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制度怎麼區分
A. 幫忙區分一下在財務做賬時這應該屬於哪種會計制度
你這種在稅務上分類應該是屬於農產品范疇,會計上不會區分林業和種植業,只有商業,製造業,服務業等分類,這個問題你應該問下稅務局
B. 怎麼區分會計制度和會計規章,會計行政法規
其法律效力不一樣,制定的機構等級不一樣,適用范圍不一樣,具體見下:
會計制度(accounting system)是對商業交易和財務往來在賬簿中進行分類、登錄、歸總,並進行分析、核實和上報結果的制度,是進行會計工作所應遵循的規則、方法、程序的總稱。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即財政部)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所屬財政部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在與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會計制度或者補充規定。
會計部門規章是指由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即財政部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范圍內制定的、調整會計工作中某些方面內容的規范性文件。國務院其他部門根據其職責許可權制定的會計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也屬於會計規章,但必須報財政部審核或者備案。會計部門規章的效力低於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
會計地方政府規章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的適用於本地區的會計地方政府規章。會計地方政府規章的效力低於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會計法規。
會計規章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
會計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制定並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並經過國務院批准發布,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
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其權威性和法律效力僅次於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是一種重要的法律形式。
會計行政法規制定的依據是《會計法》,會計行政法規的效力僅次於會計基本法。
如1990年12月31日國務院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2000年6月21日國務院頒布並與2001年1月1日施行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會計行政法規通常以條例,辦法,規定等具體名稱出現。
C. 新老會計制度的主要區別在哪裡
新會計准則體系的主要內容
1.基本會計准則
基本准則的修訂徵求意見稿是以1992年版本的《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為基礎,以2000年國務院頒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為依據,借鑒IFRS《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結合中國的具體情況修訂而成的。它在整個准則體系中起到統馭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准則的准則」,指導具體會計准則的制定;另一方面,當出現新的業務,具體會計准則暫未涵蓋時,應當按照基本准則所確立的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基本准則規定了整個准則體系的目的、假設和前提條件、基本原則、會計要素及其確認與計量、會計報表的總體要求等內容。會計准則體系的總體目標是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滿足投資人、債權人、社會公眾、有關部門和管理測光對會計信息的需求,這是全社會對會計信息共同的基本標准。總則部分同時也明確了會計的基本假設,包括持續經營(表明該准則體系中不含破產清算會計准則)、會計主體、會計分期、貨幣計量。其中對會計分期問題,由於《會計法》的限制,仍然規定以日歷年度作為會計年度。
基本准則第二章為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也就是會計基本原則。其中繼續保留了重要性原則、謹慎原則、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等,也強調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則。劉玉廷認為:目前信息披露的明晰性和重要性原則貫徹不夠,造成了大量「垃圾」信息,並不是越多越好。權責發生制和歷史成本不再作為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權責發生制並入會計分期基本假設,歷史成本體現在會計要素的計量中。
新會計准則體系下的會計要素仍保留原先的六要素分類,規定的主要內容為定義和相關的定性規定。各會計要素的定義表述與《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類似,但在內涵上借鑒了IFRS《框架》,有所擴大。
會計要素的計量單列一章。計量是本次准則修改中重點把握的問題。美國會計准則和IFRS比較側重公允價值的應用,體現會計信息的相關性。為此財政部多次與IASB討論相關問題,例如生物資產是否採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問題等。公允價值反映現時價值,與決策確實比較相關,但如何取得並確保其可靠性?而且公允價值增值的收益並無相應的現金流。目前基本會計准則明確以歷史成本為各會計要素的計量基礎,但如果能取得公允價值並且公允價值可以可靠計量,則採用公允價值計量。考慮到中國市場發展的現狀,本次准則體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等方面採用了公允價值。財政部認為:投資性房地產可視同投資,且各大城市均有房地產交易市場,該市場的交易機制正在不斷完善中,可以認為有活躍的市場。但是總體上說,新會計准則體系對公允價值的運用還是比較謹慎的。另一方面,IFRS也並未完全否定歷史成本計價,因此公允價值運用程度上的差異不構成中國新會計准則體系於IFRS之間的重大差異。
本次會計准則體系中對公允價值的運用已經引起中評協的關注,認為是拓展評估師業務的重要時機。
2. 各具體會計准則的主要變化
(1) 存貨准則。這是對原准則的修訂。主要修訂內容為:
