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或有債務會計上應如何披露
㈠ 對或有負債信息應如何披露
企業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如下或有負債:
(1)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形成的或有負債
(2)未決訴訟、仲裁形成的或有負債
(3)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形成的或有負債;
(4)其他或有負債(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
企業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如下或有負債:
(1)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形成的或有負債
(2)未決訴訟、仲裁形成的或有負債
(3)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形成的或有負債;
(4)其他或有負債(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
參考資料:.com//http://www.dongao.com/zckjs/kj/201407/172274.shtml
㈡ 簡述或有負債的披露方法
《企業會計准則——或有事項》第9條規定,企業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如下或有負債:
(1)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形成的或有負債
(2)未決訴訟、仲裁形成的或有負債
(3)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形成的或有負債;
(4)其他或有負債(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
對於第四條也有特殊情況:如果涉及金額巨大,即使極小可能,也要披露!
對或有負債披露的具體內容如下:
1.或有負債形成的原因;
2.或有負債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如無法預計,應說明理由);
3.獲得補償的可能性。
最後,如果企業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預期對企業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則企業無需披露這些信息。但企業至少應披露未決訴訟、仲裁的形成原因。
㈢ 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的披露
一、應披露的或有負債有哪些
或有負債不符合負債的確認標准,會計上不應確認或有負債。但是,如果或有負債符合某些條件,則應予以披露。哪些或有負債應披露呢?或有負債披露的基本原則是,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一般不予披露。但是,對其經常發生或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較大影響的或有負債,即使其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可能性極小,也應以披露,以確保會計信息使用者獲得足夠充分和詳細的信息。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按規定披露的或有負債主要包括:
1、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所形成的或有負債;
2、未決訴訟、仲裁所形成的或有負債;
3、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形成的或有負債;
4、其他或有負債(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
二、或有負債應披露哪些內容
對於應予披露的或有負債,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如下內容:
1、或有負債形成的原因;
2、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如無法預計,應當說明理由);
3、獲得補償的可能性。
需要注意的是,在涉及未決訴訟、仲裁的情況下,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預期會對企業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則企業無需這些信息,但應披露未決訴訟、仲裁的形成原因。
或有負債的披露
******或有負債不需確認。
1、披露原則:極小可能的,一般不披露;經常發生或有較大影響的,即使可能性小,也要披露。
2、常見應披露的:票據貼現、未決訴訟、未決仲裁、債務擔保
3、披露內容:1、形成原因2、預計財務影響(無法估計時說明理由)3、獲償的可能性
4、例外情況:涉及未決訴訟時,如披露,可能對生產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無需披露,但要披露訴訟的形成原因。(審計中也用到披露等)
或有資產的披露
1、一般不確認,也不披露,只有很可能(50% 2、披露的內容只限於其成因、預計財務影響(如無法對此作出估計,應說明理由)。
http://www.51kj.com.cn/news/20060906/n81256.shtml
㈣ 會計上對或有負債如何進行處理
或有負債因為沒有滿足預計負債的確認條件,所以盡在附註中披露而不確認(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例外,可以不用披露)。披露內容包括:或有負債的種類及其形成原因;經濟利益流出不確定性的說明;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以及獲得補償的可能性(無法預計的,應說明原因)。如果披露會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則無需披露,但應當披露性質,以及沒有披露這些信息的事實和原因。
㈤ 如何規范或有負債對會計信息披露
對於或有負債(發生概率為5%-95%之間,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企業無需做會計處理,應當在附註中披露下列信息:
1、或有負債的種類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未決訴訟、未決仲裁、對外提供債務擔保等形成的或有負債;
2、經濟利益流出不確定性的說明;
3、或有負債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以及獲得補償的可能性;無法預計的,應當說明原因。
對於發生可能性概率大於95%的或有負債,確認為預計負債:
1、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2、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3、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
㈥ 新的會計准則在或有負債的會計處理和披露上有何變化
對修正後的或有事項新准則可從以下幾點加以理解:
1新舊會計准則差異比較
