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還多少年後可以銷毀
『壹』 【判斷題】會計憑證登賬後的整理,裝訂和歸檔3年後可銷毀
錯誤。根據會計檔案保管規定,最低的保存期限是15年。
『貳』 會計憑證按規定保管期滿後,可由會計人員銷毀
我覺得是錯的,書上原話:保存期滿後也不得自行銷毀,要按規定手續報請批准後才能處理。
『叄』 散夥後原來做賬的憑記什麼時候可以銷毀
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頒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對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和銷毀辦法作了具體規定: 1、會計憑證:原始憑證、記帳憑證15年,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3年; 2、會計帳簿類:日記帳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25年,明細帳、總帳、輔助帳15年。 3、會計報表類:主要財務指標報表3年,月、季度會報表15年,年度會計報表永久保存。 4、其它類: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及銷毀清冊25年,財務成本計劃3年,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合同、協議永久保管。 公司解散前的會計檔案處置辦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具體可參考: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於印發《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會字[1998]32號)。
『肆』 企業內賬(包括會計憑證)需要保存多久才銷毀
帳薄、憑證30年,財務報告永久。銀行對帳單、調節表10年……
『伍』 原始憑證多久可以銷毀
我們在學習會計知識中有一個方面是比較重要的,那就是會計原始憑證,那麼,對於呢?今天,我們請來成都會計考試網的專家來給大家進行講解。 A公司收到一張與B公司共同負擔費用的原始憑證,A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小張,要對此原始憑證進行財務處理,也就是對應該承擔的費用進行全面的處理,因而保存了這張原始憑證,然而,B企業請求把這張原始憑證的復印件提供給B企業進行財務處理,年底,A企業要銷毀一批會計檔案,在進行清理的過程中,發現了一張還未能夠清債的債務,對於這張原始憑證來說,財務人員小李認為只要是保管到一定期限內的會計檔案是可以進行銷毀的,那麼,對於原始憑證的處理問題,小張與小李的觀點對嗎? 經過專家的全面分析,會計人員小張的這種做法是很不正確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中有明確的規定,對於原始憑證上所列出的具有兩個以上的單位的負擔人員,應該保存在原始憑證的單位來進行開具憑證,這個憑證是要進行分開來進行的,主要是能夠為分割單來進行負擔的,不能只給復印件。所以小張的這種做法是不正確的,所以我們在進行會計處理以及財務核算時必須要強調,對於共同承擔費用的業務,必須要分開進行開具發票或是原始憑證,不能進行合在一起進行處理。對於銷毀會計檔案時,如果在保管期限內未能夠結清的債權債務,是不能進行銷毀處理的,這是《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當中的規定的內容。會計人員小李的這種處理方法是不正確的,所以我們在進行財務管理時,必須要注意這個處理方式。
『陸』 財務工作中哪些資料15年後可以銷毀
一 會計憑證類
原始憑證 記賬憑證 匯總憑證
二 會計賬簿類
總賬 明細賬 日記賬 輔助賬簿
另外
會計移交清冊也是15年
『柒』 會計憑證會計憑證的保管期滿後,要根據( )批准後方可銷毀 謝謝
您好!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按規定可以銷毀的會計憑證,銷毀時應辦理如下手續:
(l)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銷毀清冊,列明所銷毀的會計憑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的時間等等。
(2)由單位負責人在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3)銷毀時,應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督。
(4)監銷人員在會計憑證銷毀前,應當按照銷毀清冊所列的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憑證;銷毀後,應當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因此,答案是D 謝謝閱讀!
『捌』 財務檔案和人事檔案一般規定保存多少年才能銷毀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企業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如下:
一、會計憑證
1、原始憑證:15年
2、記賬憑證:15年
3、匯總憑證:15年
二、會計賬簿
1、總分類賬:15年
2、明細分類賬:15年
3、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25年
4、其他日記賬:15年
5、固定資產卡片: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5年
6、輔助賬簿:15年
三、財務報告
1、月、季度財務報告:3年
2、年度財務報告:永久
四:其他
1、會計移交清冊:15年
2、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永久
3、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永久
4、銀行余額調節表:5年
5、銀行對賬單:5年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的保管期限。除另有規定以外,應當保存10年。
因此,根據上述兩個法律法規的規定,題中銀行存款日記賬應當至少保存25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規定,為了便於各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以下統稱機關)准確地劃分檔案保管期限,使保存的檔案既能反映和維護機關的主要職能活動的歷史面貌,又便於保管和利用,我們對一九八三年制定的《關於文書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及《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進行了修訂,並作如下規定:
1、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長期和短期三種。長期為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短期為十五年以下。專門檔案另有保管期限和銷毀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2、確定檔案的保存價值,要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正確分析和鑒別檔案內容的現實作用和歷史作用,根據本機關工作的需要和為國家積累歷史文化財富的需要,全面確定檔案的保存價值,准確地判定檔案的保管期限。
2.1 凡是反映機關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對本機關、國家建設和歷史研究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列為永久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機關制定的屬於法規政策性的文件,處理重要問題形成的文件材料,召開重要會議的主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請示、報告、總結,綜合統計報表,機構演變、機關領導人任免的文件材料;直屬上級機關頒發的屬於本機關主管業務並要貫徹執行的主要文件材料和非直屬上級機關針對本機關主管業務並要貫徹執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2.2 凡是反映本機關一般工作活動,在較長時間內對本機關工作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列為長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機關一般工作問題文件材料,一般會議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直屬上級機關頒發的屬於本機關主管業務並需要貫徹執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級機關報送的重要總結、報告和統計報表等文件材料。
2.3 凡是在較短時間內對本機關有參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列為短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機關一般事務性的文件材料,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頒發的非本機關主管業務但要貫徹執行的文件材料,下級機關報送的一般工作總結、報告和統計報表等文件材料。?
3、各機關應根據本規定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以及有關的專門檔案保管期限表,結合本機關的實際情況,編制本機關或本系統的檔案保管期限表,經本機關領導人審查批准後執行,並報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4、軍隊系統、民主黨派、企業、事業單位,可參照本規定的精神,制定本系統、本單位的檔案保管期限表。
5、本規定及《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自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執行,一九八三年頒發的《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和《關於文書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同時作廢。
『玖』 請問所有的帳本和憑證應經過幾年之後才可以銷毀.
根據1999年1月1日起執行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精神,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是:
(l)原始憑證:15年。
(2)記賬憑證:15年。
(3)匯總憑證:15年。
原始憑證是15年,記賬憑證是15年,總賬(包括日記賬)15年,明細賬15年,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25年,輔助賬簿15年.月,季度財務報告3年,年度財務報告永久保存.(以上指企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