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工資會計分錄怎麼寫
A. 工傷費大家怎樣做會計分錄
工傷費按一般常規應列入管理費用科目核算。因為企業在交納養老保險費用時,其中包括了工傷保險費在內,也就是說,企業在交納養老保險費的同時也一並交納了工傷保險費,所以應該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企業交納的養老保險費,其費用是直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繳納,而不是向保險公司繳納。
繳納時,
借:管理費用一勞保費、工傷費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勞保局賠付時,
借:銀行存款
貸:管理費用一勞保費、工傷費
B. 職工工傷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會計分錄怎麼做
一、會計分錄
首先要區別補助來源,一般來說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單位出。根據需計提人員的工作性質和來源作如下分錄:
(一)由社保出
收到時: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或應付職工薪酬)
支付時:借:其他應付款(或應付職工薪酬)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二)由企業出
計提時:借:生產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
(入職工對應的相關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支付時: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二、傷殘就業補助金定義及計算
(一)含義:是指工傷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的傷殘就業補助金額。
(二)公式: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賠償基數×月數
賠償基數為: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三、各傷殘等級補貼分類
(一)一級至四級
不享受。
因為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要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工崗位,享受傷殘津貼,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問題。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還應當參照當地的相關規定)。
(二)五級至六級:
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
條件之一:①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②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25條第(二)、(三)、(四)項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③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支付責任:工傷職工所在單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第二款(還應當參照當地的相關規定)。
(三)七級至十級:
七級20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5個月。條件之一: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②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③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25條第(二)、(三)、(四)項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④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支付責任:工傷職工所在單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還應當參照當地的相關規定)。
四、其他有關規定
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超過5年(含5年)的,應當支付全額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不足5年的,每減少一年扣除全額的20%,但最高扣除額不得超過全額的90%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C. 工傷賬務處理(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可不可以進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不可以。這樣處理不符合會計准則,員工還要交個人所得稅
D. 工傷員工生活補貼怎樣做會計分錄
工傷的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是維持不變的,沒有生活補貼一說。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專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原工資含義:
(一)、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屬其原工資標准;
(二)、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准。
(三)、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准;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於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准。
E. 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如何做會計分錄
一、會計分錄
首先要區別補助來源,一般來說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單位出。根據需計提人員的工作性質和來源作如下分錄:
(一)由社保出
收到時: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或應付職工薪酬)
支付時:借:其他應付款(或應付職工薪酬)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二)由企業出
計提時:借:生產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 (入職工對應的相關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支付時: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二、傷殘就業補助金定義及計算
(一)含義:是指工傷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的傷殘就業補助金額。
(二)公式: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賠償基數×月數
賠償基數為: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三、各傷殘等級補貼分類
(一)一級至四級
不享受。
因為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要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工崗位,享受傷殘津貼,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問題。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還應當參照當地的相關規定)。
(二)五級至六級:
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
條件之一:①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②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25條第(二)、(三)、(四)項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③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支付責任:工傷職工所在單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第二款(還應當參照當地的相關規定)。
(三)七級至十級:
七級20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5個月。條件之一: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②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③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25條第(二)、(三)、(四)項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④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支付責任:工傷職工所在單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還應當參照當地的相關規定)。
四、其他有關規定
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超過5年(含5年)的,應當支付全額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不足5年的,每減少一年扣除全額的20%,但最高扣除額不得超過全額的90%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F. 工傷醫療費會計分錄
一、如果單位為職工上保險了,帳務處理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後,向職工墊付醫葯費: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保險公司或社保賠付公司墊付的葯費時(如果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
借: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公司負擔部分)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二、如果你單位沒上保險,全額報銷工人的葯費時
借: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6)工傷工資會計分錄怎麼寫擴展閱讀:
1、《勞動保險條例》(1953年政務院修正公布)第十二條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葯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負擔。
該條例作為我國第一部保險條例,確立一個基本原則,就是職工不承擔任何醫療費。目前該條例並未明文宣告失效。
3、《工傷保險條例》(2004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九條規定,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該條例只規定了所需要費用符合目錄的,從工傷基金支付,但沒有規定不符合目錄的,由誰承擔。所以可以認定這是工傷保險條例的一個法律漏洞。但絕不能因為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文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所以認定職工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因為前文已述,1953年勞動保險條例尚未完全失效。
G. 工資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工資分錄
1、計提時:
借:生產成本(生產車間生產工人薪酬)
製造費用(生產車間管理人員薪酬)
管理費用(行政人員薪酬)
銷售費用(銷售人員薪酬)
研發支出(從事研發活動人員薪酬)
在建工程等(從事工程建設人員薪酬)
合同履約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
2、實際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於職工福利。
H. 請問收社保的員工工傷賠償款怎麼做會計分錄
1、這要根據保險的類型進行分情況:只要是社保范圍內的都要計提;若為商業保險(特殊行業除外)則不用計提,直接計入費用中,因為商業保險是不能稅前抵扣的。
分錄 :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工傷保險
貸:應付職工薪酬-勞動保險費-工傷保險
繳納:借:應付職工薪酬-勞動保險費 --工傷保險
貸:銀行存款
2、會計分錄是指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指明應借、應貸賬戶的方向、賬戶名稱及其金額的一種會計分錄。 簡稱分錄。 會計分錄是由應借應貸方向、對應賬戶(科目)名稱及應記金額三要素構成。 按照所涉及賬戶的多少,分為簡單會計分錄和復合會計分錄。 簡單會計分錄指只涉及一個賬戶借方和另一個賬戶貸方的會計分錄,即一借一貸的會計分錄; 復合會計分錄指由兩個以上(不含兩個)對應賬戶所組成的會計分錄,即一借多貸、一貸多借或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I. 工傷賠款,如何做會計分錄
工傷賠款分錄如下:
支付時:
借:其它應收款--保險公司
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收到保險公司賠償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9)工傷工資會計分錄怎麼寫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