1.1規范的范圍不同
新准則較舊准則涉及了建造合同,所得稅,企業合並,租賃,原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等形成的或有事項,並試用於其他會計准則。
1.2預計負債的計量
新舊准則關於或有事項的概念和確認條件一致,但對預計負債的計量不同。舊准則對計負債的計量只有初始計量,即按履行相關現時義務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數進行,而新准則對預計負債的計量則分為初始計量和後續計量,初始計量按履行相關現時義務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數進行,並考慮了貨幣的時間價值。後續計量則指企業應在資產負債表日對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如客觀證據表明該賬面價值不能真實反映當前最佳估計數,應作相應調整。且新准則規定符合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待執行虧損合同和企業承擔的重組義務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而這一點在舊准則中並未做出明確規定。
2新舊會計准則銜接規定
新准則有後續計量問題,因此新舊會計准則銜接時,需對預計負債進行檢查,如有客證據表明該賬面價值不能真實反映當前最佳估計數,應作相應調整,如賬面數偏低,差額計入損益,如賬面數偏高,差額也計入權益。
來源於網路
㈦ 什麼是或有事項《會計法》對或有事項的披露是如何要求的
《會計法》第十九條規定:"單位提供的擔保、未決訴訟等或有事項,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說明。"或有事項,在會計上是指過去交易或過去事項形成的一種狀況,其結果須通過不完全由單位控制的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常見的或有事項,包括已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未決訴訟、仲裁,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等等。對於已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是持票人出於資金運用方面的考慮,將持有的商業承兌匯票到銀行貼現。貼現後,如果出票人到期無力還款給貼現銀行,銀行將向貼現人(原持票人)收取款項;未決訴訟、仲裁,是指單位作為原告或者被告正在進行未作最後判決的民事訴訟程序;單位提供的擔保,是指擔保人以其資產作為履行債務、承擔責任的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擔保人將承擔清償責任。可見,單位的已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未決訴訟、仲裁,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均給本單位帶來財務風險,進而影響單位將來的經營活動及單位的聲譽。因此,需要及時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至於或有事項的具體內容、披露程序、披露方式等,《會計法》沒有作出規定,而是授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予以明確。
㈧ 或有負債在會計上是怎麼來進行處理的
或有負債的會計處理
為大家進行了講解。
或有負債的會計處理:對於或有負債,會計上只作披露。
(1)披露的范圍
除可能性極小的或有負債不作披露外,其餘或有負債均作披露。(但對於未決訴訟擔保責任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所產生的或有負債未決仲裁則不論其可能性大小,均需披露)。
(2)披露內容
①或有負債形成的原因
②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如無法預計應說明理由)
③獲得補償的可能性
(3)例外情況
如果披露未決訴訟或仲裁的全部或部分信息預期會對企業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則企業無需披露這些信息,但是企業至少應披露未決訴訟、仲裁的形成原因。
或有負債披露的基本原則是,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企業一般不予披露,但是,對某些經常發生或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較大影響的或有負債,即使其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可能性小,也應予以披露,以確保會計信息使用者獲得足夠充分和詳細的信息。這些或有負債包括: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形成的或有負債、未決訴訟、仲裁形成的或有負債以及為其他單位提供的債務擔保形成的或有負債。
以上就是中級會計職稱
重點,或有負債的會計處理的精華知識點,涉及到的內容也並不是很多,希望大家都能夠明白。此外,或有負債無論作為潛在義務還是現時義務,均不符合負債的條件,因而不予確認。
㈨ 對或有負債,會計上應如何披露
哇,今天會計考試 。《企業會計准則——或有事項》第9條規定,企業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如下或有負債:
(1)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形成的或有負債
(2)未決訴訟、仲裁形成的或有負債
(3)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形成的或有負債;
(4)其他或有負債(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
對於第四條也有特殊情況:如果涉及金額巨大,即使極小可能,也要披露!
對或有負債披露的具體內容如下:
1.或有負債形成的原因;
2.或有負債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如無法預計,應說明理由);
3.獲得補償的可能性。
最後,如果企業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預期對企業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則企業無需披露這些信息。但企業至少應披露未決訴訟、仲裁的形成原因。
㈩ 或有負債的披露原則有哪些
①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一般不予披露。
②對經常發生或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較大影響的或有負債,即使其導致經濟 利益流出企業的可能性極小,也應予披露,以確保會計信息使用者獲得足夠、充分和詳細的信息。披露的內容包括形成的原因、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如無法預計,應說明理由)、獲得補償的可能性。
③在渺及未決訴訟、仲裁的情況下,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預期會對企業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則企業無需披露這些信息,但應披露未決訴訟、仲裁形成的原因