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事務所查出會計有問題會怎麼樣
① 會計師事務所連同被審計單位一起舞弊,會出現什麼樣的後果
會計事務所連同被審計單位一起舞弊,違反了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獨立性,客觀和公正遭遇質疑,要採取防範措施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如請審計組意外的專業人員,必要時,以有力證據申請相關監督機構。
② 如果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有問題要擔責任嗎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業務涉及到三方當事人:會計師事務所、被審計單位、利益第三人。由於信息不對稱及專業技能的限制,第三人往往信賴審計報告,並在各項經濟事務中以此作為判斷的依據。因此,會計師事務所的不實審計結論必然會使第三人在經濟事務中做出錯誤的判斷,從而給其造成經濟損失。第三人在蒙受經濟損失後應該有權利向不實財務信息的鑒證者——會計師事務所尋求經濟上的救濟。
一、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審計報告的責任特徵
(一)民事責任性質認定
會計界和法律界對注冊會計師出具不實報告應當對利害關系人承擔賠償責任這一觀點是一致的。不同的是,注冊會計師應當因何種法理為由承擔責任、承擔何種責任,即利害關系人以何種請求權向注冊會計師主張權利。綜合學界的不同學說,如違約責任說、產品責任說、專家責任說、信息侵權責任說等,筆者認同專家責任一說。
英美法系國家一般認為會計師、建築師、醫師、評估師等具有專門技能或知識的人員的侵權責任屬於一種新型的民事責任即專家責任。專家對於自己的專門領域的工作具備最低基準的能力保證,從利害關系人角度來說,注冊會計師負有不同於一般人的專門知識、技能,相應地也應當負有高度注意義務,如因注冊會計師未盡高度注意義務就應當承擔相應責任。豎信息侵權責任的法理基礎歸根結底在於第三人信賴注冊會計師基於其專家身份、信息優勢和專業知識而提供的信息而已,其實也是一種專家責任。知識經濟時代使得信息提供者的責任發展為一個獨立的法域,即專家責任。近些年來,將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民事責任定位為專家責任逐漸成為一種代表性的觀點。
對於注冊會計師出具不實報告應當對利害關系人承擔何種民事責任,最高院司法解釋已經明確態度認定為是侵權責任。而且就相關條款可以推斷出是特殊侵權責任,但並未進一步界定特殊侵權責任的具體類型,有待進一步完善。
(二)責任承擔主體
審計侵權責任的承擔主體如何確定的問題,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審計報告而導致利害關系人(第三人)受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是會計師事務所還是注冊會計師,或者是兩者共同承擔。該問題的實質是注冊會計師是否應該直接對利害關系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理論界存在兩種觀點:「一元論」,即由會計師事務所對利害關系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注冊會計師不對利害關系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二元論」,即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共同對利害關系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筆者比較贊同一元論。《注冊會計師法》的規定表明我國社會審計是以會計師事務所為本位的,注冊會計師不能以個人名義執業,只有會計師事務所才是執業主體。規定會計師事務所直接對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有利於明確責任主體,解決糾紛,維護經濟秩序,起到警示作用。然而,會計師事務所對利害關系人承擔審計侵權責任,並不等於注冊會計師不需要承擔任何民事責任。如果注冊會計師違反法律法規、審計准則和業務質量控制制度出具不實審計而造成利害關系人損失的,會計師事務所可以通過勞動合同和業務質量控制制度以及其他內部規章制度來追究注冊會計師的民事責任。
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審計報告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一)違法行為
即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不實審計報告「不實」在會計界和法律界存在著不同的理解,但二者之間的矛盾並不是不可調和。由於審計固有的風險,注冊會計師對於被審計的會計報表只承擔「合理的保證責任」,並不擔保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中沒有任何錯誤。對於遵循職業准則但仍然未能揭示被審計事項中的錯弊,注冊會計師是沒有責任的,因為此時他們也是企業造假的受害者。這種語境下的真實,更確切的是指審計過程的真實性或者程序的真實。而法律界以及普通民眾認為,審計報告的內容和結論與實際情況不符,即為不實。這里更強調內容的真實、結果的真實。會計師事務所法律責任的問題並非如「非真即假」或者「非假即真」那麼簡單。「不實審計報告」只是會計師事務所承擔法律責任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除此還要考察主觀上是否有過錯,是否充分履行了職業謹慎義務。
(二)損害事實
即利害關系人與被審計單位進行交易或者從事與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等有關的交易活動而遭受了損失,且損失數額能夠在數量上確定、損害事實能夠用相關合法合理的證據加以證明。
(三)因果關系
即利害關系人遭受損失與不實審計報告之間存在著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
投資人或者債權人投資失利從而利益受損,常因信賴審計報告而把矛頭指向會計師事務所,歸咎於注冊會計師的執業不當。其實導致不實審計報告結果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被審計單位的責任,有的是注冊會計師自己的責任,有的很可能是雙方共同的責任。所以有必要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以利於解決會計師事務所如何按照多因一果及原因力大小與被鑒定單位等責任主體承擔責任的順序及大小問題。
