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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證調轉在哪裡申請

發布時間: 2021-08-14 03:35:57

『壹』 會計證怎麼辦理調轉

持證人員調轉登記分兩種情況進行辦理:(屬於長沙市的證在政務中心辦理,省里的在省財政廳政務大廳二樓)
(一)在同一財政部門間的調轉
「同一財政部門」調轉含義是指在同一縣、同一市本級、省本級各部門各單位問的調轉。此種情況的調轉不改變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號碼。
持證人員在同一財政部門管轄范圍內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90日內,填寫調轉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辦理調轉登記。《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調出、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兩欄蓋同一財政部門印章。
(二)在不同財政部門間的調轉
「不同財政部門」之間的調轉含義是指在省內省本級、市本級、縣級三者之間和不同縣、不同市之間以及跨省間的調轉。
l、省內的調轉登記
省內的調轉登記,即省內省本級、市本級、縣級三者之間和不同縣、不同市之間的調轉登記,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均可辦理。
持證人員在不同財政部門管轄范圍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填寫《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時向原注冊登記的財政部門辦理調出手續;並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向調入單位所在地區的財政部門辦理調入手續。
2、跨省的調轉登記
(1)省外轉入的,由持證人員向調入地的財政部門提供蓋有外省省級調轉印章的相關調轉登記表格及查詢聯系電話,我省各級財政部門查詢核實無誤後,按重新申領我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程序辦理,其原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予以收回。持證人員調轉登記表格和原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由受理調轉的財政部門留存歸檔。
(2)省內轉出的,由持證人員向我省調出地財政部門申請辦理,如外省需要省級財政部門提供有關證明的,調轉人員到省里加蓋有關印章。

『貳』 會計證調轉手續

我剛辦完了調轉,告訴你一下啦!
你先在東莞的財政局辦理一個會計資料調出手續.
要准備:
1。會計證原件同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你現在在廈門這家單位的工作證明.
4。上網下載一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或者去財政局拿)那張表分四個部分。如果沒有其他的資料變更,填好最上面的基礎信息,和下面的調轉登記情況這兩個部分,就可以了。調出單位 填 東莞市財政局,調入單位 填 廈門財政局。這個表要一式三份。給東莞財政一張,廈門一張,最後你自己留一張。
然後東莞財政收了你那些資料,要在會計證上蓋章的,同意調出什麼之類的。
下一步你才可以去廈門的財政局辦會計資料調入手續。要帶的資料同上。

