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怎麼確定年限
A. 會計工作年限怎麼算
中級職稱報名條件:
1、具備從業資格證書
2、統招院校畢業,大專畢業滿五年,本科畢業滿四年
3. 非統招院校,看你從業資格的拿證時間,必須拿證5年後才有資格去考
B. 會計工作年限如何確定
12月份上崗並且注冊時間也是12月份的話,那麼這一年算不算是我一年的工作年限呢?
按規定算工齡
C. 會計工作年限怎麼算
會計中級職稱報名條件中寫得很清楚:取得相關學歷前後的年限可以合並計算。因此年限的計算和你何時畢業無關,從取得會計證當年開始計算(個別地方要求從注冊當期開始計算)。根據你的條件,大專學歷者從業須滿5年,從07年起計算,最早2012年方可報名參加2013年的中級考試。如果報名點問起,就說在校期間在外兼職代理記賬即可
另外,你提到注冊的問題。很多人把注冊和登記工作單位搞混了,不知道你是否也是如此。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規定,會計證取得後90天內需要辦理注冊,逾期不注冊的會計證作廢。如果你這里所說的「注冊」指的是前者的話,那麼很遺憾,你目前的會計證是無效的,從業也是違 規的,需要重新考取會計證後才能再從事財務工作並重新計算中級要求的年限。當然,很多會計證發下來的時候已經注冊過了,你翻翻你的會計證,如果寫著「已注冊」或注冊日期,那麼實際已經注冊過了,無需你再辦理什麼手續。
如果你這里所說的「注冊」指的是登記工作單位,那麼沒關系,登記與否都沒有影響。目前跳槽的現象非常普遍,而會計證上的信息變更很麻煩,因此會計證上的信息本身記載的就有滯後性,並不以會計證上記載的工作單位為准。
D. 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如何判斷
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應該從你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面的時間算起,和轉入沒有關系.
是的,按第一次發證的日期算。
E. 如何證明會計工作年限
以會計證取得時間作為證明會計工作年限的依據。
根據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38條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因此,自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施行後,無證上崗屬違法行為,不能作為合法的會計工作年限,根據財政部2000年11月21日《關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學歷與會計工作年限問題的通知》(財會〔2000〕16號)規定,有關會計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因此,有效會計工作年限可累計計算。
(5)會計怎麼確定年限擴展閱讀:
會計證報名須知:
1、考生報名前,請認真閱讀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2、考生首次報名時,請點擊「報名」開始網上報名。已報過名未參加考試或考試未合格考生可以登錄網上報名系統重新選擇考點報名。
3、考生應對所填寫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在報名過程中,由於報名時提供不實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報名者本人負完全責任。
4、考生應認真選擇預約日期,預約日期選定後,考生將不可修改預約日期。如在預約日期時段內未到現場確認,將視為自動放棄。
5、考生須上傳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近照(白底)到網站。如果未上傳照片,將禁止下載報名表。
6、考生填寫報名信息後應立即下載並列印網上報名基本信息表,報名表需要Word 軟體支持。
7、考生填寫報名信息後需要記住密碼,考生如果遺失密碼,可以憑報名時填寫的電子郵箱找回密碼。每次報名後,考生信息除(姓名、身份證號)不可修改,其他基本信息均可修改。
8、考生應使用標准A4紙張列印網上基本信息表。
9、網上報名成功後,請考生按照預約日期准時到報名點現場確認。
10、考生確認後,按指定日期到網上下載准考證。
11、考生按准考證標注時間地點准時參加考試。
F. 會計從業年限是怎麼計算的
計算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以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發時間開始。
例如: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但要減去在這段時間內考生參加全日制在校就學期間的時間。對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後沒有再參加全日制在校學習的考生,報考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大專畢業,會計從業資格證書201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
2.本科畢業,會計從業資格證書201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
3.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會計從業資格證書201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
4.碩士學位,會計從業資格證書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
5.博士學位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主要依據以下四個文件規定:
1.根據《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因此,參加2016年度考試的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2.根據《關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學歷與會計工作年限問題的通知》(財會〔2000〕16號)規定,有關會計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因此,有效會計工作年限可以累計計算。
3.根據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中關於「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因此,報考人員全日制在校就學期間的時間要除去。
4.根據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38條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因此,自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施行後,無證上崗屬違法行為,不能作為合法的會計工作年限。因此,會計工作年限以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發時間開始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