(四)主觀過錯
即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報告主觀上存在故意或過失。按照最高法司法解釋的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對第三人侵權責任採取了過錯推定原則,即仍然需要會計師事務所主觀存在過錯,只是對舉證責任進行了重新分配,由事務所證明自己不存在過錯而已。
筆者贊同此觀點。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具有公信力,第三人基於合理信賴原則依此產生的利益關系法律應當保護。由於信息不對稱以及專業技能的限制,對於注冊會計師的執業過錯,受害人很難舉證。而且,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判斷注冊會計師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既不能僅以會計師是否嚴格遵循程序為標准,也不能以財務報告是否虛假為標准,應以「獨立審計准則」和「職業謹慎」共同作為衡量會計師事務所有無過錯的標准。
三、會計師事務所責任承擔的具體內容
(一)責任承擔的類型
最高法司法解釋通過對故意和過失的區分,分別課以會計師事務所不同的責任類型。具體而言,對於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合謀,共同故意導致報告不實的場合,其與被審計單位構成共同侵權,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與被審計單位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對於注冊會計師因未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過失出具不實報告的,則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即對被審計單位、出資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後仍不足以賠償損失的,由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最高院司法解釋第10條)。其理由是,因為會計師不實審計與原告的損失間往往是一種間接因果關系,會計師要對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但承擔的不是直接責任,而是一種間接責任。體現在法律上,就是一種補充責任。這樣有利於分清主次責任,避免一些法院不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而直接追究次要責任人的責任。
有學者認為,只要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不管是故意還是過失,都應認定與侵權,對第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筆者認為,首先,因為故意和過失畢竟主觀惡意程度不同,卻承擔相同的責任對會計師事務所來說過於苛刻。在過失的情形下,被審計單位明顯責任更大,應該首先追究其責任。否則很容易造成縱容被審計單位的負面影響,使其更有恃無恐,假賬泛濫,因為反正有人為其買單。
其次,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補充責任並不會對受害者的救濟造成影響,因為只是責任順序不同而已。先由被審計單位賠償利害關系人的損失;被審計單位的出資人虛假出資、不實出資或者抽逃出資,事後未補足,且依法強制執行被審計單位財產後仍不足以賠償損失的,出資人再在虛假出資、不實出資或者抽逃出資數額范圍內向利害關系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對被審計單位、出資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後仍不足以賠償損失的,由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債務人自身財產足以清償債務,債權人的利益並未受到損害,會計師事務所也無需承擔民事責任。
(二)責任承擔的范圍
最高法司法解釋規定,因過失出具不實報告,並給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根據其過失大小確定其賠償責任,但在這種情況下規定會計師事務所的賠償應以其不實審計金額為限。其第10條第2款和第3款分別規定:「對被審計單位、出資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後仍不足以賠償損失的,由會計師事務所在其不實審計金額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對一個或者多個利害關系人承擔的賠償貴任應以不實審計金額為限」。
(三)免責和減責情形
在過錯推定情況下,受害人過錯或者第三人過錯是可以減輕甚至免除侵權行為人責任的。
最高院司法解釋第七條規定了會計師事務所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五種情形。其中前三種屬於因沒有過錯而不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情形;後兩種屬於因沒有因果關系而不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情形。這也正是遵循「獨立審計准則」和「職業謹慎」來共同作為衡量會計師事務所有無過錯的標準的具體體現。
最高院司法解釋第八條規定了會計師事務所減輕責任的情形,即利害關系人明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報告為不實報告而仍然使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酌情減輕會計師事務所的賠償責任。這與《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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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公司財務造假,會計事務所都能審計出來嗎
呵呵 我國的審計所都這樣 基本就是替企業造一部分假的!!!關鍵看起來還很合理!!!至少我以前所在公司出審計報告 基本上都會造假!!!現在還好點 審計報告帶碼 以前不帶碼的時候 企業都是兩套審計報告!!!
