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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進行有效的交接工作會計

發布時間: 2021-08-15 00:49:57

① 會計工作如何交接

准備一張交接單,上面列明你手裡存放的公司的東西(帳本、憑證、章、軟體、書籍等等)、公司的重要信息(稅號、密碼、銀行帳號、重要文件存放地點等)等。然後你就准備這些東西,和他交接的時候拿者交接單一項一項的比對。全部相符兩個人互相簽字,各執一份,宣告交接結束。當然了,你應該把你知道的公司的事情都列明,還有你那裡存放的公司的重要的物件也要列明。這樣對大家都好,他明白了工作,你也清清楚楚的離開。

② 想做好會計交接工作應注意哪些問題

第一、交接表要寫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內容與事實是否相符。
第二、發票要看仔細。發票本數與事實相符。企業帳要與銀行帳相符。現實和實務往來是否相符。保管帳與實務是否相符、清點倉庫、盤點固定資產。
第三、核對單位往來帳和個人帳。

會計交接是指會計人員調整時,由離職會計將有關工作和各項會計資料交給繼任者的過程。會計人員工作離任,都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會計交接內容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報表附註、會計文件、會計工具、印章和其他資料(如戶口登記簿、土地登記簿、會議記錄簿、文書檔案等) 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的企業,還應移交會計軟體、數據磁碟及相關資料

③ 會計交接怎麼進行

  1. 交接前准備工作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27條規定,應作好以下准備工作:
    (1)已結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帳目應登記完畢,結出余額,並在最後一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3)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等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數據盤、磁帶等內容。
    (5)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2. 移交點收

    (1)現金要根據會計帳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電交,不得短缺,接管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有價政權數量要與會計帳簿記錄一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會計帳簿余額交接。
    (3)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說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4)銀行存款帳戶余額要與銀行對帳單相符,如有未達帳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帳戶余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余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帳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5)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6)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3. 專人負責監交
    (1)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4. 交接後事宜
    (1)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2)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帳簿,不得擅自另立帳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
    (3)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一份,存檔一份。

④ 如何做好財務工作交接以及更改財務負責人

財務人員都清楚,財務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會計人員在離職的時候必須要辦理好交接工作。
1:稅務變更表格一份。(此表格可以到國稅局拿)
2;單位財務負責人以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任命書(即單位對新財務負責人的任命書)
4: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以及復印件
5:財務負責人從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大多拿的是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⑤ 會計交接工作的具體規定

基本程序

1、交接前的准備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並在最後一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3)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數據盤、磁帶等內容。

(5)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等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2、按照移交清冊逐項移交

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具體要求是:

(1)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余額交接。

(3)所有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明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4)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5)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6)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3、專人負責監交。

對監交的具體要求是:

(1)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的情況:

①所屬單位負責人不能監交。如因單位撤並而辦理交接手續等;

②所屬單位負責人不能盡快監交。如主管單位責成所屬單位撤換不合格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所屬單位負責人卻以種種借口拖延不辦交接手續時,主管單位就應派人督促會同監交等;

③不宜由所屬單位負責人單獨監交,而需要主管單位會同監交。如所屬單位負責人與辦理交接手續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有矛盾,交接時需要主管單位派人會同監交,以防可能發生單位負責人借機刁難等。

④主管單位認為交接中存在某種問題需要派人監交時,也可派人會同監交。

4、交接後的有關事項。

(1)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2)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

(3)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5)怎麼進行有效的交接工作會計擴展閱讀

會計人員在向單位或者有關機關提出調動工作或者離職的申以便會計機構早請時,應當同時向會計機構提出會計交接申請,做准備,安排其他會計人員接替工作。

為了防止調動工作或者離職申請被批准後,少數會計人員不辦理會計交接手續,單位或者有關機關在批准其申請前,應當主動與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溝通,了解該會計人員是否申請辦理交接手續,以及會計機構的意見等。

交接申請的內容通常應當包括: 申請人姓名、申請調動工作或者離職的緣由、時間、會計交接的具體安排、有無重大報告事項或者建議等。

⑥ 作為一個剛工作的新會計,如何做好會計交接工作

注意每個月應計提的費用,稅金,折舊,五險一金,工會經費,教育經營等。應預提的利息,應攤銷的費用。盡快熟悉公司的主營業務,附帶業務。等等。盡快熟悉公司的方方面面。就像熟悉自己的女人一樣。
做帳時,一定要和出納對好單據份數、金額你才接手做。不然出納會說你把單據弄丟了的。
在未交接時,不要配財務室葯匙,不要在未蓋有前會計印章的帳本接起做帳。一定要他在本月合計或本年結轉里蓋章,讓他以後賴不成你。

