(MPAcc)等國家承認的相關專業學歷教育;
(二)獨立完成通過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財政部門或會計學術團體認可的會計類研究課題或在省級以上(含省級)經濟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
(三)系統地接受會計業務相關的遠程教育和網上培訓;
(四)其他在職自學形式。
會計人員所在單位應當對會計人員在職自學提出要求,並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十五條 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應當根據會計人員的特點,綜合運用講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擬式、體驗式等教學方法,提高培訓效果和質量。
第十六條 推廣網路教育、遠程教育、電化教育,提高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學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 繼續教育機構
第十七條 加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建設,構建分工明確、優勢互補、布局合理、競爭有序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網路。充分發揮國家會計學院、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會計學術團體、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及中央主管單位會計人員培訓基地(中心)等教育資源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勵、引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會辦學單位參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第十八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承擔培訓工作相適應的教學場所和設施;
(二)擁有與承擔培訓工作相適應的師資隊伍和管理力量;
(三)能夠完成所承擔的培訓任務,保證培訓質量。
第十九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應當根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統一規劃,改進培訓方式,科學設置培訓內容,加強教學管理,提高教學水平。
第六章 師資、教材
第二十條 從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師資,應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扎實的專業知識基礎,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掌握現代教育培訓理論和方法,具備勝任教學、科研工作的能力。
(一)承擔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任務的教學人員,一般應具備教授職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者為具備相應水平的專家。
(二)承擔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任務的教學人員,一般應具備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職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者為具備相應水平的專家。
(三)承擔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任務的教學人員,一般應具備講師以上(含講師)職稱、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者為具備相應水平的專家。
第二十一條 加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建設,逐步形成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體系,以適應不同級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需要。
第二十二條 堅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的開發與利用相結合,做到一綱多本、編審分開。加強教材開發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提倡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開發社會化,鼓勵社會上有能力的部門和單位按照統一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大綱,參與編制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
第二十三條 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的編寫、評估、推薦、出版、發行、使用情況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四條 參加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自願選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會計人員強行推銷、搭售培訓教材。
第七章 考核與檢查
第二十五條 繼續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的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評選先進會計工作者、頒發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等的依據之一。
對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或者未完成接受培訓時間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主管部門應當督促其接受繼續教育;對無正當理由仍不參加繼續教育的,可採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六條 會計人員所在單位應當將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會計人員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
第二十七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行登記管理。會計人員按照要求接受培訓,考核合格並取得相關證明後,應在90天內持《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及相關證明向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繼續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會計人員業務檔案、誠信檔案建設,如實記載會計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
第二十八條 繼續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繼續教育機構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情況進行檢查、評估,並將檢查、評估結果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九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繼續教育主管部門予以通報:
(一)採取虛假、欺詐等手段招攬生源的;
(二)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名義組織境內外公費旅遊或者進行其他高消費活動的;
(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印發學歷或學位證書、資格證書或培訓證書的;
(四)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條 繼續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將各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情況列入《會計法》執行情況檢查、會計從業資格情況檢查的內容。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後勤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1998年1月23日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財會字[1998]4號)、1998年11月9日印發的《財政部關於開展中央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字[1998]69號)同時廢止。
⑵ 自考初級會計證,要先去哪裡報名呢
親愛的樓主:
初級職稱要在網上報名,然後帶上資料到財政局確認報名
然後培訓的話,你可以選擇報培訓班或者買資料自學
建議報培訓班
祝您步步高升
記得點擊採納為最佳答案哦,謝謝咯
⑶ 自考會計證,在哪裡報名,有哪些流程,麻煩知道的告訴一下,謝謝
會計證一般都是在網上報名的,是在當地的會計信息網,你是哪個城市就可以輸上你的地名。在網上報完名,去當地的財政局會計科交一下報名費,然後就等著列印准考證、考試就好了。考試的相關信息也是在當地的會計信息網上查看。
會計資格證,其實並不難,我覺得沒有必要報培訓班。認真的把拿三本書讀通就沒有問題了。祝你成功!