④ 會計師事務所被出具警示函對會計師事務所有什麼影響
會計師事務所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表明這些會計師事務所存在問題,需要整改。
多個關鍵點亟待整改
在檢查處理背後,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暴露出來的「出血點」更值得關注。證券資格事務所在本次年度檢查中所暴露出來的內部治理、質量控制、獨立性、執業質量等方面的不足,集中反映了現階段事務所的管理缺陷與業務質量問題,是多數事務所亟待整改的關鍵點,值得多方關注。
首先,事務所在審計執業質量方面的問題值得重視,具體來看,在業務承接與計劃階段,業務承接前項目評價工作不到位、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不到位、風險評估程序流於形式、未能有效識別重大錯報風險領域、評估計劃不完善、業務約定書不規范等問題是不少事務所通病,且在連續審計情況下尤甚。內控測試審計程序不到位、持續經營能力評價不到位、重要實質性審計程序不到位則是事務所審計執業質量不高的症結,其中重要的實質性審計程序更是包括營業收入截止性測試、關聯方及其交易審計、資產減值審計、遞延所得稅資產審計、利用專家或其他注冊會計師工作、函證程序、監盤程序、實質性分析程序等諸多對審計認定有重要作用的程序。審計工作底稿編制不完善、審計工作底稿歸檔不及時、審計報告對關聯方及關聯方資金佔用等事項的披露有瑕疵也是事務所普遍存在的職業問題。
其次,事務所內部治理缺陷集中表現總分所管理未實現一體化,包括人員、財務、業務和信息系統均未實現一體化,其中人員與財務不統一最為突出。
此外,事務所質量控制體系的不足和獨立性方面的問題也不可忽視,部分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和獨立性制度建設不完善,更有甚者,個別簽字注冊會計師在實際提供審計服務的情況下通過臨時互換簽字項目規避注冊會計師定期輪換要求。
資產評估機構執業問題極具共性
在資產評估機構的年度檢查中,此次暴露出部分資產評估機構中內部治理、業務質量控制體系與評估項目執業質量等方面存在或多或少的問題,其中不乏極具共性的執業質量問題。
首先,在業務承接與計劃方面,部分資產評估機構在承接業務前未充分開展項目風險分析與評估工作,未充分關注獨立性、專業勝任能力等事項,簽訂的業務約定書不規范,制定的評估計劃不全面。
其次,資產評估機構在業務實施階段存在較多問題:如部分機構現場調查程序不充分,有的機構則濫用評估假設,選取的重要評估參數缺乏合理理由等。
再次,評估報告與評估說明的披露瑕疵也是評估執業質量問題的一大體現,對部分與評估結論直接相關的重要事項,或是對報告使用者理解評估結論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評估報告與說明沒有進行充分披露與揭示,不少評估報告和說明存在個別內容、數據和實際情況不一致的低級錯誤。
此外,多數資產評估機構亟須改進其工作底稿的編制工作,工作底稿內容不完善、索引缺失、歸檔不及時等問題充分暴露。
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在此次檢查中暴露出來問題值得關注。會計師事務所是資本市場會計信息質量的「看門人」,在保障投資者權益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隨著資本市場蓬勃發展,再融資與並購重組業務量逐年增長,資產評估在其中扮演者舉足輕重的角色。下一步,實施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監管部門還應進一步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的監管力度。
⑤ 會計師事務所發現有重大錯誤的審計報告後應該出什麼審計意見報告
審計報告意見主要分為四種:
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是最普通的審計報告。據國外文獻統計,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90%以上都是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我國的比例可能低一些,主要與企業的質量有關。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會計報表符合合法性與公允性,沒有在審計過程中受到限制,且不存在應當調整或披露而被審計單位未予調整或披露的重要事項時,應當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在決定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如果認為審計報告不必附加任何說明段、強調事項段或修正性用語,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即標准審計報告。