⑦ 急~~~求助~~~~怎樣做會計交接工作

會計沒交接就走了,說明老闆是默認了原會計的帳,你需要:
1、將報表、總帳、明細分類帳一一核對看帳表、帳帳是否相符。
因為你是新會計,我說的詳細點,你將總帳的余額和報表一一對照,該合計的地方合計。總帳和明細帳核對時,比如應收款總帳20萬,你將應收款明細帳合計一下看是不是20萬。
2、第1項工作做好後,核對無誤,你就起草個交接表,如果原會計可以來的話你們就簽字交接,原會計不能來的情況下,找其他可以證明這種情況的人(比如其他會計或老闆)監交一下,
3、你在總帳、明細帳每個戶的余額後蓋上你的章。
經過上述交接後,原會計做的帳如果出現問題就沒你的責任了。
剛做會計工作,難免有不會的地方,你要多參考一下原會計做的帳,好的地方就學,他做帳不對的地方,等你以後對公司熟悉以後對會計業務熟悉以後慢慢更正。祝你工作愉快,有問題可以繼續向大家請教。

⑧ 怎樣做好會計的交接工作

會計交接工作的具體程序 1、交接前的准備工作。 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前,必須做好以下准備工作: ①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②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並在最後一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③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④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薄、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數據盤、磁帶等內容。 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2、移交點收。 移交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管人員移交清楚。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 具體要求是: ①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②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余額交接。 ③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④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⑤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⑥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3、專人負責監交。 為了明確責任,會計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通過監交,保證雙方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辦理交接手續,防止流於形式,保證會計工作不因人員變動而受影響;保證交接雙方處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不允許任何一方以大壓小,以強凌弱,或採取非法手段進行威脅。 移交清冊應當經過監交人員審查和簽名、蓋章,作為交接雙方明確責任的證件。 對監交的具體要求是: ①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所謂必要時由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是指有些交接需要主管單位監交或者主管單位認為需要參與監交。 通常有三種情況: 一是所屬單位負責人不能監交,需要由主管單位派人代表主管單位監交。如因單位撤並而辦理交接手續等。 二是所屬單位負責人不能盡快監交,需要由主管單位派人督促監交。如主管單位責成所屬單位撤換不合格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所屬單位負責人卻以種種借口拖延不辦交接手續時,主管單位就應派人督促會同監交等。 三是不宜由所屬單位負責人單獨監交,而需要主管單位會同監交。如所屬單位負責人與辦理交接手續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有矛盾,交接時需要主管單位派人會同監交,以防可能發生單位負責人借機刁難等。此外,主管單位認為交接中存在某種問題需要派人監交時,也可派人會同監交。 4、交接後的有關事宜: ①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②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 ③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會計交接注意事項: 第一。交接表要寫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內容與事實是否相符。 第二。發票要看仔細。發票本數與事實相符。企業帳要與銀行帳相符。現實和實務往來是否相符。保管帳與實務是否相符。要清點倉庫。固定資產也要盤點。 第三。有時間的話,單位往來帳要相核對。個人帳要核對。 總之會計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則後果自負。所以不要怕麻煩。涉及會計方方面面一定要核實。前任會計交接後沒有責任的。

⑨ 第一次做會計,會計工作交接要注意什麼,要怎麼做

會計交接的七大要點

交接內容

1、物品交接

憑證、賬簿、報表及附註、文件、工具、印章和其他資料(如戶口登記簿、土地登記簿、會議記錄簿、文書檔案等);

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的企業,還應移交會計軟體、數據磁碟及相關資料等。

2、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本是會計自身的事,但具體企業具體分析,會計需要在交接時將企業的性質、業務交代清楚。能給出每月的期末結賬操作指南、每月的主要工作事項、信息系統使用指南、日常業務處理流程,最好不過了。

3、事項交接

跟交接人再三確認好企業正在進行的一些業務處理的關鍵點,近期的重大財務事項等;也要告知交接人近期需解決的一些重要事項。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這是《會計法》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對會計人交接工作做出的明確規定。

交接程序

1、交接申請

因為會計人涉及的工作內容重要且廣泛,務必提前向企業提出會計交接申請。內容大致包括:申請人姓名、交接原由、交接時間、交接的具體安排、有無重大報告事項等。申請的內容不復雜,這供參考。

2、不留尾巴

負責是一個能提升成就感的東西。最好將交接截止期放在月末,將月底之前的憑證、帳簿、報表等編制登記完畢。接受手頭尚未處理完畢的工作。否則,想到可能會給別人留個尾巴、影響他人工作效率,會不會內疚於自己的不負責任呢?

3、整理列表

會計人都是非常靠譜的,將交接的各項事宜列個清單妥妥的。即以上交接內容。

4、列印清單

確認交接無誤後,交接雙方與監交人各執一份蓋章或簽名的交接清單,同時需註明:企業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單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會計交接不同於一般崗位交接,關繫到工作連續性的同時,還將涉及法律法規,定要嚴肅認真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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