l 取消後進先出法,原因是IAS2在2003年度的改進計劃中已經取消了後進先出法,理由是成本流與實物流在大多數情況下不一致。本次准則體系建設中,對於非原則性問題,盡可能與IFRS保持一致。
l 對於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問題,允許為生產大型機器設備、船舶等生產周期較長的資產所借入的款項所發生的利息資本化,計入存貨價值,而不再直接計入損益,也就是可資本化的資產不再限於使用專門借款購建的固定資產。
(2) 投資准則。主要修訂內容為調整投資的分類方式。調整後的投資分類為:
l 交易性證券投資,類似於原先的短期證券投資。期末按交易所市價計價(視為公允價值)。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而不再採用現行的單邊調整的成本與市價孰低法。
l 持有到期投資,即原先的長期債券投資,期限、面值、利率均固定,且持有期限較長,主要為債券。此類投資以歷史成本計量,但如發生減值,則需計提減值准備。
l 權益性投資,即長期股權投資。其成本法、權益法核算基本維持現狀,這與IFRS僅在合並報表中使用權益法不同,可稱為「會計核算的權益法」,准則同時管到會計核算而不僅僅是報表列報,IASB對此也已認同。
(3) 固定資產准則。基本變化不大,主要變化是在確定凈殘值時,引入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概念。由於目前尚難直接借鑒和全面引進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和終止經營》,經與IASB協調,要求改變固定資產凈殘值的確定方法。
(4) 生物資產准則。本准則主要規范農墾企業對生物資產的會計處理,將生物資產劃分為生產性、消耗性、公益性三類,分別進行會計處理。該准則的可操作性較強,其規定與農墾企業的現行會計實務也比較接近(另一項與相關企業的會計實務比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氣開采》准則)。該准則不引進公允價值計量,這里的部分原因是在調研時農林主管部門反對。
(5) 資產減值准則。明確了若干項資產減值跡象,以及可收回金額為協議銷售價格減去處置成本後的凈額或者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兩者中的較高者。同時明確所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得轉回(這是考慮到目前借減值准備的計提和轉回操縱利潤的問題很大。新會計准則體系與IFRS的實質性差異之一,對此IASB表示,因美國准則也不允許減值准備轉回,所以他們將與美國方面協調此問題)。在執行該准則時,應注意避免在計提金額確定上「拍腦袋」。
(6) 投資性房地產准則。該准則是一項新准則,用於規范土地、房產中專門用於投資(而不是自用)項目的處理。在會計報表中將單列「投資性房地產」項目,會計處理可以採用成本模式(與固定資產差異不大)或者公允價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為主導。同時規定如有活躍市場,能確定公允價值並能可靠計量,也可以採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下不計提折舊或者減值准備。財政部的觀點也是謹慎使用公允價值,但在准則中不能排除公允價值的使用,這與IAS40以公允價值為主導還是有差異的,但IASB也已表示認可。
(7) 職工薪酬准則。對應於IAS19,職工薪酬也就是企業付給職工的所有報酬,包括工資、福利、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其他社會保障性繳款、住房公積金等。該准則規范的內容與現行政策基本比較接近。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最終定稿可能會取消計提應付福利費的規定,而改為所有企業一律據實列支,職工福利類支出超過稅法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限額的部分進行納稅調整。補充養老保險在准則中也有規定,目前已在深圳、上海等城市試運行企業年金。年金繳款可以交給信託管理人或者其他受託投資管理機構。年金在IFRS中有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兩大類,其中設定提存計劃的處理基本與補充養老保險一致。設定受益計劃在國內的法規中未作規定,實務上國內目前也沒有,所以准則中對此未作規定。
(8) 債務重組准則。改變現行的「一刀切」將由於債權人讓步而導致債務人豁免或者少償還的負債計入資本公積的做法,而是恢復最初債務重組准則的原狀(但規定限制條件),將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對於實物抵債業務,引進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財政部認為,此時抵債物資雖然可能沒有活躍的交易市場,但是可以通過評估確定其公允價值,如果雙方是非關聯方,雙方的協商作價也可視為公允價值。
(9) 所得稅准則。該准則是新准則體系中實施難度最大的准則之一。與現行的應付稅款法相比,該准則的理念有重大變化,參照IAS12的規定,強調權責發生制原則和資產負債表觀的理念,以利潤總額為基礎調整若干項目後求得所得稅費用的計算基礎(按資產負債表觀調整利潤總額)。
(10) 非貨幣性交易准則。引入公允價值和評估作價。如沒有活躍市場,則非關聯的交易雙方在無第三方干預的情況下協商作價,也可視為公允價值。
(11) 企業合並准則。本准則的影響較大。企業合並在法律形式上有吸收合並、新設合並和控股合並。按照合並雙方是否處於同一控制下,分為處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目前在中國的企業合並中為大多數)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控股合並不取消法人資格,實質是股權投資,在投資准則中規范;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是本准則所規范的內容。目前中國的企業合並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例如中央、地方國資委所控制的企業之間的合並,或者同一企業集團內兩個或多個子公司的合並,這不一定是合並方和被合並方雙方完全出於自願的交易行為,合並對價也不是雙方討價還價的結果,不代表公允價值,因此以賬面價值作為會計處理的基礎,以避免利潤操縱。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包括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可以有雙方的討價還價,是雙方自願交易的結果,因此有雙方認可的公允價值,並可確認購買商譽。商譽的減值問題在資產減值准則中單獨予以規定,只減值不攤銷。該准則對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的處理方法與IFRS3一致;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目前IFRS中尚無規定,因此該項規定不作為中國會計准則與IFRS之間的差異看待。