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保留意見適用於被審計單位沒有遵守國家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或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只有當注冊會計師認為會計報表就其整體而言是公允的,但還存在對會計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情形,才能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所報告的情形對會計報表產生的影響極為嚴重,則應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因此,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被視為注冊會計師在不能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情況下最不嚴厲的審計報告。
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只有當注冊會計師確信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和歪曲,以至會計報表不符合國家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未能從整體上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注冊會計師才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依據充分、適當的證據,進行恰當的職業判斷,確信會計報表不具有合法性與公允性時,才能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據文獻統計,注冊會計師很少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
只有當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可能產生的影響非常重大和廣泛,不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至無法確定會計報表的合法性與公允性,注冊會計師才可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無法表示意見不同於否定意見,它僅僅適用於注冊會計師不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情形。如果注冊會計師發表否定意見,必須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無論無法表示意見還是否定意見,都只有在非常嚴重的情形下採用。
如確認發現有重大錯誤,應出具否定意見報告。
⑥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出錯將追究其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可以追究會計師事務所的民事責任,並要求期賠償損失。因為會計師事務所保持基本的職業謹慎,存在過錯,導致公司損失。
⑦ 事務所財務會計處理會出現什麼問題
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賬務很繁雜的,比如商業企業,工業企業等等各種企業的賬務、、、一般小的事務所就處理商業企業的賬務,年底的一段時間都有很多工作要處理。我怎麼會知道出現什麼問題。。。。。這個問題不知道怎麼回答的。