『叄』 怎麼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證書調轉

持證人員工作單位調轉後,應當按照《辦法》第二十四條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調轉手續。其中辦理檔案調轉手續的人員應向原發證單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調動的有效證明(系指調令、合同、協議等)、繼續教育相關證明及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各地調轉政策稍有不同,實際調轉要求根據各省做好准備,此為全國調轉政策。
跨省調出的步驟如下:申請->受理->審核->調轉登記->歸檔工作要求:
1、申請。轉出:提供調入單位證明原件、身份證原件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轄區內);轉入:提供調入單位證明原件、身份證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轉出地財政部門調轉登記表3份。
2、受理(即時)。責任人:業務承辦人轉出申請人領取《××地區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三份,填表;省外轉入申請人領取《××地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2份,信息卡1份,按辦證程序辦理新證;省內轉入申請人依據調轉登記表辦理調入手續。
3、審核(即時)。責任人:業務承辦人、本處負責人業務承辦人在轉出登記表經辦人處簽字、編號、留電話號碼,加蓋審核費用章,在全省會計信息管理系統中列印調轉信息。省內轉入業務承辦人在調轉登記表經辦人簽字、編號、留電話號碼,加蓋審核專用章;省外轉入業務承辦在申請表上編檔案序號,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審核專用章,在外省調轉登記表上先電話咨詢調出地財政部門,表上是否有調出地省級財政從業資格證管理部門公章,業務承辦人在調入地一欄簽字蓋公章,寫本處電話號碼。收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在證書上貼對應檔案序號。
4、調轉登記。責任人:業務承辦人
①省內轉出,將調轉登記表2份和列印單歸還申請人(免費)到調入地辦理調轉手續,不需換證。
②轉出省外,申請人需將調轉登記表送省廳會計處蓋章後到調入地財政部門辦理換證手續。
③省內轉入,業務承辦人在會計從業資格證上作調轉登記(免費)。
④省外轉入,手續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核發,發新證。5、歸檔。責任人:業務承辦人由業務承辦人將登記表和申請表、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整理歸檔
從省以外地區調入我市的持證人員應在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上傳電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內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申請調入時,應持調轉手續、准確填寫的《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調入登記表》,攜帶相關證件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辦理調入手續時,應核對持證人員的相關材料和全國調轉平台上的電子信息,確認無誤後及時將其導入我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拒絕調入,同時註明退回原因。作出拒絕調入決定的,應當場告知持證人員;不能當場告知的,應在10個工作日(遇節假日順延)內以適當方式通知持證人員。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對拒絕調入人員信息在全國調轉平台上作退回處理並註明退回原因。
跨省調入
(一)不符合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規定的。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所列信息與全國調轉平台上管理系統電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調出之日起超過90日的。
(四)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與調入地已有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重復的。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發現持證人員信息在財政部調轉平台、財政專網查詢系統、調出地調轉記錄中不存在的,可認定其所持證書為虛假證書,應予以當場沒收其證書並開具相應憑證。
省內調出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往省內其他城市的人員應當由持證人員或委託代理人向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申請時應提供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受理申請後,應當核對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登錄「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審核其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持證人員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需在調出地補齊後,方可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未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持證人員調轉後,須參加調入地當年繼續教育。
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從業資格證書「注冊、變更、調轉記錄」頁內列印調轉記錄。
持證人員應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及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要求的其它手續,於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持證人員的電子信息被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接收或退回前,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轉的須向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出撤銷調轉原因的書面說明。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可依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出或重新辦理調出。
變更所需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IC卡
3、變更事項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無變更不需提供)
4、從事會計工作證明(變更工作單位或不在崗變更為在崗的需提供)
5、《XX市建賬單位會計基本信息登記表》(該單位第一位辦理者需提供)
調出所需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一式三份)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IC卡
3、調入單位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調出外省市可以不提供)
省直調轉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一式三份)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IC卡
3、調入單位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調出外省市可以不提供)
市值調轉
請調轉的會計人員到各地財政廳或者政務服務中心
請調轉的會計人員到現場取表,添表。
地址:各地財政廳或者政務服務中心。
辦理時間為一般工作日(9:00-5:00),特殊除外

『肆』 會計證如何進行調轉

持證人員在江蘇省內發生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的(含在同一財政部門管轄范圍內發生工作單位變更的),應當在90日內,到現所在地財政部門辦理調入手續。調入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身份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調入登記表》
4.調入後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現工作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和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調入後不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戶籍(居住地或暫住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信息你可到江蘇省財政網 中的會計管理查詢相關信息

『伍』 會計證調轉手續如何辦理

調轉說明 持證人員工作單位調轉後,應當按照《辦法》第二十四條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調轉手續。其中辦理檔案調轉手續的人員應向原發證單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調動的有效證明(系指調令、合同、協議等)、繼續教育相關證明及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各地調轉政策稍有不同,實際調轉要求根據各省做好准備,在此為全國調轉政策。 跨省調出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往本省以外地區的人員應當由持證人員或委託代理人向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申請調出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出具填寫准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一式三份。 (二)向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供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持證人員未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其調轉登記表中予以註明,持證人員調轉後,須參加調入地當年繼續教育。 持證人員調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列印其基礎信息表供持證人員核對確認。持證人員發現基礎信息有誤或有變更事項的,由本人提供相關證明,經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審核後,依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予以辦理更正或變更。 持證人員對其基礎信息和調轉登記表內容進行確認後,在基礎信息表、調轉登記表上簽字。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調轉登記表上加蓋公章,經辦人簽字並註明聯系電話和時間,並在從業資格證書「注冊、變更、調轉記錄」頁內列印調轉記錄。 持證人員應持調轉登記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及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要求的其它手續,於辦理調出手續之號起90號內,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持證人員的電子信息被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接收或退回前,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轉的須向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出撤銷調轉原因的書面說明,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可依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轉。 持證人員因故未能調出的或被退回的,應於退回之號起90日內到原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轉核銷。如仍需調轉的應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跨省調入 從省以外地區調入我市的持證人員應在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上傳電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內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申請調入時,應持調轉手續、准確填寫的《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調入登記表》,攜帶相關證件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辦理調入手續時,應核對持證人員的相關材料和全國調轉平台上的電子信息,確認無誤後及時將其導入我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拒絕調入,同時註明退回原因。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對拒絕調入人員信息在全國調轉平台上作退回處理並註明退回原因。 (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所列信息與全國調轉平台上管理系統電子信息不符的。 (二)自調出之日起超過90日的。 省內調出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往省內其他城市的人員應當由持證人員或委託代理人向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申請時應提供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受理申請後,應當核對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登錄「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審核其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 持證人員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需在調出地補齊後,方可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未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持證人員調轉後,須參加調入地當年繼續教育。 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從業資格證書「注冊、變更、調轉記錄」頁內列印調轉記錄。 省內調入 從省內其他城市調入我市的持證人員應在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出之日起90日內及時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調入。申請調入時,應持調轉手續、准確填寫的調入登記表,攜帶相關證件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 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將登錄省調轉平台,及時將申請調入我市人員的電子信息導入我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辦理調入手續時,應核對持證人員的電子信息和相關材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拒絕調入。作出拒絕調入決定的,應當場告知持證人員;不能當場告知的,應在10個工作日(遇節假號順延)內以適當方式通知持證人員。 (一)不符合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規定的。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與遼寧省調轉平台上管理系統電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調出之號起超過90日的。 (四)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與調入地已有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重復的。 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與調入地已有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重復的,應依法到相應行政機關變更身份證號和從業資格證書檔案號後,重新辦理調轉手續。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發現持證人員信息在遼寧省調轉平台、遼寧專網查詢系統、調出地調轉記錄中均不存在的,可認定其所持證書為虛假證書,應予以當場沒收其證書並開具相應憑證。