(12) 合並財務報表准則。與《合並會計報表暫行規定》相比,該准則所依據的基本合並理論已發生變化,從側重母公司理論轉為側重實體理論。合並報表范圍的確定以控制的存在為基礎,更關注實質性控制,母公司對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納入合並范圍,而不一定考慮股權比例。准則排除了比例合並方法,但要求業務與母公司差異較大的子公司也應納入合並范圍。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續經營的,也應納入合並范圍。
(13) 每股收益准則。該准則為新制定的披露准則,不涉及確認和計量問題。重點是解決可轉債、期權性質的認股權證等問題。該准則的制定背景是:繼續沿用2001年證監會發布的第9號編報規則《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已不能滿足要求。本准則借鑒IAS33的規定,要求計算基本EPS和稀釋EPS,且這里的稀釋EPS概念不同於證監會9號編報規則中的攤薄EPS,計算方法更加科學化。同時,在利潤表的後面直接披露EPS數值。
(14) 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則。本准則基本維持現狀,無重大變化。但與IAS24相比存在實質性差異。IAS24中已取消了「同受國家控制的企業不能僅僅因為同受國家控制而成為關聯方」這一豁免規定,但中國的國有企業,其性質不同於西方,國有經濟規模大,取消該豁免條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對國有企業之間的關聯方關系的確定延續目前的規定,即國有企業之間只有當存在投資紐帶或者其他實質性控制關系時才認定為存在關聯方關系。IASB表示對中國國有企業之間的關聯方關系問題將在IASB下次理事會會議上作專題研究,並且在資產減值准備轉回、國有企業之間的關聯方關系、捐贈與補助視同國家投資等目前中國會計准則與IFRS存在實質性差異的方面,以及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的研究中希望得到中國的幫助。
(15) 捐贈與補助准則。IFRS對政府補助和政府援助採用全面收益法,但中國有所不同,准則規定對研發撥款等文件明確會計處理方法的,應從其規定(例如將專項撥款視同國家投資,計入資本公積);沒有特殊規定的才計入收益。這是中國會計准則與IFRS的第三項實質性差異。
(16) 金融工具准則。這些准則對金融企業的影響較大,例如將金融資產分為四大類。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價值計量,並從表外移到表內反映。
D. 如何判斷企業是用會計制度還是會計准則
會計應遵循的原則:合法性原則;可靠性原則;相關性原則;分期核算的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按實際成本計價的原則;一致性原則;重要性原則。小編再送一個2018年ACCA資料包可以分享給小夥伴,戳:ACCA資料【新手指南】+講義+解析音頻
1.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2.相關性
相關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會計信息是否有用,是否具有價值,關鍵是看其與使用者的決策需要是否相關,是否有助於決策或者提高決策水平。
3.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相互可比。這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同一企業不同時期可比為了便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了解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變化趨勢,比較企業在不同時期的財務報告信息,全面、客觀地評價過去、預測未來,從而做出決策。
5.實質重於形式
實質重於形式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僅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企業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在多數情況下,其經濟實質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況下,會出現不一致。
6.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
7.謹慎性
謹慎性要求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8.及時性
及時性要求企業對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後。會計信息的價值在於幫助所有者或者其他方面作出經濟決策,具有時效性。
拓展資料
會計原則是會計工作的指導性規范。對財務會計基本規律的概括與總結。比如穩健性原則、重要性原則等。實際工作中,會計原則常與會計准則相混用。美國先使用「會計原則」,後流行「會計准則」。
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歷史發展的客觀過程,即美國的會計規范經歷了從「有限的、指導性」的規范(會計原則)發展成「數量可觀的指導性和技術性並重」的規范(會計准則)。
新准則下財務會計一般原則的變更
新准則下只有8個基本原則,取消了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和歷史成本原則。
其中繼續保留了重要性原則(第十七條)、謹慎性原則(第十八條)、實質重於形式(第十六條)原則,也強調了可比性(第十五條,把原准則的一貫性原則和可比性原則合並為可比性原則)、相關性(第十三條)、明晰性(第十四條)、及時性(第十九條)、客觀性(第十二條)原則。
另外,權責發生制和歷史成本不再作為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將權責發生製作為會計核算的基礎並入會計分期基本假設,歷史成本體現在會計要素的計量中(歷史成本屬於會計計量范疇,因此將歷史成本原則在新增的第九章「會計計量」中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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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有什麼區別
(1)規范的目標不同
會計准則規范的目標主要是解決會計要素如何進行確認和計量的問題,同時也規范會計主體應當披露哪些方面的信息;而會計制度規范的目標主要是解決會計要素如何進行記錄和報告的問題。確認和計量是記錄和報告的前提條件,後者是在前者的基礎上進行的,沒有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記錄和報告就不可能。
(2)適用的范圍不同
會計准則適用於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會計處理,而會計制度適用於所有企業。我國已經發布的會計准則中,要求所有企業執行的也是少數。