一般剛剛開始都是做一些很基礎的工作,基本不和會計沾邊,比如說打資料,訂本之類的,而且忙的時候一般沒人教你,人品好的話有人教。真心學能學到東西,事務所高手雲集的。。。我覺得剛出道進代理記賬公司比較好一點
⑧ 會計師事務所管理會出現哪些問題
會計師事務所管理不完全是一個理論問題,而是理論和實踐結合的問題。它的主體是人――包括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者和參與者兩個方面,是一種對立和統一的協調實踐。現在,中注協和財政部都在提倡搞做大做強,其實應該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外延上的機構壯大、業務拓展,另一方面就是內部管理的有效性和協調性,後者是保證前者順利實施的基礎。
涉及管理的理論和說法現在可謂是汗牛充棟了,中國的語言很豐富,什麼以人為本了,什麼人是第一位的生產力了,什麼會計師事務所是人合組織了等等。可是,這些說法我們聽多了,就會麻木了,因為誰也不願意繼續的往深處和細處去想下去的,比如,到底什麼才叫以人為本,這個人是何人,管理者還是一般員工?有國外的一些管理理論說,人,是生產經營活動最根本的要素,管理的本質就是對人的管理,這話倒是非常通俗的,直截了當,深入正題。不然的話,明明就是那麼簡單的問題,卻用文字搞得遮遮掩掩的,也就恰如文字游戲的幹活,沒有那個必要。
會計師事務所的人是管理之最難,人的地位、身份往往註定了人們看待問題時從自己的角度而不是從會計師事務所這個整體的角度和利益出發,真正的管理的有效性,恐怕未必就是完整的所謂制度,而是一些問題的讓步的學問。我只能是提出這樣的問題,至於深入的處理和解決,那非吾等小機構的人能力所及,但我們相信,視野中人會有很多高手加入討論、提出辦法,大家在交流中相互參考的。
1、待遇,高也不是,低也不行。 「打工」(這里指非股東吧)的說,高總比低好,股東說,開始時把待遇水平提的很高的話,就會撐大了胃口,且不說會計師事務所風險大,更為主要的是業務不穩,固定的高待遇往往使得股東很難去承受業務不足的風險。結果,以為一切本來就那樣,以為自己的責任就沒有,哪怕是單位業務畏縮或幾乎沒有。
2、尊重,尊重是雙向的,可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各種現象表明,當每個人都是從自己的角度和利益出發的時候,往往會產生尊重的缺失。慣常情況下,每個人都說,要相互尊重,可是遇到問題的時候就和諧了,結果什麼問題也解決不了,反過來,溝通吧,心裏面往往又是對立著來思考問題,其實會計師事務所這個機構本身才是大家尋求統一的載體。
3、溝通,溝通是會計師事務所的靈魂所在,無論是日常的內部交流,還是項目組的執業活動,往往都不是一個人的事情,而是需要有團隊意識的,這也正是會計師事務所與律師等執業活動不同的特徵。然而,我們發現,雖然我們很多文章連篇累牘的說「團隊精神」、「團隊行動」之類的名詞,可是,真正理解「團隊精神」的實質和表現的卻並不多的。那麼,團隊,到底什麼呢。比如溝通,有問題不說吧,改不了,說了吧,小性子上來了,這有時為什麼呢?
4、考核,模糊與細致關系的處理,算待遇的時候,按業務提成算的很細致不行,按老闆確定數據平均平衡一點更不行。給予基本工資少不行,基本工資多了提成少了又會有意見,為什麼呢。大約與組織目標和人員之間缺少信任有關吧。尤其是,在責任和風險承擔方面存在著誰也不願意去讓步的局面,很多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爭吵的往往就是為這么一類事情的。
5、股東,人少了不行,人多了也不行。股東太少了的話,很多人要股權呢,多了呢,裡面就會鬧起來了,一個人說了不行,多個人商量更不行,很多會計師事務所也是希望穩住骨乾的,但是在具體處理之中,是如喬家大院那般的一股獨大?還是眾人都是股東?眾人均不是股東?選擇之中很費思量的。見過有的會計師事務所就一個股東,老大,獨斷,抗拒,不行。見過眾人都是股東的情況,結果任何事情都討論不下來的。
6、骨幹,知根知底的不行,招聘的也難說。選擇骨幹人員吧,通常習慣於選擇知根知底的,這有好處,那就是相對的感情維系。可是,未必就好,因為時間一長了,就開始牛逼了;反過來,招聘吧,有時要靠運氣,如果運氣不好的話,招個能說會道,幹活幹不了的,嗨嗨,老闆就等著去哭吧。有人說,能說會道是一技之長,可以去拉業務嘛,現在很多會計師事務所接業務、做業務按照比例提成(包括合夥人),股權成分弱化了,感覺象個體戶湊合在一起。
7、業務,做業務的和拉業務的,誰重要?人們會說,都重要。可是問題卻是,到了一定時候,個個都會覺得自己那個更重要了,有開始爭吵了,這中間是否都缺少個粘合的體制問題?合夥人是否可以按照做業務、接業務提成,只能按照股權分紅?
