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業會計准則下如何區別成本法和權益法
A. 成本法與權益法的區別
成本法與權益法的區別:
適用范圍不同
成本法:適用情況是對能夠實施控制的企業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權益法:適用情況是對合營、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對投資收益的處理不同
成本法你可以簡單理解成是收付實現制,不管其是盈利還是虧損,被投資企業宣告發股利的時候才確認投資收益。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除非增加或減少了投資,不然一般不會調整。權益法對應地可以理解成是權責發生制,只要被投資企業年終有了利潤,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額按比例確認投資收益,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當然如果和聯營、合營企業有內部交易的話還要抵消。
B. 新會計准則下,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與權益法的差別(簡答題)
主要差別在於:適用的范圍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
C. 會計中的權益法和成本法有什麼區別
區別一:適用范圍
成本法是兩頭,權益法是中間。
權益法:適用情況是對合營、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適用情況是對能夠實施控制的企業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二是對「四無」企業,「四無」企業,即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公允價值 不能可靠計量。這種情況一般是買了少量的非上市公司股份,佔20%以下,這些股份是非流通的, 在公開市場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而公允價值可以可靠計量的,則要依照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准則來處理。比如:一個企業在二級市場上買了點股票,當然不能按長期股權投資來處理了。
區別二:對投資收益的處理
成本法你可以簡單理解成是收付實現制,不管其是盈利還是虧損,被投資企業宣告發股利的時候才確認投資收益。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除非增加或減少了投資,不然一般不會調整。 權益法對應地可以理解成是權責發生制,只要被投資企業年終有了利潤,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額按比例確認投資收益,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當然如果和聯營、合營企業有內部交易的話還要抵消。
成本法會計處理:
被投資單位宣告或派發股利時
宣告時:
借:應收股利
貨:投資收益
收到時:
借:銀行存款
貨:應收股利
權益法會計處理:
被投資單位實現利潤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一損益調整
貨:投資收益
收到分紅時:
借:銀行存款
貨:長期股權投資一損益調整
被投資單位分紅時,資金從公司流向了股東,即被投資公司的凈資產減少,而權益法的本質是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要反映企業在被投資企業享有份額的價值,被投資企業凈資產減少,那企業享有的份額的價值相應地也減少,所以這里又要貸記一筆損益調整。)
合並報表的時候,一般來說都是以成本法為基礎,因為要納入合並報表范圍的一般都是能夠實施控制的,這種情況下都是成本法。
中級會計
D. 新會計准則成本法與權益法如何運用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有關規定:
1、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
2、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
3、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
因此,與新准則與原企業會計准則(制度)(2005前)相比:
1、新准則將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報價、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長期性的股權投資,排除在長期股權投資之外,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照公允價值計量。
2、新准則將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即對子公司的股權投資),改為採用成本法核算,並規定,在合並報表時,先按照權益法調整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之後再進行合並。
3、新准則對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即對合營企業的股權投資)或重大影響(對聯營企業的股權投資)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仍舊採用成本法核算。
上述會計處理方法,可簡單概括為兩句話,即1、兩頭成本法,中間權益法;2、上市公允價,非上市成本法。
E. 新會計准則下:權益法與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
成本法這樣記 借 應收股利
貸 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
權益法這樣記 借 應收股利
貸 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要注意的是,僅僅是在第一年發放上一年股利時,兩者處理接近,其餘時候,區別就很大了。比如,08年實現利潤100萬,按持股比例本公司享有80萬,未發放現金股利,則宣告利潤時,成本法不做會計分錄,權益法記
借 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80
貸 投資收益 80
到發放現金股利時,成本法才作相應分錄,權益法也要做,但二者還是有區別。此處會計准則的修改較大,玄機較多,樓主最好找本最新的注快教程看看。
F. 如何界定新會計准則成本法與權益法
你的理解有偏差。
「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是三個相互獨立的概念,這三者不可能同時具備。也就是說,不存在你所說的「而且」的問題。
一般情況下,擁有被投資單位50%以上的表決權資本時,認為能對被投資方實施「控制」。
擁有被投資單位20%以上、50%以下表決權資本時,可認為對被投資單位有「重大影響」(或能與其他方「共同控制」)。
擁有被投資單位20%以下資本時,則認為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
你說的那個100%全資子公司,是典型的「控制」,而不是其他兩種情況。
G. 新政府會計制度中對長期股權投資釆用成本法和權益法如何區分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和權益法的區別是怎樣的:
權益法:適用情況是對合營、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適用情況為能夠實施控制的企業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區別一:適用范圍注意下圖只是一般情況,不討論協議安排下的特殊情況(更新:目前根據14年修改後的准則持股比例20%以下的股權投資已經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入賬)。
區別二:對投資收益的處理成本法你可以簡單理解成是收付實現制,被投資企業宣告發股利的時候我才確認投資收益,不管其是盈利還是虧損。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除非增加或減少了投資,不然一般不會調整。權益法對應地你可以理解成是權責發生制,只要被投資企業年終有了利潤,不管其分不分,我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額按比例確認投資收益,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虧損就反過來做)。當然如果和聯營、合營企業有內部交易的話還要抵消,這里就不展開說了。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H. 權益法和成本法下確認投資收益的區別
區別一:適用范圍
成本法是兩頭,權益法是中間。
(8)新企業會計准則下如何區別成本法和權益法擴展閱讀:
轉權益法
成本法轉權益法企業的賬務處理:
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對被投資單位投資比例或影響程度的不同,分別採用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財務人員在進行會計核算時,遇到企業追加投資,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往往容易混淆權益法下的三級明細科目,不能提供正確的會計信息,且會影響經營成果的准確性。
本文以一個比較典型的例子,說明在此情況下,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及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M公司於2004年3月1日以800萬元購入N公司股票,佔N公司實際發行在外股數的10%,M公司採用成本法核算。2004年5月1日,M公司收到N公司派發的現金股利30萬元。2004年3月1日,N公司所有者權益合計6200萬元。
2004年N公司實現凈利潤600萬元,其中3月~12月實現凈利潤500萬元。M公司於2005年4月1日以1425.5萬元購入N公司發行在外股數的15%,2005年5月1日M公司收到N公司派發的現金股利102萬元。2005年N公司實現凈利潤870萬元,其中1月~3月實現凈利潤170萬元,4月~12月實現凈利潤700萬元。股權投資差額按10年攤銷。
2004年3月1日投資時,M公司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N公司 8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8 000 000.
