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銷後的會計檔案怎麼辦理嗎
公司注銷後,憑證可以移交給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不可以擅自銷毀。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字〔1998〕32號)第十三條規定,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賬簿、會計憑證、會計報表最少應保管10年。否則擅自銷毀,造成不繳或少繳稅款的,按照征管法規定處理。
《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合法、真實、完整。
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字〔1998〕32號)第八條規定,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貳』 公司已經注銷完畢,會計檔案是否還需要繼續保存
相關的材料按照國家的規定是有一個保管期限的,如沒有過期銷毀的話是違法行為。
因為會計檔案的重要程度不同,其保管期限也有所不同。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兩類。
即是指會計檔案須永久保存;定期,是指會計檔案應保存達到法定的時間,會計檔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5種。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是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叄』 企業清算後的會計檔案怎麼辦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 》: 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 關檔案館代管。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肆』 公司注銷以後會計憑證需保留嗎,如需保留,期限是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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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或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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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企業和其他組織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序號 檔案名稱 保管期限 備注
一 會計憑證
1 原始憑證 30年
2 記賬憑證 30年
二 會計賬簿
3 總賬 30年
4 明細賬 30年
5 日記賬 30年
6 固定資產卡片 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管5年
7 其他輔助性賬簿 30年
三 財務會計報告
8 月度、季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10年
9 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永久
四 其他會計資料
10 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10年
11 銀行對賬單 10年
12 納稅申報表 10年
13 會計檔案移交清冊 30年
14 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永久
15 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永久
16 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 永久
『伍』 公司已經注銷完畢,會計檔案是否還需要繼續保存
相關的材料按照國家的規定是有一個保管期限的,如沒有過期銷毀的話是違法行為。
因為會計檔案的重要程度不同,其保管期限也有所不同。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兩類。即是指會計檔案須永久保存;定期,是指會計檔案應保存達到法定的時間,會計檔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5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是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陸』 企業廢業注銷後會計憑證需要留存嗎
公司注銷後,憑證可以移交給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不可以擅自銷毀。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字〔1998〕32號)第十三條規定,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賬簿、會計憑證、會計報表最少應保管10年。否則擅自銷毀,造成不繳或少繳稅款的,按照征管法規定處理。
《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合法、真實、完整。
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字〔1998〕32號)第八條規定,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