8、分配,創業的時候,股東和員工往往還相對還和諧一些,顧全大局,等到有點資本了,個個都開始爭了,這些都是事實,爭到最後,機構也完蛋了。還有個問題,就是如果有了點積累了,到底是留多點,還是分光?有時候,有了點積累了,大家都盯著,心想,為什麼不分掉,留著干嗎呢,可是,會計師事務所如果後面業務多了,人手少了,留著是為了用人開始,准備著後面新人來了之後如果沒有了業務所支付的工資待遇--財散人聚哦。有時我想,單位如果有幾百萬積累的話,招個高手,哪怕一筆業務沒有,俺也可以撐上個幾年的,心裏面就定了。
9、制度,有未必比無好到哪裡去。虛的空的制度沒用,通常需要跟具體事情結合。有朋友也說,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要靠各種規章制度的,申報機構的時候,要什麼全面的管理制度,還要很多多的文件。話是不錯,要求也不能說過分,可是實踐中,運行的結果是一個都不會有用的,那隻是走形式,讓人家來看的。真正的制度大約是協調磨合好多年後得出的幾個原則性的規矩才是最有效的。舉個例子,我們項目多在外省,結果,派人出差的時候,這個躲那個藏的,平時給的工資也不少,結果很多項目還需要俺老人家親自出門,長期駐扎,其中的一個項目躲的人多了,我覺得不是個事情了,於是,我們在分配上立了大的規矩,給三條路,一條,不出差的獎金沒有,你願意就留在家,二條,你出差補助有基數,好的,按系數,差的保基數,三條,在家嫌工資少的,做事砸了的,可以另謀出路。
會計師事務所擴大規模和做大做強,其實,這些基本的東西解決不了,今天擴大,明天分家。現在啊,人的管理中還有個現象就是「大屁沖不得,小屁聞不得」。說話聲音不能大,說話語氣不能急,個個都象是心裡燃起了一把火一般,一點就著火,很悲哀。
⑨ 對於會計事務所存在的問題的解決辦法
1、辦公室工作人員素質不高,缺乏明確的辦公室工作職責。由於工作人員少,尤其是後勤人員少,辦公室工作人員大多不懂業務,同時往往身兼數項工作,即要對外銜接各有關主管部門,還要管理內務及後勤,甚至還兼打字員、復印員、檔案報管員等等,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辦公室工作效率及水平的發揮,不能起到理想的作用。
2、缺乏科學的內部考核和激勵機制,人才流動性大,高素質人才少。由於發展時間短、員工人數少的原因,沒有完善、科學的員工競爭與激勵機制,內部考核不到位,財務核算不細化,致使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吃大鍋飯,干多干少一個樣,旺季淡季一個樣;另一種是真正高素質的人才不安於現狀,想到更大規模的事務所尋求發展。這樣必然導致人員結構不合理,缺乏高素質的業務骨幹,一旦承接大項目,在人員配備方面就感覺有壓力,往往是發起人和全所各部門一齊上,才能拿下大項目。
3、質量管理不規范,三級復核未嚴格執行,執業風險大。由於人員結構的不完善,部門設置的不健全,在質量管理方面,存在三級復核不能全面執行的情況,主要有:①項目負責人並不都是注冊會計師,部門經理在復核環節,即要負責項目負責人一級的審核,又要負責部門經理一級的審核,而事實上部門經理又不可能是每項業務的實際項目負責人,導致操作者與責任承擔者不一致;②未按業務種類分設總審核,驗資、審計、評估、基建項目由一人負責審核,由於審核人員受專業限制,往往對評估、基建項目的審核停留在對報告格式或個別文字的修改,未深入實質。③一些重大客戶的業務存在一定風險,但事務所顧於情面或利益而違背職業准則出具報告。
4、業務培訓不到位,業務水平難提高。由於規模不大、人員不多,大多未設置專職組織培訓的人員或部門,不能系統地、有計劃地、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往往是新業務來了,臨時突擊學習一下就開始執業。又由於業務連續不斷地進行,使業務培訓不能定期進行,即使培訓,也因部分人員在外執業而無法全部到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