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怎麼做會計事務所
1、按月或按季計算應預繳所得稅額: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2、繳納季度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匯算清繳,全年應交所得稅額減去已預繳稅額,正數是應補稅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4、繳納年度匯算清應繳稅款: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5、重新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年度匯算清繳,如果計算出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少於已預繳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重新分配利潤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8、經稅務機關審核批准退還多繳稅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9、對多繳所得稅額不辦理退稅,用以抵繳下年度預繳所得稅: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Ⅱ 所得稅匯算清繳怎麼做
1、收入:核查企業收入是否全部入賬,特別是往來款項是否還存在該確認為收入而沒有入賬;
2、成本:核查企業成本結轉與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實反映企業成本水平;
3、費用:核查企業費用支出是否符合相關稅法規定,計提費用項目和稅前列支項目是否超過稅法規定標准;
4、稅收:核查企業各項稅款是否提取並繳納;
5、補虧:用企業當年實現的利潤對以前年度發生虧損的合法彌補(5年內);
6、調整:對以上項目按稅法規定分別進行調增和調減後,依法計算本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而計算並繳納本年度實際應當繳納的所得稅稅額。
拓展資料
匯算清繳程序
1、填寫納稅申報表並附送相關材料
納稅人於年度終了後45日內以財務報表為基礎,自行進行稅收納稅調整並填寫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包括納稅調整項目表、減免項目表、聯營企業分利、股息收入納稅表等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
2、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並審核所報送材料
主管稅務機關接到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報送的納稅申報表或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後,經審核其名稱、電話、地址、銀行帳號等基本資料後,若發現應由主管稅務機關管理的內容有變化的,將要求納稅人提供變更依據;如變更內容屬其他部門管理范圍的,則將敦促納稅人到相關部門辦理變更手續,並將變更依據復印件移交主管稅務機關。
3、主動糾正申報錯誤
納稅人於年度終了後45日內辦理了年度納稅申報後,如果發現申報出現了錯誤,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納稅人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後,在匯繳期內稅務機關檢查之前自行檢查發現申報不實的,可以填報《企業所得稅自查申報表》向稅務機關主動申報糾正錯誤,稅務機關據此調整其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及應補、應退稅額。
4、結清稅款
納稅人根據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及應補、應退稅額,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清繳稅款。納稅人預繳的稅款少於全年應繳稅款的,在4月底以前將應補繳的稅款繳入國庫;預繳稅款超過全年應繳稅款的,辦理抵頂或退稅手續。
(資料來源:匯算清繳——網路)
Ⅲ 事務所怎麼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一、稅收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消費稅8%.另一種是按進帳總額納稅
1. 自營貿易免稅
常駐代表機構僅為其總機構從事自營貿易進行聯絡洽談,搜集商情資料等准備性、輔助性活動,由總機構與中國境內企業直接簽定商品貿易合同,並且能夠提供總機構與中國境內製造廠家簽定的購買商品合同以及總機構將商品銷售給中國境內企業的發貨票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批准,其取得的商品進銷差價收入及其他收入可免予征稅。
2. 總機構與代表處共同從事一項代理業務,應納稅所得的確定
常駐代表機構能夠提供有關資料、憑證,證明其在一項代理業務中,有一部分業務是由其總機構在中國境外進行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批准,可暫按其收入的50%核定在中國應申報納稅的金額。
3. 廣告代理業務的特殊規定
從事廣告代理的常駐代表機構從事代理業務,如果合同、協議中沒有明確規定服務費金額,納稅人又不能提供准確的證明文件證明其實際取得的數額,可暫按合同、協議的成交額的15%作為該代表機構應取得的收入額。
二、應列入代表機構經費的各項費用
1. 在中國境內、外支付給工作人員的
(1)工資、薪金、津貼、福利費
