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遣散費補償金怎麼做會計分錄
『壹』 現在的單位遣散費是怎麼算的
分不同情況。
1、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
2、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以下情況下公司要支付遣散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貳』 遣散費如何繳稅
依據:財稅〔2018〕164號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遣散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五、關於解除勞動關系、提前退休、內部退養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政策
(一)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2)員工遣散費補償金怎麼做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二)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費用扣除標准〕×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
(三)個人辦理內部退養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計算納稅。
『叄』 員工遣散費如何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
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
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時間是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的,所以應當包含試用期。
請採納。
『肆』 公司收購對方公司後,遣散對方公司員工支付的遣散費,應該記入什麼科目
公司遣散員工發的遣散費,會計應當按對辭掉人員的賠償費,列入應付工人薪酬。在確認時分錄應當按照:借:管理花費-遣散費;貸:應付工人薪酬-遣散費。
『伍』 公司遣散員工發的遣散費,會計要怎麼做賬
公司遣散員工發的遣散費,會計應當按對辭退人員的補償費,列入應付職工薪酬。
在確認時分錄應當按照:借:管理費用-遣散費;貸:應付職工薪酬-遣散費。
『陸』 關於補償金和遣散費。
向這種情況你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柒』 公司解散,員工遣散費怎麼算啊
1、公司解散的情況下,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可。
2、補償金支付標准: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拓展資料:
遣散費(severance pay)——即當僱主同一位雇員終止僱傭關系的時候,向雇員支付的一種一次性補償。
公司解散的情況:
1、公司章程規定解散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中規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現的,公司應當解散。
在上述情況下,公司解散無須股東會再另行作出決議,但公司也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續。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股東會決議解散
雖然未到營業期限,但是根據需要,股東會可以作出決議解散公司。由於解散是公司的重要事項,所以股東會會議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股東請求法院解散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但是要求解散公司的股東所持表決權不超過三分之二,通過股東會不能形成解散公司的決議。這時,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捌』 員工辭退,關於企業如何支付遣散費的規定
可以向工作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工作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按以下的法律條款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