『陸』 會計從業資格證怎樣從一個地方轉到另一個地方

會計從業資格證從一個地方轉到另一個地方分兩步:

第一步,會計從業資格證調出原財政部門。

持證人員申請調轉時,應填寫調轉登記表,並向會計從業資格所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出調轉申請。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接受申請後,提供持證人員在本地管理系統中的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供其核對確認。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審核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身份證件、經簽字確認的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等材料後,在5個工作日(遇節假日順延)內將其電子信息上傳至財政部調轉平台,並將上傳結果及時告知持證人員。

第二步,到新的財政部門辦理調入手續。

持證人員應在電子信息上傳成功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身份證件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或工作證明、戶籍證明、居住地證明、暫住地證明)向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手續。

『柒』 如何辦理會計證的調轉

是河北的嗎,如果是的話就是進入河北會計信息網,裡面有個河北省會計人員管理系統
進入以後吧你的信息填上,確認以後你的基本信息會出來,然後把下邊的調轉信息填完整,然後列印出來,拿上你的會計證跟身份證去辦理調出,然後拿著那個調出單子去調入地辦理調入登記就ok了

『捌』 會計證如何調轉

原發證財政部門辦理遷出手續,並將所領取的會計檔案帶到您的遷入地所在區財政局辦理;填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且要攜帶以下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A:《會計從業資格證書》;B:學歷證書;C:有效身份證;D:新單位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即可)。

既然是今年拿的,那就辦好調轉後在包頭參加繼續教育就可以了.

可以找人代辦的,除需要你個人的相關證件外,還需要代辦人的的身份證明及委託證明.最好是自己辦理.
所以說只要去兩地財政局就可以,至於有沒有單位沒有關系的

『玖』 會計證調轉需要些什麼手續,怎麼辦理

1、省內會計從業資格(會計證)檔案調轉 由本人提出申請,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計證)、身份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調轉手續,並填寫一式三份《會計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調轉專用),然後持《會計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在30個工作內到新工作單位所在地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重新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2、省外會計從業資格(會計證)檔案調轉 調轉材料同上,但《會計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必須由調出方省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開具(加蓋公章)。為確保萬無一失,打電話咨詢轉出地和轉入地財政局的電話咨詢下檢舉外地調入本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辦理需申報以下材料:1、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注冊登記)表》,一式三份並加蓋調入單位公章,如有主管部門,則還須加蓋主管部門公章;2、提供與表格中所填寫內容相關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3、原頒證部門開具的轉移證明材料原件;4、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5、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拾』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如何辦理調轉

需要本人的身份證和從業資格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如不是本人,則代辦人要拿身分證及復印件,在調出地的財政局的會計管理科填一張調轉表,蓋上調出地
財政局的章,再把表帶到調入地的財政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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