(2)物品采購費
(3)通訊費
(4)差旅費
(5)房租
(6)設備租賃費
(7)交通費
(8)交際費
註:屬於在中國境外的經費支出部分,應提供總機構和注冊會計師的簽字證明文件。
2. 駐華機構為總機構墊付的如下費用:
(1)為總機構從中國境內購買樣品所支付的樣品費和運輸費;
(2)國外樣品運往中國發生的在中國境內的倉儲費用、報關費用;
(3)總機構來華人員訪問聘請的翻譯費用;
(4)總機構為中國某個項目投標,而由代表處支付的購買標書的費用;
(5)總機構代表團來華進行以商務洽談或簽定合同為目的的訪問,
由代表機構代墊的各項費用。
3. 代表機構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得沖減經費支出額。
三、准予扣除的各項費用支出
1.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居間介紹等業務所取得的回扣收入,如果合同中載明該項收入是由常駐代表機構與中國國內企業分別收取的,並且能夠提供有關單據、憑證,其支付給中國國內企業的回扣收入,可准其在計算交納所得稅前列支。
2. 常駐代表機構為總機構代墊的下列費用:
(1)總機構邀請訪問,由常駐代表機構墊付的有關人員費用;
(2)總機構組織的代表團訪華,有常駐代表機構墊付的該代表團人員在華食、宿費用、交通費以及交際應酬費用。但不包括為來華從事商務洽談或簽定合同等代表團所墊付的上述費用;
(3)總機構在華舉辦大型展覽,有代表機構墊付的有關布展費用、樣品的關稅、境內運輸費用及其他有關費用;
(4)總機構組織在華召開與商務洽談或簽定貿易合同無關的研討會,由代表機構墊付的有關會議場地的租金;
(5)總機構為對華銷售某些特殊商品,按我國有關法律規定,需進行注冊登記,而由代表機構代製造商墊付的登記費用及駐華代表機構為其總機構以外的其他公司墊付的廣告宣傳費,如能提供製造商等償還墊付費用的證明文件,可不作為代表機構的費用;
(6)總機構與中國有關部門簽定合同,因違約而發生的由代表機構墊付的貿易賠款;
(7)總機構為在華提供勞務服務而運進我國境內的工具等,由其駐華機構墊付的在海關交付的押金和保證金。
3. 代表機構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款,可不列入經費支出。
不知道你看懂了沒,呵呵個人比較同意樓上講的,找個會計師事務所做會比較省事,而且費用也不會很貴。還有,北京這邊稅務局不是5.27就停止報稅了,你們咋還沒報完稅呢,要加緊了啊
Ⅳ 匯算清繳的時候公司要提交什麼資料給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會查公司什麼內容
匯算清繳是所得稅的概念,應該是請稅務師事務所進行審核。
應該提供所得稅的申報表及附表明細,年度會計賬本、憑證和財務報表以及公司的基本情況資料(如營業執照、章程、驗資報告等等),年度存貨和固定資產盤點表,還有些稅務師根據具體的情況特別要求的材料。
主要審查所得稅申報表中各個項目數字的真實性及是否按稅法的規定調整申報。通過對整個財務賬證的數據來核對。
Ⅳ 是不是所有企業都需要叫會計事務所做匯算清繳如果不是,哪種類型的企業可以自己做匯算清繳
不是所有,小規模企業由本企業自己算,國有和大中型企業就要..
Ⅵ 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准備一些什麼資料給會計事務所
首先更正一點,所得稅匯算清繳只能由稅務師事務所做, 會計事務所不能做,所以,我覺得你是打錯了,應該是稅務師事務所。
需要准備的資料就是賬表,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電子賬等等,一般他們事前會給你個准備資料的清單。這個不重要,來了再准備也行。
對於收費,是按行業協會的標准,以資產總額為基數算,1000萬以下,千分之三,1000萬至1億,千分之0.15,最低收費兩千。當然,地區之間,各事務所之間會有差異,但總的來說是打折的。除了你的風險特別大,相於來說,打個八折不成問題。
Ⅶ 會計事務所所得稅匯算清繳
是啊,從今年開始,會計師事務所只能出具審計報告了,稅務師事務所出具匯算清繳報告
Ⅷ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如何做賬
(一)對永久性差異的賬務處理:
1.當應納稅所得調增額大於調減額時,按兩者之差做如下處理: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企業所得稅稅率×90%]
盈餘公積[(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企業所得稅稅率×1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當應納稅所得調增額小於調減額時,按兩者之差做如下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用紅字登記在貸方)
貸:利潤分配[(會計利潤-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稅率×90%]
盈餘公積[(會計利潤-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稅率×10%]
註:因匯算清繳時上一年度已經結賬,因此直接調整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本文中假設企業都是按10%提取盈餘公積)。
(二)對暫時性差異的賬務處理。
1.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用紅字登記在貸方)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額×企業所得稅稅率)
