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從事會計五年
⑴ 中級會計要求的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是什麼意思,怎麼證明或者用證明你從事了會計工作嗎,是不是要單位開工
只要你的從業資格取得已經滿5年,就沒得問題。可以說,我已取得證書就干會計了;
實在不行,當地中級培訓的機構去報個班,他們一般有辦法解決的。
⑵ 對於要考中級會計證的,要從事會計工作五年,如何證明是五年呢,要去財政局嗎
這個要看地方的規定,
上海是會計從業證上面的日期(也就是你拿到會計證開始算起),
浙江嘉善是要拿到會計證後掛靠公司算起(也就是說你拿到會計證工作了開始算起)
具體最好咨詢當地財證局
⑶ 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怎麼開
首先要獲得會計上崗資格證書,並有單位的聘書,並在財政局辦理了注冊登記手續,參加會計繼續教育學習,並得到財政部門的認可。這樣才能證明你確實從事了會計工作。
(1)根據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38條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因此,自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施行後,無證上崗屬違法行為,不能作為合法的會計工作年限。(2)根據財政部2000年11月21日《關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學歷與會計工作年限問題的通知》(財會〔2000〕16號)規定,有關會計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因此,有效會計工作年限可累計計算。
⑷ 取得大專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怎麼認定
中級職稱的報考條件是:
必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專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本科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破格條件:為了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對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人員,可以不受學歷、資歷的限制破格申報高、中級職務任職資格。
申報中級:
1、獲國家科技進步、星火計劃四等獎或省、部級科技進步、星火計劃三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獲地(市)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獲省部優質產品或優質工程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2、在地市級以上報刊發表專業技術論文三篇以上或專著。
(4)如何證明從事會計五年擴展閱讀:
中級職稱申報條件:
(1)、博士研究生畢業,經考核合格,可評為中級職稱。
(2)、碩士研究生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評定條件人員。
(具體時間以地方所在地人事局網站信息為准,如北京地區碩士研究生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年以上即可。)
⑸ 怎麼證明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工作單位證明啊
⑹ 如何證明會計工作年限
以會計證取得時間作為證明會計工作年限的依據。
根據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38條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因此,自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施行後,無證上崗屬違法行為,不能作為合法的會計工作年限,根據財政部2000年11月21日《關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學歷與會計工作年限問題的通知》(財會〔2000〕16號)規定,有關會計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因此,有效會計工作年限可累計計算。
(6)如何證明從事會計五年擴展閱讀:
會計證報名須知:
1、考生報名前,請認真閱讀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2、考生首次報名時,請點擊「報名」開始網上報名。已報過名未參加考試或考試未合格考生可以登錄網上報名系統重新選擇考點報名。
3、考生應對所填寫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在報名過程中,由於報名時提供不實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報名者本人負完全責任。
4、考生應認真選擇預約日期,預約日期選定後,考生將不可修改預約日期。如在預約日期時段內未到現場確認,將視為自動放棄。
5、考生須上傳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近照(白底)到網站。如果未上傳照片,將禁止下載報名表。
6、考生填寫報名信息後應立即下載並列印網上報名基本信息表,報名表需要Word 軟體支持。
7、考生填寫報名信息後需要記住密碼,考生如果遺失密碼,可以憑報名時填寫的電子郵箱找回密碼。每次報名後,考生信息除(姓名、身份證號)不可修改,其他基本信息均可修改。
8、考生應使用標准A4紙張列印網上基本信息表。
9、網上報名成功後,請考生按照預約日期准時到報名點現場確認。
10、考生確認後,按指定日期到網上下載准考證。
11、考生按准考證標注時間地點准時參加考試。
⑺ 會計中級職稱《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的證明》
一、報考中級的條件之一是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不需要工作單位的證明。
二、工作年限的計算方法如下:
1、持第一學歷報考的人員, 取得學歷證書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年限必須同時滿足相應年限要求。
2、持工作後取得學歷報考的人員,會計工作時間為報考人員取得學歷之前和之後從事的有效會計工作時間總和。學歷證書為非全日制的, 學習期間年限界定為有效會計工作時間,合並計入會計工作時間;學歷證書為全日制的,學習期間雖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但其年限不界定為有效工作時間。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年限也須滿足上述有效會計工作時間的合計。
3、根據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1995〕309號) 關於「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