⑷ 請問自考會計要怎麼報名
登錄你省市會計網,1、注冊會計網
2、填寫基本資料(照片和地址一定要寫好)
3、網上報名,購買資料
4、注意會計網通知,從裡面列印准考證
5、准備考試吧
一般上半年報名,下半年考,一年一次
⑸ 自考會計證需要什麼條件,哪裡報名自己考自己學
會計從業資格證是由國家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性考試,一般由省級財政部門組織,考試及報考時間全國各省有差異。該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地自行編制教材及安排考試時間的政策。在當地的財政局官網報名即可。
考試內容涉及《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會計基礎與實務》(或為《會計實務》與《會計基礎知識》)、《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通過後可獲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報名條件如下:凡符合《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均可報名考試: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
(四)熱愛會計工作,秉公辦事。
自己學習自己考試的情況下
1、立好「軍令狀」。一天學習至少2個小時、堅持30天以上、練題量達到至少3000道
2、研讀教材。會計學起來是很有邏輯條理性的,建議准備個筆記本,邊看書邊做筆記,把重點東西羅列出來,把容易混的考點拿不同顏色的筆標注出來。(書上概念太多,有的概念理解就行了,筆記本只需要記考點即可,不要單純抄書。)
3、練習習題。有配套的習題冊是最好的。剛開始先按章節練,學一章練一章,等差不多快學完了,可以在手機上下載個練題軟體,現在網上有很多免費的,沒事兒的時候可以多練練,鞏固一下前邊學的知識。
4、練練無紙化模擬考試,畢竟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是需要上機考的,而且會計電算化還有佔分60%以上的實際操作題,自己備考的話,這塊兒是非常要注意的。
⑹ 會計證怎麼自考
自考報名流程
自考分為社會自考、全日制自考助學,還有就是個別地區的專本套讀以及自考專接本。
全日制自考助學,還有就是個別地區的專本套讀以及自考專接本的報名、報考、考試都由負責自考招生的學校負責,所有工作都由學校組織。
全日制自考是自考形式的一種,自考是一種國家考試,個人自學,社會助學三者相結合的一種考試形式。
全日制自考又稱自考助學班或者過程性考生。主要區別在於
第一:自考助學班考生每年需要交納學費(高起本學制四年,專升本學制2年)
社會自考生只需要每次向自考辦交考試費。
第二:自考助學班考生需要達到注冊年限方可畢業,一般為注冊滿兩年可以畢業(全部科目考完也不可以畢業)
社會考生沒有這個要求,所有科目考完就可以畢業。
第三:最重要的,自考助學班考生有三分之一課程是由所在助學機構命題,組織考試,這部分科目是肯定可以過的。剩餘三分之二課程參加統一考試。
社會考生全部都是統一考試
關於畢業證,則是一摸一樣的。
下面是社會自考,即最普遍的自己報考、自己考試的自考形式。
一、報名時間
每年1月,4月,7月,10月考試時間,報名時間理論上1月考試報名時間是11月10—20號;4月考試報名時間是12月10—25號;7月考試報名時間是5月10—20號;10月考試報名時間6月10—25號;每年的考試時間會有變動。
自考時間13年1月1開始,只有3次機會。湖北取消了1月的考試。其他省份很多有取消1月份的,部分的有取消4月份的。
⑺ 自考會計,需要到哪裡報名
可以的,你可以到你畢業的學校的成人教育學院報名自考 也 可以在離你現在居住的地方比較進的地方報名 這樣方便你上課
⑻ 會計怎麼自學考試
1、必備教材:
首先初級會計職稱的教材有兩本:《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該教材是由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編寫的,全國各地使統一使用。
購買方式:教材主要有兩種購買方式,一是在報名入口報名同時同步預定;其二,報名結束後可登陸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旗艦店或者經濟科學出版社旗艦店購買正版考試教材。
2、輔導用書:
對於基礎薄弱的自學者來說,輔導用書也是必不可少的,推薦《會計基礎》《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電算化》。
購買方式:亞馬遜、京東
3、模擬卷
刷題是應對大部分考試的殺手鐧,自學初級會計的小夥伴要多往年的考試真題和模擬題,推薦《會計基礎考試模擬題》。
購買方式:新華書店、亞馬遜
雖然自學是對自己能力的肯定,但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還是有必要准備一套視頻教程,自學的效率顯然比之有網課老師的帶領,要慢一些。而且如果你有拖延症的話,恐怕還是找個更有執行力的方法比較好,所以這里特別建議通過視頻教程對知識點的整體構架進行疏通一下,配合教材以加深理解和記憶。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⑼ 自考會計在哪報名
首先函授需要參加所在地的統一的成人高考,至於報哪個學校,離你住處附近有函授點的應主要考慮。而自考應考慮選擇在你所在地省自考網報名,選擇學校。自考本科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