2.可抵性暫時性差異的賬務處理: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額×企業所得稅稅率)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例:B公司(所得稅稅率25%)2008年度會計利潤1000萬元,企業按會計利潤計提應交所得稅250萬元。2009年3月份,公司委託C稅務師事務所對所得稅進行匯算清繳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200萬元。匯算調整事項如下:
(1)不得稅前扣除的罰款、不合規票據支出50萬元,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2)權益法確認的投資收益100萬元,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3)本期計提存貨跌價准備50萬元,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Ⅸ 關於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難道不是一定要由事務所來做嗎單獨公司的主辦會計有資格做嗎
一、申報期限及報送資料
1、申報期限:查賬徵收中小企業原則上於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申報,其他企業原則上於4月15日前完成年度申報。小型微利企業如未在2009年3月31日之前未完成年度申報,則2009年一季度申報時不能享受該稅收優惠,凡申請所得稅減免稅備案、稅前扣除審批等事項的企業,應當在收到國稅機關核發的批復或通知書後再進行年度申報,但申報期限原則不得超過2009年4月30日;
2、報送資料:2008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的納稅人,應在申報時同時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以下紙質資料:
(1)年度納稅申報表(其中附表十二的報送對象為: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內資企業中的上市公司、實行匯總納稅的總機構、跨國交易關聯業務的企業,以及年銷售收入在10億元以上的內資企業);
(2)會計報表;
(3)稅務機關批復、備案事項的確認通知書;
(4)中介機構審計(鑒證)報告,其報送對象為:①所有外商投資企業、內資上市公司以及實行匯總納稅的內資總機構納稅人應附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年度會計審計報告或稅務鑒證報告;②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附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年度納稅申報鑒證報告及相關收入、成本調整計算表;③年應納所得稅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內資企業、300萬元以上的外資企業,以及連續兩年以上的虧損企業應附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年度納稅鑒證報告;④其他有條件的企業自願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年度納稅鑒證報告。
你看第(4)中所說的中介機構審計(鑒證)報告的報送對象(這里說的中介機構就是指會計事務所出的會計審計報告及稅務事務所出的納稅鑒證報告,這兩個確實是只有事務出的才有用)
①所有外商投資企業、內資上市公司以及實行匯總納稅的內資總機構納稅人應附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年度會計審計報告或稅務鑒證報告(這里的是「或者」關系,就是說以上三種企業是一般只有會計事務所出的審計報告後,本企業的會計會進行匯算清繳申報的)
②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附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年度納稅申報鑒證報告及相關收入、成本調整計算表(這里說的是房開企業必有稅務事務所出的納稅申報鑒證報告,作為匯算清繳時的報送資料)
③年應納所得稅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內資企業、300萬元以上的外資企業,以及連續兩年以上的虧損企業應附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年度納稅鑒證報告;(不知你是哪裡的?,當地稅局是怎麼規定的?,我們這里的是只有他們規定的這三種企業是必須要請稅務事務所出報告的。如果你不屬,例如你是08年度應納稅所得50萬的企業,就不用稅審,自行申報匯算清繳就行了)
④其他有條件的企業自願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年度納稅鑒證報告。(這個說的是如不是稅局規定必須要納稅鑒報告的企業是自願的,就像你說的要2萬多的費用的,不是必須出報告的企業一般也不會請稅務事務所做的)
Ⅹ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流程或演算法是怎樣的,月清楚越好,內資企業匯算清繳要聘請會計事務所嗎
注意以下幾個事項:
1、總局有一個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
2、各地有其自身的規定:這方面主要是程序方面,無論在國稅還是在地稅繳納企業所得稅,有網上申報和大廳申報,使用什麼軟體的企業端等;
3、關注有關政策。匯繳期為次年5月底前,一般當地稅務機關當年底或次年初要組織企業進行培訓,一定要參加。
4、會計事務所沒有要求。如果申報資產損失,有的項目是要求出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的鑒證證明的。具體情況撥打12366稅務熱線或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