2004年5月1日M公司收到現金股利時,應沖減投資成本。
借:銀行存款300000
貸:投資收益300000.
2005年4月1日M公司追加投資後,佔N公司實際發行在外股數的25%,對N公司實行共同控制或具有重大影響,應採用權益法核算,並對原採用成本法核算的對N公司投資進行追溯調整,正確計算權益法下各三級賬戶金額,這是成本法轉權益法的關鍵環節。
追加投資前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下的投資成本=8000000-300000=7700000(元);
2004年投資時形成的股權投資差額=8000000-62000000×10%=1800000(元);
至2005年4月1日應攤銷股權投資差額=1800000÷10×13÷12=195000(元);攤銷時限10年,此時應攤銷13個月的差額,所以除以10年再除以12個月乘以13個月即該節點應攤銷的投資差額。
至2005年4月1日應確認N公司凈損益的份額=(5000000+1700000)×10%-195000=475000(元);
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累積影響數=(5000000+1700000)×10%=670000(元),因以前年度損益類賬戶已結平,故應調整「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
2005年4月1日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下的投資成本=8000000-300000-1800000=59000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N公司(投資成本)5900000
——N公司(損益調整)670000
——N公司(股權投資差額)1605000 (1800000-195000,剩餘未攤銷的股權投資差額)
貸:長期股權投資——N公司770000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475000.
2005年4月1日追加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N公司(投資成本)14255000
貸:銀行存款14255000
借:長期股權投資——N公司(投資成本)67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N公司(損益調整)670000.
計算再次投資的股權投資差額,即新投資成本與應享有N公司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14255000-(62000000-300000÷10%+5000000+1700000)×15%=44000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N公司(股權投資差額)44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N公司(投資成本)4400000.
一般來說,投資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的屬於投資後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應沖減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明細科目,但本例中因追溯調整產生的損益調整金額已轉入「投資成本」明細科目,故2005年5月1日M公司收到的現金股利全部沖減「投資成本」明細科目。
借:銀行存款102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N公司(投資成本)1020000.
2005年12月31日,M公司應享有的投資收益=7000000×25%=17500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N公司(損益調整)1750000
貸:投資收益——股權投資收益1750000.
長期股權投資因追溯調整而形成的股權投資差額與追加投資新產生的股權投資差額,應按次分別計算,分別攤銷。但新股權投資差額如金額不大,可以並入原股權投資差額一並攤銷。2005年12月31日,M公司應攤銷股權投資差額=1800000÷10×9÷12+4400000÷10×9÷12=465000(元)。
借:投資收益——股權投資差額攤銷465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N公司(損益調整)465000.
I. 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和權益法到底如何區別
成本法和權益法的區別如下:
1、工作的性質不同
成本法主要是一些事務性的工作。人事部門負責招待領導的決策。
而權益法則包含戰略性的工作和事務性的工作,批准作用的組織、領導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2、職責不同
成本法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一管理,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健全保管、領用、維護、賠償、報廢、報損以及人員調動交接制度,保證賬物相符。
而權益法負責組織編制本單位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要結合本單位的經營預測和經營決策以及生產、經營、供應、銷售、勞動、技術措施等計劃,按年、按季、按月進行編制,
並根據企業的經濟核算責任制將各項計劃指標分解下達落實,督促執行。根據生產經營發展和節約資金的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合理核定資金定額,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根據管用結合和資金歸口分級管理的要求,擬定資金管理與核算實施辦法,並組織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3、考核內容不同
成本法主要考核能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憲法、法律、法令,是否具備工作人員應有的道德品質、是否具有做好本職工作的業務技能,以及必備的文化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
而權益法主要考核,出勤情況、學習成績和工作態度,完成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等。
4、處理方法不同
成本法應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每月終了,企業應將成本費用和稅金類科目的月末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將收入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貸方。
然後再計算「本年利潤」科目的本期借貸方發生額之差。貸方余額則為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即稅前會計利潤,借方余額則為企業發生的虧損總額。
而權益法認為,所得稅會計的首要目的應是確認並計量由於會計和稅法差異給企業未來經濟利益流入或流出帶來的影響,將所得稅核算影響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放在首位。
而收益表債務法從收入費用觀出發,認為首先應考慮交易或事項相關的收入和費用的直接確認,從收入和費用的直接配比來計量企業的收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成本法
網路-權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