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如何才能挪用公款
⑴ 會計挪用公款有什麼處罰
答:金額未超過4000元不構成犯罪,挪用公款罪超過5000元應予立案。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
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2.揶用公款數額在一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
人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一萬元至3萬
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
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
的,或者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
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
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⑵ 挪用公款!
此行為不是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應該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如果構成犯罪,也應該是挪用資金罪。
挪用資金罪(刑法第272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但從你表述的情況看應該不構成犯罪。
⑶ 出納挪用公款,作為會計的我有何責任
出納挪用公款,會不會追究會計的責任,就要看會計對此犯罪行為知不知情、有沒有參與。如果參與其中,就與出納構成共犯。如果不知情,僅是失職讓出納鑽了空子,出納只承擔行政責任。
法院對挪用公款罪量刑時,不僅要考慮到挪用的金額,還要考慮挪用的用途、挪用後歸還的時間以及給國家帶來的損失。所以,僅有一個挪用金額是無法給出量刑建議的。
法律規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如果數額較大的話,可以向司法機關舉報。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⑸ 作為會計或審計人員應如何審查挪用公款的案子
查資金的流向,沿著這條線查所有牛鬼蛇神都能現身。
⑹ 財務挪用公款怎麼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司法解釋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
⑺ 會計挪用公款怎麼處理
一般以挪用數額較大即挪用1萬元至3萬元,超過三個月未還的為追究刑事責任的
⑻ 我懷疑會計有貪污,挪用公款的行為怎麼辦。
挪用公款的行為一般在法律上士很嚴重的商業違法行為,但是法律上又規定其挪用公款如在當期會計核算前歸還的,即其挪用公款的行為沒有影響一般企業正常會計核算的除外所以會計挪用的公款,只要在其當期會計核算前歸還就沒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