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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憑證多少年可以銷毀

發布時間: 2021-08-15 09:38:45

㈠ 咨詢高手們 請問會計憑證儲存(保少年)多久才能銷毀銷毀時需要報告那些主管部門審批。擅自

序號 檔 案 名 稱 保管期限 備 注
一 會計憑證類
1 原始憑證 15年
2 記賬憑證 15年
3 匯總憑證 15年
二 會計賬簿類
4 總賬 15年 包括日記總賬。
5 明細賬 15年
6 日記賬 15年 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管25年。
7 固定資產卡片 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管5年。
8 輔助賬簿 15年
財務報告類 包括各級主管部門匯總財務報告。
9 月、季度財務報告 3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財務報告(決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 其他類
11 會計移交清冊 15年
12 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永久
13 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永久
14 銀行余額調節表 5年
15 銀行對賬單 5年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1)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2)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3)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4)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後,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六十三條「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四十條「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帳,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社會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除前款規定的人員外,因違法違紀行為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字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之日起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四十四條「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前款行為,尚不夠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為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四十五條「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形勢責任;尚不夠成犯罪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之規定,你可以對照上述相關規定來判定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的罪。

㈡ 財務檔案和人事檔案一般規定保存多少年才能銷毀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企業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如下:
一、會計憑證
1、原始憑證:15年
2、記賬憑證:15年
3、匯總憑證:15年
二、會計賬簿
1、總分類賬:15年
2、明細分類賬:15年
3、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25年
4、其他日記賬:15年
5、固定資產卡片: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5年
6、輔助賬簿:15年
三、財務報告
1、月、季度財務報告:3年
2、年度財務報告:永久
四:其他
1、會計移交清冊:15年
2、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永久
3、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永久
4、銀行余額調節表:5年
5、銀行對賬單:5年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的保管期限。除另有規定以外,應當保存10年。
因此,根據上述兩個法律法規的規定,題中銀行存款日記賬應當至少保存25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規定,為了便於各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以下統稱機關)准確地劃分檔案保管期限,使保存的檔案既能反映和維護機關的主要職能活動的歷史面貌,又便於保管和利用,我們對一九八三年制定的《關於文書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及《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進行了修訂,並作如下規定:
1、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長期和短期三種。長期為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短期為十五年以下。專門檔案另有保管期限和銷毀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2、確定檔案的保存價值,要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正確分析和鑒別檔案內容的現實作用和歷史作用,根據本機關工作的需要和為國家積累歷史文化財富的需要,全面確定檔案的保存價值,准確地判定檔案的保管期限。
2.1 凡是反映機關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對本機關、國家建設和歷史研究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列為永久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機關制定的屬於法規政策性的文件,處理重要問題形成的文件材料,召開重要會議的主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請示、報告、總結,綜合統計報表,機構演變、機關領導人任免的文件材料;直屬上級機關頒發的屬於本機關主管業務並要貫徹執行的主要文件材料和非直屬上級機關針對本機關主管業務並要貫徹執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2.2 凡是反映本機關一般工作活動,在較長時間內對本機關工作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列為長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機關一般工作問題文件材料,一般會議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直屬上級機關頒發的屬於本機關主管業務並需要貫徹執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級機關報送的重要總結、報告和統計報表等文件材料。
2.3 凡是在較短時間內對本機關有參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列為短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機關一般事務性的文件材料,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頒發的非本機關主管業務但要貫徹執行的文件材料,下級機關報送的一般工作總結、報告和統計報表等文件材料。?
3、各機關應根據本規定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以及有關的專門檔案保管期限表,結合本機關的實際情況,編制本機關或本系統的檔案保管期限表,經本機關領導人審查批准後執行,並報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4、軍隊系統、民主黨派、企業、事業單位,可參照本規定的精神,制定本系統、本單位的檔案保管期限表。
5、本規定及《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自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執行,一九八三年頒發的《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和《關於文書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同時作廢。

㈢ 原始憑證多久可以銷毀

我們在學習會計知識中有一個方面是比較重要的,那就是會計原始憑證,那麼,對於呢?今天,我們請來成都會計考試網的專家來給大家進行講解。 A公司收到一張與B公司共同負擔費用的原始憑證,A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小張,要對此原始憑證進行財務處理,也就是對應該承擔的費用進行全面的處理,因而保存了這張原始憑證,然而,B企業請求把這張原始憑證的復印件提供給B企業進行財務處理,年底,A企業要銷毀一批會計檔案,在進行清理的過程中,發現了一張還未能夠清債的債務,對於這張原始憑證來說,財務人員小李認為只要是保管到一定期限內的會計檔案是可以進行銷毀的,那麼,對於原始憑證的處理問題,小張與小李的觀點對嗎? 經過專家的全面分析,會計人員小張的這種做法是很不正確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中有明確的規定,對於原始憑證上所列出的具有兩個以上的單位的負擔人員,應該保存在原始憑證的單位來進行開具憑證,這個憑證是要進行分開來進行的,主要是能夠為分割單來進行負擔的,不能只給復印件。所以小張的這種做法是不正確的,所以我們在進行會計處理以及財務核算時必須要強調,對於共同承擔費用的業務,必須要分開進行開具發票或是原始憑證,不能進行合在一起進行處理。對於銷毀會計檔案時,如果在保管期限內未能夠結清的債權債務,是不能進行銷毀處理的,這是《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當中的規定的內容。會計人員小李的這種處理方法是不正確的,所以我們在進行財務管理時,必須要注意這個處理方式。