(3)規范的具體內容和可操作性強弱不同
會計准則規范的內容主要是對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進行「定性」的規定,至於記錄到哪個科目,則由會計人員自己去判斷。而會計制度規范的內容則具體得多。准則的可操作性較差,制度的可操作性較強。同時,從准則和制度規定的內容來看,准則是對某一類業務的確認和計量加以規定,而制度是對某一類企業或全部企業的各類業務的會計處理進行具體規定。
(4)對會計人員的素質要求不同
由於可操作性程度不同,准則要求會計人員具有較高的職業判斷能力,而制度對這方面的要求相對較低。
(5)在會計規范體系中的層次不同
准則和制度是兩個不同層次的規范,前者制約後者。根據會計法律法規權威性和內容的不同,我們可以將其層次關系作以下劃分:會計法是第一層次,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是第二層次,會計准則是第三層次,會計制度和財政部制定的補充規定或暫行規定是第四層次。
笑望採納,謝謝!
F. 如何區別會計中的《國家統一的會制度》《會計法》《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規章》
法的表現形式問題實質就是法的效力等級問題。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我國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法律:按照法律制定的機關及調整的對象和范圍不同,法律可分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基本法津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的、規定和調整國家和社會生活中某一方面帶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會關系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則》等。
一般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或修改的,規定和調整除由基本法律調整以外的,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某一方面的關系的法律,如《會計法》、《產品質量法》、《國家賠償法》等。
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制定的有關國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於憲法和法律。如:總會計師條例
行政規章:行政規章是指國務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為了管理國家行政事務所制定的法律規范性文件。行政規章的效力低於前面五種法的形式,但同樣是我國法的淵源之一。如: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G. 怎樣確定一個企業執行的是會計制度還是會計准則
執行會計准則很和會計制度的企業:中大型企業、國有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一般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即財政部)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會計准則適用於各級各類事業單位。
《小企業會計制度》適用范圍如下:
適用於在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具體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 [2003]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
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小企業的實際情況,根據《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財政部制定發布了《小企業會計制度》。
(7)會計制度怎麼區分擴展閱讀
基本會計准則
一方面,它是「准則的准則」,指導具體會計准則的制定;另一方面,當出現新的業務,具體會計准則暫未涵蓋時,應當按照基本准則所確立的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基本准則規定了整個准則體系的目的、假設和前提條件、基本原則、會計要素及其確認與計量、會計報表的總體要求等內容。
會計准則體系的總體目標是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滿足投資人、債權人、社會公眾、有關部門和管理測光對會計信息的需求,這是全社會對會計信息共同的基本標准。
參考資料網路-會計准則
網路-會計制度
H. 會計制度備案信息表會計制度與財務制度有什麼區別怎麼填
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有以下區別:
第一,適用范圍不同,具體會計准則大多隻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適用於其他企業。而《企業會計制度》適用於除金融保險企業以外的所有符合條件的大、中型企業。
第二,側重點不同,具體會計准則大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披露或報告方面作了原則性的規范。側重於確認和計量,重點規范會計決策過程。而會計制度則側重於對會計要素的記錄和報告作可操作性規范,確認和計量的內容只是有機在體現在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中。即會計制度重點規范會計的行為與結果。
第三,結構體系不同,統一的會計制度自成體系,它由三個層次構成:《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保險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為第一層次;在此基礎上,分別一般企業、金融保險企業、小企業建立各自操作性較強的有關會計科目的設置、具體賬務處理和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和對外提供辦法;對於各個行業、企業專業性較強的特殊業務的會計核算,財政部將陸續制定專業會計核算辦法。而各具體准則之間相互獨立,分別就企業的某項業務或某一方面核算內容作出規定。 第四,規范形式不同,會計准則的規范形式、語言表述比較符合國際通用形式,並已構成國際通用會計慣例的一個組成部分。而會計制度的科目、報表式的規范形式則符合我國廣大會計人員長期形成的思維方式和習慣,具有明顯的中國特色。
怎麼填可以看下面:
1、小企業會計制度
2、一次攤銷法
3、直線法
4、先進先出法(或後進先出法或加權平均法)
5、有就寫軟體名稱如用友、金蝶等,沒有就寫無
6、資產負債表、利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