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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估入庫怎麼做會計分錄

發布時間: 2021-08-15 03:03:24

A. 暫估材料入庫並出庫賬務處理

本月暫估入庫,下月初沖回,若下月仍沒有發票,月末再暫估,下下月初沖回,如此反復,直到收到發票為止,時間長了,稅務會找麻煩。

收到發票後才沖回。跨年度時稅務上可能會有麻煩,因為稅務機關可能認為你是虛增成本的。

補記入庫的會計賬。未做原材料入庫處理,但結轉了生產成本和庫存商品,原材料賬戶肯定少了一塊(還有可能余額在貸方),只要補記一下原材料,該賬戶就是真實情況了。

(1)暫估入庫怎麼做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購入存貨,月底時,若發票未到,應分別存貨科目,抄列清單,暫估入賬,借記「庫存商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用紅字作同樣的記錄,予以沖回。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於已驗收入庫的購進商品,但發票尚未收到的,企業應當在月末合理估計入庫成本(如合同協議價格、當月或者近期同類商品的購進成本、當月或者近期類似商品的購進成本、同類商品同流通環節當期市場價格、售價*預計或平均成本率、等)暫估入賬。

B. 關於暫估入庫的會計分錄這樣做對嗎急,在線等~~~~~

這樣做事對的,凡是貨已到,而發票未到的業務都是這樣處理:

1、貨已到,發票未到,采購員先做假入庫:

借:庫存商品---暫估---10000

貸:應付賬款-----10000

2、下月初,紅沖暫估

借:庫存商品---- -10000

貸:應付賬款--- -10000

注意:所做的會計憑證是「紅沖」

3、收到發票

借:庫存商品---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11700

(2)暫估入庫怎麼做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如果在未收到發票,發覺與收到發票成本有出入,那麼可以做追加或追減成本處理。例如發覺發票成本比原來多100元,則可在收到發票本月做追加成本100元:

借:主營業務收入----100

貸:庫存商品---100

摘要:(銷售該商品發票號)追加成本

會計分錄亦稱「記帳公式」。簡稱「分錄」。它根據復式記帳原理的要求,對每筆經濟業務列出相對應的雙方帳戶及其金額的一種記錄。在登記帳戶前,通過記帳憑證編制會計分錄,能夠清楚地反映經濟業務的歸類情況,有利於保證帳戶記錄的正確和便於事後檢查。每項會計分錄主要包括記帳符號,有關帳戶名稱、摘要和金額。會計分錄分為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

簡單分錄也稱「單項分錄」。是指以一個帳戶的借方和另一個帳戶的貸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復合分錄亦稱「多項分錄」。是指以一個帳戶的借方與幾個帳戶的貸方,或者以一個帳戶的貸方與幾個帳戶的借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為了保證帳戶對應關系的正確、清晰、便於了解經濟業務的內容,會計分錄必須嚴格掌握一借多貸或一貸多借的基本原則,不允許多借多貸。