㈣ 會計憑證需要保管多長時間

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的保管年限都是15年。

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除和銀行存款日記賬)、輔助賬簿的保管年限都是15年;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保管年限都是25年;固定資產卡片是在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管5年。

財務報告類:月季度財務報告(包括文字分析),保管年限是3年;年度財務報告(決算)(包括財務分析)屬於永久性保管。

其他類:會計移交清冊的保管年限是15年;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永久性保管;銀行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的保管年限是5年。

年度財務報名(決算),會計檔案保管和銷毀清冊是永久的2.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是25年。3.會計憑證,賬簿,會計移交清冊是15年。

拓展資料:

會計憑證是指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者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是登記賬簿的依據。每個企業都必須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進行賬簿登記,如實反映企業的經濟業務。《會計法》對會計憑證的種類、取得、審核、更正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按編製程序和用途分類,會計憑證按其編製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前者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最初發生之時即行填制的原始書面證明,如銷貨發票、款項收據等。

後者又稱記賬憑單,是以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為依據,按照經濟業務的事項的內容加以歸類,並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後所填制的會計憑證。它是登入賬簿的直接依據,常用的記賬憑證有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等。

㈤ 企業記賬憑證多長時間銷毀

根據財政部令第79號文件《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發布,最新《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為便於單位檔案的統一管理,並結合會計檔案的實際利用需求,新《管理辦法》將會計檔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類調整為10年、30年兩類,並將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為3年、5年、10年的會計檔案統一規定保管期限為10年,將保管期限為15年、25年的會計檔案統一規定保管期限為30年。其中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主要會計檔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長至30年,其他輔助會計資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長至10年。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因此,目前規定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主要會計檔案的最低保管期限為30年,企業保存年限若是不到30年,不得擅自銷毀。
(1)永久保存: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2)保存30年: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及其他復雜性賬簿)、會計檔案移交清冊

(3)保存10年:月度、季度、半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

(4)其他:固定資產卡片賬於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管5年

會計憑證是記錄企業經濟業務發生、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是登記賬簿的依據。每個企業都必須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並在會計憑證審核無誤後進行賬簿登記。

會計憑證按其編製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又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最初發生之時即行填制的原始書面證明。記賬憑證又稱記賬憑單,是以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為依據,按照經濟業務的事項的內容加以歸類,並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後所填制的會計憑證。記賬憑證是登入賬簿的直接依據。

㈥ 請問所有的帳本和憑證應經過幾年之後才可以銷毀.

根據1999年1月1日起執行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精神,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是:

(l)原始憑證:15年。

(2)記賬憑證:15年。

(3)匯總憑證:15年。
原始憑證是15年,記賬憑證是15年,總賬(包括日記賬)15年,明細賬15年,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25年,輔助賬簿15年.月,季度財務報告3年,年度財務報告永久保存.(以上指企業單位)

㈦ 請問專業人士會計憑證和收據保存幾年`要銷毀時都要哪些手續程序謝謝。

銷毀要向主管部門提出銷毀材料的報告,列出銷毀材料范圍、使用年限、有無保存價值、領導簽字確認後組織實施,組織對銷毀過程記錄取證。

㈧ 財務部門發貨票保存幾年可銷毀

根據 2015年12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發布修訂後的,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附表1《企業和其他組織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規定:

㈨ 會計憑證應保存多少年限是哪個法律規定的

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和匯總憑證,應保管15年,其中:涉及外來和對私改造的會計憑證永久;是《中華人民會計法》中所規定的。

會計憑證是指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是登記賬簿的依據。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信息的載體。

會計憑證的意義:
1、會計憑證是登記賬簿的根據
每個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會發生大量的、各種各樣的經濟業務。會計部門要及時正確地記錄這些經濟業務,必須依據會計憑證。每當發生經濟業務時,必須填制相應的會計憑證。一般地說,經濟業務發生在哪裡,會計憑證就在哪裡填制。這樣可以正確及時地反映各項經濟業務的發生及完成情況。隨著經濟業務的執行和完成,記載經濟業務執行和完成情況的會計憑證就按規定的流轉程序最終匯集到財務會計部門,成為記賬的基本依據。
2、審核會計憑證,可以更有效地發揮會計的監督作用,使經濟業務合理合法
通過會計憑證的審核,可以監督各項經濟業務的合法性,檢查經濟業務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制度,是否符合企業目標和財務計劃;檢查經濟業務有無違法亂紀,違反會計制度的現象,有無鋪張、浪費、貪污、盜竊等損害公共財產的行為發生;可以及時發現經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及時加以制止和糾正。以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3、會計憑證可以強化經營管理上的責任制
任何一項經濟業務活動,都要由經管人員填制憑證並簽字蓋章,這樣,就便於劃清職責,加強責任感;並便於發現問題,查明責任,從而有利於加強與改善經營管理,推行經濟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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