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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沒人交接怎麼走

發布時間: 2021-08-15 05:52:02

❶ 做財務工作,要辭職的話,沒人交接怎麼

兩種辦法:
1.跟老闆說,我先出去找工作,您找到會計,我就回來交接!
2.跟老闆說:我自己一個人干財務的所有工作,您看也不容易,您給我財務經理的待遇吧!

❷ 會計辭職,如果沒人接手,就不能走了嗎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同意和批準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❸ 我是一名財務辭職到期了沒有人和我交接 我可以直接走嗎

如果領導同意你離職了就可以直接走啊, 等他們找到接替的人,出於職業道德,你也可以回去交接的。

❹ 會計辭職沒人交接可以走嗎

不可以沒有交接就走人。另外用人單位應該安排人員進行交接。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❺ 做會計沒有人交接怎麼辦

現在中國很多的個體戶轉型為公司都是這樣的,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不只是交接這么簡單的。
你要逐步清理公司以前涉及的往來帳、固定資產、存貨、貸款、借款等等,對照注冊資金來建帳,按照行業會計科目表來建。
建立財務管理辦法。費用稽核、審批,營業員、出納員報表等,隨便搜一個《財務管理辦法》學習下就清晰了。
重要的和困難的是如何教老闆和他的親屬們去遵守這些制度。

❻ 財務無人交接,怎麼處理

工資和獎金也一直拖欠不給。可以找勞動局告他呀.
你書面向他提出辭職1個月後就可以走了,
不交接你也可以走呀,你把重要的東西鎖起來就是了,鑰匙拿走
後面她會找人來交接的.

❼ 會計工作沒有交接,直接走人,需要負什麼樣的責任

會計工作肯定要有人交接的,如果沒人交接,把實質性會計資料檔案與老闆交接,雙方簽字。這是保證原有的會計資料檔案不丟失的可能性,即使丟失與原會計無關。另外,會計資料的數據:一般企業如果數據在稅務局查起沒事就沒事,如果查出問題,即使按正常程序走的會計人員,都應對原會計負責的數據負責。

❽ 財務提出離職工作沒人交接可以走嗎

不可以沒有交接就走人。另外用人單位應該安排人員進行交接。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❾ 求助財務試用期離職沒人交接怎麼辦

  1. 勞動者在試用期依法離職或者辭職,工作交接最多需要3天時間。

  2. 勞動者在試用期依法離職或者辭職,如果公司沒有安排人員交接的過錯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者沒有義務承擔責任。

  3. 勞動者在試用期依法離職或者辭職程序及方法:

    勞動者想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試用期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勞動者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4. 《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 你依法離職或者辭職,公司咋個不放人了,難道你被公司限制了人身自由?

  6. 用人單位違法不讓你離職或者辭職,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違法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書面舉報或者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9條),要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依法處理。或者,勞動者依法直接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對仲裁不服,勞動者還可以提起訴訟,將用人單位告到法院打官司(《勞動合同法》第77條)。
  7. 《勞動合同法》第77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❿ 會計辭職老闆不批,無人交接怎麼辦

我從去年上半年開始提出辭職,到今年老闆都沒找人來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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