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開假票如何處罰
稅務機關打擊假發票檢查處理過程中涉及的相關處理
對於用票單位的處理情況
1、如果是虛構經濟業務,並在成本費用中列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在賬簿中多列支出」認定偷稅。
2、如果是真實的經濟業務,而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責令限期換取符合規定的發票。如在規定期限內取得了符合規定的發票,允許其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上述兩項均應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進行處罰。依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有行為之一的即可處罰(未按規定領購、取得、開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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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試行)》中規定: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字跡清楚。
(二)不得塗改。
(三)項目填寫齊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五)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六)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七)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八)按照本規定第六條所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九)不得開具偽造的專用發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十一)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
而為了騙取稅款,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就是違反了發票管理制度,同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可以抵扣大量稅款,造成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也嚴重地破壞了社會主義經濟秩序。
2. 國家稅法規定開假發票定罪偷稅漏稅怎麼罰款
一、開假發票處罰10000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二)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三)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未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體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四)拆本使用發票的;
(五)擴大發票使用范圍的;
(六)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
(七)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的;
(八)未按照規定繳銷發票的;
(九)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
二、偷稅漏稅罪 根據我國最新《刑法修正案(七)》已經沒有「偷稅罪」這條罪名了。第二百零一條為「逃稅罪」。
根據《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逃稅罪】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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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二百零二條【抗稅罪】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第二百零三條【逃避追繳欠稅罪】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3. 會計開假發票,法人代表要承擔什麼責任
按照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既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又對本單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有法律責任。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說不知情是脫不開身的哦。
借用發票雙方應處以沒收非法所得,以及一萬元以下罰款;大頭小尾應予以追繳稅款,並處追繳稅款五倍以下罰款,這項罰款針對提供發票方。
4. 開假發票,會受什麼處罰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以上20萬以下的罰金。
依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以上20萬以下的罰金;虛開的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5萬以上50萬以下的罰金。
虛開的數額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5萬以上50萬以下的罰金或沒收財產;虛開的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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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具發票要求:
1、字跡清楚、不得塗改、項目填寫齊全。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全部聯次-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2、按照本規定第六條所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不得開具偽造的專用發票,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3、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而為了騙取稅款,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就是違反了發票管理制度,同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可以抵扣大量稅款。
5. 開假發票會有什麼後果
假發票的表現形式一般分為三類,即假發票、虛開發票行為(真票假開)、套用發票。
假發票:即指私印、偽造發票;
虛開發票行為:即指發票為真,內容為假的發票,包含大頭小尾、變通發票(欄目混淆)、超金額發票、塗抹修改、無中生有等;
套用發票:即指套用發票自填自報。
使用假發票承擔的後果:
惡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製、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的……」
善意:《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抵扣稅款加收滯納金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1240號)規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7號)規定,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指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交易,且購貨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准許其抵扣進項稅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不準其抵扣進項稅款或追繳其已抵扣的進項稅款。
拓展資料:如何查詢發票真偽:
1.發票查詢
你可以進入發票流向查詢界面,錄入發票代碼、發票號碼等內容進行查詢,可以查詢開具方與領取人是不是一致,這樣吧!我舉個栗子!如果你在系統中看見發票領取人是XX服裝公司,而開具的發票的開具人(或者加蓋的發票專用章)是XX百貨公司,可以斷定虛假票!
特別注意的是開具時間,如果系統提示的領取時間與開票時間有出入也可以認定為虛假票!
還是舉個栗子吧!如果發票開具時間為2016年8月20日,而系統提示該票領取時間為2016年9月1日,票都沒領,怎麼開具呢?
2.合理判斷
如果進入發票流向查詢,發現開具人、開具時間都符合要求,那麼是不是就能斷定該發票真實呢?答案也不一定哦,還是舉個栗子吧。XX農產品貿易公司對外開具了一張傢具銷售的發票,受票方進入發票查詢系統進行核查,發現發票開具人與系統購票方一致,開具時間也是符合邏輯判斷,但還是不放心。財會人員在網上找到該公司電話咨詢,對方稱重來沒有開具過傢具發票,也不可能對外銷售傢具,銷售使用過的傢具更不可能,因為工作人員多,自己都還用不完,怎麼可能對外出售。最後經核實,該票為套用發票。
3.細心觀察
不要認為發票開具金額小,而忽略細節,特別是要注意手工版發票。為將發票納入規范管理,減少假發票的危害,稅務機關將發票種類分為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手工百元版發票,而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均納入防偽稅控升級版。但手工百元版發票暫未納入,因此會計在接受手工百元版的時候一定要與原來接受的手工百元版發票進行比對,特別是核查是否有水印,水印的位置,發票的顏色等細節,你就可以發現該發票是否存在問題。
4.嚴格管理
會計在接受發票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要求:一是發票專用章模糊不接;二是開具一批等無法確定具體數量單位的或者使用籠統性稱謂(如直接寫貨物、商品等),且無明細的不接;三是開具內容與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的不接;四是違反規定開具的發票不接;五是過期發票不接等。
註:如果會計接到不能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定要先認證後轉出,以免出現滯留發票風險。
5.注意自身風險
會計一定要注意操守,嚴格按照《會計制度》與《稅法》的要求開票或者入票做賬,對任何人持不合理、不合格的發票報賬或者違規開具發票要有勇氣說「NO」。
記得上次發布了一篇《企業虛開發票會計不知情仍獲刑3年》的信息,現在討論他是否知情已經成為過去式了,沒有任何意義。請記住,你的工作是依法做賬,仔細檢查賬務中的不合理並及時匯報,才能徹底與風險說拜拜!
6. 老闆開假發票,財務經理不知情下,被查出,會受到什麼處罰
這是個法律問題。
如果被查出,會計必須證明自己確實不知道。
如果證實不了,將會被認為是知道的。
因為會計的職責就是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