C. 暫估入庫以及暫估沖回在會計分錄上怎麼處理

劉章娣老師教你暫估入賬的財務處理
(一)原材料和發票都已到,但貨款尚未支付
(二) 這種情況屬於佔用了供貨單位的資金,形成了應付而未付供應單位的款項,構成購貨企業的一項流動負債,應通過「應付賬款」賬戶核算。
【例1】2010年8月5日A企業從B企業購入甲材料2 000千克,買價5 000元,增值稅發票上的增值稅額為850元,供應單位代墊運雜費600元。材料已到達並驗收入庫,但貨款尚未支付。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甲材料5 558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892
貸:應付賬款—B企業6 450
(二)原材料已到,發票未到,貨款尚未支付。
在此情況下,為做到原材料賬實相符,應先按雙方合同約定的價格或計劃價格暫估入賬,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作相反的會計分錄予以沖回,以便下月正式付款或開出承兌匯票時按正常程序借記「原材料」、「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票據」等科目。如果發票連續數月未到,但存貨已經領用或者銷售,倉儲部門和財務部門仍作暫估入賬處理,領用原材料時,倉庫部門可按暫估價開具出庫清單,財務部門憑此清單進行會計處理:借記「生產成本」等賬戶,貸記「原材料」等賬戶。
【例2】假設例1中購入材料的業務,材料已經運到並驗收入庫,但發票尚未到達或貨款尚未支付,則2010年8月31日按暫估價入賬,假設其暫估價為6 000元,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借:原材料—甲材料6 000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6 000
9月1日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予以沖回:
借: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6 000
貸:原材料—甲材料6 000
(三)原材料已到,只支付了部分貨款,收到部分貨款的發票實務中可能會存在一筆貨款分批開具發票的情形。對於已經開具發票的部分原材料可憑發票入賬,期末只暫估尚未開具發票的那部分原材料的價格。
【例3】2010年8月5日A企業從B企業購入甲材料2 000千克,合同約定的不含稅單價為2.5元。8月18日車間領用甲材料100千克,經計算的加權平均單價為2.6元。9月5日,按合同約定,A企業支付80%的貨款,用銀行存款支付4 680元,B企業開具同等金額的發票。A企業發出存貨採用加權平均法計價。
按合同約定的價格暫估入賬,倉儲部門和財務部門都按暫估價登記材料明細賬:
借:原材料—甲材料5 000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5 000
8月18日,車間領用甲材料,發出材料按計算的加權平均單價:
借:生產成本260
貸:原材料—甲材料260
9月1日,沖暫估價:
借: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5 000
貸:原材料5 000
9月5日,支付部分貨款,收到發票:
借:原材料—甲材料4 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80
貸:銀行存款4 680
9月30日,暫估剩餘20%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甲材料1 000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1 000
暫估入賬的納稅調整
如果發票跨年度仍未到達,但存貨已經領用並銷售,匯算清繳時是否調整按暫估價列支的成本,目前沒有統一的規定。根據稅法規定,稅前扣除必須符合以下原則:
(1)配比原則,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應在費用應配比或應分配的當期申報扣除。納稅人某_納稅年度申報的可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後申報扣除。
(2)權責發生制原則,納稅人應在費用發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
(3)相關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從陛質上和根源上必須與取得應稅收入相關。
所以,對暫估人賬發生的成本,如果遵守以上原則,且納稅人不存在濫用暫估入賬少繳或不繳所得稅的情形,原則上可在稅前扣除。
實務中稅務較多運用的原則是: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發票已到達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證明暫估入賬真實性的其他原始憑證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納稅調整,否則應做納稅調整。

D. 暫估入庫怎麼做會計分錄

分兩種情況:一是外購的;二是自己生產的

如果是外購,按購價做暫估。如果是自製,只存在成本項目估價的問題,等你取得准確的成本數據後再進行適當的調整。分錄如下:

1、產成品暫估入庫

借:庫存商品——產成品XX

貸:應付賬款——應付暫估入庫

2、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產成品XX

3、取得發票時確認暫估金額(針對外購)

借:應付賬款——應付暫估入庫

貸:銀行存款(或者應付賬款——XX單位

上月的暫估入帳,在下月初全額沖回,下月來發票的按實際金額重新作正常帳務處理。

如有多項暫估入庫並不能在下月取得實際結算票據的,建議設置平行式明細帳核算。

原材料已到,只支付了部分貨款,收到部分貨款的發票 實務中可能會存在一筆貨款分批開具發票的情形。對於已經開具發票的部分原材料可憑發票入賬,期末只暫估尚未開具發票的那部分原材料的價格。

(4)暫估入庫怎麼做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會計分錄亦稱「記帳公式」。簡稱「分錄」。它根據復式記帳原理的要求,對每筆經濟業務列出相對應的雙方帳戶及其金額的一種記錄。

第一: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務合並在一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於已驗收入庫的購進商品,但發票尚未收到的,企業應當在月末合理估計入庫成本(如合同協議價格、當月或者近期同類商品的購進成本、當月或者近期類似商品的購進成本、同類商品同流通環節當期市場價格、售價*預計或平均成本率、等)暫估入賬。

參考鏈接:網路-會計分錄網路-暫估入賬

E. 暫估入賬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款
下月初用紅字
借:原材料 (紅字)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款(紅字)
收到發票
借:原材料(材料采購)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F. 當月暫估入庫商品當月銷售後的會計分錄

1.當月暫估入庫的商品當月銷售給其他公司
按暫估入庫商品單價結轉成本(科目和其他商品一樣結轉)
2.第二個月暫估的發票還沒到 不用要紅字沖回之前的會計分錄(如果紅沖了月末還的重新暫估,幾個月不來發票要忙壞了。)
3.收到發票後如何做分錄
先把暫估的原憑證用紅字沖掉,然後再按正確的發票金額收料入庫。

G. 暫估入庫的會計處理

看看這個你就知道了。

原材料已到,只支付了部分貨款,收到部分貨款的發票 實務中可能會存在一筆貨款分批開具發票的情形。對於已經開具發票的部分原材料可憑發票入賬,期末只暫估尚未開具發票的那部分原材料的價格。
【例3】2010年8月5日A企業從B企業購入甲材料2 000千克,合同約定的不含稅單價為2.5元。8月18日車間領用甲材料100千克,經計算的加權平均單價為2.6元。9月5日,按合同約定,A企業支付80%的貨款,用銀行存款支付4 680元,B企業開具同等金額的發票。A企業發出存貨採用加權平均法計價。
按合同約定的價格暫估入賬,倉儲部門和財務部門都按暫估價登記材料明細賬:
借:原材料——甲材料5 000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5 000
8月18日,車間領用甲材料,發出材料按計算的加權平均單價:
借:生產成本 260
貸:原材料——甲材料260
9月1日,沖暫估價:
借: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5 000
貸:原材料5 000
9月5日,支付部分貨款,收到發票:
借:原材料——甲材料4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80
貸:銀行存款4 680
9月30日,暫估剩餘20%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甲材料1 000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1 000
暫估入賬的納稅調整
如果發票跨年度仍未到達,但存貨已經領用並銷售,匯算清繳時是否調整按暫估價列支的成本,目前沒有統一的規定。 根據稅法規定,稅前扣除必須符合以下原則:
(1)配比原則,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應在費用應配比或應分配的當期申報扣除。納稅人某_納稅年度申報的可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後申報扣除。
(2)權責發生制原則,納稅人應在費用發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
(3)相關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從陛質上和根源上必須與取得應稅收入相關。
所以,對暫估人賬發生的成本,如果遵守以上原則,且納稅人不存在濫用暫估入賬少繳或不繳所得稅的情形,原則上可在稅前扣除。
實務中稅務較多運用的原則是: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發票已到達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證明暫估入賬真實性的其他原始憑證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納稅調整,否則應做納稅調整。

H. 暫估入庫以及暫估沖回在會計分錄上怎麼處理

1、暫估入庫憑證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附明細)

貸:應付賬款--暫估材料

2、次月沖回暫估入庫憑證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紅字)

貸:應付賬款--暫估材料(紅字)

3、收到發票該怎樣做就怎樣做就OK了

(8)暫估入庫怎麼做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根據現行財務會計制度以及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與要求,固定資產已實際投入使用的,可按暫估價值計提折舊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待辦理竣工決算確定實際價值後,再進行相應的調整處理。分錄一般如下:

暫估固定資產入賬分錄:

借:固定資產-暫估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暫估轉入固定資產

財務決算批復入賬分錄:

先沖紅原有暫估分錄:

借:固定資產-暫估固定資產(紅)

貸:在建工程-暫估轉入固定資產(紅)

在做以下分錄:

借:固定資產-在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長期待攤費用)

貸:在建工程-各明細科目

增值稅法規定了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而未對收入確認條件作出規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了收入確認的條件,其規定與《企業會計准則》趨同。因此,我理解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0號所稱暫做收入,是「會計上已做銷售處理」。

如果納稅人的銷售業務,

①符合《企業會計准則》關於收入確認的條件;

②按稅法規定,尚不產生納稅義務;財稅處理如下:

1、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交確認收入時:

借:應收賬款

貸:產品銷售收入(營業收入)

2、產生納稅義務時:

借:應收賬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暫估商品未做入庫但成本已結轉,發票到後調整。

如果當時估價較低,那麼現在補計成本即可。

借:庫存商品貸:應付賬款補結轉差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貸:庫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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